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曉明談政改方案:有些規定緊得有道理、合法理
原標題:怎麼看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普選決定
——在香港青年聯會第22屆會董會就職典禮上的演講
張曉明
尊敬的梁振英行政長官、霍啟剛主席,
各位嘉賓、各位朋友:
大家晚上好!
我首先向剛剛就職的香港青年聯會第22屆會董表示祝賀,向遠道而來的全國青聯和各省市區青聯的代表們表示歡迎,並衷心祝願香港青年聯會的工作像青年人一樣富於朝氣、闖勁和創新!
今天我還是想「借台唱戲」,談談怎麼看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普選決定。
大家知道,3天前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批准香港特別行政區從2017年開始可以實行行政長官普選,並對普選辦法的基本框架和核心要素作出明確規定。前天,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和張榮順、馮巍兩位副主任在香港對這一決定進行了解讀和宣講。我注意到全國人大常委會這一決定出台後香港社會的各種反應,有堅定支持的,有理性點評的,也有憤怒抗議的,甚至還有馬上訴諸「街頭運動」的。當然還有「沉默的大多數」,有限的媒體畫面和版面總是很少給予他們公平的發聲機會。在香港這樣一個多元化社會,特別是在普選這樣一個在任何地方都富有爭議性的議題上,有各種各樣的反應是正常的。如果允許在普選方案上搞一場自由設計競賽的話,我想一百名參與者設計出一百零一個方案也很有可能。關鍵是我們站在什麼立場上、從什麼角度看問題。
我的工作要求我經常換位思考。我盡量設想如果自己是一個在香港長大的同齡人,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出台後的第一反應會是什麼?——當然,前提是我沒有加入「把人生貢獻給馬路」的某個團體,也沒有整天捧讀「被吃掉一口」的某張報紙——不然也很難說有沒有被「洗腦」。我想我的第一反應很可能是:這是一個值得歡迎的決定。不說別的,這個決定進一步敲定了香港2017年可以實行行政長官普選的時間表,它意味著在香港回歸祖國剛滿20周年的時候,普選這一在港督管治香港的一百多年時間裡難以想像的願景就可望變成現實;意味著在香港基本法里用「最終達至」一詞描述的不確定的時間概念,可望定格在一個明確的時間節點上,也就是在保持香港資本主義制度「50年不變」的中期還不到的時候,香港市民就可以一人一票選特首。所以,單從時間角度說,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這一決定就是一個堪稱積極的決定。如果不受任何先入為主的言論影響的話,正本清源地講,這是一件大好事。
我也聽到一些香港朋友說,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這個決定規定得比較「緊」,或者說是一個比較保守的決定。對這樣的說法我能理解。也可以說,決定中有的規定是比較緊的,但緊得有道理、合法理。讓我們分析其中的三個核心要素。
第一個要素是,提名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按照現行的選舉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而規定。有人說現行的選舉委員會沒有廣泛代表性,是「小圈子」,是保護既得利益集團。我覺得這個說法不客觀。姑且不說現行的選舉委員會是依照基本法的規定組成和產生的,過去同時作為提名和選舉單位,已經選出了幾任行政長官,有比較成熟的運作基礎,就說它的構成情況,它由四大界別、38個界別分組組成,幾乎涵蓋了香港社會各個階層、各個界別、各個方面的人士。既有工商、金融界的老闆,也有基層市民;既有各類專業精英,也有政界人士,還有各大宗教的代表。可以說選舉委員會就是整個香港社會的一個縮影。再看它的實際組成人員,雖然不能說全香港各行各業有影響的人士盡在其中,也可以說相當多的有影響的人士都進來了。如果說這1200名委員代表性不夠,請問誰還能在這1200人之外另外提出一份更有份量和影響的1200人名單?包括「泛民」的立法會議員和許多區議員,不也都是現行選舉委員會的委員嗎?如果動輒扣上既得利益集團代表的罵名,這些議員又是代表哪個利益集團呢?允許「打開天窗說亮話」的話,無非是他們認為現在選舉委員會中的力量對比於其不利,於是就罔顧事實將選舉委員會「污名化」,進而反對把選舉委員會轉變為普選時的行政長官提名委員會,如此而已。
