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12年沒有一天感覺是自由的

文章來源:杭州錢江晚報 作者:  發布日期:2011-08-08

時隔12年,名噪一時的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主犯賴昌星被遣返回國。

北京時間2011年7月23日下午4時26分,隨著賴昌星乘坐的班機安全降落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他的逃亡之路也走到了盡頭。1999年「遠華案」案發後,賴昌星舉家逃往加拿大。此後,他在加拿大提出難民申請,一直在試圖逃避法律的制裁。12年過去了,在中國政府的努力下,賴昌星最終被遣返。

賴昌星出生於福建泉州晉江市青陽鎮燒厝村,家中兄弟姐妹8個,他排行老七。賴昌星從小就想著怎麼賺錢,小學三年級還沒讀完就輟學謀生去了。然而就是這麼一個讀書不多的人後來竟製造了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大的走私案:涉案金額高達人民幣530億元,有600多人涉案,其中300多人被追究刑事責任。

賴昌星如此瘋狂地走私,靠的是他苦心經營多年的一張官商勾結的「大網」。賴昌星常說,不怕領導講原則,就怕領導沒愛好。熟悉賴昌星的人說,他很注意揣摩某些領導幹部的愛好。「只要領導有『愛好』,他就千方百計『投其所好』。」

金錢鋪路、巴結高官、色情引誘是賴昌星拉攏腐蝕官員的三大招,讓人印象深刻的莫過於那位於廈門市湖裡區的7層紅色小樓了,在賴昌星走私「紅火」的幾年間,那裡天天燈紅酒綠、異常熱鬧。據進過「紅樓」的人描述,裡面富麗堂皇,各種娛樂設施應有盡有——有豪華總統套房,有24小時循環播放的黃色影片,有可供兩人同時洗浴的大浴缸——當官員和美女洗鴛鴦浴或上床時,賴昌星的手下會秘密用針孔錄像機錄下來,以備日後要挾之用。

就是使用這些伎倆,賴昌星的關係網越來越複雜,也越來越堅固,網羅的人士從政界、軍方到公安、海關,無所不及。

不過,再結實的網也有破的時候。1999年4月20日,時任中共中央政法委書記羅干作出批示,要求以海關為主,公檢法參加,組織力量查辦「遠華案」。感覺不妙的賴昌星持香港護照以遊客身份舉家逃至加拿大,後來與妻子曾明娜離婚,2009年5月,曾明娜帶著23歲的女兒回到中國。

從1999年8月13日賴昌星逃到加拿大,到2011年7月23日他被遣送回中國,環球人物駐加拿大特約記者黃運榮跟蹤報道賴昌星12年,深入了解流亡海外的賴昌星那鮮為人知的內心變化。遣返前,在加拿大接受最後一場聆訊時,賴昌星曾對黃運榮說,「在7月7日他們抓我之前,我就已經感覺不對勁了。我已經做了最壞的打算。回去就回去。」

事實上,賴昌星在加拿大已經是孤家寡人。他曾經感嘆:「12年了,雖然大部分時間沒在牢房裡,卻也從沒有一天感覺是自由的。」

如此看來,結束逃亡,對賴昌星而言未必不是一件好事。

12年逃亡路到盡頭,遣返前最後一次接受專訪,賴昌星稱

「我已做了最壞打算。回去就回去。」

從1999年8月13日,賴昌星全家持香港護照以遊客身份逃至加拿大,到2011年7月23日他被遣送回中國,環球人物駐加拿大記者黃運榮跟蹤報道賴昌星已有12年了。

12年間,黃運榮至少見了賴昌星三四十次,這其中,有一些是比較正式的採訪,他需要提前和賴昌星溝通聯繫,並精心準備一些尖銳的問題。比如,「你承認過去在中國所犯下的罪行嗎?」「你現在是不是還有很多事情沒講?」等等,以至於賴昌星都說「像審問犯人一樣」。也有一些是私底下的見面或是電話「問候」,諸如「最近過得好嗎?」「離開中國這麼多年了,想念福建老家嗎?」「離婚後成了孤家寡人,會不會重新成家?」……

