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歲女兒目睹老公與同事老婆在家偷情【倫理故事】
你好!我時常關注您的博客,看了很多關於出軌的案例分析,我也是一個求助者。
我跟我的老公都是孤兒,我19歲高中畢業時認識他,同居4年,不懂事的我,為他流產了5次,23歲結婚,24歲生了女兒,我的老公是國企職工,在鄉下上班,我一個人在城裡帶孩子。長期分居兩地,在我孩子2歲的時候,他出軌了,當時我親眼目睹他跟那女的在我家床上,現在也不清楚當時的心情,我沒吭聲的關上了房門,讓他們穿衣服褲子,然後那女子離開 ....
這幾年,老公又和他同事的老婆偷情,是我7歲女兒親眼在我家親眼目睹的,我很生氣的去問老公,他有下跪說錯了,以後不再來往,我也去找那女的談過,她也表示不再跟我老公聯繫、 2008年時,我又發現老公跟她一起,我親眼看見他們在街上手牽手逛街,當時街上人多,我沒叫他們,我是到家以後,讓11歲的女兒給他電話,說我們看見他跟那女的事。他否認了,然後關機,晚上10點多,我看他還沒回來,直接去那女的家找,沒看見他們人,但她鄰居告訴我,你老公經常在這裡過夜,所有人都知道他們偷情的事,我非常生氣。
老公是第2天回來的,我就把他相好鄰居跟我說的話質問他,有罵他要不要臉,10多年同事的老婆也搞的話,他一巴掌給我打了過來,這是他第一次打我,我打不過他,我個子小,沒力氣,被他打的有點慘,我直接報的110,在警察來之前,他跑掉了,警察看我受傷以後說,這樣可以拘留了,我害怕了,我沒工作,跟孩子要吃飯,他被拘留了,工作要開除的,那我們以後怎麼生活,我只好說算了,但我老公有單位,有工會,警察就交給單位處理,這樣一來,他們的事就被全單位知道了。
這個女同事老公有腎病,知道他們的事也裝做不知道,他們越來越公開,隨便電話我老公,我老公在家不接時,她就直接打我家裡,很多時候,我不知道他們偷情,那女的就會用我老公手機往我家裡打電話,只要我老公的手機一直響一下掛了的動作,我就知道是他們在一起,那女的有這個習慣,我很痛苦,想到自己小時候那麼苦,沒父母,19歲跟他,流產那麼多次,身體都不好了,他還不好好對我,他去上班的時候,都是我一個人帶的孩子,沒有一個人幫過我,感覺自己活著很累,09年的5月,我又一次帶著女兒去了這個女的家,說她破壞了我的家庭,回來後吃了安眠藥...
在醫院醒過來後,我第一句話就是:讓我老公現在跪在這裡,我就去跟他離婚!老公當我跟12歲孩子的面給這個女的電話:你這樣做太過分了,我老婆都被你搞崩潰了,我也被你搞神經了,我們結束吧,如果你真的那麼愛我,我們下輩子再做夫妻吧!我又原諒了老公....
2009年11月的一天,我老公回來說要離婚,他說很愛那女的,那女的也要離婚跟他,我們又發現了爭吵,這次我被他打的更慘,昏迷在地,我記得是女兒跪在他腳下,說爸爸,不要打了,再打,媽媽就被你打死了,因為是在街上,很多圍觀的人,最後警察也來了。把我送到醫院,醫院要我交錢,我當時就希望自己死了,拒絕了治療。
從那以後,我自暴自棄,打牌,喝酒,2010年幾個月時間,把家裡的4萬塊積蓄輸掉,2010年的11月,老公直接起訴離婚,居然是以我賭博為由,經過開庭審理,駁回了他的上訴。那幾個月,老公都不回家,還去了那女的老家,每個月給我跟孩子800元生活費,他的意思是我們已經離了,800是小孩的撫養費,那女的老公也許因為自己老婆出軌的事,已經調離了我們這個城市,回到他們老家,他們12歲的小孩還沒轉學走,那女的還在這裡帶孩子,他們就更自由的來往。
寒假過後馬上過年了,那女的小孩轉學走了,女的也回了老家,老公休息的時候也回來了,跟我一起吃飯,一起睡覺。我想,他們長達6年的偷情終於可以結束了。老公工資卡還是不給我,每個月給我們1000生活費。我向他提出了要求,你3000塊的工資,不要求你分3份,給我們1500總要吧,物價那麼高,我沒工作,孩子大了,老也要零花錢,我們都不夠用,你10天半月回來一次,找你也不方便,我身體不好,老是生病,掛瓶。你沒親人,我跟你18年了,孩子也14了,相好再久,也是人走茶涼,都是假的。
誰知道他說,第一次起訴離婚被駁回,第二次再起訴,法院就會判離了,再過一個多月,我就要第2次起訴了,那女的很快會來找我的,她也會離婚跟我結婚的。我說她老公也不離婚,她也需要起訴途徑,怎麼現在還不去起訴?我們已經一次了,她是騙你的,她不會跟你結婚的。老公說,我們離了,她不離,我再跟你復婚,行了吧。
福建三明網友:黃芳娟
回復:
黃芳娟:
根據我國婚姻法相關規定:家庭暴力和「出軌」都是「過錯」情形之中,只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事實的存在,非過錯方在離婚時都有權提出「離婚損害賠償」,你的婚姻看來這兩種情形都有了,關鍵要看你能否取到這些證據。
「家庭暴力」的證據,最好的就是報警,並要求警方做筆錄,以及遭暴力後的傷情鑒定,遺憾的是,你以前曾報過兩次警察,但均無筆錄,也沒有做傷情鑒定,那你看是否能讓街坊鄰居為你佐證,出具證人證言,人越多就越具有說服力。
他和同事的妻子偷情,這在她的老公和鄰居都是公開的秘密,你就要想辦法說服她的老公出來佐證,儘管她的老公自知得了腎病「理虧」而「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但相信他從心底上也有一種恥辱與怨恨,你可以求得他為你作證;至於她鄰居們的「言論」,也是一種佐證,實在不行,你11歲女兒也是最好的「人證」,只是不到萬不得已,不要讓幼小的她去作證,這樣只會帶給她傷害!
他已經提起一次離婚的訴訟,雖說是駁回起訴,但看樣子他和你離婚的決心已定,那就索性等他的第二次起訴離婚,到時你有證據證明他在婚姻中存在明顯的「過錯」話,可以反訴,並提出「離婚損害賠償」。
他出軌不是第一次,此次出軌,不但對象是他同事之妻,竟讓你7歲女兒在家親眼所見,他是猖狂至極,也是毫無羞恥之心!這樣的婚姻亦毫無挽回的意義,這樣的男人不要也罷!他既然無情,你就毋須再對他有啥情義可言,趕緊取好證據,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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