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校園欺凌「單兵突進」僅是第一步2016年05月10日 星期二A08 揚子時評

  今日熱詞:校園欺凌

   教育部昨印發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學校將針對發生在學生之間,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路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傷害的校園欺凌進行專項治理。

    不難發現,此次治理校園欺凌的責任主要落在了學校的肩上。既然針對「校園欺凌」,學校承擔治理主責似乎沒有什麼問題,但靠學校「單兵突進」的效果不免讓人有些擔心。

  所謂校園欺凌,是指同學間欺負弱小的行為及敲詐勒索等,多發生在中小學校,但也不完全發生在校園,有的就發生在校外。那麼,學校能否發現、制止校外學生間欺凌,不免讓人懷疑。顯然,校外學生欺凌現象不能成為治理空白,理應鼓勵社會各方參與治理,以織密治理網路。

  即使欺凌行為發生在校園,但原因不僅在學校,社會有關方面也有責任,比如說青少年如今所接觸的影視劇、遊戲、網路、讀物等充斥著不少暴力,這容易讓某些青春期的孩子產生暴力傾向,繼而在某些場合失去理智。因此還應該讓其他社會主體參與到治理校園欺凌行動中來。

  該不該從立法上解決校園欺凌?有人呼籲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刑法》等法律,有人建議制定《反校園暴力法》,當然也有人反對。從國外經驗來看,完善法制是治理校園欺凌的前提和基礎,比如美國從2000年開始各州制定並通過了禁止校園欺凌的法案,而在1990年美國議會就公布了《校園安全法》。

  治理校園欺凌不僅是教育部門或者教育督導部門一家的責任,而且僅靠學校「單兵突進」的治理效果也有限,必須立法、教育、公安、司法、廣電、網辦、農業等部門共同參與、形成合力,學校、家庭以及社會有關各方同時發揮積極作用,實現無縫對接,才能不給校園欺凌留下任何機會。

  治理校園欺凌重在預防,而法律威懾力是不可缺少的,能否完善相關法律,強化各方責任,值得思考。比如說今後一旦發生校園欺凌事件,應該「一案多查」,既追究監管者、督學者失職的責任,也追究學校、家長(即打人者的家長)監護缺位的責任,還應追究有關各方責任。

  可以說,追責是倒逼有關各方履行各自責任的必要手段。希望《通知》是治理校園欺凌的第一步,緊隨其後還應該出台更全面更有效的治本之策。 (北京 張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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