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官職解釋』
06-01
轉運使 官名。始置於唐代,初稱「水陸發運使」,管理洛陽、長安間的糧米運輸事務。後設「江淮轉運使」,掌江南各道的水陸轉運;「諸道轉運使」,掌全國穀物財貨的轉輸和出納,由宰相及鹽鐵使等官兼領。宋初為集中財權、改置專職的「都轉運使」、「轉運使」,掌一路或數路財賦,有檢察地方官吏的權力。其後職掌擴大,兼理邊防、治安、錢糧、巡察等事務,成為府州以上的行政長官。遼、金亦於諸路設轉運使,金代另於京城設「都轉運使」,以掌管錢穀的徵收、轉運和倉庫出納。元、明、清有「都轉鹽運使」,是專管鹽務的長官。 驛丞 明清之制,各州縣設有驛站之地,均設驛丞。掌管驛站中儀仗,車馬,迎送之事,不入品。 供奉 在皇帝左右供職者的稱呼。唐初有「侍御史內供奉」,「殿中侍御史內供奉」等名。唐玄宗時設「翰林供奉」,專備宮中應制而設。宋代「東、西頭供奉官」為武官階官,「內東、西頭供奉官」為內侍(宦官)階官,僅用以表示品級,無實際職掌。清代稱「南書房行走」為「內廷供奉」。 供事 清代中樞機關低級職員的一種。大體上指不屬於各正式編製的人員。服務至一定年限可以正式補用為低級官吏。 幫辦 清代後期,中央及地方臨時機構中主管官的副職,資格比會辦略次。 勃極烈 金初官號。烏古迺(公元1021—1072年)時開始設官,官長皆稱「勃極烈」,即女真語治理眾人之意。最高總管稱「都勃極烈」,類似漢制中的冢宰。其次是「版勃極烈」;以下是「國倫勃極烈」,有時左右並置,等於國相。此外還有胡魯(統領官)移賚(第三位)、阿買(治理城邑的官)、乙室(迎迓官)、扎失哈(守官署的官)、昃(陰陽官)、迭(倅貳官)等勃極烈。金熙宗時廢,清代改譯「貝勒」,但已成為爵位的名稱,與金代不同。 按察使 官名。唐初仿漢刺史制設立,赴各道巡察,考核吏治。景雲二年(公元711年),分置十道按察使,成為常設官員。開元二十年改稱「採訪使」,乾元元年(公元758年)又改稱「觀察處置使」,實為各州刺史的上級,權力僅次於節度使。宋代初以轉運使兼領,後乃別設提點刑獄。金承安四年(公元1199年)改提刑使為「按察使」,主管一路的司法刑獄和官吏的考核之事。元代改稱「肅政廉訪使」。明初復用原名,為各省提刑按察使司的長官,主管一省的司法,又設按察分司,分道巡察。中葉後各地多設巡撫,按察使成為巡撫的屬官。清代亦設按察使,隸屬於各省總督、巡撫,為正三品官,清末改稱「提法使」。 指揮 官名。明清沿元制於京城設五城兵馬司,置指揮、副指揮,掌坊巷有關治安之事,又明代各衛的指揮使亦簡稱指揮。 封人 官名。《周禮》列為地官司徒的屬官。掌分封諸侯之事。春秋時各國也設有此官,掌典守封疆等事。 封疆大吏 清代總督、巡撫總攬一省或數省的軍政大權,猶如古代分封疆土的諸侯,一般稱封疆大吏。 柱國 官名。戰國時楚國設置,為統率武裝部隊之官,或稱「上柱國」,其地位略次於「令尹」。兩漢廢。北魏、西魏時設「柱國大將軍」,以統率府兵,每柱國下統兩個大將軍。北周時增置「上柱國大將軍」,隋代有「上柱國」、「柱國」,以封勛臣。唐以後作為勛官的稱號;「上柱國」為十二轉(即第一級),正二品,至清始廢。 相國 官名。春秋時齊景公設左、右相,相成為齊國卿大夫的世襲官職。以後其他諸侯國也有設置,或稱「相國」,或稱「相邦」,或稱「丞相」。只有楚國不設相,以令尹為其國的最高執政官。秦有相國。漢初先置丞相,後改為相國,各諸侯王國亦設過相國,後改稱為相。東漢不設相,以大司徒任宰相之職。東漢末,獻帝時始改司徒為丞相。唐以後,多用以作實際任宰相之職者的尊稱。明、清兩代則用以對內閣大學士的尊稱。 春坊 官署名。隋置門下、典書二坊,唐改為左右春坊,為太子官屬。歷代相沿,春坊官有庶子、中允、贊善等,明清僅備為翰林院編修、檢討之升轉,因而編修、檢討升為春坊官者稱開坊。 春官 《周禮》六官之一,稱宗伯為春官,掌典禮。唐武則天時曾一度改禮部為春官,旋復舊稱。後世也以春官為禮部之通稱。又唐宋至明清主管天文曆法之官有春官正、夏官正等。 南省 官署名。唐代尚書省設在皇城正中,位居宮城之南。中書、門下、尚書三省中,尚書省的位置在其他兩省之南,故通稱「南省」。 南衙 唐代皇宮在長安城北面,中央的省、台、寺、監各官署都設在宮城之南,故稱南衙或南司。後來宦官權勢漸重,其所處之北司遂與南衙對抗。因而史書上常以南衙、北司對舉。又北宋時習慣稱開封府的官署為南衙。 南書房 北京故宮「乾清宮」的西南,本是清康熙讀書之處。康熙十六年(公元1677年)始選翰林等官入內當值,稱為「南書房行走」。其職除應制撰詩文外,還秉承皇帝旨意,擬進詔旨。「南書房」一度成為當時發布政令的所在地。自「軍機處」成立後,即不再參預機務,僅專司文辭書畫等事,一般又稱為「南齋」。 南面官 遼代統治漢人的行政機構系統,與北面官相對而言。遼太宗耶律德光時,因漢族人口日增,原有的職官過於簡單,因分設兩個官僚機構,「以國制待契丹,以漢制待漢人」。世宗耶律阮時,南面官系統逐漸完備,京城設三省、六部、台、院、寺、監;京外設節度、觀察、防禦、團練等使,都是模仿唐代制度。機構雖然龐大,但職簡權輕,遠不能與北面官之權力相比擬。 南大王院 遼代官署名,屬於「北面官」系統。設有「南院大王」,「知南院大王事」等官,分掌契丹部族軍民之政。 勛官 隋唐至明贈給文武官員的稱號。北周時本以獎勵作戰有功的戰士,後漸及朝官。至唐定製,勛官自上柱國至武騎尉,凡十二轉,受勛者即稱勛官。沿襲至明為文勛十級,武勛十二級,由吏部稽勛司掌其事。清廢。 貴人 皇帝妃嬪封號之一。東漢光武帝時始置,其位僅次於皇后。至清仍沿用,但位在妃、嬪之下,地位大不相同。 貴妃 皇帝妃嬪封號之一。南朝宋武帝劉裕始設,地位次於皇后,自隋至清多沿置。 貴嬪 皇帝妃嬪封號之一。