加拿大時間2011年7月20日,是黃運榮在加拿大最後一次見到賴昌星,也是對他的最後一次採訪。

遣返前,一場歷時近半月的聆訊

2011年7月7日,賴昌星在溫哥華的住所被加拿大邊境服務局拘留,理由是他有逃亡風險,有不出席關於他是否被遣返聆訊的可能。

7月11日下午1點半左右,賴昌星身著紅色囚衣、紅色囚褲、白色球鞋,在兩位庭警押送下,來到位於溫哥華市中心的加拿大移民暨難民局拘留聆訊庭。聯邦移民部代表在庭上指證稱,賴昌星涉嫌違反有關假釋的條款,並與有組織犯罪的人有接觸。聆訊進行了4個小時左右。7月12日,裁判官宣布判決書,認為賴昌星潛逃機會不高,決定準其有條件獲釋。但很快,移民部又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要求暫緩假釋,同時對假釋令進行司法複核。這樣一來,賴昌星第一次「釋而未放」。

6天後的7月18日下午,第二次聆訊舉行。新一輪的聆訊中,移民部找來新的證人、溫哥華警察局特別調查組探員費舍爾出庭作證,稱賴昌星在其居住的列治文市的大宅中涉嫌非法開設地下賭場,並通過電腦與澳門賭場連線同步賭博,還提供高利貸和按摩服務。但由於賴昌星當天沒有到庭,而是通過視頻參與聆訊,他的律師表示,移民部提出對其當事人不利的新證據,需要與當事人溝通後再作辯護,要求擇日再審,並要求賴昌星可以到庭應訊。7月19日下午,聆訊重開,賴昌星的律師盤問移民部證人,移民部律師作結案陳詞。但聆訊程序仍未完成,被拖到了7月20日。

到盡頭,加拿大對賴執行遣返令

7月20日上午10點左右,賴昌星被幾位邊境服務局人員帶到庭上。他的精神看上去還不錯,依舊穿著紅色的囚服,但戴上了平時很少戴的黑邊眼鏡。

賴昌星像以前一樣和我打招呼。他對我說,前一天晚上給我打了幾個電話,但都沒有打通。而我在7月19日晚上確實收到賴昌星7次電話,但都顯示為「不明電話」。我每次接到他的電話前,都有一段語音提示,表明是賴昌星打來的,聲明電話不收費,但會被監聽,願意接聽就按什麼,不願意接聽就按什麼,等等。但奇怪的是,每次提示語音還未結束,電話就掛斷了。

當天的聆訊一直持續到下午2時,裁判官宣布賴昌星有條件假釋。但下午5時左右,假釋又有了變數,聯邦法院同意了移民部的「暫緩執行釋放令」申請,決定繼續扣留賴昌星直至第二天遣返聆訊舉行。

7月21日下午,加拿大聯邦法院作出最終判決,駁回賴昌星暫緩執行遣返令的申請,決定對其執行遣返令。這也意味著賴昌星最終要被遣送回中國。 

最後對話:「我已做了最壞的打算」

7月20日那一天,記者和賴昌星做了最後一次對話。

賴昌星:我昨天打過幾個電話給你。

黃運榮:是啊,但一接通就斷線了,根本聽不到你說話。

賴昌星:我打了好幾個人的電話,都是打不通。

黃運榮:你試過換新的電話卡嗎?

賴昌星:沒用,每次電話還要花我一塊錢的連接費。估計是他們做了「技術處理」。不讓我給外面打電話,我也只能和律師聯繫。

黃運榮:這次是不是被看得很緊?

賴昌星:把我關在單人房間,一天只有一小時放風,而且不能與其他人接觸,上哪兒都有兩名邊境服務局的保安看著。連洗澡的時間都沒有,所以我只能「乾洗」。

黃運榮:乾洗?

賴昌星:就是只換衣服,不能用水洗澡。

黃運榮:在裡面吃得怎麼樣?

賴昌星:吃不飽,也餓不死。基本上每天都是漢堡包。以前有時候一周還能吃一兩頓中餐,不過也只是炒麵而已。

黃運榮:你不是喜歡吃地瓜稀飯,也喜歡吃炒麵嗎?

賴昌星:能吃上就已經很不錯了。

黃運榮:以前很少看到你戴眼鏡,這幾天出庭戴的眼鏡,是從哪裡搞來的?

賴昌星:我自己的。我本來有七八副眼鏡。

黃運榮:他們允許你帶眼鏡進去?

