濟南中院官方微博直播薄熙來案:法庭調查薄熙來涉嫌貪污500萬
濟南中院官方微博直播薄熙來案:法庭調查薄熙來涉嫌貪污500萬
字型大小:小中大 2013-08-24 10:29:59 更多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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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8時35分,薄熙來案在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繼續開庭。濟南中院微博持續直播薄熙來案第三日庭審。
今日庭審法庭繼續就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薄熙來貪污公款500萬元的事實進行調查。在薄熙來案庭審第二日,薄曾否認500萬貪污指控。
在薄熙來案庭審第二日,薄曾否認500萬貪污指控。
8點58分,證人王某某繼續當庭作證。辯護人詢問證人薄熙來涉嫌貪污細節。
11點28分公布的庭審記錄中,薄熙來向證人連發27問。詢問他和證人見面以及給薄谷開來打電話的相關細節。薄熙來認為證人證言自相矛盾不符合常理,因為證人從未聽過薄熙來曾收過錢,怎麼能斷然提出把500萬送給薄熙來。儘管證人提出了理由是補貼薄谷開來和薄瓜瓜在海外花銷,但薄熙來辯稱,薄谷開來開律所的收入情況非常好,他沒有什麼理由擔心薄谷開來和薄瓜瓜在海外的事情。
薄熙來還說,按照王正剛證言,自己問都不問還有誰知道這500萬,就打電話給薄谷開來讓其收錢,不符合常理,也不符合自己謹慎性格,「就算智商再差的貪污犯也得問清楚這筆錢大連還有誰知道」。
以下是濟南中院庭審現場記錄21、22、23和24
【庭審現場記錄21】
審判長:現在繼續開庭。請法警帶被告人薄熙來到庭。
審判長:請法警帶證人王某某到庭。
審判長:由辯護人對證人進行發問。
辯護人:王某某,我是薄熙來的辯護律師,現在問你幾個問題。為了工程款的事情你一共見了薄熙來幾次?
證人:兩次。
辯護人:間隔多長時間?
證人:記不清楚了。
辯護人:大致時間?
證人:半個月之內,但記不太清。
辯護人:你見薄熙來的時間大概是什麼時候?
證人:2002年2月。
辯護人:你說工程款這件事情是在那個單位的那個馬某某給你說的?
證人:是。
辯護人:那個馬某某有沒有說給大連市方面的領導說?
證人:沒有。
辯護人:你和谷開來為工程款的事情見過幾次面?
證人:一次。
辯護人:你和谷開來是在哪裡見面的?
證人:在瀋陽友誼賓館家裡。
辯護人:谷開來說是在省政府大院的門院見的,邊走邊談,你覺得對嗎?
證人:我記憶是在友誼賓館。
辯護人:你以前的筆錄說在友誼賓館6號樓,後來說在8號樓,你是怎麼想起來這個樓不對的?
證人:當時想起來6號樓在裝修。
辯護人:是你聯繫辦案單位說你當時記錯了,要求再寫一個更正嗎?
證人:是。
辯護人:你第二次聯繫薄熙來見面,你當時給薄熙來提議500萬元留作他用,他有沒有給你說也給你100萬元之類的話?
證人:沒有。
辯護人:你有沒有給他商量這個錢用什麼方法來拿?
證人:我說過以諮詢費的方式。
辯護人:你給薄熙來說過嗎?
證人:說過。
辯護人:薄熙來怎麼說的?
證人:他沒有吱聲。
辯護人:你向領導提出的這個建議,如果領導採納了,是不是要具體商量一下怎麼辦?
證人:我和薄熙來沒有商量這麼細,他讓我找谷開來,我本來想與谷開來細談、商量,後來都是趙某某來處理這個事。
辯護人:你到底說沒說過用諮詢費的方式提出來?
證人:說過。
辯護人:薄熙來沒吱聲?
證人:對。
辯護人:這錢是不是給嚴某某的?