魏文帝曹丕始置,位次於皇后。後世多沿置。 昭儀 皇帝妃嬪封號之一。漢元帝時始置,漢代制度,「昭儀位視丞相,爵比王侯」。原為妃嬪中的第一級,自魏晉至明均沿置。清廢。 待詔、待制 「待詔」、「待制」本為待皇帝之命以言事之意,原非官名。漢代常令文學之士待詔於「金馬門」,稱為「金馬門待詔」。唐代有「翰林待詔」,宋代於館閣「直學士」之下置「待制」,始成為固定的官名,如「龍圖閣待制」等。明代僅在翰林院設有「待詔」6人,從九品。清代沿置,但已成空名。 欽天監 官署名。掌觀察天象,推算節氣曆法。秦、漢以來,太史令兼管天象曆法。唐代始設司天台。宋、元稱司天監,與太史局、太史院並置。元又設回回司天監。明、清改名欽天監,設監正、監副等官。 欽差大臣 官名。明制,凡由皇帝親自派遣、出外辦理重大事件的官員稱欽差。清代沿用,皇帝特命並頒授關防的,稱為欽差大臣,權力更大,一般簡稱欽使,統兵者則稱欽帥。駐外使節亦稱欽差出使某國大臣。 修撰 官名。唐宋為史館中官職。明清一甲第一名進士(狀元),一般即授翰林院修撰。 秋官 《周禮》六官中稱司寇為秋官,掌刑獄。唐武則天時曾一度改刑部為秋官,旋復舊稱。後世亦以秋官為刑部通稱。唐宋至明清設秋官正等,主管天文曆法。 皇后 皇帝之正妻稱「後」或「皇后」(漢魏時分封諸侯之正妻亦稱「後」或「王后」)。「皇后」名稱自秦漢沿用至清末。 皇帝 史稱古代三皇為「皇」,五帝為「帝」。夏、商、周三代之君稱「王」,秦王贏政統一全國以後,王綰、李斯等根據三皇的名稱,上尊號為秦皇。嬴政自認為「德兼三皇,功高五帝」,決定兼采帝號,稱為皇帝。從此,歷代封建君主都稱皇帝。 皇太子、太子 皇位繼承人的稱謂。一般指皇帝的嫡長子。但也有例外,東漢時,皇朝稱「皇太子」,諸侯王國稱某國「太子」。以後「太子」專用於皇朝,親王之繼承人稱「世子」。清代自康熙帝廢去太子允礽以後,即不再立「太子」。 親王 爵位名。其名始於南朝末期。隋代以皇帝的伯叔兄弟和皇子為親王,唐代以皇帝的兄弟和皇子為親王。宋明各朝相沿。清代宗室封爵第一級稱為和碩親王,主要是封給皇子,蒙古貴族也有被封為親王者。 度支使 官名。「度支」原為度入為出之意。魏晉南北朝時設「度支尚書」,掌管國家財政收支。隋代改為「民部尚書」。唐初避李世民諱改為「戶部尚書」,戶部度支司專掌錢穀的出入。天寶以後,因軍事供應浩繁,多以戶部尚書、侍郎或他官兼領度支事務,稱度支使或判度支、知度支事。其權極重,和「鹽鐵使」、「判戶部」或「戶部」尚書合稱「三司」。至五代後唐時並為一署,號「三司使」。 亭長 官名。戰國時在國之邊境設亭,置亭長,以防禦敵人。西漢時在鄉村每十里設一亭,亭有亭長,掌治安警衛,兼管停留旅客,治理民事。多以服兵役已滿期之人充任。此外設於城內或城廂的稱「都亭」,設於城門的稱「門亭」,均置亭長,其職掌與鄉間亭長同。東漢後漸廢。又唐代在尚書省各部之都事、主事(從九品)下設亭長,掌門戶啟閉之禁令諸事,為中央官署中最低級事務員。 將軍 官名。春秋時晉國以卿為軍將,始有將軍之稱。戰國及秦,將軍為武官之高級官號。漢代以後,在將軍前加以稱號,如「大將軍」,「驃騎將軍」,「車騎將軍」,前、後、左、右「將軍」,「伏波將軍」等。魏、晉、南北朝以後,將軍之名號益繁。唐十六衛,羽林,龍武,神武,神策等軍,均於大將軍下設將軍之官。宋、元、明均稱殿廷武士為將軍。清代的將軍有四種:(一)對宗室之封爵,如「鎮國將軍」,「輔國將軍」等;(二)駐防各地的八旗最高長官,專由滿洲人充任,內地各省將軍掌駐防軍事及旗籍民事,在邊疆地區,將軍即為全區的最高軍事和行政長官;(三)臨時出征的統帥,如揚威將軍,靖逆將軍等;(四)正一品至從二品武官封贈之階。 將作大臣 官名。秦置,稱將作少府。西漢景帝中六年(前144年),改名將作大臣。屬官有石庫、東園、主章及左、右、前、後中校七令丞。職掌宮室、宗廟、陵寢及其他土木營建。東漢、魏、晉沿置。南朝梁時改稱大匠卿,北齊時改稱將作寺大匠。自隋至遼,多稱將作大匠。元設將作院院使,掌金、玉、織造、刺繡等手工藝品的製作。明初曾設將作司卿,不久廢,其職併入工部。 美人 嬪妃的封號之一,西漢始置。西漢制度:「美人視二千石,比少上造」①。自漢至明皆沿稱。 首輔 明代對首席大學士的習稱·嘉靖、隆慶和萬曆初期,首輔、次輔界限嚴格,首輔職權最重,主持內閣大政,次輔不敢與較。清代領班軍機大臣之權極重,亦稱為首輔。 首領官 明清中央六部主事、司務及地方官署中,負責本署總務工作的事務官,通稱為首領官。 總長 官名。北洋軍閥統治時期設置,為中央政(蟹)府各部的長官。 總兵 明代鎮守邊區的統兵官有總兵和副總兵,無定員。總兵官本為差遣的名稱,無品級,遇有戰事,總兵佩將印出戰,事畢繳還,後漸成常駐武官。清代總兵為綠營兵正,官階二品,受提督統轄,掌理本鎮軍務,又稱「總鎮」。其直接統轄的綠營兵稱「鎮標」。 總憲 明清都察院左都御史的別稱,左副都御史則稱為副憲。御史台古稱憲台,故有是稱。 總督 明初有戰事時派中樞部院總督軍務,事畢即罷。憲宗成化五年(公元1469年),始專設「兩廣總督」,後各地逐漸增置,遂成定製。清代始正式以總督為地方最高長官,轄一省或數省。總督綜理軍民要政,為正二品官,加尚書銜著為從一品(清代總督照例加兵部尚書或右都御史銜者稱座銜)。此外清代還設有專管漕運者,為「漕運總督」;專管河道者為「河道總督」。 總管 官名。(一)地方高級軍政長官。北周武成元年(公元559年)改「都督諸州軍事」為「總管」。隋及唐初也在各州設總管。邊鎮或大州設「大總管」,後復稱都督,惟統兵出征之將帥稱總管。北宋之「馬步軍都總管」或兵馬總管由各級地方長官兼任,掌管路、府或州的兵馬。遼金各總管府的馬步軍總管,兵馬都總管或總管都兼管軍民。(二)為軍事長官。隋及唐初有行軍總管。行軍大總管,是出征時的軍隊主帥。