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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寧做倔強驢,別做替罪羊!】

一起命案,一位市委書記、兩個檢察官、三個法官、兩個看守所民警全部淪陷,「益陽司法腐敗窩案」中的一些細節近日慢慢露出水面。值得注意的是,被處理的三位法官是院長、副院長、庭長等三位審委會委員,而承辦該案的三位合議庭成員均安全著陸,因為審委會否定了合議庭的意見。

當法官難,當一線法官更是難上加難!天天身處矛盾糾紛漩渦之中,一不小心便無法自拔,比如北京的馬彩雲法官,僅僅是處理了一個離婚糾紛案件,當事人自己的老婆不想和他過下去,只能說明他這個人人品不行,怎麼能怨得了法官?但那位窮凶極惡的丈夫,就是把氣一股腦兒地撒在了法官的身上,無端地殺害了馬彩雲法官。

法官不怕,因為我們既然選擇了這個職業,我們就做好了為審判事業獻身的準備,我們是一道沖不破的公正防線。但做法官最怕的是,有時候明明自己的"正確意見"被否定了,發還、改判還會通報到自己頭上,明明案件是由審委會研究決定的,最後處分還是落到了承辦法官頭上,說白了就是當了"替罪羊"。

其實,任何一個國家的法官,其審判權都或多或少地會受到權力的干擾,西方三權分立下的"司法獨立"曾被某些學者美化為與政治"絕緣"的凈土。但美國著名的聯邦最高法院研究專家戴維·奧布萊恩教授的著作《暴風眼:美國政治中的最高法院》,就形象地以"暴風眼"為題闡述了最高法院和美國政治之間錯綜複雜的關係。

歷任大法官與總統之間的曖昧關係也不言而喻,前不久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安東寧·斯卡利亞去世後屍骨未寒,奧巴馬就急不可待地要提名新任大法官,不就是要找個"自己的人"來補這個缺。美國的民眾也早就認識到美國法官與政治之間的"勾當",去年美國民眾搞了一場"佔領法院運動",當被問及為什麼要選擇在法院抗議時,示威活動參與者說:"那裡是犯罪現場!"

我國法官更一廂情願地希望法院相對於整個社會是自治的,法官對自己的定位就是依法辦事,把工作內容局限於辦理案件之上,把工作思維局限於法律思維之內。實際上這點很難做到,法律本身就是國家管理社會的一種工具,司法更是國家機器的一個組成部分,司法不可能被禁錮於自身體系之內,而是政治性與政策性極強的工作。

法官確實要有"政治思維",但現實是這些政治思維被一些人搞成"要遵從領導意圖"的思維,因為在國人的眼中,領導就代表著政治,領導的思維就代表著政治思維。雖然前不久中央出台了"過問案件記錄"制度,要知道《公務員法》不是早就規定了公務員可以對上級的錯誤指示說"不"嗎,但真正能夠說不,敢於說不的有幾?

"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頭",寄希望於一個科員級的法官頂住市委書記、院長、副院長等一大幫領導的壓力,不光昨天不可能,今天不可能,以後也不可能。領導不會傻到很直白地"過問案件",他會先給你來一通"政治分析",說你這樣判是"就案辦案,孤立辦案",是沒有"政治思維"!好吧,剩下的事情你自己回去想辦法。

如果領導能讓你抓住辮子,他就不可能當你的領導,不能低估了領導的聰明才智,高估了法官說不的膽識。關鍵是要建立起一套制度,讓說情者留下"辮子"。你可能會說,這樣的制度不是有嗎,比如案件簽發制度,審委會彙報制度?還不夠,還應當建立這樣的制度,不管是誰否定了主審法官的意見,都必須在卷宗內留下簽名。

就法院內部來說,讓領導完全迴避對個案的判決意見是不可能的,因為憲法規定的"獨立審判"是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而不是法官獨立行使審判權,特別是審委會更有法定的最高決定權。好在審委會還有個記錄,最讓人頭疼的是那些給指示不給簽名、遇事他先撇清關係的領導。

你敢拿著卷到領導那裡說"領導你讓我這樣判,那你給我簽個字吧",他會嗎?他不會,你敢嗎?你不敢,你這貨也太膽小了!小聲告訴你,其實我也不敢!你如果這樣說,領導會心裡嘀咕"咋滴,還想給我下絆子?"領導儘管不會表現出生氣,但後果照樣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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