證人:不是。
辯護人:通過他的公司把錢給別人?
證人:是。
辯護人:嚴某某有沒有提過扣稅的事?
證人:沒有。
辯護人:你在給薄熙來講錢的想法的時候有沒有講他家裡人的情況。
證人:我昨天回去仔細回想了一下,我確實說過當時薄瓜瓜在國外學習,讓他把這個錢留作家用,我說過這個話。
辯護人:被告人當著你的面給谷開來打的電話?
證人:是。
辯護人:你說一下他給谷開來打電話的內容。
證人:就是涉及某單位給了一筆工程款,我想留給你做家用,具體的事你跟正剛商量。
辯護人:你給谷開來是怎麼說的?
證人:我說涉及到上級某單位有一筆500萬元的工程款,她說這事我知道,你們領導給我說了。【翻頁看庭審現場記錄22】
【庭審現場記錄22】
辯護人:你在回答第一辯的過程中講了,你在第二次見薄熙來的時候講了薄瓜瓜在外學習,家裡困難。昨天你講了你和薄熙來是上下級,除了工作你們有無私下來往?
證人:沒有。
辯護人:你和薄谷開來有無私下交往?是否朋友?
證人:談不上朋友,因為薄谷開來對規劃和建築比較感興趣,和我談得來,我們有過鑽研的事情。
辯護人:那你如何知道她家孩子在外學習開銷大,家裡很困難?
證人:這是我自己的想像,在外學習花銷很大。
辯護人:你說兩次見被告人的時候都講了,這筆錢由於涉及涉密工程,錢不好處理?
證人:我說的是錢轉給大連市政府不好處理。
辯護人:不好處理是什麼意思?
證人:這是我想像的,因為我不懂財務我只是感覺不好處理。
辯護人:請教時你找的誰?
證人:找的薄熙來,最後找的李某某。
辯護人:錢通過李某某撥出來的?
證人:是。
辯護人:李某某在明知是涉密工程的情況下能夠撥出錢來,為什麼他就不好收回去處理?
證人:這件事情昨天說的很清楚,必須向薄熙來彙報,彙報完後由薄熙來找李某某,我不能直接找李某某。
辯護人:你說馬某某沒有說,是你自己想的,你自己認為要向薄熙來彙報?
證人:是。
辯護人:這完全是出於你自己的考慮,沒有任何強制要求?
證人:是。
辯護人:你剛才說你提你的想法是第二次見薄熙來的時候?
證人:對。
辯護人:你見薄谷開來是第二次見薄熙來之後見的她?
證人:是。
審判長:公訴人有無補充發問?
公訴人:有。首先,關於工程的問題,工程是個涉密工程,是薄熙來交待給你辦的?
證人:是。
公訴人:當時怎麼交代的?
證人:交代給我說這是涉密工程,不僅薄熙來,上級領導也告訴我這是涉密工程,雖然沒有簽保密協議,但給我提了保密要求,不允許對外說這件事情。
公訴人:後來你說按薄熙來要求向李某某彙報,當時如何向李某某說的?
證人:我沒和李某某詳細說工程的情況,只是按照薄熙來的指示,需要多少錢。李某某說工程的具體情況我不想了解,我按照領導指示,該給多少錢給多少錢。
公訴人:你覺得涉密工程為什麼要向薄熙來彙報?他當時已經調任遼寧省省長了。
證人:這是薄熙來交辦給我的,沒說別人負責這個事,我只能向他彙報。
公訴人:當時薄熙來作為遼寧省省長,有無對大連市管理監督的權力?
證人:因為是上下級關係。
公訴人:你在第二次向薄熙來說500萬的時候,辯護人問你提到諮詢的事,這是怎麼回事?
證人:我說是不是可以以諮詢的名義打到某個設計單位。
公訴人:是否真有諮詢這個事?
證人:沒有,這事沒發生。
公訴人:為何要提諮詢的事?
