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茂名腐敗窩案重啟調查值得期待 ? 經典案例 ? 文庫 ? 宣講家

【反腐倡廉】

【事件介紹】

時隔兩年茂名腐敗窩案重啟調查

近日,已退休兩年的茂名市原政協主席馮立梅被調查,標誌著沉寂兩年的「茂名官場腐敗窩案」重啟調查。當年,為「保持茂名穩定」,相關部門採取了「辦案」和「挽救」並舉的做法。媒體報道稱,當年茂名窩案中有160餘官員,因各種原因未予追究。

維穩需要

當年「挽救」百餘官員

3月28日,廣東省紀委發布消息:茂名原政協主席馮立梅涉嫌嚴重違紀問題,正接受組織調查。現年63歲的馮立梅已從政協主席職位上退休兩年,這次被查被認為打破了「退休即平安著陸」的官場慣例。媒體報道,馮立梅被調查,源於中央巡視組要求複查茂名官場窩案。

已沉寂兩年的茂名官場窩案,爆發於2009年。直到2012年,時任廣東統戰部長、原茂名市委書記周鎮宏被調查,茂名官場才恢復平靜。但這個平靜,再次因為馮立梅被查而打破。

2012年4月,廣東省紀委通報,茂名市系列腐敗案共涉及省管幹部24人、縣處級幹部218人,波及黨政部門105個,市轄6個縣(區)的主要領導全部涉案。但是,為「保持茂名穩定」,只有61人被立案查處,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20人。媒體報道,當年放過了160餘名官員,其中有5名省管幹部涉案卻未被立案查處,馮立梅恰是其中一員。

主動退贓

大罵老婆終獲「倖存」

公開資料顯示,原茂名市委書記羅蔭國案發後,供出了100多位科級以上幹部,茂名人人自危。由於案件波及面太廣,有關部門不得不將「辦案」和「挽救」並舉。

2011年3月19日,廣東省紀委副書記、省監察廳廳長林浩坤在茂名主持召開了全體幹部大會。這次大會作了反腐總動員,「有問題」的官員被限令在4月10日之前向駐在茂名的專案組主動交代,以爭取寬大處理。一位老幹部說,除了限期交代外,當時還劃定了一條線:50萬元以下的不追究。有官員透露,馮立梅退贓時頗具戲劇性,他當著眾多官員打了老婆一耳光,大罵:「你××怎麼能收人錢!」由此,馮立梅得以從窩案中「倖存」。

一位接近廣東省紀委的人士說,很多涉案官員被定義為消極腐敗。「作為市委書記的周鎮宏和羅蔭國收錢,你不送錢行嗎?很多人是被裹挾的。」

根基深厚

重查窩案或掀起大浪

茂名一位廳級退休幹部表示:「高舉輕放」的處理方式使得有處分的人不服氣。一位老幹部說:「哪條黨紀國法規定了行賄、受賄不被處理。」

馮立梅被調查後,有媒體報道,中央巡視組接到相關舉報後認為,當年對茂名腐敗窩案的處理,尚欠妥當。在中央巡視組的要求之下,廣東省紀委準備複查茂名官場窩案,「很多原來不追究的,現在要重新追究。」

而馮立梅被視作此次重新調查的風向標。「馮立梅深耕茂名官場20年,任職紀委書記3年多,幾乎掌握著茂名官場一切秘密。」茂名一位官員告訴記者。以馮立梅為鑰匙,重新開啟兩年前的茂名官場窩案,可洞見諸多未曾披露的官場腐敗細節。

重查茂名官場窩案凸顯反腐無「禁區」

有錢同撈,患難卻不同擔,憑啥我坐牢,你官照當?此種「不公平」待遇,直接導致了當年一道涉案官員的舉報,直至中央巡視組介入,才掀開了昔日「高舉輕放」,「寬大處理」貪腐官員的面紗。據悉,當年茂名窩案直接牽涉縣處級及以上官員200多人,波及105個黨政部門,以及市轄6個縣(區)的主要領導。但最終立案查處的只有61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僅有20人。也就是說,至今大多數人仍然遊離於法外。其中,不少人不但沒有受到懲處,反而官帽照戴,俸祿照拿。