宋欽宗時曾設東、西、南、北道「都總管」,分統四方勤王兵,以抗擊金兵。清代的盛京(今遼寧瀋陽)、吉林等處的「駐防總管」,是地方駐防長官。(三)為管理專門事務的行政長官。元代中央和地方設各種名目的「都總管府」或「總管府」,如管理全國工匠的「諸色人匠都總管府」,負責守護行宮及皇帝遊獵事務的「尚供總管府」,都設有「達魯花赤」及「總管」等官。清代內務府設「總管大臣」,專掌宮廷事務。又宮內的宦官首領稱「總管太監」,俗稱「總管」。 宦官 古代宮廷內侍奉皇帝及其家族的特殊官員。也叫宦者、中官、內官、內臣、內侍、太監、內監等。均以被閹割後失去性能力者充之。秦、漢之宦官均屬「少府」;隋、唐、宋設「內侍省」統管。唐代至元代又設有「宣徽院」,都用宦官主管。明代設十二監、四司、八局,總稱「二十四衙門」,由太監提領。宦官為內廷官,本無權干預政事,但因皇帝與宦官最接近,宦官就逐漸取得了政治的特權。東漢及唐、明,都發生過宦官專權的事實。 宣撫使 官名。唐玄宗開元十六年(公元728年),以宇文融充河北道宣撫使,是宣撫使稱號之始。後期派朝官巡視經過戰爭及受災地區,稱「宣慰安撫使」或「宣撫使」。宋代在用兵時以將相大臣充任「宣撫使」,負責指揮軍事和安定邊境,其職位高於「安撫使」。元代在西南少數民族地區設「宣撫使」管理軍民,參用土官。明清沿置,為武職土官。 宣政院 官署名。元代管理宗教事務和西藏地區軍事民政的中樞機構。至元初年設立,先名「總制院」。二十五年(公元1288年),因唐時在「宣政殿」接待吐蕃(今西藏)來使,故改名「宣政院」。設院使2人,以西藏上層喇嘛、國師充任,下設屬官分職,僧俗並用。每遇有事,則臨時在當地設立「分院」辦理。元統二年(公元1334年),曾置管理宗教的「行院」於杭州。 宣慰使 官名。元代始置,掌軍民事務。在行省之下,分道管理郡縣,為行省和郡縣間的連絡機關,或稱「宣慰司都元帥府」,「宣慰司兼管軍萬戶府」,多設於少數民族地區,參用土官。明清沿置,為土官的最高職銜。 祠部 東晉始置,掌祭祀之事,後變為禮部。明清改為「祠祭司」,而以祠部為禮部官員的一般稱呼。 給諫 宋代為給事中與諫議大夫的合稱,均掌糾正及規諫,清代用作六科給事中的別稱。 給事中 官名。秦置,漢魏相沿。為將軍、列侯、九卿以至黃門郎、謁者等的加官。因給事殿中,備顧問應對,討論政事,故名。晉始為正官。隋唐以後,成為門下省之屬官,掌駁正政令之事。唐一度改稱「東台舍人」,旋復舊稱。元代廢門下省,給事中又兼修起居注,明沿宋給事中分六房之制,定為吏、戶、禮、兵、刑、工六科,每科設都給事1人,左、右給事中各1人,給事中若干人,抄發章疏,稽察違誤,其權頗重。清代只設「六科掌印給事中」、「給事中」,隸屬於都察院,與御史之職權無別。 統制 官名。北宋時,為加強中央集權,皇帝直接控制軍隊,將領不能專兵。凡遇戰事,則在各將領中選拔一人給予「都統制」的名義,以節制兵馬。南宋建炎六年(公元1127年),設置「御營司都統制」,始成為禁軍將官之職銜。此後,邊要地區亦設「都統制」,並加「御前」二字,以示屬於朝廷直屬軍隊。並非地方軍事長官。清末軍制,統轄一鎮的長官也叫統制(即鎮統)。 統領 官名。南宋武職有統領,位在統制之下。清制,八旗兵的前鋒營、護軍營分設前鋒統領、護軍統領,步軍營設提督九門步軍巡捕五營統領。咸豐以後,各省招募健勇,其統軍之官亦稱統領。清末新軍制,一協的長官也稱統領,約當於後之旅長。 郡王 爵位名。始置於西晉。唐宋以後,郡王爵號低於親王一等,多為諸王長子的封號。此外,臣下亦可封郡王。清代宗室封爵第三級稱為「多羅郡王」(「多羅」即滿語「理」之意),簡稱「郡王」。 郡守 官名,始置於戰國。初為武職,用於防守邊郡,後逐漸成為地方長官。秦統一全國後,以郡為最高的地方行政區域,每郡置「守」掌管。漢景帝中二年(前148年),更名太守。 郡尉 官名,秦始置。郡守的佐官,掌全郡軍事。漢景帝中二年(前148年),改稱都尉。當時有的郡不置太守而僅置都尉,故其權位頗重。東漢以後廢。 郡丞 官名。漢朝制度,郡守下設丞及長史。都丞為太守的佐官,秩六百石。都尉下亦設丞,歷代設置。唐代改郡守為「州刺史」,下設「別駕」、「長史」等官,不設「丞」。宋亦不設丞,明清相沿。清代僅在順天府尹之下設「丞」1人,為正四品,掌管學校政令,鄉試時充提調官。清代文人往往以「丞」為「同知」的代稱(即比附漢代郡丞的官名)。 起部 官署名。《隋書·百官志》載梁代制度;尚書省置吏部、祠部、度支、左戶、都官、五兵等六尚書,又置吏部、三公、比部、祠部、度支、左戶、起部等郎23人。又有「起部尚書」,在營建宮室、宗廟時臨時設置,事畢撤銷。分屬都官、民部兩尚書管轄。 起居注 官名。魏晉及南北朝多以著作郎兼修《起居注》,北魏始置「起居令史」,另有「修起居注」,「監起居注」等官,掌侍從皇帝、記錄皇帝言行。隋代於內史省(即中書省)設「起居舍人」。唐宋又於門下省設「起居郎」,和「起居舍人」分掌其事。元代以給事中兼修《起居注》。明初曾專設起居注。清代以翰林、詹事等日講官(被送入宮中講解經史者)兼充,稱「日講起居注官」。 校人 官名。在《周禮》為夏官司馬的屬官。春秋時魯國設置,掌馬政。晉、宋等國稱為「校正」。又為主管池沼的小吏。 校事(校官) 古代掌偵察刺探的官。俞正燮《癸巳存稿·校事》:「魏吳有校事官,似北魏之侯官,明之廠衛……或謂之典校,或謂之校曹,或謂之校郎,或謂之校官」。 校尉 古代軍職之稱。西漢時代「校尉」地位甚高,僅次於將軍,隨其任務之不同而冠以名號,如「中壘校尉」,「戊巳校尉」,「城門校尉」等。武帝時以中壘、屯騎、步兵、越騎、長水、胡騎、射聲、虎賁合稱「八校尉」,以保衛京師。東漢制略同西漢,而「司隸校尉」權更重,已非一般軍官之任。靈帝時設「西園八校尉」,而以宦官掌大權。漢以後,掌少數民族地區之長官亦稱「校尉」。唐折衝府以三百人為團,團有校尉。