證人:我想怎麼樣處理這個款項。
公訴人:以此為名義?找個理由?
證人:對。
審判長:被告人有無補充發問?
被告人:(問證人)按你說法,第一次你找我時,我說的是再研究還是再考慮?
證人:考慮。
被告人:第二次你又去找我,我就同意了?
證人:是。
被告人:第二次你找我同意,你說了什麼?
證人:我說這是涉密工程,資金比較安全,是否可以留作家用。
被告人:當時我談到我兒子在外讀書,薄谷開來陪讀,有困難,有著內容么?有這話嗎?
證人:有。
被告人:第二次你說我以什麼理由就收下了這筆錢了,還說別的了嗎?
證人:沒有。
被告人:你原來的筆錄是否實事求是?
證人:實事求是的。
被告人:你告訴我馬某某還問我對這筆錢如何處理,有什麼意見,告訴我這個話了嗎?
證人:我說這件事全部向你彙報,然後他就要你的意見。
被告人:這話你跟我說了沒有?
證人:跟你說了。
被告人:你過去在筆錄中講到這段情節了嗎?
證人:記不清了,我今天在法庭上說的是事實,筆錄細節記不清了。
被告人:你跟我說過馬某某說,第一要把這錢交給大連市政府,第二讓你問我的意見?
證人:我說只能請示你的意見。
被告人:馬某某要你徵求我的意見,而且你當面給我說了?
證人:是。
被告人:證人,你與開來講話的時候是你先把這個事情講了,還是開來直接和你說,你不用說了,他都知道了?
證人:我先提的有500萬元工程款,然後開來給我打斷話,說她知道了。
被告人:因為你堅持一定要向我彙報,你是否跟馬某某說過不能向大連市領導彙報?
證人:因為大連市領導不知道這個涉密工程的具體情況,所以我不能向大連市政府領導彙報,我說我只能跟薄熙來彙報。
被告人:向李某某說過這個工程是涉密工程嗎?
證人:知道。
被告人:李某某本身知道還是你跟他說的?
證人:我沒有跟他說,我不知道他從哪知道的是涉密工程。
被告人:李某某在沒有跟你接觸之前就知道這是涉密工程?
證人:我無法判定他是否知道這是涉密工程。
被告人:你的感覺是否知道李某某是否知道這是涉密工程?
證人:我無法判定。
被告人:你與李某某請教的時候有無提涉密兩個字?
證人:沒有。
被告人:你對李某某沒有提到涉密,那麼李某某當時是怎麼說的?拿起筆來就簽了字嗎?
證人:開始說說你在電話里已經向他交待清楚了。
被告人:李某某跟你說我在電話里已跟他交待清楚了?
證人:對。
被告人:也就是說你單獨見李某某的時候沒有再提涉密嗎?
證人:十幾年前的事了,我確實是記不清楚了。
被告人:李某某當時拿起筆來把這個事兒給簽了,在簽字之前李某某問過你什麼?
證人:記不清楚了。
被告人:他有沒有可能啥也不問拿起筆就簽?
證人:他不是當著我的面簽字。
被告人:你要請一筆款,你是怎麼向李某某表述的?
證人:我就說有個工程需要這筆款,然後他說我知道了,領導已經給我打電話了。
被告人;我有沒有囑咐你這個項目對李某某保密?
證人:沒有。雖然你沒有囑咐我對李某某保密,但在交待這個任務給我之前,已交待我這個項目是個涉密工程,不要跟任何人說。這是個大前提了,雖然你沒說要對李某某保密,但我也沒有給他說。
被告人:你的判斷是我對李某某還在保密?
證人:我沒有這個判斷。
被告人:證人,這個事情時間很長了,你對這個事情記憶還很清楚嗎?