腐敗無特區,反腐無禁區。重查茂名官場窩案彰顯了中央一以貫之的反腐態度。十八大以來,中央領導密集發聲反腐,多次強調不論什麼人,不論其職務多高,只要觸犯了黨紀國法,都要受到嚴肅追究和嚴厲懲處。

顯然,對茂名貪腐者的「法外開恩」,與中央精神是背道而馳的。為維護「政局穩定」就可以褻瀆法律權威?此種做法愚不可及。一方面,區區200多名貪官,在茂名眾多公務員中,掀不起大浪。說句不客氣的話,就是把茂名官員全免了,也不足以影響大局。另一方面,對貪腐者縱容,不但敗壞了官場風氣,更嚴重挫傷了黨和政府公信。官員違法卻不伏法,將大大削弱黨紀國法權威,只會讓官員貪腐起來更加肆無忌憚,更加無所欲為,更加無法無天。

為政之要,在於取信於民,反腐敗鬥爭更須取信於民。「有腐必反,有貪必肅」的堅強決心需要一次次的具體反腐實踐來維護。當下,重查茂名貪腐窩案,不僅是對過去的反腐「過失」進行糾偏,更重要的是,其再次以實際行動表明了,反腐面前沒有「禁區」,警示官員「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反腐,很多時候是需要刮骨療毒的,必須要有壯士斷腕的勇氣和決心。期待茂名這次重查當年貪腐窩案,多些硬氣,秉承違法必究、執法必嚴的法治精神,理清舊賬,嚴懲「漏網之魚」,交給全國人民一份滿意的反腐答卷。

茂名官場窩案重新掀開值得期待

窩案一般指一群由掌了權的腐敗分子組成的腐敗團伙,依靠權力非法獲得利益的「利益共同體」。較著名的有中石油窩案、中移動窩案、深航窩案等。而今,蟄伏了兩年之久的茂名官場窩案又重新浮出了水面。

常言道,法不責眾。但是,在窩案面前,法卻應該責眾。對於窩案只是蜻蜓點水地抓出一兩個代表人物,不僅是指標不治本,更是嚴重違背了公平原則。一方面,對於窩案的犯罪嫌疑人來說,有些人被查被抓而落了馬,而有些人卻安然無事,這必然會讓那些落馬的官員心頭很不爽。另一方面,對於人民群眾來說,對於窩案的官員是敢怒不敢言,如果只是抓住了其中一兩個人物,人民群眾對於這樣的處理肯定不會滿意。

對於窩案的處理,由於面臨諸多利益體的糾結,其阻力十分龐大,但是莫拿阻力當成不作為的託辭。要樹立法律在法律面前的絕對權威,不只是一兩句口號,而是要用實際行動來證明:對於任何觸犯了法律的人,都不能姑息縱容,都應當嚴肅處理。

對於窩案的處理,是營造良好政治生態的必由之路。在官場中,若充斥著關係網和利益鏈條,清廉之人的生存空間就必然岌岌可危,這種異化的政治生態是滋生「患病官員」的黑色土壤,更是損害了社會風清氣正的大好環境,成為建設民主政治,實現政治文明的一大桎梏。不可忽視的是,窩案由於牽涉人員眾多,處理起來本來就有難度,更何況是對於一件休眠了兩年之久的案件重新處理,重啟調查必然會產生震蕩。在治理中,如何處理穩定與徹查的關係,如何拿捏好分寸和力度,這正是考驗辦案者政治智慧的時候。我們期待,司法部門能給老百姓一個滿意的答覆。

「窩案」更該一查到底

面對反腐風暴,有人放棄抵抗、認罪服法,但也有人百般抵賴、心存僥倖。然而,神仙本虛無,何來無縫衣。見不得人的勾當,知道的人再少,埋藏得再深,也終有大白於天下的時候。

這不,茂名窩案2年後重啟調查,又有一批當時被「放過」的官員再次人人自危,退休的也不例外。馮立梅,原茂名市政協主席,已退休兩年,近日被立案調查。重啟調查之下,既往不咎已成雲煙,該為當初貪婪付出代價了。只是我想,當初為何要讓160多名涉案官員輕鬆過關?「穩定」二字難道就能讓貪官污吏們輕鬆脫罪?難道真的是法不責眾?