以後則用為低級武散官的稱號。明、清則八、九品武職散階,亦稱校尉。又泛稱衛士為「校尉」。 校書郎 官名。東漢時於東觀置校書郎中。後魏置校書郎,屬秘書省。掌校勘書籍,訂正訛誤。除兩晉、南朝外,歷代均沿置。元代校書郎掌監定書畫。明清廢。 鹽官 官名。西漢武帝時,為了專賣鹽鐵,在河東安邑縣(今山西夏縣),勃海章武縣(今河北黃驊西南),蜀郡臨邛縣(今四川邛崍),南海番禺縣(今屬廣東)等三十八處設置鹽官,隸屬大司農,以收鹽稅。東漢時在有關郡縣設鹽官。 鹽運使 官名。始置於元代,設於產鹽各省區。明清相沿,其全稱為「都轉鹽運使司鹽運使」,簡稱「運司」。其下設有運同、運副、運判、提舉等官,有的地方則設「鹽法道」,其長官為道員。這些官員往往兼都察院的鹽課御史銜,故又稱「巡鹽御史」。他們不僅管理鹽務,有的還兼為宮廷採辦貴重物品,偵察社會情況,是當時能夠大量搜刮民脂民膏的一個機構。 鹽鐵使 官名。唐中朝以後特置,以管理食鹽專賣為主,兼掌銀、銅、鐵、錫的采冶,多特派大臣充任或由淮南節度使兼領,常駐揚州。諸道鹽鐵使常兼諸道轉運使,通稱鹽鐵轉運使,為當時握有財權的重要職官。宋以後廢除。 夏官 《周禮》六官,稱司馬為夏官,掌軍政和軍賦。唐武則天時曾一度改兵部為夏官,旋復舊稱。唐宋至明清間設夏官正等,為主管天文曆法之官。 夏卿 《周禮》以夏官司馬掌兵,後世因稱兵部長官為夏卿。又梁武帝時,以太府、少府、太僕三卿為夏卿。 都頭 軍職名。唐中朝藩鎮和禁軍中的領兵官稱「都將」,或稱「都頭」。宋代于禁軍中設都頭、副都頭,其職位低於指揮使。 都司 官名。唐宋的尚書省亦稱尚書都省,其左右司為尚書省各司的總匯,因稱都司。明代都指揮使司為一省掌兵的最高機構,簡稱都司。又清代綠營軍官職位次於游擊,稱為都司,是正四品武官,分領營兵。 都護 官名。西漢宣帝時設「西域都護」,為駐守西城地區的最高長官,控制西域各國。其後廢置不常。東漢、魏、晉時又有都護、都護將軍,為統率諸將之官,唐自太宗至武則天時,先後設置安西、安北、單于、安東、安南、北庭六個「大都府」。每府設大都護、副大都護(或副都護),管理轄境的邊防、行政和各族事務。元代都護府設有大都護、同知、副都護,為主管畏兀兒(維吾爾)族和漢族之間訴訟事件之司法長官。 都事 官名。西晉、南北朝時設「尚書都事令」,處理尚書日常事務。隋代改稱「尚書都事」,分隸各部。唐代各部設「都事」負責收發文書,稽察缺失及監印等事務。宋代有「尚書左右司都事」,其他主要官署亦設「都事」。明代中央和地方主要官署亦設「都事」。清代則專設於都察院,掌理文書。 都統 官名。「十六國」時前秦建元十九年(公元383年),為進攻東晉而設「少年都統」,為帶領青年兵的將官。唐代後期為討伐藩鎮和鎮壓農民起義,設諸道(大行政區)行營都統,為各道出徵兵的統帥。以後因都統太多,又在其上設「都都統」(即總都統)。遼時有「內外諸都統」,都是統軍主帥。清代在京內設「八旗都統」,在各省設駐防「副都統」,成為進行軍事控制的常設軍職。在地方上,前秦末年設有「河西鮮卑大都統」,是統治當地少數民族的官。 都監 官名,即「監軍」。唐中葉命將出兵,以宦官為監軍,因督察多路兵馬,故稱「都監」,或「都都監」。宋代設有路「都監」,掌管本路禁軍的屯戍、訓練和邊防事務。有州府「都監」,掌管本城廂軍的屯駐、訓練、軍器和差役等事務。資歷淺的武官擔任「都監」職務時,稱「押監」。遼代「糺(ji&音糾)軍」中設都監,負責約束營伍,職位次於詳穩(官名)。四帳都詳穩司和北面邊防官諸司,也有都監。金代都元帥府有左、右都監,是輔佐元帥的高級將領。金代宣徽院所轄儀鸞、尚食、內侍等局及御葯院、雜物庫等都設都監,下一級稱為「同監」。 都堂 尚書省總辦公處的稱呼,「都」是總攬的意思。唐代尚書省的總辦公處(都堂)居中,東有吏、戶、禮三部辦公處,西有兵、刑、工三部辦公處,尚書省的左右僕射、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員外郎等官總轄各部,稱為「都省」,故總辦公處稱為都堂。宋金尚書省的辦公處也沿用此稱。明代各衙署之長官因在衙署之大堂上處理重要公務,故稱堂官;都察院長官都御史,副都御史,僉都御史,以及被派遣到外省帶有這些兼銜的總督,巡撫,均通稱都堂。清代則稱為「部堂」。 都尉 官名。戰國時始置,比將軍略低的武官。西漢景帝時改郡尉為都尉,掌管一郡之軍事,武帝時,又在各要地置關都尉、農都尉、屬國都尉。又中央官職中也有稱都尉者,如水衡都尉、搜粟都尉、協律都尉等。東漢武帝時,廢去郡都尉,以其職務併入太守,如有軍事,則臨時設置都尉,事訖罷之。並撤銷關都尉,只在邊疆之郡設置都尉及屬國都尉。東漢安帝時,因對羌人作戰,保衛三輔,設置右扶風都尉、京兆虎牙都尉,皆置諸曹掾史。此外,唐代的勛官有輕車都尉(七轉,視從四品),上騎都尉(六轉。視正五品),騎都尉(五轉,視從五品)等稱號。清代則三、四品武職之官階亦以都尉為稱號。 都督 官名。對軍事長官或領兵將帥之稱。漢末始有此稱。魏晉南北朝稱「都督中外諸軍事」或「大都督」者,即為全國最高之軍事統帥。南宋時亦偶有用都督、同都督,督視各路兵馬等,為執政官出任臨時統帥之稱。元代之大都督府大都督,則專領「欽察親軍」。又地方軍政長官,亦有稱都督者。魏晉以後,有「都督諸州軍事」銜者,往往兼任駐在州之刺史,總攬本區軍政民政。至北周及隋,改稱「總管」。唐代又恢復「都督」之稱,於各州按等級分別置大、中、小都督府,各設都督。唐中期以後,以節度使或觀察使為地方最高長官,都督遂名存實亡。明代置「五軍都督府」,為最高軍事機關。五軍為中軍、左軍、右軍、前軍、後軍,各為一府,各有左右都督及都督同知,都督僉事。原為統轄京衛及外衛之兵而設,後來各衛僅存空名,都督遂成虛銜。清初沿襲明制,後廢。 都水監 官署名。漢制:太常,少府,水衡都尉均有都水長丞。