第二個要素是,行政長官普選時的候選人為二至三名。也就是至少有兩名候選人,也可能是三名候選人。這足以決定普選一定有真正的競爭,一定「有得揀」、「有戲看」。從香港這十幾年來的選舉實踐以及其他國家和地區的選舉情況看,一般也都是在兩、三名候選人中間競爭。在香港這麼小的一個地區搞普選,更沒有必要搞太多候選人,導致不必要的選舉程序繁複和選舉成本高昂等問題。
第三個要素是,行政長官候選人必須取得提名委員會委員過半數支持。一些朋友感覺規定比較緊的主要是指的這一條,認為這個提名門檻偏高了。我想,我們在評判這一點時,首先應該考慮的一個相關問題是,過半數的要求是怎麼來的?答案是,這是從基本法第45條規定中來的。第二個問題是,基本法的規定能不能引伸出過半數的要求?對此,李飛副秘書長已講得很多,我只想講一句:把基本法第45條規定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作一下解析,把其中包含的提名委員會是機構提名、機構提名要體現集體意志、少數服從多數是決定集體意志時要遵循的一般民主原則這幾個因素綜合起來考慮,過半數就是自然而然的結論。即使不是唯一的選擇,也是最合乎邏輯的選擇。用劉兆佳教授8月14日文章中的話來講:「嚴格來說,過半數在邏輯來說講得通。如果不是,更難講得通,怎麼去體現『機構提名、集體意志』?」與此相關的第三個問題是,既然候選人獲得過半數提名的要求是符合基本法規定的,我們要不要遵守?還能不能在法律之外另找其它方案?這個答案也是不言自喻的。普選制度是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不能在法律之外跟著個人感覺走。香港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法官時,要求9名委員中至少要有7票贊成,比過半數的要求還高呢。
經過近一段時間的討論和辯論,越來越多的人們已經明白,普選其實是沒有什麼「國際標準」的,世界上並不存在統一的普選制度和普選模式。前不久我與一些「泛民」議員交談時,很高興地發覺他們不再堅持「國際標準說」,改口講選舉制度中不應有「不合理的限制」。我覺得這個轉變是理性的、積極的。國際上的普選制度,在強調選舉權普及而平等的同時,對被選舉權作出一定限制是常有的事,關鍵是看有關限制是不是合理。什麼是「不合理的限制」?可能其說不一,應該主要指在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財產等方面的限制。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有這些類別的限制嗎?沒有。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也沒有排除任何政治派別的人參選。即使候選人需獲得提名委員會過半數支持的規定,對所有參選人也是一視同仁的。這個規定還有一個好處,就是促使參選人在提名委員會中設法爭取各階層、各界別委員的認可和支持,而不能僅僅靠某個政團或政治派別的支持就能「出閘」。實際上這個競選過程也是提名委員會委員的選擇與民意互動的過程,參選人也要面向全體港人宣講其政綱和理念,展示其能力和魅力,民意也會倒過來影響委員的提名取向。這怎麼能說就一定不合理呢?相反,如果把提名門檻的設定與「自己友」掛鉤,一定要確保某個特定的政團或持某種政治立場的人「出閘」,那才是「馬房論」的選舉版,才是真正的不合理限制。
最近香港社會流行一個說法,叫做「袋住先」,意思是儘管這次的普選方案不完美、不理想,有點差強人意,但最好先落袋,先拿到手再說。我明白一些朋友這麼講的用心和好意,我也贊成先收下這層意思,但如果把這個方案當成「愁嫁的女兒」,好像有不少缺陷似的,要急著嫁出去才行,那就不敢苟同了。套用一句哲學語言,這個方案是在當前的「時空條件下」最合適的方案。它是中央政府在廣泛聽取香港各界人士意見的基礎上,經過認真研究、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後審慎提出來的,是按照法定程序確定的,是一個合情、合理、合法的方案。它不是一個權宜之計,而是一個「精品」。它也是一個「靚女」,頂多是之前「鎖在深閨人未識」而已。或許準確的說法是「見好就收」。香港特別行政區在「一國兩制」下享有的高度自治權是世所罕見的,香港的普選制度作為一個「一國兩制」下特殊的地方普選制度是舉世無雙的,這個制度完美不完美,不能簡單地拿西方某個國家的制度作類比,關鍵是要看它是否適合香港的實際情況,看它是否有利於「一國兩制」事業的成功推進,是否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是否有利於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現在這個時候,我們更需要有用共同的智慧成功創造具有香港特色的普選制度的自信。