賴昌星:可以。除了眼鏡,其他什麼東西都不讓帶。

黃運榮:你覺得這次的結果會怎麼樣?

賴昌星:移民局(移民暨難民局)的官應該會放我。你說呢?

黃運榮:我想也是。但聯邦法院呢?你覺得怎麼樣?

賴昌星:在7月7日他們抓我之前,我就已經感覺不對勁了。前兩天,有好幾個人來家裡看過。我已經做了最壞的打算。回去就回去。

中國犯罪學會副秘書長王順安:

賴昌星判死刑的可能性不大

成功遣返對中國海外追逃意義重大

遣返之後的賴昌星命運又將如何?他會得到怎樣的判決?他帶走的大量資產還能被追回嗎?為此,記者專訪了中國犯罪學會副秘書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順安。

記者:賴昌星現在已經被遣返回國,從法律角度,您怎麼看這一事件?

王順安:賴昌星被遣返是遲早的事。對我來說,不驚也不喜。接下來等待賴昌星的,將是必須的、應有的,只不過有些遲到的審判。

記者:賴昌星12年後才被遣返,說明中加兩國在司法領域中存在的問題是什麼?

王順安:首先,因為中國和加拿大之間沒有引渡條約。在這種情況下,我國提出的引渡要求只能由加方決定。而加拿大的法律審判程序又比較複雜,這就給了賴昌星「賴」的機會。他以政治避難等為由,不斷地打官司,用司法訴訟拖延了時間。其次,中加兩國間的利益制衡,也是重要原因。

記者:目前,賴昌星可能被關在哪裡?審判會在北京還是廈門進行?

王順安:賴昌星應該暫時被關在北京的看守所,這在司法領域被稱為「未決羈押」,是保證刑事訴訟活動順利進行的特殊手段。至於對他的審判,應該先會在北京進行過渡,之後為了便於取證,保護證人,不排除回廈門審判的可能。

記者:您認為,賴昌星會被判處什麼罪名?

王順安:目前,賴昌星被披露出來的罪行主要是走私普通物品罪和行賄罪。按照今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八),我國已取消了13個經濟犯罪案件的死刑,走私罪7個死刑罪名中有4個也被剛剛廢除,其中就包括走私普通物品罪。而我國對行賄受賄的量刑,一直都是重受賄、輕行賄。再加上我國已經向加方承諾,不判賴昌星死刑。因此,他死的可能性不大。

記者:除了追回「人」,那些流失的資產同樣值得關注。您認為被賴昌星轉移出去的資產還剩多少?能被追回來嗎?

王順安:一直以來,大家對賴昌星的「富」與「貧」猜測很多。有人說他曾在加拿大購置了豪宅,進出賭場很闊綽;也有人說他租住在公寓里,生活全靠朋友接濟。但我認為,賴昌星當年走私金額高達530多億元人民幣,即便他在加拿大如何「及時行樂」,也不可能12年就揮霍一空。只是這些錢現在去了哪裡、剩下多少還是個謎。至於追討工作,只要能通過合法途徑證明賴昌星轉移出去的資產是我國所有,就有可能被追回,只是實施起來很困難。

記者:賴昌星的成功遣返,對今後我國海外追逃有什麼重要意義?

王順安:首先,對國家而言意義重大。在維護主權、表明打擊犯罪的決心以及促進中加友好等方面,具有積極作用。其次,對外逃人員起到了震懾作用。當然,12年的博弈也證明我們在海外追逃方面還有很多工作要做。  

逃亡期間不斷地被聆訊、遭拘押,絕望時撞過柱子

「12年,沒有一天感覺是自由的」

1999年8月,賴昌星帶著妻子曾明娜和孩子,揣著旅遊簽證逃到加拿大。

「一定要留下來!」這是賴昌星當時唯一的念頭。

然而,在這逃亡的12年間,賴昌星不斷地被聆訊、遭拘押,絕望時還撞過柱子。他曾經感嘆:「12年了,雖然大部分時間沒在牢房裡,卻也從沒有一天感覺是自由的。」

如此看來,結束逃亡,對賴昌星而言未必不是一件好事。

「一定要留下來!」

被聆訊時曾累得趴在桌上睡著

1999年8月,賴昌星帶著妻兒,揣著旅遊簽證逃到加拿大。當時,賴昌星一家是以香港特區護照入境的,最多可以待6個月,但簽證過期後,他們不想離開。因為那時,大洋彼岸的中國,正在查辦「遠華案」,隨著追查不斷深入,多名官員被捕,作為主犯,賴昌星怎敢回來。

