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 · 為政第二》講要選錄-02
《論語 · 為政第二》講要選錄
(二)
◎子曰:吾,十有五,而志於學,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順,七十而從心所欲,不踰矩。
皇邢二《疏》皆說,此章是孔子隱聖同凡,勸人勤學。
「吾十有五,而志於學。」「有」字,音義皆同「又」字。古文句法,十有五,就是十又五,語體就是十五。孔子說:「我十五歲即志於學。」《毛詩傳》說:「詩者,志之所之,在心為志,發言為詩。」依此解釋,「志」就是心之所之,也就是一心趣向之意。「志於學」,就是專心求學。《史記孔子世家》說:「孔子為兒嬉戲,常陳俎豆,設禮容。」孔子在童年,即知求學。此處孔子自述十五歲志於學,皇邢二《疏》皆據《白虎通辟雍篇》解釋,十五是成童之歲,心志堅明,故自十五始志於學。劉氏《正義》據《白虎通》說,十五歲是入大學之年,所學的是經術。劉氏又據《禮記大學篇》所說,始於致知格物,終於治國平天下,皆是大學所學的經術。
「三十而立。」皇《疏》:「立,謂所學經業成立也。」劉氏《正義》:「立,謂學立。」自十五歲,志於學,至三十歲,所學已成立。也就是學有根柢,有力,非外力所能搖動。
「四十而不惑。」孔安國注,「不惑」,就是不疑惑。程氏樹德《論語集釋》,引黃式三《論語後案》:「立,必先不惑,而言不惑於立之後者,何也。夫子曰,可與立,未可與權。立,守經也。不惑,達權也。」「不惑」,遇事可以行權,無可,無不可。「立」,則是:可即可,不可即不可。不知權變之道。所以「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
「五十而知天命。」「天命」,就是天的命令。如劉氏《正義》引《漢書董仲舒傳對策》曰:「天令之謂命。」劉氏《正義》說:「知天命者,知己為天所命,非虛生也。蓋夫子當衰周之時,賢聖不作久矣。及年至五十,得《易》學之,知其有得,而自謙言無大過。則天之所以生己,所以命己,與己之不負乎天。故以知天命自任。命者,立之於己,而受之於天,聖人所不敢辭也。」孔子學《易》,乃知天命。吾人雖聞天命,未必能知,須先信賴聖言,以求知之。
「六十而耳順。」鄭康成注:「耳順,聞其言,而知微旨也。」皇《疏》:「但聞其言,即解微旨,是所聞不逆於耳,故曰耳順也。」皇《疏》又引李充說:「心與耳相從,故曰耳順也。」順字,《說文》:「理也,損頁川。」段注以為,自人之頭頂至腳踵,如河川流通,至為通順。順之而後,始見天理,始著條理。由此可知,「耳順」就是耳的功能已經通順自己以及他人的心理,故能聞他人之言,即知他人的心意。此是耳聞無礙之境。
「七十而從心所欲,不踰矩。」從心的從字,作順從講。「矩」是端正方形的工具,《說文》作巨,引申為法度之義。孔子至七十歲時,順從心之所欲而不踰越法度。順心而為,自然合法,也就是動念不離乎道。
程氏樹德《論語集釋》,引明儒顧憲成《講義》說:「這章書,是夫子一生年譜,亦是千古作聖妙訣。」顧氏以為,孔子自十五志於學,至四十而不惑,是修境。五十知天命,是悟境。六十耳順,至七十從心,是證境。顧氏此說,大有道理。
恭錄自《論 語 講 要》雪公 講述 ,徐醒民教授 敬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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