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議員要求效仿國外設「禁止蒙面法」:方便警察更好的執法
旺角暴亂震驚香港社會,在暴亂中一批戴上口罩、面具的暴徒,到處縱火破壞、襲擊警員。雖然警方已進行大規模的拘捕行動,但一個無可奈何的事實是,不少暴徒戴上口罩遮掩面目,要將他們繩之於法遇上不少困難。為此,建制派16日促請港府效法外國制定「禁止蒙面法」,禁止示威者蒙面,以維持社會安寧。有關建議引發社會熱議。
旺角騷亂中,暴徒戴上口罩面具,擲磚襲擊警員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16日舉行特別會議,討論警方處理暴亂事件。
據大公網報道,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林健鋒強烈譴責旺角騷亂中、暴徒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並指美國等西方國家均有禁蒙面法,禁止任何人士於遊行示威中蒙面。
林健鋒提出,香港立法禁止蒙面或會有利執法,認為政府可參考外國例子,立刻研究。
林健鋒提出香港立法禁止蒙面或會有利執法
另外,經民聯梁君彥表示,暴徒襲擊行為破壞社會秩序及衝擊香港法治,也大大打擊經濟,特別是區內的零售、餐飲、中小企和投資者對香港信心。他擔心若不正視問題,勢必令投資者重新檢視在香港投資價值。
民建聯葛珮帆在會上直指,暴徒向警員擲磚等同「謀殺」,建議港府應考慮訂立禁止蒙面法,禁止示威者蒙面,又建議政府應該加重罰則,及提升警隊裝備。
葛珮帆指,政府必須要有針對措施應對暴徒及日後的類似情況,如訂立禁止蒙面法,又指蒙面法在外國多個地方都有推行,包括美國、瑞典,德國,俄羅斯及奧地利等。在今次騷動中多人蒙面,政府應有更好手段去處理。
葛珮帆建議港府應考慮訂立禁止蒙面法
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回應指,非常關注蒙面問題,香港素來有和平示威,但近期開始有示威者戴上面具,顯示其處心積累,逃避法律責任,警方必定嚴肅執法。警務處行動處處長劉業成也表示,激進分子戴上口罩是處心積慮違法,警方按照現有法律賦予的權力,對可疑人士可以截停搜查識別身份。
部分泛民議員在會後則表明反對設立「禁蒙面法」。據星島日報報道,泛民會議召集人何秀蘭認為,立法禁止戴口罩參與示威的說法荒謬,口罩主要功能是「防止病疫傳播、保障公眾衛生」,立法強制戴或不戴口罩都是「非常不專業」,希望建制派議員先請教有醫療背景的官員意見。
民主黨涂謹申認為,很多集會及遊行與政治及暴力無關,當局不應過分反應。他舉例指,當年雷曼示威、國泰勞資糾紛,甚至反圍標大遊行等,參加者都有不同原因戴口罩,可能擔心被點相、或不想被人笑、怕被報復等。他指,在今次事件中,警方根據閉路電視等抓到的涉事者不算少,而警方也表示往後會更多查問戴口罩的示威者,認為現時未有需要研究《禁蒙面法》。
17日,民建聯主席李慧瓊發言談《施政報告》的經濟問題時,也先批評旺角事件是「真暴力」。她指,香港的暴力衝突發展已久,由立法會內第一次投擲香蕉,到提出佔中、鳩嗚、踢篋,到有人提到要自行「建國」,一脈相承,令暴力思潮蔓延。旺角事件更令本來已嚴冬的零售業雪上加霜,要求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在下周的《預算案》,能支援中小企、中產及弱勢社群。
據香港媒體報道,禁蒙面法最早由美國紐約州於1845年成立,當年是專門針對一批裝扮成印第安人的反地租示威人士。其後有部分州為了針對頭戴白面罩的白人至上主義恐怖組織三K黨(Ku Klux Klan),於20世紀中期跟進立法。現時設有禁蒙面法的國家有13個,包括美加德俄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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