「一定要留下來!」這是賴昌星當時唯一的念頭。2000年6月,他邁出了第一步,向加拿大政府提出了難民申請。與此同時,中國政府也正式通緝賴昌星,要求加拿大儘快將其遣返。於是,賴昌星花重金聘請律師,展開了與加拿大政府的司法聆訊。

經過數月的調查後,2001年7月3日,賴昌星一家的難民申請聆訊第一次開庭。據參與此案的一位加拿大移民部工作人員回憶,當時雙方律師都做了充分的準備,推著裝滿案件卷宗和材料的車子就進了法庭。整個庭審過程,都是用英文進行的,賴昌星夫婦一個字也聽不懂。雖然旁邊有耳語同傳的翻譯,但語速快,又多是專業問題,他們聽得累了,後來乾脆就趴在桌子上睡著了……

此次庭審後,直到2002年6月,加拿大難民法庭才對賴昌星一案作出判決,駁回了賴昌星的避難申請。據說,這份判決書長達294頁,是加拿大有史以來篇幅最長的難民案判決書。

賴昌星當然不會就此罷休。2002年8月再次提起上訴,兩年後敗訴再度上訴,直至2005年9月,最高法院拒絕了再審賴昌星難民申請上訴案的請求。最高法院新聞發言人當時對媒體表示:「賴昌星和他妻子不值得信賴,他們所提供的證詞也不足採信。賴昌星是一個普通的罪犯,所以不能受到難民保護。」加最高法院的這一決定意味著,賴昌星的「難民資格」官司司法程序已經走完。

難民申請失敗,賴昌星就成了非法居留者。隨後,加拿大移民部啟動了遣返賴昌星的風險評估。而這個充滿司法角力的評估,從2005年起到他被遣返,長達6年之久。

2006年5月,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宣布,移民部已完成賴昌星的遣返風險評估,認為他回中國沒有被判死刑的危險,準備將其拘捕,啟動遣返程序。就在拘捕的當天,賴昌星看到外邊來了許多輛警車,不僅有移民部的,還有一批荷槍實彈的緊急應變部隊士兵,他越想越覺得不大對勁,竟一頭朝旁邊的鋼柱子撞去,「裝死」不動了。事後,賴昌星說:「我以為是要把我直接送往機場,絕望之下,就撞了柱子」。不過,這一撞,賴昌星也僥倖逃過一劫,他的律師隨後向聯邦法院提出延緩遣返,要求對遣返前風險評估進行司法複核。

此後,是個漫長的司法過程,雖然此間中國政府承諾賴昌星回國不會判處死刑,但遣返之事還是沒有轉機。直到2011年3月,中國對加拿大做出了「公開審判、探視保證」的承諾,允許加方人員參與審判並享有探視賴昌星的權利,賴昌星案才最終出現轉機。

老賴為什麼能「賴」這麼久?

賴昌星案一拖再拖,主要還是加拿大司法體制的問題。

加拿大是世界上對難民收容最友善的國家,任何沒有合法入境身份者抵達加拿大後,都可以提出難民申請。連加拿大移民部長都承認,加拿大的難民人道制度已經被濫用,成為「製造」難民的禍首。

賴昌星身為中國頭號通緝犯,犯下的又是走私重罪,怎麼可能符合難民申請條件?按照加拿大的司法體系,只要你願意、付得起律師費,就有權利用司法程序,一路打到最高法院。所以才有了賴昌星前後訴訟的11年。

不過,政治因素也發揮了微妙的作用,不容忽視。雖然加方多次聲稱,賴昌星遲遲未能遣返,不是行政問題,但就在加拿大外交部長貝爾德7月16前往中國訪問的前9天,移民部迅速拘捕賴昌星,並很快將案件送入司法程序,確保賴昌星沒有機會潛逃,一定要將人交回中國。怎麼會這麼巧合?路透社的報道說出了弦外之音:「賴昌星案在加外長訪問中國時再度提起,就是(加方)希望增強對中國的影響力。」但曾經擔任加拿大駐華使館參贊的查爾斯伯頓認為,這純粹是巧合,加拿大的司法從來不可能因任何政治壓力有所改變。他說:「過去,外界擔心賴昌星遣返回中國後會受到不公平待遇,但經過一層層司法把關檢驗,如今大家可以信任加拿大法官的判決……是賴昌星面對中國司法的時候了。」 

