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暴力在我國並非一個法律用詞。目前,對冷暴力的認定於法無據。 拳腳上的家庭暴力,擁有很多種救濟途徑。但對家庭冷暴力,受害者卻處於無人可訴、無法可依的尷尬地步。
關鍵詞:冷戰·冷暴力·離婚訴訟·索賠於法 無據 □ 非常案件 本報記者 潘從武 本報通訊員 饒俊華
11月25日,是第12個「國際消除對婦女暴力日」。 提到家庭暴力,人們往往想到的是身體上的傷害。然而,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法院的數據卻顯示,近兩年受理的離婚案件中,頻繁出現一方因無法忍受「冷戰」而提出離婚的案例。 全國婦聯的抽樣調查表明,每年約40萬個解體的家庭中,25%緣於家庭暴力。沒有交流,沒有溝通,雖處同一屋檐下,卻似兩個陌生人……這種不見硝煙的冷暴力,對家庭來說,遠遠比拳腳相加、頭破血流的身體暴力更具「殺傷力」。 11月24日,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法院多年辦理離婚案件的少年庭庭長帕麗丹向《法制日報》記者介紹說,2010年,該院辦理離婚案件800餘起,其中有8起是因為家庭暴力,明確提到冷暴力情形的有6件;今年截至目前,受理離婚案件1082起,結案854起,其中有10起是因為家庭暴力,明確提到冷暴力情形的有8起。 烏市天山區民政局婚姻登記科數據顯示,2010年辦理離婚登記1811件,離婚中,因一方有婚外情而導致對配偶出現冷暴力情形的佔60%;今年,截止到目前,該科辦理離婚登記1730件,數量比去年同期增加,而因一方有婚外情導致對配偶出現冷暴力的情形仍佔到了60%。
無言的傷害讓人崩潰 11月22日,李琴從法院走出後深深吸了一口氣,「終於結束了讓人窒息的婚姻」。法院判決:她和汪強離婚,孩子歸她撫養,汪強每月給付孩子生活費3000元。 李琴今年34歲,是某航空公司空姐,丈夫也是該公司職員,月薪3萬元。在李琴親友的眼裡,她和丈夫郎才女貌,都是高收入,是令人羨慕的一對。 7年前,李琴和汪強在工作中相識、相戀,很快走上婚姻的紅地毯。 婚後前幾年,李琴和汪強沉浸在幸福的二人世界裡。新婚的甜蜜退卻後,李琴和汪強開始因為生活瑣事而頻發爭執。4年前,李琴生下了兒子龍龍,夫妻倆的關係因為兒子誕生而緩和了一段時間。為了安心工作,李琴將孩子交給了父母照顧。
一年前,因為一點小事,李琴和丈夫再次爭吵後,雙方開始「冷戰」。這次和以往不同,汪強晚上回到家,不發一言地搬到了小卧室去睡。 為緩和這種僵持的局面,一天晚上,李琴主動問汪強:「晚上吃什麼?」汪強冷冰冰地說了句:「吃過了。」李琴再和汪強說話時,汪強卻打開電腦開始上網、玩遊戲,不再回答李琴的問話。 「不想回家,感覺像冰窖,冷冰冰的,把電視關了後,房子安靜得一點聲音都沒有,我坐在那裡,眼淚不知怎麼就掉下來了,很絕望。」李琴回憶,那段時間,自己和汪強像是同一屋檐下的兩個房客,沒有交集形同陌路。 「我到底做錯了什麼?」在一次和汪強交流得不到回應後,李琴忍不住哭了起來。汪強卻冷笑著說:「裝什麼裝?你乾的事你自己知道。」李琴哭著問:「我幹什麼了?」汪強卻厭惡地摔門而出。
終於,李琴不再抱希望,不久前,她向法院提出離婚稱,「由於我們結婚時缺乏了解,性格存在差異,致使在生活中無共同語言,造成婚後感情不穩定……」 在法庭上,當法官詢問汪強為何對妻子漠不關心,且不履行夫妻義務時,汪強卻稱,是因為李琴和別人好上了。然而,汪強卻並未拿出相應證據。法官認為,汪強只是懷疑,沒有證據證實,不能以此作為對妻子和家庭漠不關心的理由。 因汪強也表示同意離婚,法官調解無效後,作出了離婚判決。 辦理該案的帕麗丹介紹,近3個月里,和李琴一樣因為無法忍受冷暴力的精神折磨,有3名女性提出了離婚,判決2件,調解了1件。