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彩禮賣女兒給社會帶來多少惡果?

洪巧俊

彩禮是鄉村婚姻的春藥,如今慢慢演變成了一劑狂熱的毒藥。

我有一位親戚的孩子今年正月初六訂婚,女方收彩禮38萬元,還要給「五金」、送年送節等6萬元。訂婚那天,女方來了親朋好友66人,每人要給紅包800元,需要52800元,這天還有自己家的親朋好友,整整擺了12桌酒席。他告訴我們,兒子娶個媳婦至少要花50萬元以上。

去年的彩禮是28萬元,今年的彩禮是38萬元,女方的母親說,這物價上漲得快,38萬元不多,好像女兒是市場上的東西。

我親戚說,孩子快30歲了,人家就要38萬元,沒辦法,湊唄。

如今一些鄉村,收彩禮愈演愈烈,你女兒彩禮32萬,我女兒收彩禮38萬,這種互相攀比,已成惡習。

這種惡習造成了家庭不和,一娶老婆就返貧,不敢多生孩子,沒有條件培養孩子。巧哥在調研中發現,不少家庭所有積蓄的錢還不夠給女方彩禮錢,為了孩子娶老婆,父母是東借西湊,欠一屁股債。

一屁股的債,哪裡還有資金髮展農業生產,只會越來越窮。

有的媳婦娶回來了,小夫妻不肯還債,父母只得拼著老命還債,干到腳伸直面朝天也還不清債,又談何幸福感、獲得感?他們獲得的是一輩子辛勞和憋氣。

有的兒媳婦不僅不還債,還經常打罵婆婆,婆婆只得忍聲吞氣,寧受屈辱。她們任由兒媳婦打罵,就是怕兒媳婦跑了,兒子哪裡有錢再娶,豈不要打一輩子光棍?

這種惡習造成了鄉村社會不穩定,糾紛與打官司的增多。一位在鄉鎮法庭工作的法官告訴我,這幾年因婚姻問題上法庭打官司的佔了審判案件的一半多。有的判了,卻找不到人。

他說,有一個小伙花26萬彩禮,按照鄉村風俗結了婚,姑娘與小夥子共同生活了3個月跑了。法官去找這姑娘,村裡人說,她就一個媽媽,家裡沒有其他人,母女倆據說在北方經商去了。

北方之大,去哪裡經商誰也不知道!

還有一小夥子花30多萬元錢娶媳婦,在一起生活了7個月,女方說因性格不合,沒有感情而提出離婚。男方要女方賠償彩禮與酒席等錢,但女方說,我們已經結了婚,男方應賠償姑娘青春損失費,官司打了一年多,最後女方賠償男方8萬元,還不到彩禮的一半錢。

有的因老婆離婚,再也拿不出彩禮續娶,破罐破摔,從此一蹶不振。有的因此而走極端,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殺老婆殺丈母娘的事也常有發生。去年6月6日,《都市快報》刊登了「女子遭丈夫砍殺現場血腥 離婚當天昔日愛人化身『殺人狂魔』」;去年4月,河南省商丘市虞城縣有一男子也是離婚現場殺妻;媒體報道,在海門婚姻登記處發生一起命案,剛與妻子辦理離婚手續的張某,持刀將岳母捅死後又將妻子捅傷(據說張某結婚時為彩禮花了不少錢,去離婚之前,他就藏了把刀在身上);江西於都一男子因妻子提出離婚,怒殺妻子和丈母娘……在百度上搜關鍵詞「離婚殺妻」竟有700多萬條,搜「離婚殺丈母娘」竟有179萬條,可見這類血案有多少?

以前生到兩個男孩全家皆喜,如今一些鄉村家庭生到兩個男孩是愁眉滿面,他們擔心孩子長大了娶不上媳婦。

不過女方收彩禮也有他們的理由,要是男方與女方離婚,如果不收彩禮,就只有凈身出戶,什麼也得不到,再嫁也就嫁不到條件好的家庭。

但大多數人認為,這種收彩禮與賣女兒沒有什麼差別。

當今父母包辦婚姻的並不多,但收彩禮的買賣婚姻卻很普遍,卻愈演愈烈。

買賣婚姻雖是數千年封建社會遺留下來的婚姻毒瘤,但這個毒瘤卻發揚光大,借婚姻索取巨額彩禮。

「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追朔歷史,在周朝以前,就有了通過「購買」的方式,作為取得「妾」(妻)的辦法了。在不少古籍文獻中,也常常出現「為禮」的說法 (就是用兩塊鹿皮當作) ,這就證明,當時人們聘娶妻室必須用儷皮作為婚姻成立的手段。傳至周代,由於社會的發展,生產上已經從狩獵發展到以農為主了。因此出現了貨幣,於是由「儷皮為禮」進而轉為「成婚。」《》中說:「非受幣不交不親。」隨著財富的不斷豐富和增多,人們對婚姻的「買價」和「賣價」也隨之提高了。在漢朝時,據說就有這樣的事,有的女家為了貪財,竟將自己的女兒「一女許數家」(《潛夫論·斷訟篇》)。到了晉代,不僅是女家為貪財而數許,就是男家,為爭婚而主動加碼的事也常有發生。這就難怪當時有一個叫的人,幽默地用「買物於市」作比,諷刺這種不合理的買賣婚姻。