在加期間並不老實

經營地下賭場還做高利貸生意

剛到加拿大時,賴昌星依然出手闊綽,曾斥資130萬加元(約合879萬元人民幣)購入位於溫哥華的一幢上千平方米的花園式豪宅,還多次出入溫哥華唐人街和西區百老匯街的賭場豪賭。賴昌星後來回應說,自己是為了排解恐懼心理,所以經常白天泡賭場,晚上回酒店給國內打電話了解案情。「特別是在頭兩個月,我每天都聽到很多不好的消息,說不怕是不可能的,但也不想多想,只好到賭場去麻痹自己了。」

在加期間,賴昌星也不自由。2000年11月,加拿大移民部以非法移民罪將賴昌星夫婦拘捕,直到2002年6月才獲准有條件釋放。同時,對是否繼續關押賴昌星夫婦作出了比較嚴苛的規定:兩人繳納8萬加元(約合54萬元人民幣)保釋金;禁止去賭場或與黑幫成員發生聯繫;必須待在公寓中,每天可外出3小時;另外,要定期向當局報到。

之後,當地人也只是偶爾在超市中碰到賴昌星,據說看上去有些虛胖,目光游移,已經失去原有的「霸氣」。不過,他倒是喜歡跟記者做朋友,聊聊近況,發布自己的一些消息。

賴昌星接觸媒體當然有自己的目的。他喜歡跟一些英文媒體的記者打交道,因為他們的關注點不是賴昌星犯下的嚴重罪行,而是他回中國所要面對的審判。賴昌星很聰明,即使英文不好,也懂得利用英文媒體多曝光,讓加拿大社會輿論都認為他是個「不該死」的人。

加拿大最大英文報紙《環球郵報》的一位記者就曾這樣形容他:「賴昌星只是一個走私犯,而且走私的東西都是煙酒等,並不是槍支毒品。他從來沒有殺過人,沒有什麼害人之心,只是想多賺一些錢。在當年的中國社會環境下,很多商人像他一樣找漏洞賺錢。」在記者的眼中,賴昌星是有罪,但罪不至死。

如果賴昌星這樣低調地過日子,或許可以贏得更多人的同情。可惜,今年7月賴昌星再度被拘捕後,溫哥華警方爆出,賴昌星和幫派有染,不僅經營地下賭場,還做高利貸生意,這讓諸多媒體大吃一驚,也徹底顛覆了賴昌星一貫的平凡低調形象。

也是在加拿大期間,賴昌星和妻子曾明娜離了婚。2009年5月,離婚後的曾明娜帶著23歲的女兒回到中國。有分析說,曾明娜回國,不排除是為賴昌星「投石問路」。

事實上,在遣返前,賴昌星在加拿大已經是孤家寡人。他曾經感嘆:「12年了,雖然大部分時間沒在牢房裡,卻也從沒有一天感覺是自由的。」

賴昌星發家史:從一介村民到一代私梟

「紅樓」里的「地下關長」

「予以告知是什麼意思?」2011年7月23日,當警方在首都機場宣布逮捕賴昌星時,只有小學三年級文化水平的他對逮捕令中的「予以告知」發出了這樣的疑問,這給原本嚴肅的批捕過程帶來了一些「喜劇效果」。然而,就是這麼一個文盲,12年前一手遮天,製造了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大的走私案——「遠華案」。

賴家老七

從小就想著賺錢

1958年9月,賴昌星出生在福建泉州晉江市青陽鎮燒厝村,家中兄弟姐妹8個,他排行老七。那時家裡十分貧窮,一家人只能擠在很小的3間祖屋裡。因為交不起學費,賴昌星直到9歲才上了學。不過,他對讀書提不起興趣,「從小就想著怎麼賺錢」。據兒時的玩伴回憶,上學的時候,賴昌星常常帶著大家一起賣油條、包子。別人覺得不好意思,他卻大大方方。