除李琴外,另外兩對提出離婚的夫妻也均是白領高收入家庭,遭遇和李琴雷同。有婚外情必有冷暴力 日前,中國法學會對3500多個家庭做過調查,發現在有矛盾的家庭中,6成以上的家庭存在冷暴力。 帕麗丹說,從辦理李琴等人的案件中可以發現,冷暴力比起傳統家暴具有更強的隱蔽性。由於冷暴力的常見表現形式是不理不睬,通過精神折磨,沒有外部的創傷,旁人難以直接看到,只有當事人自己才能了解其中的痛苦。 沙依巴克區婦聯主席熱依汗認為,家庭冷暴力還有一個特點是持續時間長。施暴者漠視家庭成員,常常是一個月也不與對方說一句話,嚴重的長年不顧家。一名遭受過冷暴力的妻子曾向熱依汗哭訴,「他要麼不理我,一說話就是冷嘲熱諷,幾天不回家也不說去了哪裡,他也不提出離婚,就這樣耗著,我都要被逼瘋了,感覺無論怎麼使勁都像一拳打在棉花上,毫無回應」。 據介紹,有的施暴者在冷暴力同時還會拳腳相加。幾日前,25歲的小麗來到婦聯求助,稱「丈夫不但連著幾個月不和自己說話,自己要是一句話不對,還會引來拳腳相加,丈夫也從不把工資拿回來」。據了解,小麗和丈夫都是再婚,丈夫比小麗大20多歲,在一個文化單位工作,婚後嫌棄小麗沒文化,對小麗惡言惡語或漠不關心,小麗責怪其不關心自己和孩子時,就會引來拳腳。 「我們能做的,就是對雙方進行調解。」熱依汗說,因為考慮到孩子,加上自己沒有固定工作,小麗不敢提出離婚,這也是她丈夫敢於將暴力進行下去的原因。婦聯在了解情況後,對小麗丈夫進行批評的同時,提出了一些意見和建議。 「可以說,所有的婚外情婚姻中都會有冷暴力情形出現。」烏市天山區民政局婚姻登記科科長馬國平表示,截止到目前,今年該科辦理離婚登記1730件,因一方有婚外情導致離婚的佔到了60%。馬國平說,有婚外情的一方,在外面尋求到新的情感,勢必會冷漠忽視配偶的情感、溝通,時間一長,甚至發展到對配偶身體的排斥,不履行夫妻義務,形成冷暴力。無法從法律角度認定 在現實生活中,拳腳上的家庭暴力,擁有很多種救濟途徑,大多數受害者已懂得如何依法保護自己。但對家庭冷暴力,受害者卻處於無人可訴、無法可依的尷尬地步。 烏市沙區人民法院少年庭辦理多年離婚案的法官范淑霞介紹,從2008年年底開始辦理的離婚案中,開始出現一方提出冷暴力的情形。有一名當事人明確提出,自己遭受了家庭冷暴力,稱對方「漠視我的存在,我就像空氣」。法官了解情況後,對雙方進行了調解,並對實施冷暴力方進行了批評教育。 「目前,對冷暴力的認定於法無據。」范淑霞說,近兩年辦理的離婚案件中,女性提出「被忽視、輕視,丈夫長期不與自己過夫妻生活」的冷暴力情形越來越多。而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是「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感情確已破裂的標準有「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還可依據該法要求對方給予損害賠償,然而,由於冷暴力在我國並非一個法律用詞,目前並沒有專門的界定。 帕麗丹表示,雖然李琴等幾名女性提出離婚時,以冷暴力為訴訟理由,但由於立法上的缺失,此類冷暴力案件的處理面臨無法可依的局面。在被告同意離婚的情況下,法院只能認定「原被告婚後未注重夫妻感情的培養與交流,常因家庭瑣事發生矛盾,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無法共同生活」,以此判決離婚,而受害者在主張賠償時於法無據,無法獲得賠償,不像遭受拳腳的家暴者,可以通過法醫鑒定,獲得賠償。 據悉,目前,烏市法院系統在實踐中支持冷暴力損害賠償請求的判決尚無一例。 (因涉及個人隱私,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