一個貪官,尤其是一個大貪官,如果真的一查到底,必然會牽涉出「窩案」。所以,當昔日聲名顯赫的高官被查被捉,相當一部分人是魂不守舍的。中科協黨組書記申維辰落馬了,當初他主政的太原市,此時好一頓雞飛狗跳,多名高級別的官員被帶走調查,就連當地很多開發商,也不敢開手機了。水涉之深,可以想見。只是,查申維辰帶出的「窩案」,就別再對一部分人「高高舉起,輕輕放下」了,必須要有一查到底的魄力,免得日後再回爐返工。

如今的反腐風暴,大有愈刮愈猛之勢,繼石油之後,電力領域將被集中整肅。可以預見,將會有一批數量可觀的人被雙規雙開、調查判刑。能源領域也更容易形成「窩案」,條線上的螞蚱其實比其他領域栓得更緊。至於有多少「窩案」,有多少人因此丟了烏紗帽,我等大可拭目以待。

一挖就成串的「腐敗窩案」之所以容易形成,顯然跟權力監督機制失衡有關,也跟官僚系統中的恩護關係有關。沒有自律,他律又無法撼動,腐敗窩案自然能滋生蔓延,遺禍無窮。所以說,反腐敗,抓人是必須的,但構建有足夠威懾力、足夠控制力、足夠透明度的監督機制更重要。沒有真正起到作用的監督機制,腐敗遲早能死灰復燃,窩案也會綿綿無絕期了。

【啟示與思考】

時隔兩年,廣東西南部的茂名市再次有重量級官員被調查—已退休兩年的茂名市原政協主席馮立梅近日被調查,標誌著沉寂兩年的「茂名官場腐敗窩案」重新掀開。

2009年至2012年,以兩任茂名市委書記落馬為標誌的官場貪腐窩案爆發後,茂名官場幾近癱瘓。為「保持茂名穩定」,相關部門採取了「辦案」和「挽救」並舉的做法。包括時任市委書記羅蔭國供出的貪腐名單上的大批涉貪官員,被採取了「高舉輕放」的處理,維持原職。

廣東茂名窩案,有別於其他一些地方的腐敗窩案。首先,跨度時間非常長,自2009年就已經開始了調查,甚至有點歷史遺留問題的感覺;其次,涉案人員眾多,而且案情千絲萬縷,包括茂名兩任市委書記,也包括班子成員中的常務副市長、政法委書記等共24名省管幹部,更包括218名縣處幹部,涉及部門105個、6個縣區。

因此,在茂名反腐,也就衍生出了官場穩定、公共服務能否持續等諸多問題。從這個角度來理解「適可而止」,並對部分人進行「挽救」,也似乎有了幾分「合理」之處。

法與情、反腐與保持官場穩定的問題,在茂名官場非常突兀地表現出來。在「保持隊伍穩定」的借口之下,在坊間傳播的「貪腐50萬元以下的不追究」的紅線之上,超過160名官員的貪腐行為被「寬恕」。但是,茂名窩案的處理方式畢竟是不正確也不正當的,既經不起社會的考驗,也經不起歷史的評說,更經不起百姓的質問和正義的呼聲。

現在看來,「保持穩定」之說不過是對於涉事官員的一種變相保護。而「法不責眾」的本質就是讓法律成為擺設和花瓶。需要明白的問題是,官場的穩定,不是由官員個人決定的,只要政府機關的框架在,官場就會一直穩定。

重啟對茂名窩案的調查,其實是對反腐常識的重拾。首先,對於腐敗應該零容忍。只有對腐敗採取零容忍的態度,腐敗才可能被消除在萌芽狀態,腐敗的底線才能被堅守,而不是被不斷突破,最後變得模糊,或者根本沒有什麼所謂的界限。就像,窩案的形成。

其次,對於腐敗應該制度性反腐。若沒有制度性反腐的跟進,只是根據表面的表層的信息,簡單地作出判斷,就可能被善於偽裝、大奸若忠的貪官所欺騙。在窩案中也是如此,那些暗地裡收得缽滿盆滿的官員,在表面上一定也是原則掛嘴上。這層習慣性的偽裝,只能靠制度來撕去。

腐敗是頑疾,但腐敗的治理其實也很簡單,只要從常識出發,腐敗的治理便可以事半功倍。一是,從理念上釐清對腐敗需要零容忍。二是,從制度上設計對腐敗的治本路徑。腐敗的治理只能依靠剛性的完善的制度,只有將腐敗的治理納入制度軌道,腐敗的治理才能穩步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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