讀到小學三年級時,賴昌星就輟學了。書讀不成,他就做起了小買賣。後來為了多掙錢,他跟著大哥到晉江、南安一帶打工,幹得最多的是挖水井。

1977年,賴昌星回到燒厝村,和村民集資辦起了汽車配件廠。靠著年輕肯干,他掙到了第一桶金。

1985年,他又開了一個紡織廠,辦得也是紅紅火火。弟弟賴水強曾回憶說,「那時候錢很多了,一年能弄到一兩百萬」。

本可以踏踏實實幹下去的賴昌星,這時候不安分了。1986年,他成立了一個印刷廠,偷偷摸摸地印刷黃色掛曆。事情敗露後,他被泉州市公安局通緝,跑到香港避風。

到了香港的賴昌星,徹底「開了竅」。看到不少以前家鄉的「農哥」,如今成了腰纏萬貫的闊佬,賴昌星心裡痒痒,羨慕不已。心想,他們怎麼到香港幾年就富得流油?一打聽,原來不少是在「海上」起家的。賴昌星心中走私的念頭,也就在那時萌生了。

後來,賴昌星結識了一位公安部門負責分管辦出入境的「要人」。在這位「要人」的指點下,1991年,賴昌星舉家遷往香港,成了香港居民。抵港之初,他創辦了以房地產投資為主的一家公司。開始幹得還不錯,盈利也可觀。但他念念不忘的仍是走私賺大錢,開始籌備成立新公司,為大規模走私鋪路。

「賴關長」成走私大戶

1994年初,經過在香港的一番「打拚」,賴昌星以港商的身份回到福建,成立了廈門遠華電子有限公司。不過,公司的主業不是電子產品而是走私晶元。看到一切順利,賴昌星又於1996年成立了廈門遠華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遠華集團」),走私範圍擴張至植物油、石油、香煙、汽車、化工原料、紡織原料等。

經營走私,賴昌星可謂費盡心機。遠華集團沒有進出口權,賴昌星就以合作的名義,通過各種方式,先後利用廈門多家企業的進出口權進行走私。據報道,當年國有獨資的廈門開元外貿集團有限公司就是遠華的重要「合作夥伴」。1997年至1998年上半年,該公司與遠華集團合夥,以貨物進口不報關的方式走私植物油,總值超19億元人民幣。

為了生意做得更順當,賴昌星不斷地「招兵買馬」,打通了多個政府部門,還在廈門修建了自己的走私據點——海鑫堆場。當時,遠華的貨物從港口拉到堆場後,海關里的「內線」會將事先圈定要查驗的集裝箱箱號告訴賴昌星,他隨即命手下將裝有香煙、汽車等高稅率走私貨物的集裝箱掏空,再填進事先準備好的木漿等低稅貨物,以迎接海關「例行檢查」。據說,當年在廈門海關緝私會議舉行的同時,從會議室窗口就能看到遠華集團的走私油輪正在卸油。

有了這樣的便利,賴昌星又開闢了一項新的業務——「承包」走私通關。賴昌星對此進行了明碼標價:走私一輛汽車要5萬至12萬元,走私一集裝箱香煙要10萬元,等等。後來,一些公司要走私成品油,甚至必須向賴昌星申請「指標」。走私得逞後,賴昌星再向對方收取70%的「抽成」。也正因此,在私底下,人們把遠華集團稱做廈門的「第二海關」,把賴昌星稱做「地下關長」。

1998年,全國加大打私力度後,賴昌星不僅沒有收斂,反而改用更為隱蔽的「不報關」、「偽報品名」、「少報多進」等方式繼續肆無忌憚地走私。在他走私最囂張的時候,平均3天就有一艘萬噸油輪闖關卸油;每天有20多個集裝箱的走私香煙落地;8000多台走私汽車從這裡流向了全國其他地區;專為走私服務的地下錢莊每年換匯數以億計……

只要領導有「愛好」,就「投其所好」

賴昌星如此瘋狂地走私,遠華集團屹立不倒,靠的是他苦心經營多年的一張官商勾結的「大網」。

賴昌星常說,不怕領導講原則,就怕領導沒愛好。熟悉賴昌星的人說,他很注意揣摩某些領導幹部的愛好。「只要領導有『愛好』,他就千方百計『投其所好』。」

具體來講,賴昌星拉攏腐蝕官員有三大招。首先,最慣用的手法是「金錢鋪路」。對於「有用」的黨政機關、執法部門的領導,他會經常以「過節費」、「加班費」、「壓歲錢」、「借款」等各種名目行賄,動輒就是10萬、20萬甚至上百萬元。他曾向一位「有潛力的小官」借5萬塊錢,還錢時付給其20%的「利息」。通過這飽含「人情味」的一借一還,委婉地把錢送到了對方手裡。

