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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讓人驚嘆的宋式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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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書法、繪畫以及文人畫理論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與影響。而且,此時工藝美術所獲得的業績與地位也是舉世矚目的。總的來說,宋代工藝美術具有典雅平正的藝術風格,其傢具、陶瓷、漆器、染織多造型古雅、色彩純凈,並且內斂天真,不事雕琢,以質樸取勝,給人清淡雅緻之感。

其中,以宋代瓷器的簡雅之美影響最大,它既是中國瓷器長期進步的結果,也是宋代特有環境的產物。譬如,以低賤模仿高貴,以材質低廉的器物模仿材質珍貴的器物是工藝美術史上的一般規律,但是一些宋瓷卻反其道而行之,如有的瓷器在造型上就模仿竹簍等普通百姓使用的日用品,這顯然是宋代文人趣味的作用,這種審美趣味甚至一直流傳到今天。

和宋瓷相似,宋代漆器也樸實無華,多以生活器皿為主,簡潔優美,併流行單色漆,顏色以黑色居多,紫色次之,硃紅色又次之,但多無紋飾。也許正是在瓷器的影響下,它去掉了多餘裝飾,只以勻稱的造型、舒適的比例、潤澤的表面產生含蓄之美。

宋代之前,漆器大多講究彩繪、鑲嵌與雕飾;到了宋代,漆器風格一轉,以講究線形與比例的素器取勝。宋代漆器凝鍊的造型也會讓人自然想起西方現代主義設計理念中的「少就是多」,而且比較一下宋代漆器和後來日本現代漆器,會發現後者和前者在理念與風格上有驚人的相似之處。

另外,宋代服飾也趨於簡潔化和儒雅化,這不但是對唐代開放、熱烈、雍容、華美的服飾風尚的一種革新,而且對後世(尤其是明代)的服飾無論在形式上還是觀念上都有深刻影響。和唐朝服飾相比,宋代服裝顯得簡樸適意,休閑自在。

與其他的統治者相比,宋代帝王們大多數提倡簡樸。以修建陵墓為例,歷史上的許多皇帝很早就開始給自己修墓,如秦始皇十三歲登基後就給自己修墳;康熙八歲繼位不久就給自己建陵。

通常是皇帝不死,皇陵工程不能竣工。這樣下來,陵墓之奢華可想而知。而宋朝則規定皇帝身前不能建造陵墓,皇帝死後,僅有七個月時間建造陵墓,因此宋代皇陵之簡樸在歷史上是少見的,(如右下圖)和漢唐那種以山為陵的氣派根本無法相比。

宋朝政府還頒布一系列政策來倡導儉樸。如大中祥符元年 (1008),真宗下詔:「宮殿苑囿,下至皇親、臣庶第宅,勿以五彩為飾。」天聖七年(1027),仁宗下詔:「士庶、僧道無得以朱漆飾床榻。九年,禁京城造朱紅器皿。」

  也有不少宋代名臣推崇儉樸的重要性,如程頤建議皇帝「服用器玩,皆須質樸,一應華巧奢麗之物,不得至於上前。要在侈靡之物,不接於目」。蘇軾也認為,禁止奢侈應從後宮始,他說:「臣竊以為外有不得已之二虜,內有得已而不已之後宮。後宮之費,不下一敵國,金玉錦繡之工,日作而不息,朝成夕毀,務以相新,主帑之吏,日夜儲其精金良帛而別異之,以待倉卒之命,其為費豈可勝計哉。

今不務去此等,而欲廣求利之門,臣知所得之不如所喪也。」司馬光甚至認為要想上下風俗清明,仍必須依賴於法律的執行,他說:「內自妃嬪,外及宗戚,下至臣庶之家,敢以奢麗之物誇眩相高,及貢獻賂遺以求悅媚者,亦明治其罪,而焚毀其物於四達之衢。」高錫也執此種看法,他在《勸農論》中說,只有如此,「則奇伎淫巧,浮薄澆詭,業專於是者盡息矣。」當然,即使有政府的大力提倡,也不排除有些人,甚至包括統治者,繼續沉浸於奢侈的享受而不能自拔,這又另作別論。

 宋代傢具雖然以使用就地取材的軟木為主,但也不乏以硬木製作傢具的史料記載。

  據有據可查的資料可見,宋代傢具使用的材料有木、竹、藤、草、石等,並以木材為主,其種類繁多,多就地取材,其中有楊木、桐木、杉木、楸木、杏木、榆木、柏木、棗木、楠木、梓木等柴木,烏木、檀香木、花梨木(麝香木)等硬木。

