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將一律處以拘役 「75歲免死」將要受限-搜狐新聞

「醉駕」將一律處以拘役 「75歲免死」將要受限

來源:西安晚報 2010年12月21日07:56我來說兩句(2)複製鏈接列印大中小大中小大中小

  全國人大常委會昨審議《刑法修正案(八)草案》

  「醉駕」一律處以拘役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20日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適時作的關於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修改情況的彙報。草案已經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初次審議,提交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草案二審稿,增加了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的限制條件,作出了對部分罪行嚴重的死刑緩期執行罪犯限制減刑、不得假釋的規定,規定了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領導者的刑罰,對食品安全監管人員瀆職犯罪的刑事責任作出規定等。

  立法聚焦

  1

  增加「75歲免死」限制條件

  此次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二審稿,增加了已滿75歲的老人不適用死刑的限制條件,以適應實踐中各種複雜情況。經研究,草案二審稿將相關條款修改為:審判的時候已滿75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有關專家認為,這樣既體現了對老年人的人道主義精神,同時也照顧到複雜的社會現實。

  立法背景

  此前的草案規定,審判時已滿75歲的人不適用死刑。在今年的初次審議中,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75歲免死」的條款,可能會對人們起到負面的導向作用,為今後的司法實踐留下後患,建議立法必須考慮實際情況。初次審議後,草案向社會公布徵求意見,有的地方和單位建議將「75周歲」修改為「70周歲」,這樣更能體現矜老恤幼的傳統和保護人權的理念。但有網民提出,已滿75周歲的人,完全有能力實施特別惡劣的犯罪,如果一律規定從輕,可能導致這部分人群故意犯罪增多。

  立法聚焦

  2

  食品安全監管瀆職最高判10年

  此次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單獨列明了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犯罪,修改了食品安全犯罪的刑罰條件,強化了刑法對食品安全這一重大民生問題的保護。

  草案增加條款規定:「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或者濫用職權,導致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草案同時強調:「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立法背景

  《食品安全法》對監管部門和認證機構人員失職、瀆職的行為規定了降級、撤職或開除等處罰措施。根據我國現行刑法,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立法聚焦

  3

  「醉駕」按「危險駕駛」定罪

  此次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對「危險駕駛犯罪」條款進行了再次修改,進一步加大了對醉駕、飆車等危險駕駛行為的懲罰力度。

  根據最新的修改,醉酒駕駛機動車,不管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後果,都將按照「危險駕駛」定罪,處以拘役,並處罰金。同時規定,如果有醉駕、飆車等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將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立法背景

  此前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一年內有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立法聚焦

  4

  「黑老大」判刑七年以上

  此次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加重了對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處罰,提高了刑期。

  審議的草案規定: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積极參加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參加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罰金。

  立法背景

  此前的草案規定,組織、領導和積极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立法聚焦

  5

  如實供述罪行可減輕處罰

  此次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規定,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立法背景

  此前的草案一審稿中明確,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自首情節,但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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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扒竊」行為入罪

  此次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對刑法關於盜竊罪的規定作了修改,對扒竊犯罪行為做了明確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將被依法懲處。

  立法背景

  現行的刑法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立法聚焦

  7

  死緩減刑後執行刑期最少25年

  此次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明確死緩犯罪分子可以「限制減刑」,並提高了減刑後的實際執行刑期。

  經研究,提交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草案二審稿將原來對部分罪行嚴重的死緩犯罪分子「不得再減刑」修改為「限制減刑」,並規定:這部分罪犯死刑緩期執行期滿後減為無期徒刑的,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得少於25年;減為25年有期徒刑的,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得少於20年。同時,相應恢復刑法中原有的對這部分人不得假釋的規定。

  立法背景

  此前的草案規定,對被判處死緩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等八種犯罪被判處死緩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情況可以決定不得減刑,但在實際服刑18年到20年後可以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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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人大常委會同時審議另兩部草案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還對《水土保持法修訂草案》《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草案》等作出了審議。

  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洪虎作的關於水土保持法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草案已經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初次審議,提交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草案二審稿,進一步完善了水土保持工作的方針,對編製水土保持規劃應當徵求專家和公眾意見作出規定,規定了生產建設活動造成水土流失的法律責任等。

  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重庵作的關於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草案修改情況的彙報。草案已經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初次審議,提交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草案二審稿,進一步明確了予以保護並鼓勵傳承、傳播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範圍,增加了國家扶持民族、邊遠、貧困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規定,規範了境外組織和個人在境內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的報批程序,規定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傳承人的退出機制等。

  為推動法律實施,今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執法檢查組,對節約能源法的實施情況進行了檢查。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華建敏代表檢查組向會議報告了檢查情況。

  本組稿件均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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