證人:主要細節還很清楚,但太具體的我記不清楚了。
審判長:公訴人對證人證言有無意見。
公訴人:證人當庭證言與之前筆錄一致,應予採信。
審判長:被告人對王正剛證言有無意見。
被告人:證人證言實際上自相矛盾,他所說的這些證言和客觀現實也差距太大,並且是不符合常理的。首先,這個事情不符合事實,不符合常理,按照王正剛昨天回答來說,他第一次找我我沒有答應,他也沒有說別的,第二次也沒說任何理由我就答應了。第二,他在之前他從來沒有給我送過錢,也從來沒聽過我收過錢,在這種情況下他怎麼能夠斷然把這500萬元給了我,就提出這個建議呢?再有,他讓我收錢,總得說出一些理由來,他剛才講因為我老婆孩子在外面,他想給我補貼一點家用,這個理由對一個領導幹部來說,能是一個打動他人心的理由嗎?要知道,我的大兒子也是在國外留學的,而且我從來不擔心他有什麼困難。還有,谷開來的收入情況非常好,谷開來證實她共辦有5個分律師所,經濟情況非常好。還有,谷開來還給我說瓜瓜也很優秀,有獎學金,我有什麼理由擔心他們有什麼困難呢?王正剛說他給我送錢的理由,如果說我收500萬元,我總得思考、策劃,對於一個貪污犯來說他總得想想這筆錢還有誰知道吧?收這筆錢安全不安全吧?我覺得王正剛當時如果對領導負責的話,總得保證我的安全吧。涉及到李某某的問題,李某某當時是否知道涉密,剛才王正剛一再否認沒給李某某提過涉密的事實。但兩次筆錄清楚地寫著他去找過李某某請教,給李某某講過這是領導安排的涉密工程,李某某還回應他既然是涉密工程,就不問了,拿起筆來,就給簽字了。試問,李某某在完全不問的情況下就能簽字嗎?如果我在這之前已經給李某某把情況說清楚了,對涉密情況了如指掌,那麼我有沒有膽量把這500萬元再揣到自己兜里?【翻頁看庭審現場記錄23】
【庭審現場記錄23】
被告人:按王正剛的說法,是我給薄谷開來打電話時,他在場,在電話里我講,這是上級某工程的錢,500萬明確提到了,這個事是否合情合理?按王正剛的描述,我對他很矜持,第一次我沒說話,第二次我也沒說更多的話,然後我當著他的面跟谷開來講,「上面有500萬,是工程款,王正剛出了個好主意,留給家用,拿去用吧!」這符不符合貪污犯狡詐的心理狀態?我會不會通過電話說這麼敏感的事?熟悉我的人都知道,和我說話時我先要求他們關手機,我還是一個比較謹慎的人。我會不會通過有線無線,指示谷開來把這500萬拿下來?薄谷開來的證詞與這個事也是矛盾的,谷開來自相矛盾,她既說過我跟她講過這個事,又多次在筆錄中說我打電話給她,核心有兩句話,一是我說的話很含蓄,二是她聽了後我們倆就心照不宣。電話的情節我認為也是不合常理的,和一個最低水平的貪污犯的所為也不相符,就算智商再差的貪污犯也要問清楚這筆錢大連還有誰知道?
審判長:你的核心觀點是王正剛的作證內容不屬實?
被告人:不屬實這只是一層意思。他講的話和實際描述還有差異,差異很大,既不符合常理,而且他說的話前後完全不搭。昨天我問話時第一個問題是你過去的筆錄是否都屬實?他說沒問題,都屬實。請法庭對照一下就看出差異來了。
審判長:辯護人對證人證言有無異議?