  宋《會要輯稿》中記載,開寶6年(公元973年),兩浙節度使錢惟濬進貢「金棱七寶裝烏木椅子、踏床子」等物。烏木質地堅韌,在傢具上對它以及其他硬木的使用說明北宋早期的傢具製作工藝已進入了一個新時期,北宋末、南宋初詩人陳與義詞《菩薩蠻·荷花》中也有「繩床烏木幾」的說法。而從上述「金棱七寶裝」措辭看,當時烏木製作工藝已達到了相當水平。

  在宋代,檀香木也得到了一定程度使用,例如宋楊文公《談苑》記載:「咸平、景德中,主家造檀香倚卓一副。」這就說明在宋代的時候已經有了用檀香做的傢具。陸遊《老學庵筆記》卷一也記有:「高宗在徽宗服中,用白木御椅子。錢大主入覲,見之,曰:『此檀香椅子耶?』張婕妤掩口笑曰:『禁中用煙脂皂莢多,相公已有語,更敢用檀香作椅子耶?』」意思說錢大主去拜見徽宗,見到用普通木頭做的椅子,以為是檀香木做的。

  宋代直搭腦扶手椅中有一種基本可納入玫瑰椅範疇,但又與明清玫瑰椅在形制上有所不同的椅子,其圖像可見於宋佚名《十八學士圖》、宋佚名《孟母教子圖》、宋佚名《佛像》、南宋佚名《凈土五祖圖》、南宋佚名《博古圖》等畫中,但至今未見實物出土。

其特點是靠背高度低矮,多數與扶手齊平(也有個別的靠背高於扶手而與後來的玫瑰椅基本相同),我們可稱其為「平齊式扶手椅」。它屬於一種過渡形式,可視為明清玫瑰椅的前身。 

本文為具體區別於後世所謂玫瑰椅,稱其為玫瑰椅(折背樣)。「折背樣」這一說法較早見於唐末李匡乂《資暇錄》。《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考工典》所收《資暇錄》中有一段記載:「近者繩床(指椅子),皆短其倚衡,曰『折背樣』。言高不過背之半,倚必將仰,脊不遑縱。亦由中貴人創意也。蓋防至尊(帝王)賜坐,雖居私第,不敢傲逸其體,常習恭敬之儀。士人家不窮其意,往往取樣而制,不亦乖乎!」

  「短其倚衡」即指椅背低矮,「折背樣」中的「折背」言其椅背高度相當於普通椅子高度的一半,而非指其靠背可摺疊。玫瑰椅(折背樣)的原始意圖按李匡乂《資暇錄》說法是為了「不敢傲逸其體,常習恭敬之儀」,因為坐者倚靠過分則使其仰斜,但是當時的文人「取樣而制」恐怕未必是「不窮其意」,筆者認為這似乎更與當時文人崇尚雅潔簡樸之風相關。

玫瑰椅(折背樣)的結構簡練,主要體現的是功能性的結構,構件多細瘦有力,幾乎將框架式結構精簡到了無法再減的程度,故而沒有材料與工藝上的浪費,後來西方現代主義設計中的一些簡潔風格的傢具與此是不謀而合的。如南宋馬遠《西園雅集圖》、南宋佚名《商山四皓會昌九老圖》、南宋佚名《南唐文會圖》等畫中的玫瑰椅(折背樣)就均十分凝練,全以結構為主,甚至沒有牙頭、牙條、牙板的加固與裝飾,體現了後來現代主義設計觀念中的「結構也是一種美」的審美特徵。

譬如,西方現代主義設計教育的搖籃——包豪斯的優秀畢業生、匈牙利設計師馬歇·布勞耶於1925年為其師瓦西里·康定斯基設計的《瓦西里椅》在無形中就暗合了中國宋代玫瑰椅(折背樣)的某些結構美學特徵。

北宋張先《十詠圖》、北宋張訓禮《圍爐博古圖》、北宋李公麟《高會習琴圖》、宋佚名《孟母教子圖》、宋佚名《博古圖》、宋佚名《勘書圖》等畫中的玫瑰椅(折背樣)則或在牙頭、或在背板上多了局部的曲線變化,顯得豐富了一些。宋佚名《博古圖》中的玫瑰椅(折背樣)主體結構非常簡潔,只是背板較為複雜,既有開光,又有雲紋裝飾,與椅身形成一種鮮明的對比。而北宋李公麟《高會習琴圖》中的2件玫瑰椅(折背樣)稍顯複雜,不但均有椅披,而且一件的牙頭曲線變化較為豐富,另一件的椅足與牙板上都有雲紋裝飾。