西晉始專設「都水台」,掌舟船及水運事務。隋唐改稱「都水監」,職掌河渠、津梁、堤堰等事務。長官稱「都水監」或「都水使者」。明初併入「工部」。 都點檢 官名。五代後唐時,每逢皇帝巡行和出征,臨時設置大內都點檢之官。周世宗設置殿前司,以都點檢、副都點檢為正副長官,位在都指揮使之上,為禁軍統帥。宋初廢。遼(南面)、金也設殿前都點檢,副都點檢,掌管親軍。 都察院 官署名。漢以後歷代都有御史台,明初設「都察院」,長官為左、右都御史,下設副都御史,僉都御史。又分十三道(明末增為十五道,是監察區),每道設置監察御史,巡按州縣,考察官吏,俗稱「巡按」。清代改長官為「左都御史」,其「右都御史」為各省總督之兼銜,裁撤僉都御史。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六科給事中一起併入,合稱科道,成為最高的監察、彈劾及建議機關。 都元帥府 官署名。遼代北面官設都元帥府,總兵馬之事。其長官有兵馬都元帥,副元帥,同知元帥府事。金太宗為進攻北宋置都元帥府,設都元帥、左右副元帥等官。後改樞密院。元代專設於邊境,如北庭、察遜塔拉、蒙古軍、征東行省等,其官有都元帥、副元帥。 監司 監察州縣的地方長官。漢代以後常用來稱呼刺史。宋代轉運使和提點刑獄有監察一路官吏的責任,故或稱監司。元之廉訪使,明之按察使因掌管監察,亦稱監司。清代對督察府、州、縣的大吏如布政使、按察使及各道道員均稱監司。 監軍 官名。古代監軍僅為臨時差遣。唐代後期於各鎮及出征討叛之軍中,以宦官為監軍,與統帥分庭抗禮。明代在出戰的部隊中往往設監軍,以御史等官擔任,專掌稽核功罪賞罰。清代廢。 監察御史 官名,隋朝始置。唐代御史台分為三院,其監察御史屬察院,掌「分察百寮,巡按郡縣,糾視刑獄,肅整朝儀」。品秩低而許可權廣。明廢御史台設都察院,通掌彈劾及建言,設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左右僉都御史。又設十三道監察御史110人,為正七品官,分區掌管監察,稱為「巡按御史」。巡按御史被稱為「代天子巡狩」,大事奏裁,小事主斷,官位雖不高,但權勢頗重。清代於都察院左都御史、在副都御史下設十五道掌印監察御史及監察御史,清末增至二十道。其職掌為「彈舉官邪,敷陳治道,審核刑名,糾察典禮」等事。 租庸使 官名。唐玄宗開元十一年(公元723年),以宇文融為勾當租庸地稅使,是為租庸使之始。以後楊國忠等人繼任,專事聚斂。德宗以後,因租庸調製改為兩稅法,租庸使廢。僖宗時因鎮壓黃巢起義,又一度任命租庸使,征斂軍用資糧。五代時後梁、後唐改為專掌搜括錢物的中樞財政長官,後唐明宗時廢。 秘書郎 官名。魏晉時置,屬秘書省,掌管圖書經籍,或稱「秘書郎中」。唐代曾改稱「蘭台郎」。歷代多另設「校書郎」,校勘典籍,而以秘書郎專掌圖書收藏及抄寫事務。明初並其職於翰林院。清末復設秘書郎,位在翰林院檢討之下。 秘書省 官署名。東漢始置秘書監一官,典司圖籍。曹操置秘書令,典尚書奏事。南北朝以後始設秘書省,其主官為秘書監。監以下有少監、丞及秘書郎、校正郎、正字等官,領國史、著作兩局。唐代曾改稱「蘭台」及「麟台」。明以後其職務併入翰林院。 泉司 即「按察使」 臬台 明、清時按察使的俗稱。 卿 商周時代對政(蟹)府中高級長官的稱謂。天子、諸侯所屬的高級長官都稱卿。秦漢以後仍沿用此稱,但地位和職掌不同,中央有「九卿」。歷代相沿,如大理寺、太常寺等各置卿及少卿。清代有「大九卿」,「小九卿」之稱,又往往以三品至五品卿作為贈給官員的虛銜,稱為「京卿」。 卿事寮 商、周之官署名。掌王國之政事,略如後世之「尚書台」,其長官稱「卿事」,又作「卿士」或「卿史」。西周以後,卿士有左、右之分。「卿事寮」的組織包括六「大」:即大史、大祝、大卜為「三左」;大宰、大宗、大士為「三右」。「大」又讀為「太」,總管一國祭祀及民事。 留後 官名。唐代中後期,節度使臨死或有特殊事故時,往往以子弟或親信將吏代行其職務,稱「節度留後」。也有掌權之將領於節度使出缺時自稱「觀察留後」者,事後多由朝廷予以追認,因此形成長期分裂割據局面。 留守 官名。隋唐以後,皇帝出巡或親征時指定親王或大臣留守京城,得便宜行事,稱「京城留守」;其陪京和行都亦常設「留守」,以地方行政長官兼任,總理軍民、錢穀、守衛事務。遼金時五京皆置留守,為地方行政長官。元代常設大都(今北京)留守,掌守衛都城,供應皇室需求,修理宮室等事。明代中都(今安徽鳳陽東)留守,僅為防衛朱元璋之祖墳而設。清代於盛京(今遼寧瀋陽)設將軍,相當於歷代之陪京留守,但已不用留守之名。 冢宰 官名。《周禮》有「天官冢宰」,其職掌是「帥其屬而掌邦治,輔佐國王治理邦國」,稱為「治官」。鄭玄註:「變冢言大,進退異名也,百官總焉則謂之冢,列職於王則稱大。」故天官之長號為「太宰」,後世因以冢宰為宰相之稱。 流內 古代官制從三國魏開始,即分為九品,歷代相沿不革。隋代自九品至一品官,稱為流內,不入九品的稱為流外。唐宋沿襲此制,吏部銓選同樣有流內、流外之分。唐時流外轉授流內官,已有入流的說法;元代稱流內為已入流品職官,後世從此沿稱不廢。 流外 隋以後不入九品的職官稱流外。流外也分品級。京師官署吏員,多以流外官充任,經過考銓以後,可以遞升流內,唐時稱為「入流」。宋沿唐制,諸司吏員出缺,通過考試選補。專掌流外官銓選的稱為「流外銓」。流外官在明清稱為「未入流。」 宰 官名。殷商始置,掌管家務與奴隸。西周沿置,掌王家內外事務,又在王左右參預政務。春秋時各國均設置,多稱為「太宰」。又古代卿、大夫之家臣也稱「宰」,如子路為季氏宰。又地方縣邑長官亦稱「宰」,如子游為武城宰。 宰執 宋代先後以「同平章事」、尚書左右「僕射」、左右「丞相」為宰相;又先後以「參知政事」、「樞密使」、「副使」、尚書左右「丞」為執政,合稱「宰執」。 