但沒想到,幾千過去,在所謂當今文明的現在還有買賣婚姻,且如此狂熱。

如今,鄉村不僅以收彩禮為名的買賣婚姻猖獗,賭博更是狂亂。

最近,《一個村支書對當今農村現象的憂慮》成了熱文。作者寫了「賭博盛行、扭曲的微信、再無耕讀人家、即將荒蕪的土地、日漸凋零的老一輩、鄉土是否可以重建」這6個方面。他說春節期間,是每年牌局的最盛時光,遠方的遊子回來了,走門串親的外地人也多起來,娛樂項目也隨著增加,鬥牛、A花、牌九一齊上陣了,牌友們雲集一起一決高下,有時候一人一年的血汗錢一夜輸個精光。在村人眼中,好與壞,是與非的衡量標尺和參照系,是與比他們相對富裕的幾個村民作比較的,認為有錢就有本事,有錢便有一切。爺爺奶奶們認為只要讓孩子別餓著、凍著就行了,其餘的一概不管。這樣,許多孩子聚集在有電腦的牆角落、豬欄棚邊,不分晝夜,不分時間地打遊戲,玩微信,上QQ,學習一概不問,逃學、輟學者比比皆是……

這些都是當今農村的現實,這位村支書卻忽視了影響農村發展與穩定的「賣女兒」這一嚴重問題。

雖然婚姻法規定禁止買賣婚姻和借婚姻索取財物,但如空紙一文,沒有一點約束力。因此國家婚姻應有司法解釋,比如借婚姻收多少彩禮、索取多少財物是違法的,收多少彩禮、索取財物要沒收,甚至要扣留或判刑。

當然,有法可依,還要執法必嚴,鄉村賭博風之狂,並不是沒法可依,而是執法不嚴。

在我家鄉有幾年時間賭博難見,因為抓得嚴,參與賭博者不僅要沒收賭資,還要罰款與扣留,有的還被判刑。

如今賭博、買賣婚姻,這兩個毒瘤卻成了鄉村最狂熱的「風景線」。

婚前獅子大開口的女方彩禮,其實是社會的倒退

洪門雨露

自民國時期第一次高舉「婦女解放」的旗幟以來,已是將近一百年過去了。

這百年來,隨著中國社會的不斷開放,舊社會時僅僅作為生殖工具、身為男人附庸的女人們,開始解放雙足,走出房門,並逐漸成為社會經濟運轉的主力軍。

但就當眾人紛紛認為我們的社會愈來愈靠近「男女平等」這個目標的時候,中國大部分鄉村卻用它頑固的習俗奮力阻攔著我們前進的步伐。

古往今來,男女婚嫁,都講究討個彩頭,婚前兩家各自配好了聘禮嫁妝,一群敲鑼打鼓的紅衫兒小哥把這兩家的彩禮各自一放,這婚事就算是定下來了。

可在這「男女平等」的大時代,在婚嫁時的彩禮卻出現了天平的偏斜。

各家婚前的聘禮明碼標價,如今女方家庭索要的彩禮最少也是十萬起步,多半沒有二三十萬是不會善罷甘休的。

價格擺明了,女方家長往往就等著坐地收錢,大有一副「啥時候這錢一到,啥時候我家姑娘就歸你了。」的醜陋模樣。

這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買賣,不知道為什麼讓我想起了同樣是歷史悠久的青樓文化,嬤嬤甩著帕子招呼來往的嫖客,滴溜溜直轉的眼睛兒成天盼望著,盼望著能有一位爺花大價錢把自個院里的某個姑娘買回家。

這青樓女子最吃青春飯,最好的年華就是這豆蔻梢頭二月初的時候,過了這會兒便不值錢了,賣都不好賣。

與之有異曲同工之妙的,自然是當今不少當父母的通病,常常擔心自個兒的女兒越老越不值錢。

這不禁讓人感到疑惑,我們的社會究竟在進步,還是在後退,為什麼如今賣女兒反而成為了一種風尚。

真正的男女平等,不僅是雙方在社會地位上的相對持平,更重要的是在男女感情中兩個人的勢均力敵,例說嫁娶時兩家的態度。講究一種合合滿滿,禮尚往來,這才是我們古代真正的風俗。也是這樣的小兩口,日後過日子才能快快樂樂的,試問借了一大筆錢給姑娘家湊彩禮的夫妻,婚後兩人還不是得一塊兒還債?

想起一句話,是說:清凈就是不被人注視的那種溫馨感覺。人的眼光是沉重的負擔,是吸人膏血的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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