其次,就是「巴結高官」。賴昌星走私獲暴利後,頻頻出錢邀請高層人士到廈門「調研」,以此籠絡官員。為了全面打開走私渠道,他還將市領導、海關、公安、商檢等關鍵部門關鍵人物的子女、親屬招進公司,這些人基本上什麼都不幹,卻能享受每年數萬元的工資待遇。最後,就是利用色情誘人下水。在廈門市湖裡區,有一座外表平常的7層磚紅色小樓,這是當地聞名的「紅樓」。在賴昌星走私「紅火」的幾年間,這裡天天燈紅酒綠、異常熱鬧。據進過「紅樓」的人描述,裡面富麗堂皇,各種娛樂設施應有盡有——有豪華總統套房,有24小時循環播放的黃色影片,有可供兩人同時洗浴的大浴缸——當官員和美女洗鴛鴦浴或上床時,賴昌星的手下會秘密用針孔錄像機錄下來,以備日後要挾之用。

就是使用這些伎倆,賴昌星的關係網越來越複雜,也越來越堅固,網羅的人士從政界、軍方到公安、海關,無所不及。

多年編織的關係網

最後一刻幫了他

不過,再結實的網也有破的時候。

1999年4月初,初春的北京春寒料峭,一封74頁的舉報信震驚了高層。這封署名為「一群伸張正義的人」在信中反映,以賴昌星為首的遠華集團,大肆走私成品油、植物油、香煙等貨物,案值高達500多億元。信中還形容說,賴昌星一夥「走私成品油之多,足以滿足廈門人游泳用」。同時,隨信還列舉了賴昌星走私關係網內20餘個重要人物,其中涉及黨、政、軍廳局級以上領導幹部16人。

1999年4月20日,時任中共中央政法委書記羅干對此作出批示,要求以海關為主,公檢法參加,組織力量查辦「遠華案」。涉及內部人員職務犯罪的,由中紀委牽頭徹查。

即便此時,賴昌星對自己還有足夠的信心,相信一切還都在掌握中。據時任專案組副組長、前線總指揮的中國海關總署副署長牟新生事後回憶,當專案組秘密制定工作方案時,賴昌星還曾攜帶3000萬元巨款三次進京,企圖讓有關部門停止查辦廈門走私案。不過,這次賴昌星的伎倆沒能得逞。

眼看事態已經無法扭轉,賴昌星銷毀大量證據,倉皇逃往香港。在香港,賴昌星一直與當時的廈門海關關長楊前線、福建省公安廳副廳長庄如順等人保持著熱線聯繫。見廈門「風平浪靜」,賴昌星於1999年8月10日潛回廈門處理公司「緊急事務」。

其實,這是專案組為抓捕賴昌星使用的欲擒故縱手段,先撤離廈門,引其上鉤。8月10日晚12時30分,專案組下令收網抓捕賴昌星。廈門公安局200名警員分成5隊撲向5個點進行抓捕。但因為有人提前通風報信,賴昌星在廈門待了不到36小時後,就逃回香港。專案組撲了空。告密者正是庄如順。

專案組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派人赴廣東,準備由廣東省公安廳聯絡香港警方,在香港抓捕賴昌星。此時,多年編織的關係網在最後一刻幫助了賴昌星,廈門海關關長楊前線向他通風報信:「你要從速飛離香港,不然就要成為砧上魚肉。」1999年8月13日一早,賴昌星舉家去了加拿大。

在賴昌星潛逃加拿大後的一年半時間裡,經過專案組的深入調查,「遠華案」基本查清。自1996年至案發,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在廈門關區走私進口成品油、植物油、汽車、香煙等貨物高達人民幣530億元,偷逃應繳稅額約300億元。有600多人涉案,其中300多人被追究刑事責任,第一批就有14人一審被判處死刑。「遠華案」也成為新中國成立後第一大經濟犯罪案件。但作為主犯的賴昌星逍遙海外,一直沒有給這起大案畫上一個圓滿的句號。(編輯:岳連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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