宰相 古代對輔佐君主治理全國政務之最高官員稱「宰相」。宰,主也,治也;相,佐也,贊也。《呂氏春秋·舉難》:「相也者,百官之長也。但歷代執行此項任務者,多另設特定之官名,除遼代於其「北面官」中(遼之官制,分設北面官與南面官兩大系統)設「南宰相府」與「北宰相府」,雖各設左、右宰相,但均不以「宰相」為正式官名。歷代所用官名與職權各有不同。秦和西漢以相國或丞相為宰相,而御史大夫為丞相之副。東漢則司徒等於丞相,與司空、太尉共掌政務,但事實上權力全歸尚書。魏晉以後,以「三省」長官即中書省之「中書監」、「中書令」,門下省之「侍中」,及尚書省之「尚書令」、左右「僕射」以及統兵大將、重要大臣有參預政務者,均行使「宰相」職權,但人員無定額,權力之大小亦不盡相同。隋唐時代,則以「三省」長官為名義上之「宰相」,但仍用原官銜,不用宰相之稱。而皇帝則特派其他官(人數不定)加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之銜(意即其權力相當於中書省及門下省的長官,可以參與國家政事)為事實上之宰相。宋代直接以同平章事為宰相之官稱,與其副職參知政事等合稱宰執。神宗元豐時改尚書左右僕射為宰相。南宋時又改為左右丞相。元代以中書省為政務中樞,丞相、平章政事為宰相,左右丞、參知政事為副相。明初沿元制,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廢丞相,由皇帝親攬政務。永樂初以翰林官入值內廷殿閣,參預機務。其後閣職漸崇,內閣大學士又成為明代事實上的宰相。清雍正時,另設軍機處於內廷,於是軍機大臣又逐漸成為清代事實上的宰相。但相稱仍存,以授內閣大學士為拜相。一般說來,君主集權之加強,相權即隨之減輕。 通政司 官署名。明代始設「通政使司」,簡稱「通政司」,其長官為「通政使」。清代沿置,掌內外章奏和臣民密封申訴之件。俗稱「銀台」。 通政院 官署名。元初設置驛站,至元七年(公元1270年)設「諸站都統使司」,十三年(公元1276年)改為「通政院」。後分置大都、上都兩院,設「大都院使」和「上都院使」等官。與明清之「通政使司」有別。 嗇夫 古代官名。《儀禮·覲禮》:「嗇夫承命」。為司空的屬官。秦漢時的鄉官,掌管訴訟和賦稅,也稱嗇夫。《續漢書·百官志五》:「其鄉小者,縣置嗇夫一人,皆主知民善惡,為役先後,知民貧富,為賦多少,平其差品。」古時有吏嗇夫、人嗇夫。吏嗇夫為檢束群吏之官,人嗇夫為檢束百姓之官。漢有暴室嗇夫、虎園嗇夫,都是小吏。 檢討 官名。掌修國史,唐宋均曾設置,位次編修。明清一般以三甲進士之留館者為翰林院檢討。 推官 官名。唐代在節度使、觀察使下置推官,掌勘問刑獄。元明於各府亦置推官。清初猶沿置,後廢。 理問 官名。元中書省之屬官。明清為布政使司直屬官員之一。掌勘核刑名訴訟。 理藩院 官署名。清初設「蒙古衙門」,不久改為「理藩院」。長官為「尚書」,下設左右「侍郎」,以滿族或蒙古族充任。掌蒙古、回部,西藏等地區官員的封授、朝覲、進貢、升降和徵發徭役等事,並管理蒙古的「札薩克」,新疆的「伯克」和西藏的喇嘛等。清末改為「理藩部」。 副將 官名。南宋武職有副將,位在統制、統領、正將下,清代的副將隸於總兵,統理一「協」軍務,又稱「協鎮」,為從二品武官。又漕標亦設副將,掌理催護糧艘等事。 教頭 宋代軍隊中教練武藝的人員。有「教頭」、「都教頭」之別。單稱「教頭」者為一般教練,地位很低。「都教頭」亦僅相當於中下級軍官。如神宗元豐二年(公元1079年),開封府集教大保長2,825人,每10人置教頭1人,計設禁軍「教頭」270人,「都教頭」30人。同年,於殿前司、步軍司各置「都教頭」,掌教習之事。 著作郎 官名。三國時魏始置,屬中書省,掌編纂國史。晉代改屬秘書省,號稱「大著作」。南朝宋、齊以後多以他官兼領。至唐代主管「著作局」,掌撰擬文字,曾改稱「司文郎中」。宋代以「著作郎」彙編「日曆」(每日記錄時事),陰代廢。 黃門侍郎 官名。西漢時郎官給事於黃闥(宮門)之內者,稱黃門郎或黃門侍郎。東漢始設為專官,或稱給事黃門侍郎,其職為侍從皇帝,傳達詔命。南朝以後因掌管機密文書,備皇帝顧問,職位日重。唐初曾改稱東台侍郎、鸞台侍郎等名。天寶元年(公元742年),改名門下侍郎。 堂官 清代對中央各部長官(即管部的大學士並尚書、侍郎)的通稱。因其辦公處在各衙署的大堂,故稱堂官。「堂官」相對「司官」而言。各部以外的獨立機構長官亦可稱「堂官」。 常侍 官名。秦漢有「中常侍」,東漢以宦官充之。魏晉以來有散騎常侍,為經常在君主左右之官。均簡稱常侍。 崇文院 官署名。唐置崇文館,設學士若干人,為太子屬官,掌圖書及教授。宋初以昭文館,史館,集賢院並秘閣總為崇文院。元豐改制後仍歸秘書省。 銀台 官署名,宋時有銀台司,掌管天下奏狀案牘,因司署設在銀台門內,故名。明清的通政司職位和銀台司相當,所以也稱通政司為銀台。 館閣 北宋以後掌管圖書、編修國史之官署。有「昭文館」、「史館」、「集賢院」三館和「秘閣」、「龍圖閣」等,分掌圖書經籍和編修國史等事務,通稱館閣。明代將其職掌移歸翰林院,故亦稱翰林院為館閣。清代相沿。館閣中人員常須應製作詩文,其文體、書體皆力求典重工緻,世稱「館閣體」。 領軍 官名。東漢末曹操為丞相時設「領軍」,為相府之屬官,後更名中領軍。魏晉時改稱領軍將軍,均統率禁軍。南朝沿設,北朝略同。與護軍將軍或中護軍同掌中央軍隊,為重要的軍事長官之一。隋代設左右領軍府。唐代以左右領軍衛為十六衛之一,設上大將軍、大將軍及將軍,主宿衛宮禁。金代設左右領軍衛大將軍,元代設領軍將軍,均專司扈從事務,明代廢。 領隊大臣 清代派兵在新疆屯田,設領隊大臣以統索倫、額魯特等軍隊,駐伊犁、阿克蘇等地。光緒中,新疆改設府,州、縣,此職漸次廢除。 