辯護人:他的證言有很多矛盾和問題,我們待結合其它證據後一併發表意見,在此不再發表了。
審判長:現在休庭十五分鐘。(敲法槌)
審判長:下面公訴人繼續舉證。
公訴人:公訴人想針對剛才被告人的辯解發表一些意見。王正剛是本案的關鍵證人,他證實了本案的核心事實,即起訴書指控的貪污500萬元的事實。這500萬是公款,但經過被告薄熙來同意了王正剛的補貼家用的提議,安排王正剛與薄谷開來商量,最後這500萬元進入了薄谷開來控制的賬戶。
審判長:公訴人注意,辯論意見留在辯論階段再發表,現在繼續舉證。
公訴人:如果沒有被告人薄熙來的同意,王正剛怎麼能去找薄谷開來?如果沒有薄熙來的安排,薄谷開來和王正剛怎麼能將500萬進入薄谷開來實際控制的賬戶?結合被告人對證言的質證,這些質證意見貌似非常合理,但實際是無理辯解。剛才被告人提到王正剛第一次找他沒答應,第二次答應了,實際上這是被告人自己供述的內容,根本不是王正剛的證言。
審判長:再次提醒公訴人,辯論意見在辯論階段再發表,對被告人供述的質證意見在質證階段再行發表。【翻頁看庭審現場記錄24】
【庭審現場記錄24】
審判長:公訴人繼續舉證。
公訴人:1、證人王正剛在偵查階段還有3份證言和1份親筆證詞,證言證明內容與證人王正剛當庭作證證明的內容一致,不再詳細宣讀。
2、公訴人出示證人時任大連市城鄉規劃土地局規劃處副處長程某於2012年11月11日所作的證言。該證言證明:接受王正剛指派具體負責上級單位改造工程施工管理的事實。
3、公訴人出示證人原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某有限公司總經理,現任大連某電子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嚴某某的證言。該證言證明:2001年3月公司按照大連市城鄉規劃土地局安排,承接一項工程,2001年底驗收完工。
4、公訴人出示證人時任大連市市長李某某於2012年11月14日所作的證言。該證言證明:王正剛向其彙報上級單位工程的事實。下面,公訴人宣讀該份證言節錄:
薄熙來是在2001年1月17日從大連市委書記任上調任遼寧省省長的。薄熙來調走後,有一天大連市城鄉規劃土地局局長王正剛向我彙報說:薄熙來當市委書記時交給他一個上級單位涉密場所的工程任務,這件事只有他和薄熙來知道具體情況,現在工程馬上要開工了,我這才知道有這件事,我就對王正剛說:既然是涉密場所的工程,我會做好保密工作,我也不多問具體情況。
5、公訴人出示從大連市規劃局提取的大連市城鄉規劃土地局與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某有限公司簽訂的音視頻系統的供貨合同,證明大連市政府負責上級單位改造工程的事實。
6、公訴人出示大連市規劃局於2013年5月20日出具的「關於王正剛同志任職情況的說明」,證明王正剛同志的任職情況。
1、公訴人出示被告人薄熙來的供述、自書材料、親筆供詞,薄熙來在偵查階段有2份親筆供詞、在審查起訴階段有1份供述。證明:薄熙來在擔任中共大連市委書記期間,大連市人民政府承擔了上級單位的一項工程。該工程由薄熙來負責,薄熙來安排時任大連市城鄉規劃土地局局長王正剛具體承辦。
8、公訴人出示證人被告人薄熙來妻子薄谷開來於2012年11月4日的親筆證詞和2012年11月5日所作證言。上述證據證明,薄熙來安排薄谷開來與王正剛商量截留侵吞500萬元的事實。下面,公訴人宣讀證言節錄:
薄熙來在遼寧任省長期間,一天,薄熙來告訴我,「王正剛想找你一下」,我說他找我幹什麼,薄熙來說,你的律師事務所不是關了嗎,你不是老埋怨我嗎?王正剛可以幫幫你的忙,給你一筆錢,數額挺大的,薄熙來讓我和王正剛直接談,當時我就明白了。因為當時我律所關了,我陪瓜瓜在英國讀書,開銷又大,錢比較緊張,瓜爹是非常清楚的。
問:薄熙來說的「幫幫你」是什麼意思?
