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葯臨床使用技術及應用禁忌

一、了解疾病易發時間,做到適時預防

養殖業中,用藥物預防的疾病應掌握其易發時間的規律,做到適時預防,而不能以長期用藥為預防目的。

以養禽業為例,現代化養禽業具有集約化程度高、生長速度快、生長周期短、疾病蔓延快、危害大、治癒率低的特點,為此,必須重視孵化、育雛、生長、肥育各環節的處理和用藥,特別要重視預防給葯與消毒。2周齡以內的雛雞白痢威脅較大,故育雛前期主要是防白痢;3-7周齡雞易感球蟲病,特別是地面飼養雞更易發生,這個時間期內可間歇性交替用藥預防,而籠養雞轉到地面飼養時,球蟲病發病率很高,要做好預防工作;初冬季節,因氣候變化,雞易發呼吸道病及大腸桿菌病,其中以中雛或開產前後雞發病為重,這時除加強飼養管理與消毒、防疫外,還應注意雞群發病徵兆,提前做好藥物預防,日常還應注意觀察雞群狀態,對零星死亡雞隻也要剖檢,以掌握雞群的發病動態,為平時藥物預防提供依據。

有效藥物只是預防疾病的措施之一,它必須通過畜禽體的內因才能發揮效用。因而在用藥的同時,更應精心管理畜禽,保障飼料營養供給,以逐漸增強畜禽機體免疫力,才能有效發揮藥物的治療作用。

二、發現疾病及時確診,選擇科學的用藥方法

一旦發生疾病應立即診斷,查明致病原並根據葯敏試驗正確用藥,同時還應掌握一些常用藥適應症:一般革蘭氏陽性菌對青黴素、紅霉素或四環毒類藥物敏感;革蘭氏陽性菌對鏈黴素等藥物敏感。另外,結合本場情況對本場疾病不明顯的藥物不要使用,並且要避免長期使用同一種藥物防治疾病。

近年來,由於用藥不正確而造成危害的比例明顯升高。有的養殖從業人員隨意用藥,任意加大用量,延長用藥時間。

1.不管畜禽有無疾病,經常用藥。目前抗生素的濫用現象尤為嚴重,濫用抗生素主要表現在有病即用,無針對性,越新越好,無保留、無控制的隨意使用,劑量不準,療程不足,甚至添加在畜禽飲水中,低劑量、長期使用,因而造成耐葯菌株越來越多,耐葯範圍越來越廣,以致在關鍵治療時刻選不出有效的抗生素,同時浪費醫療費用,增加養殖者負擔。

2.當個別畜禽發病時,則對整群畜禽長期超量用藥,結果造成畜禽機體內臟受損、代謝失調,生長發育受阻。

3.多種藥物盲目連用,導致畜禽出現不良反應,降低了藥效。

4.不對症治療,有的藥物對機體不但不起治療作用,反而有害。

如有的養殖從業人員因畜禽由於受涼或轉換飼料、礦物質等導致腹瀉,就長期使用抗生素,結果是腸道的正常細菌群被殺滅或抑制,而致病性細菌迅速繁殖,導致腹瀉久治不愈。

有的養殖者在飼養的肉雞發生腹水症時,盲目使用磺胺類藥物,損害了腎功能,更加重了腹水症的發生,死亡率增加。

有的養殖者因雞患痛風病而盲目用磺胺類藥物拌料治療,造成腎臟負擔加重而導致病情加劇。

總之,治療畜禽疾病選擇用藥非常重要,選擇正確藥物可提高療效,達到有效控制疾病目的,否則會耽誤病期,增加死亡,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三、掌握藥物正確的用法,用量和療程

為充分發揮藥物的性能,應根據藥物的種類、性質、使用目的以及動物飼養方法,選擇適宜的用藥方法。

用藥方法的不同,不僅影響藥物的吸收量,而且與藥物療效的強弱有密切關係,甚至有時可能引起藥物作用性質的改變。

臨床給葯途徑主要有飲水、混料、注射三種。應儘可能避免注射,尤其是成年蛋雞,捕捉注射驚嚇很大,易影響產蛋;混料的均勻度不如飲水,但對不易溶於水的藥物不能給水投給,通過飲水或拌料途徑給葯的藥物要經過預擴散,使藥物均勻一致,飲水給葯要預先斷水,並盡量在2-3小時內飲完。

另外,要獲得滿意的治療效果,必須使血葯濃度儘快達到有效濃度,並維持較長時間,所以首次用藥時藥量應大些,以後為維持有效濃度按正常量投給;預防用量一般為治療量的一半;嚴禁超量投藥。藥物劑量一般以《中國獸藥典》、《生物製品製造與檢驗規程》和《獸葯規範》規定作為標準,但是治療藥品的劑量不是一成不變的,根據病畜禽種類性別、年齡體重、病因、病情等不同,在治療安全量範圍內可適當增減,並在用藥後注意觀察療效,根據治療需要適當加以調整。療程根據病情確定,急性病療程一般為3-4天,癥狀完全消失可停葯,慢性病或疾病預防一般是7天為一療程,並視實際情況確定,但每個療程應間隔3-5天,同時,最好幾種藥物交替使用。

四、注意藥物的品質、副作用及配伍禁忌

使用藥物時應根據科學用藥原則,具有科學性、時效性、經濟性。飼養的畜禽具有事實上的經濟價值,治療疾病必須精打細算、核算成本,選擇那些療效確實而價廉易得、併兼顧養殖業經濟效益的藥物。在藥物防治的同時,還應配合消毒、防疫、加強日常飼養管理,只有這樣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藥物雖能治病,但並非是控制疾病的最根本措施,必須採取防重於治的原則,加強防疫,消除病原,為畜禽養殖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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