領侍衛內大臣 清代制度,設「侍衛處」,《清史稿·職官志》說:「侍衛處設領侍衛內大臣,正一品;內大臣,從一品,各六人」。另有散秩大臣若干人。掌管統率侍衛親軍,衛護皇帝,地位頗為尊崇,以八旗中鑲黃、正黃、正白(稱上三旗)旗中選拔侍衛(侍衛分四等,另有藍翎侍衛等),由內大臣統率。 寄祿官 宋制專用以表示資歷待遇的官稱。例如某人的官銜為吏部尚書、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吏部尚書是寄祿官,即享受吏部尚書的俸祿;所任的實職是同平章事,即宰相。元豐以後,寄祿官都改為階官。如金紫光祿大夫,朝請郎之類。 謁者 始置於春秋戰國,為國君掌管傳達之事。秦漢沿置。漢代制度,郎中令之屬官有「謁者」,「掌賓贊受事,員七十人,秩比六百石」。又少府之屬官有「中書謁者」,成帝時改「中書謁者令」為「中謁者令」。官銜有「中」字者,往往以宦官任之。南北朝曾沿置,掌引見臣下,傳達使命。隋設「通事謁者」。唐為「通事舍人」。凡由宦官擔任時,東漢稱「中宮謁者」,屬「大長秋」,北魏、北齊有「中謁者僕射」,隋唐稱「內謁者」,宋以後廢。又稱「使者」為「謁者」。 諫議大夫 西漢於「郎中令」(即「光祿勛」)之下設「諫大夫」,掌議論,秩比八百石,無定員。東漢改稱「諫議大夫」,秩六百石,無定員。隋唐隸門下省,掌侍從規諫,共4人。宋置諫院,以左右諫議大夫為諫院之長。遼金沿置不革,明初亦置諫議大夫,不久廢去。 庶子 太子官屬,漢以後為太子侍從官之一。南北朝時稱中庶子,唐以後於太子官屬中設左右春坊,以左右庶子分隸之,以比侍中、中書令。自此相沿,至清代猶用以備翰林官之遷轉,清末始廢。 庶長 戰國時秦國官名,握有軍政大權。秦孝公在位時,任用商鞅變法,制定二十等爵的制度,以賞有功之人。其第十級為「左庶長」,第十一級為「右庶長」,第十七級為「駟車庶長」,第十八級為「大庶長」。 庶吉士 明初置,始分設放各署,後專屬翰林院。清代制度,翰林院設庶常館,凡新進士擅長文學書法者,入館學習稱為庶吉士。三年後舉行考試,成績優良者,分別授以翰林院編修、檢討等官,其餘分發各部任主事等職,或以知縣優先委用,稱為「散館」。 庶常 庶吉士的代稱。 章京 清代八旗軍職多稱「章京」,為滿語的音譯。如參領稱「甲喇章京」,佐領稱「牛錄章京」。又蒙古各旗「扎薩克」的屬員有「管旗章京」。軍機處和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辦理文書事務的官員亦稱章京,為堂官的重要助手。軍機處的章京被稱為「小軍機」。 鴻臚寺 官署名。東漢以後,大鴻臚一官主要職掌朝祭禮儀時的贊導,與西漢之大鴻臚所掌稍異。北齊始置鴻臚寺,歷代沿置。唐代一度改司賓寺,旋復舊。南宋、金、元皆不置鴻臚寺,明清復置,至清末廢。主官為鴻臚寺卿。 清吏司 明代制度,中樞六部均分司辦事,各司分別稱為某某清吏司。吏部設4個清吏司,戶部設13個清吏司,禮部設4個清吏司,兵部設4個清吏司,刑部設13個清吏司,工部設4個清吏司。各司之長官稱「郎中」,副職為「員外郎」。清沿明制,但戶部增為14個清吏司,刑部增為18個清吏司。 清望官 唐制中央高級官員包括門下及中書侍郎、尚書左右丞、六部侍郎、太常少卿、太子詹事、左右庶子、秘書少監、國子司業在內均稱為「清望官」,常備顧問,宋制略同。因這些官職多由進士出身而有文學素養之人擔任,聲譽較好,地位較高,升級較快,故有是稱。 尉 古代軍官名。春秋時晉國上、中、下三軍均設「尉」。主發兵使民。戰國時趙國設有「中尉」,主「選練舉賢,任官使能」。各國在將軍之下多設有「國尉」、「都尉」。秦國曾以國尉為武官之長。以後各代中樞設「太尉」(有時改為「大司馬)」以掌兵事。漢代的諸侯王國內設「中尉」。地方各郡、縣則設「都尉」、「縣尉」。 職事官、散官 唐代對官員之定級升遷制度,有品、有爵、有勛、有階,制定各類級別以辨貴賤,別尊卑。唐代之官稱有教官及職事官之別。「散官」(即階官)以定班位,「職事官」以定職守。職事官是有具體職掌的,如中樞三省之官、九寺之官等為在京「職事官」。州縣官、關津官等為外「職事官」。階官又稱「散官」,分為文散官與武散官兩大類,各有不同品級名號,如文散官第一級為「開府儀同三司」,第二級為「特進」;武散官第一級為「輔國大將軍」,第二級為「鎮軍大將軍」等。每一官員均有散官之品級及職事官之官位,在一個官身上,職事官與散官的級別有相應者,也有不相應者(如散官為正三品,職事官亦正三品者為相應)。因為散官系按資歷升級,職事官則由君主任命,因此往往職事官較高,散官的品級卻較低而不相適應。該官任職雖重要,但班位仍然較低。唐太宗時規定散官官階高而所任之職事官官階低者稱為「行」某某官;散官品級較低而所任職事官官階高者,稱為「守」某某官。其大致相等者,稱為「兼」某某官。宋代亦有散官之制,僅為官吏敘階之稱。與唐制雖有不同,但官員之章服、俸祿均照階官而定。明清亦有階官之制。 推官 唐代始置,為節度使、觀察使之屬官。宋代沿用此制,實際上成為一郡之佐官。元明於各府設「推官」,以掌理刑獄。清初仍設推官,後廢。 散官 古代表示官員等級的稱號,與職事官表示所任職務的稱號相對而言。例如唐代文散官自開府儀同三司至將士郎凡二十九階,武散官自驃騎大將軍至陪戌副尉凡四十五階。故散官亦稱階官。宋代稱為寄祿官。明清則職居幾品,即授幾品階官,故無散官之名,但亦可特授較高級的階官。 散騎常侍 魏晉以後,有「散騎常侍」,是合漢代之「散騎」及「常侍」兩職之官名,為皇帝左右親信之官,地位頗為尊崇,簡稱「常侍」。有稱為「員外散騎常侍」,「通直散騎常侍」者,南北朝時屬「集書省」,隋屬門下省。唐代於門下省設在散騎常侍2人,於中書省設右散騎常侍2人,均為從三品。宋代升為正三品,但不輕易授人。元、明、清廢。 博士 源於戰國,秦沿置。