答:薄熙來說話都是非常含蓄的,我和瓜爹說話都是心照不宣的,說話不用說的太明白,王正剛其實就是有一筆錢要給我和薄熙來,我們都非常清楚。瓜爹說,王正剛可以幫幫我的忙,給我一筆錢,我就很清楚瓜爹的意思了,就是王正剛要拿些錢給我。因為我和王正剛之間之前沒有任何經濟往來,他平白無故不會給我錢,他來找我也是瓜爹跟我說的,我之所以敢收王正剛的錢,就是因為他做事非常穩重,不會出事。
問:你接著說?
答:後來王正剛到我瀋陽的家裡找到我,他跟我說,領導(薄熙來)讓我來找你,給你一筆錢,王正剛還說,他現在負責的一項工程,有筆工程費陰差陽錯富餘出很多,有500萬元,給誰都一樣,知道我巳經關閉律所了,不再有收入,把這筆錢給我,問我怎麼收下,說薄熙來知道,問我是否找個公司先打過去。由於這事是薄熙來讓辦的,我就欣然同意了,我告訴他直接找北京某律師事務所主任趙某某,我告訴他趙某某知道怎麼辦這件事。其實這個事情很簡單,瓜爹告訴我王正剛來找我,我讓王正剛去找趙某某,趙某某就把這500萬元收下了。
問:趙某某是怎麼辦的?
答:我告訴趙某某,王正剛會去找他,讓他把王正剛給的這500萬元收下,具體如何操作,讓他和王正剛商量。趙某某按我說的去找的王正剛,他跟王正剛在這之前就認識,是我介紹他們認識的。趙某某為人非常可靠,和薄熙來是小學同學,關係非常好,我在律所的資產都由他幫我管理,我用錢的時候就找他拿,我對趙某某很放心。
問:王正剛把錢給你以後,你給瓜爹說這件事了嗎?
答:我對薄熙來說,「王正剛找我了,事情巳經辦好了,王正剛給的錢收下了,交給趙某某保管了」。這種事情沒有必要說得太清楚。我和薄熙來都是非常嚴謹的人,薄熙來為人非常厚道,對人也非常嚴厲,他不是一個隨便收人家錢的人,之所以收王正剛的錢,是因為王正剛做人也非常正派,和我們的交往在這之前沒有金錢上的往來,所以我們才認可他的。這樣逐漸他就和我們走的比較親近了。親近了往往就放鬆了警惕,導致收了他這筆錢,犯了無法彌補的錯誤。我很清楚這是什麼性質的問題,對薄熙來意味著什麼。
問:王正剛交給趙某某的那筆錢是給誰的?
答:不是給趙某某的,也不是給趙某某所在的某律師事務所,就是給我的錢。這500萬元放在趙某某那,我很放心,他是替我保管,我的錢有一部分在他那,他是我的管賬先生。
問:王正剛給你的這500萬元是什麼錢?
