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述|一份珍藏七十年的學術記憶與傳承

走近純正學人

潘漢典先生和潘譯《博登海默法理學》鮮為人知的故事

緣起

2015年初,擱置了半個多世紀的《博登海默法理學》終於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問世!這是一部凝結著潘漢典先生心血的作品。學界知道其書,師友了解其人,但讀者朋友們未必了解潘老翻譯此書的傳奇經歷,以及曲折的出版過程。法律出版社作為「第一讀者」,有幸知悉了這背後的動人故事。我們為能出版此書而驕傲,為能與潘老近距離學習,瞻仰他的風采而興奮。

今天,潘老師和他的弟子、《博登海默法理學》一書的整理者、中國政法大學白晟教授一同來為我講述這個故事。

一部70多年前翻譯的書稿,背後的故事

—— 我們可以看到這部70年前購自上海南京東路 Kelly & Walsh(別發印書館/洋行),1940年版的《博登海默法理學》原版書

(上面是潘老當年購書時寫下的記錄哦~

潘老講述:

「當時我在東吳大學念法律系一年級,我們教授的也有法理學,用的是英文原版的一個彙編,有一天,我到當時上海唯一的一家外文書店,就是這家Kelly & Walsh,就發現了這本書,當時進購法律書很少,當時我在外灘附近住,經常到那兒去,很熟,這個書店有一個特點,有一個展書台,擺很多的新版書,你可以翻閱,也可以訂購。所以,我當時就發現了這本書,是一個選編,是法理學家自己的觀點,融會貫通,把各家的治學學說和自己的觀點都收集,跟我們學的美國法學家霍爾(Jerome Hall)的《法理學閱讀材料》不同。所以我就跟他們商量,是不是能出讓這本書,他說這書台我們是展覽用的,是上海租界通過它向中國法學界推介。我說我正好在東吳大學念法律系,我們的法理學這門課有老師教的,是為交流中西方法學培養新人才,我對法理學最感興趣。我說我先買下來,你的書店可以再訂購。他說這書可不是那麼容易訂的。我又懇求說,我在東吳大學上這門課,老師也是西方留學回來的專家,在上海當時的情況之下,像這樣的一個教育,東吳大學比較法是唯一的。央求到最後,他果然同意把書賣給了我。所以說,在當時,這本書買來是很不容易的。當時,教我們比較法的老師是劉世芳教授,他是耶魯大學畢業,後又留德回來的,精通英美法和大陸法,他知道後非常高興,笑談,這新書你是怎麼弄到的?!我告訴他,我是央求來的。所以,這本書的來歷很曲折,也是當時唯一的一本。」

圖一是當時上海南京東路的 Kelly & Walsh(別發印書館/洋行)

圖二、三是先生當年在東吳大學求學時的樣子和績優獎章

——我們翻開潘老珍藏了70年的翻譯手稿,裝訂整齊,筆跡清晰可見

白晟講述:上面記載著「民國34年(1945年)8月7號,開始翻譯,每天都翻,都有日期」1945年潘老師當時已經從東吳大學畢業了,那個時候在鄂森推薦的中南銀行工作,用業餘時間每天翻譯,幾乎所有的業餘時間都在翻譯。

這就是那份潘老珍藏了70年的翻譯手稿

——能夠發掘博登海默法理學這本書的價值,與我老師的訓練分不開

潘老講述:

我的老師劉世芳,「大三時候他給我們講授法理學,用的是美國法學家霍爾(Jerome Hall)的《法理學閱讀文獻》(Readings in Jurisprudence)一書作教材。他是耶魯大學畢業,後又在歐洲學習,先在哥廷根大學和柏林大學,後入格勒諾布爾(Grenoble),精通英美法和大陸法,是上海當時唯一一個懂得比較法的人才,他的夫人也是德國人。1927年回到上海,也是上海非常出名的大律師,專門辦理涉外案件,是他給我們教授法理學。當時能夠看重博登海默法理學這本書的價值,與老師的訓練是分不開的,他對中西方法學的學術動向是十分了解的,買的很多書也是他推薦給我們。「

純正學者博登海默

埃德加.博登海默於1991年5月30日因病逝世於加州戴維斯,一位優雅且仁慈紳士的生活和事業就此終結。博登海默是一名加入美國籍的德國人,能夠贏得美國同行的認可和尊敬,就在於他是一名純正的學者。

85年前,博登海默出生於其時既不優雅也非仁慈的德國。他將自己的職業生涯投入理解法律在人類秩序中的位置之中。「法在個人生活和社會生活中的作用是什麼? 如何理解很多以法律之名而行的非正義之事?以及如何判斷一個法案或法律制度是公平和正義的?」對博登海默來說,這些是亟待解決的問題———為我們這個時代所面臨的重大問題尋求指導。