全國人大常委會剛作出的決定對香港民主發展、對「一國兩制」成功實踐具有歷史意義和重要影響。這一決定對今後繼續處理好普選這一難題,起碼有三方面的作用:一是立牌指路。這一決定明確指出了什麼是通往普選的正道,什麼路走不通。它排除了「公民提名」、「政黨提名」、「公民推薦」等辦法,也告誡人們,任何偏離「一國兩制」正確方向、偏離基本法正確軌道的主張和做法都不可取。二是定分止爭。圍繞香港普選制度的爭論曠日持久,20多年來一直沒有停止過,如果任由這種爭吵不休的局面持續下去,香港社會將長期形不成共識,普選將變成遙遙無期的「鏡中花,水中月」,永遠無法落地。譚惠珠大律師說得好,全國人大常委會對行政長官普選辦法的基本框架和核心要素作出規定,不是「落閘」,而是「剪布」;不是「關閘」,而是「開閘」放開普選。三是扶正祛邪。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在香港社會有人揚言普選方案不符合「國際標準」就要在立法會否決,還有人聲稱要引爆所謂「原子彈」、煽動「佔中」等激進違法活動的情況下作出的。這是一個不信邪的決定。它以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法律文件的方式明示人們,凡事要講是非,講原則,講規矩。這必將有助於香港社會各界加深對「一國兩制」方針的全面理解,強化維護基本法權威的意識,助長社會正能量。
最後,我想談一點感想,是從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上述決定的表決聯想到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共有172人,他們當中有長期擔任中央有關部門和各省市自治區領導職務的負責同志,有眾多領域的知名專家學者,還有多位院士、科學家。對於他們所具有的豐富的管理經驗、廣闊的國際視野、高水平的參政議政能力,我以前參加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時是深有感觸的。他們也不全是中共黨員,還有許多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8月31日下午與香港行政長官普選問題的決定同時付表決的法案和議案還有不少,其他多個法案和議案在表決時都有委員投了反對票和棄權票,有的多達20多張。但在表決關於香港行政長官普選問題的決定草案時,出席會議的170名常委無一例外地全部投了贊成票。這個現象說明了什麼呢?我想,這說明常委們都看清了香港現在面臨的政改問題的實質,都理解香港社會對普選的熱切期望,都認同為香港的普選制度立好規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我想強調的是,這個投票結果也代表著一種民意、一種決心、一種意志。我們長期在香港生活和工作的人,有時也需要跳出香港的圈子想問題、看世界。我們在選擇什麼樣的普選制度的同時,也在選擇著怎樣去處理特別行政區與中央的關係、與國家的關係。當全世界都在以羨慕的目光看待中國今天取得的巨大成就的時候,當海內外都在以欽佩的眼神注視中國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的一系列重大決策舉措及其所展示出的雄才大略的時候,當西方的眾多政治家和專家學者滿懷興趣地研究中國的發展道路和模式、甚至反思自身制度不足的時候,我們與內地近在咫尺、息息相通的一些同胞,特別是還有著種種成見和偏見的同胞,是不是也應當檢視一下自己的某些心態和取態呢?這也算是我對至今還未走出對抗思維的一些人士的小小建議。
我真誠地期望今晚出席聚會的香港各界青年朋友都能在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中投下屬於自己的一票。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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