  在刻畫細緻入微的宋佚名《羅漢圖》中,一位羅漢盤腿坐於玫瑰椅(折背樣)上。椅子各部件以方材製成,木紋畢現。椅背甚低,截面為扁方形的扶手距座屜的高度僅約為坐高的三分之一,摺合成今天尺寸為16cm左右(南宋佚名《商山四皓會昌九老圖》、北宋張先《十詠圖》中的玫瑰椅也是如此「短其倚衡」),如此看來,這一設計主要不是為了倚靠,而是為保持「恭敬之儀」。扶手出頭,腿間設橫棖,座屜下置捲雲紋牙板。前面管腳棖處有三朵雲頭紋開光,下設捲雲紋牙板。椅子上鋪設飾有精美花紋的椅披。

  圈椅是一種靠背椅,扶手型成一個圓弧整體的椅子,它在唐代基本定型,例如圖右側為南宋佚名《五山十剎圖》中的徑山方丈椅立面示意圖中的圈椅,寛大厚重,渾圓豐滿。裝飾上承唐,五代風格,造型也趨於完美。隨著椅子坐高的增加,宋代圈椅已經具備後來經典明式圈椅的大體造型特徵。

  交椅的起源為馬扎(胡床),但馬扎不能倚靠。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宋人進行了修改,並吸收了圈椅上半部分的特徵,增加了靠背以及扶手。交椅可摺疊,體輕,便於攜帶;古時行軍打仗,打獵出遊,都可使用。所以也有「行椅」、「獵椅」之稱。據張端義《貴耳集》中提到「今之校椅,古之胡床也,自來只有栲栳樣,宰執侍從皆用之。

因秦師垣宰國忌所,偃仰,片時墜巾。京伊吳淵奉承時相,出意撰制荷葉托首四十柄,載赴國忌所,遺匠者頃刻添上。凡宰執侍從皆用之。遂號太師樣。」而當中的「校椅」即交椅,「秦師垣」即秦檜。因「奉承時相」而改進的「太師樣」椅子是一種所謂的「栲栳樣」的交椅。張端義所謂的「非古制也」,表明這是當時的一種新型傢具。由此可見,「太師椅」之名是從秦檜開始的,同時「太師椅」是我國傢具中以官階命名的特例。

  交椅在古代是有一定的特殊意義,只有在當時領域中的「老闆」才有資格坐;所以在古時便有了「第一把交椅」這樣的說法。因此成為了南宋達官貴人家中的常用傢具。圓搭腦型交椅在明清時期較為流行,是明清交椅中的主要樣式。後來太師椅的稱謂還發生了不斷變化,例如明代所謂的太師椅其實是指的圈椅,而清代所謂太師椅則多指廳堂中風格穩重、尺寸較大的扶手椅。

  桌在宋代以前的使用主要被幾、案、台等傢具所承擔。在宋代許多承具叫做「卓 」,而宋代以後越來越多的桌子以木材來製作,使早期的「卓」才逐步演化為我們今天所熟知的「桌」。由於北宋桌子實物的發現很少,其中比重最大的是明器,例如江蘇江陰北宋「瑞昌縣君」孫四娘子墓出土的木桌,江蘇溧陽竹箐鄉宋彬夫婦墓出土陶桌等。所以只能在宋畫中挑選「樣本」。如北宋佚名《聽琴圖》中的琴桌,可以看見這種琴桌比例勻稱,結構合理,具有濃厚的宋代文人氣息。

  宋代之前,古人席地而坐,所以在《新唐書》中記載:「高尺有三寸,方八尺。」其特徵是大而矮。到宋代,不少案在高度上和高腳桌並無太大區別。如南宋陸遊所說:"而其墓以錢塘江為水,以越秦望山為案,可謂雄矣。"宋代以後,桌的使用功能越大,陳設功能就越低,案則是實用功能降低了,其陳設功能則增加了,故在人們心中的地位相對較高。

  案和桌在形制上有本質區別。何為案、何為桌呢?一般來講,腿的位置決定了它的名稱,而與高矮、大小、功能都無關。腿的位置縮進來一塊為案,腿的位置頂住四角為桌。

除了形制上的區別,桌與案更重要的區別,是精神層面的區別。這個區別在哪兒呢?在於案的等級比桌高。比如我們常說拍案驚奇、拍案而起、拍案叫絕,都是比較高等級的情緒;如果我們說拍桌子瞪眼、拍桌子砸板凳,都是低等級的情緒。拍案驚奇是驚訝,拍桌子瞪眼是憤怒,它表達的情緒不一樣,這是它的精神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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