《博登海默法理學》不同版本之淵源

白晟講述:

第一版,也即我們說的1940年版,由美國麥格羅。曉爾出版公司(McGRAW-HILL BOOK COMPANY,Inc.)出版。其時,博氏作為華盛頓特區的律師,在美國勞工部和外國人財產託管辦公室工作。第二版由哈佛大學出版社於1962年出版,其時,作者在猶他大學任教。第三版同樣由哈佛大學出版社於1974年出版,博氏此時已加入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第一版作者的觀點更明確,語言更「犀利」,是一本學術專著,第二三版鑒於作者教師身份,是教科書性質的作品。這在作者1962年版前言對本書的介紹中也印證了我們的看法:「有關法理學思想發展的歷史資料。。。。。在很大程度上是描述性的,而且除了結論一節外,幾乎沒有根據我自己的法哲學思想對各思想流派做出批判性的評價。」因此,儘管三個版本之間有明顯的連續性,但第一版(1940年版)與後兩版有顯著區別。

概括的說:《博登海默法理學》是博登海默於1940年出版的《法理學》第一版,原書第二版於1962年出版,第三版於1974年出版(第二、三版均更名為《法理學:法哲學及其方法》)。國內一版由華夏出版社1987年出版,譯者鄧正來、姬敬武,;一版由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出版,張智仁譯;一版由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出版,鄧正來譯。三個中譯版的譯本來源都是1974年版。在國內引起巨大反響,為當時法理學啟蒙讀物。

本版潘譯為國內罕見的第一版譯本

白晟講述:

本書1940年第一版國內罕見。不僅有各派名家的資料,而且提取精華,並有博氏自己的評論和研究心得。這一版,作者的立場更加鮮明、觀點也更犀利,明顯不同於後兩個版本教科書式的寫作風格。這是我們談到博氏《法理學》不可忽視的。它旨在對於把法律作為一種社會政策工具的一般方面感興趣的政治學和法學的學生提供幫助。作為「綜合法理學」的代表人物之一,博登海默教授在這部論著中相當系統且精彩地探討了法律的性質及作用、法律的淵源及技術這樣的法理學論題,對於中國讀者而言,在沒有條件讀許多外國法學經典原著的情況下,通過博登海默的《法理學》可以了解西方法學,特別是西方法學的發展脈絡。其不僅有各派名家的資料,而且提取精華,並有自己的評論和研究心得。是對西方法理學的全貌探索,展示了西方法理學的各類珍寶,是法理學研究的基礎和範例。

讀本版《博登海默的《法理學》的三個理由

讀本版《博登海默的《法理學》的三個理由

2015年之前,博登海默的《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鄧正來譯,底本是英文1974年第三版),一直是諸多書單中的必推書目之一;但2015年之後,作為該書最初版本的《法理學》(底本是英文1940年初版),才更應當成為推薦書目。理由有三:一是初版的語言更加簡短、精闢,隨處可見能讓人產生共鳴的段落;二是第三版被博登海默用作了法學院教材,體系更完備但卻不可愛了;三是法學家潘漢典先生的譯本絕佳、裝幀製作精緻考究。

白晟講述:「我的法理學啟蒙老師是沈宗靈先生。當年報考北大法理學專業是因為看了沈先生主編的法理學教材(當時名為《法學基礎理論》),入學之後學的就是博登海默的《法理學——法哲學及其方法》一書的英文版(第三版),當時雖然學的不夠認真,但基礎和見識還是有的。在我自己的教學過程中,《法理學——法哲學及其方法》是常用的教學參考資料。此次幫助潘先生整理《博登海默法理學》的過程,也是重讀《法理學——法哲學及其方法》的過程,三個版本對照閱讀,可以發現作者的思想脈絡和潛在讀者的變化。後兩版是在作者身為教師時出版,潛在對象是學生,第一版是作者的專著,以我的閱讀體會,是作者有感而發,有自己的問題意識。結合作者是在納粹執政時被迫逃離德國的猶太人身份和學者經歷,閱讀書中對法律遭受挑戰的憂患意識和對正義的呼喚就會有感同身受的體會。了解作者曾經參與紐倫堡國際審判的經歷,對於三版書中共同的自然法傾向就會有更深的理解。換句話說,讀了《博登海默法理學》,《法理學——法哲學及其方法》就不僅僅是一部教科書了,我們可以從中讀出作者的真實想法及其內在的思想軌跡。由此,法理學就不再是簡單的思想史陳列,而是歷史的反映,學習法理學也不僅僅是獲得研究的資料,而是汲取思想的養分。