答:簡單一點說,就是王正剛拿了一筆富餘出的工程款的錢,給了我,但具體是哪的錢,我不知道,是薄熙來讓他給我的,王正剛和薄熙來非常清楚這是什麼錢。我收了不該收的錢,但都是基於對王正剛的信任,覺得收王正剛的錢不會出事,我和薄熙來不是誰的錢都收,我收錢都是收走得比較近的人的錢。沒想到還是出事了。
9、公訴人向法庭播放證人薄谷開來於2013年8月10日所作證言的同步錄音錄像時段,在錄像中薄谷開來明確表明其原有證言完全屬實,進一步說明其作證的客觀性。
10、公訴人出示證人北京市某律師事務所主任趙某某的證言,趙某某在偵查階段有2份證言,證明薄谷開來安排趙某某與王正剛聯繫接收500萬元並替薄谷開來保管的事實。下面公訴人宣讀趙某某於2012年11月20日的證言節錄:
2000年左右,我隨開來在大連的一家酒店吃午餐,當時除了我和谷開來以外,還有幾個大連市裡的幹部,開來專門把王正剛介紹給我,說王正剛是大連市的規劃局長,「領導」(指薄熙來)對他十分器重。2002年3、4月份的一天,開來讓我和王正剛聯繫一下,說:「有一個關於一筆業務收入的事,你找王正剛聯繫一下」,開來的意思是讓我找王正剛聯繫如何轉款並保管這筆錢。我和王正剛通過電話約好在大連中山區的一家咖啡廳(名字現在想不起來了)見面。見面後王正剛問了我一些某律所的情況,問我是否能經常見到「大領導」(指薄熙來),還和我說薄熙來對他有恩,沒有薄熙來就沒有他的今天,要報恩之類的話。後來王正剛和我說:「大領導工作很辛苦,孩子又在國外,家裡開銷大。我有一個朋友做了一個工程,現在有一筆工程款500萬元轉給你們所。」我問了他朋友的情況,王正剛告訴我叫「嚴某某」,並給了我嚴某某的聯繫電話,讓我和嚴某某直接聯繫。事後,我和嚴某某取得了聯繫,嚴某某對我說:「我做了一個工程,王正剛有一筆工程款500萬元,要通過我這轉給你。」我感覺錢數不少,需要向谷開來彙報一下。之後我告訴嚴某某說:「我回去考慮考慮再和你聯繫。」然後我給谷開來打電話把我和王正剛、嚴某某見面的情況包括金額都告訴了她,谷開來說:「你處理好就行了,錢由你替我保管。」當時我向她建議說這筆錢數額不小,為了安全起見,不直接打到某律所,先打到我朋友的公司賬戶上,谷開來同意了。以前,很多人都傳言我是薄家的管家,我其實就扮演了這樣的角色,除了這500萬元,我還用同樣的方式替薄家保管過錢。
11、公訴人出示證人原重慶市委辦公廳幹部、薄熙來秘書車某於2012年11月20日所作的證言。該證言證明薄熙來向薄谷開來說過王正剛是自己人,印證了薄谷開來的證言。下面,公訴人宣讀該份證言節錄:
我記得是在2001年或2002年上半年,有一次在瀋陽友誼賓館8號樓的院子里,薄熙來、薄谷開來夫婦和王正剛一起散步的時候,我聽到薄熙來對薄谷開來說了一句:正剛是自己人。因為當時沒讓我陪他們一起散步,我就遠遠的聽到了這麼一句話,為什麼要說這句話我也不知道。他們之間別的交往我就不知道了。
12、公訴人出示證人時任大連市市長李某某於2012年11月14日所作的證言;證人時任大連市財政局局長閏某某於2012年11月14日所作的證言。二人的證言內容一致,均證實:工程所在單位沒有給大連市政府返回過任何款項。
13、公訴人出示被告人薄熙來的供述、親筆供詞及自書材料,薄熙來在偵查階段2份親筆供詞、在審查起訴階段有1份供述。證明薄熙來聽王正剛關於500萬元的彙報,安排薄谷開來與王正剛商量的事實經過。
公訴人宣讀薄熙來2013年4月2日的親筆供詞。
2002年上半年,王正剛到我瀋陽的辦公室,講工程巳做完,上邊又撥來500萬元,……建議把這500萬元補貼正在國外讀書和陪讀的谷開來母子。我拒絕了他。以後王正剛又來找我,講了些該款不好處理的理由,並提出如果我忙,他想找谷開來商量一下。當時我缺乏警覺,放鬆了要求,同意王正剛去找谷開來商量,開了口子,成為後來此款進入谷開來律師所賬戶的主要原因。王與谷商量後,我也沒去追問,放任了此事。這是十來年前的事,情況記不清了。此款巳進入我妻子相關的賬戶,造成了公款私用,這中間,王正剛找過我,我又給谷開來打過電話,責無旁貸,我願認可檢察機關經分析確認後的調查結果,同時為此承擔法律責任。對此事的發生,我很慚愧,很懊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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