所以,我可以這樣說,你要學法理學嗎,《法理學——法哲學及其方法》是必讀書,你要學好法理學嗎?《博登海默法理學》絕不該錯過!「

這部譯稿幾經波折的出版經過

為什麼這部1947年就完成翻譯,並且「包括腳註、小號引用字體等」都標寫清楚的書稿,卻一直被潘先生「遺珠棄璧」而沒能付梓。

白晟講述:說起這部書稿的出版,幾經波折,最終落腳於法律出版社,還頗有一段歷史。法律出版社建社之初,出版了一大批前蘇聯和東歐國家的法律文獻和著作。潘漢典先生在北大工作時的同事、時任北京政法學院副教授的汪暄先生曾向時任法律出版社副社長兼總編輯的陳於彤先生(曾任董老秘書)建議出版潘先生翻譯的《博登海默法理學》,陳於彤先生也認為在當時蘇聯法學出版物一邊倒、而西方法學著作十分匱乏的情況下,這本客觀介紹西方法理學的譯作,較有價值,表示同意出版。當時,潘先生正任職於中國政治法律學會研究部,同時也兼任對外聯絡部的工作,有時還參加秘書處的工作,非常繁忙,實在抽不出時間完成整理和校對工作。以潘先生對書稿的嚴謹態度,如果沒有充裕的時間對書稿進行整理校對,他是不會同意出版的。後來,因為形勢的變化,書稿就壓在箱子底了。幾十年過去了,雖然後來我也聯繫了幾家出版社,但都沒能簽訂出版合同,最後,還是法律出版社接納了它。

潘老是用怎樣「聳人聽聞」的工作狀態整理這部書稿的

潘老師當時整理這部書稿時,以93歲高齡,每天工作10小時以上,審校、核對,使現在呈現在讀者面前的是這樣一部不僅僅內容豐富,而且翻譯精準的高水平著述。

白晟講述:我自己看到過先生的工作狀態,專心致志,十分投入。師兄潘百鳴(潘先生之子)對我說過,那一段時間,潘先生幾乎達到廢寢忘食的程度,吃飯都得人催幾次,剛放下飯碗又進了書房。因工作太投入,潘先生一度患病進了醫院。醫院的護士曾目睹潘先生半夜起來講授法理學的情形,在為先生身體憂慮的同時,也為先生鍾情於學術的精神所感到。

「潘老師精神」是一種怎樣的學術精神?

白晟講述: 現任中國法學會比較法學研究會會長高鴻鈞教授稱潘先生為當代中國比較法的領路人。潘先生上個世紀八十年代主編的《法學譯叢》和《比較法研究》是國內公認的比較法權威雜誌,培養和影響了一大批外國法和比較法學者。潘先生髮表於上個世紀90年代的論文《比較法在中國:回顧與展望》至今仍是比較法專業的重要參考論文。潘先生完成於1985年的義大利政治家馬基雅維利的《君主論》,位列商務印書館的經典之作。潘先生1982年以前從原文和權威版本翻譯的《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法蘭西共和國憲法》、《義大利共和國憲法》、《日本國憲法》以及加拿大、羅馬尼亞等國憲法,對我國現行1982年憲法的制定無疑起了參考作用,對憲法研究也具有重要價值。現行憲法文本中的「庇護權」一詞(草稿文本以及之前的三部憲法文本和《共同綱領》都為「居留權」)也與潘先生的貢獻密不可分(詳見拙文《潘漢典比較法思想初探,載《比較法研究》2011年第一期)。法律出版社2012年出版的《潘漢典法學文集》列入《東吳法學先賢文叢》,也說明潘先生的先生貢獻得到東吳法學院眾多校友的認可。

沈先生曾在接受採訪時談到,他只是一個單純的老師。潘先生說自己只是一個勤奮的學者。我曾近距離地受教於兩位先生,他們的共同點一是極其低調,二是非常專業。以潘先生為例,先生的書香門第、家學淵源、外語天賦都是我無法企及的,但先生的單純和勤奮是可以學習的。我曾在2008年紀念潘先生從教60周年紀念會上發言,潘先生不僅值得我用腦而且值得我用心學習,這種感受至今未變。我願意以先生為榜樣,老老實實地做人,認認真真地做事。

「法理學是一個以理性管理世界的燦爛卻沒兌現的夢。它對真實的實務所遍布的矛盾象徵與理想而做的工作,屢戰屢敗」

法律家 | 微視頻 第1話《走近純正學人——潘漢典先生和潘譯《博登海默法理學》鮮為人知的故事》 (時長約12分24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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