《漢書·百官公卿表》:「博士,秦官,掌通古今。秦及漢初,博士所掌為古今史事待問及書籍典守。秩比六百石,員多至數十人。漢武帝時,用公孫弘議,設五經博士,置弟子員。自後博士專掌經學傳授,與文帝、景帝時的博士制度有異。唐置國子、四門等博士,明清亦有國子博士。又中國古代專精一藝的職官名。西晉始置律學博士,北魏始置醫學博士,隋唐增置算學博士、書學博士等。至宋代廢止。 掾史 漢以後職權較重的長官都有掾屬,分曹治事,通稱掾史。多由長官自行辟舉。唐宋以後廢辟舉制,掾史一職逐漸為胥史所代替。 搜粟都尉 「搜」,亦作「騪」,又名「治粟都尉」。漢武帝時設置的一種軍職,專管徵集軍糧之事,桑弘羊曾任其職,但非常設。 提刑 提點刑獄公事的簡稱。宋初設於各路,主管所屬各州的司法、刑獄和監察,兼管農桑。其官署稱「司」,號「憲司」。京畿地區設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掌畿內縣鎮刑獄、治安、場務、河渠。南宋稱提點京畿刑獄。金設有「提刑使」,後改為「按察使」。明、清均在各省設「提刑按察使」。 提學 宋崇寧二年(公元1103年),在各路設提舉學事司,管理所屬州縣學校和教育行政,簡稱提學。金有「提舉學校官」,元有「儒學提舉司」,都屬同一性質。明初設「儒學提舉司」,正統元年(公元1436年),始設提督學政。兩京以御史、十三布政司以按察司僉事充任,稱為「提學道」。清初相沿,各省多設「督學道」。雍正四年(公元1726年),改稱「提督學院」,長官稱「提督某省學政」,簡稱「學政」。清末改設「提學史」。 提舉 官名,原意是「管理」。宋代以後設主管專門事務的職官,即以「提舉」命名。有「提舉常平」、「提舉市舶」、「提舉學事」(宋)、「醫學提舉」(元)、「寶鈔提舉」(元、明)、「鹽課提舉」(元、明、清)等官號,其官署稱「司」。宋代另有「提舉宮觀」之名,為安置老病無能的大臣及高級冗官閑員而設,坐食俸祿而不管事,稱為「祠祿之官」。 提點 宋代各路有「提點刑獄公事」和「提點開封府界公事」,掌司法和刑獄。元代中央和上都(今內蒙古正藍旗東閃電河北)的專管機構,如管理皇帝飲食的尚食局,管理軍器的利器局,均以提點為長官,寓有提舉、檢點之意。宋代另設照管宮觀的提點宮觀和提舉宮觀,同為「祠祿官」。明代置神樂觀提點,掌樂舞;太和山(即武當山)提點,管理道士。清代廢。 提調 清代在臨時設置的機構中負責處理事務的官員。 提督 明代駐防京師的軍營設有提督。中葉後,巡撫多兼提督軍務銜,亦間有總兵稱提督的。萬曆時始專設提督,但不常置。清設「提督軍務總兵官」,簡稱「提督」,為地方高級的軍事長官,從一品,下設鎮、協、營、汛四級。其直接統轄的綠營兵,稱「提標」。有水師之地,或專設水師提督。又為領導監督之通稱,清代學政的全銜為「提督某省學政」。 提轄 宋代一路或一州所置的武官,為「提轄兵甲盜賊公事」的簡稱。主管本區軍隊訓練,督捕盜賊等職務。南宋時,掌茶、鹽、香、礬等專賣的榷貨務都茶場,掌採辦宮廷、官府雜物的雜買務雜賣場,掌製造供應宮廷用的珍巧器物的文思院,儲藏金銀錢帛的左藏庫,也均設提轄官掌管,合稱四提轄。 提法使 清末改按察使為提法使,為一省最高的司法行政長官。 紫薇省 官署名。唐開元七年(公元713年),改中書省為紫薇省,中書令為紫薇令,五年恢復舊稱。 集書省 官署名。南北朝時皇帝的侍從顧問機構。掌規諫、評議、駁正違失等事,以散騎常侍為主官,或稱「散騎省」。隋代併入門下省。 御史 秦以前本為史官。漢御史因職務不同,有侍御史,符璽御史,治書御史,監軍御史等。東漢有侍御史,掌糾察;治書侍御史,掌察疑獄。魏晉南北朝時有督軍糧御史,禁防禦史,監察御史等,均隨事立名。唐代有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和監察御史三種。明清僅存監察御史,分道行使糾察。明代還有分任出巡者,如巡察御史,巡漕御史等。 御史大夫 古代高官之一,秦漢時僅次於丞相。《漢書·百官公卿表》:「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銀印青綬,掌副丞相。」為三公之一。其主要職務為監察、執法,兼掌重要文書圖籍。漢代之御史大夫往往升為丞相,漢成帝時改稱大司空,「金印紫綬,祿比丞相」。哀帝在位,時改時復。東漢不設御史大夫,置「司空」,但僅「掌水土之事」。晉以後,御史大夫多不置。隋唐以後雖置御史大夫,但與漢制不同,專掌監察、執法,為御史台的長官,明洪武中改御史台為都察院,御史大夫之名亦廢。 御史台 官署名,西漢稱「御史府」,其長官為御史大夫。東漢稱御史台,又名「蘭台寺」。以御史中丞為御史台之實際長官,亦稱「憲台」。後代沿置。唐之御史台分為台院,殿院,察院三部,一度改稱「肅政台」,後復原名。明代初年曾沿置,不久改為「都察院」,清仍用都察院之名。 儲君 即太子。《公羊傳·僖公五年》,何休註:「儲君,副主。」(即君主之副職)。《晉書·成都王穎傳》說:「皇太子,國之儲君」。 游擊 漢代有游擊將軍,統兵專征,職權頗重,後代亦有此官。唐、宋時成為武官的官階。明代邊區守軍設游擊將軍,無品級,不定員額,分掌駐在地的防守應援,職掌與前代不同。清代綠營兵設游擊,職位次於參將,為從三品武官,分領營兵。漕標的副將以下,亦設游擊,分掌催護糧運等事。此外,四川、雲南等省的土司官中有土游擊一職。 游徼 古代鄉官,秦時置,掌一鄉的巡察緝捕之事。兩漢及南北朝多沿置不改,後廢。 善後局 清後期,在有戰爭的省份中,設有處理特殊事務的機構,稱為「善後局」。督、撫可以不按常規,支款辦事。 道員 明初布政、按察兩司以轄境廣大,由布政使的佐官左右參政、參議分掌各道錢穀,稱為「分守道」;按察使的佐官副使、僉事分理各道刑名,稱為「分巡道」。清乾隆時始專設分守、分巡道,多兼「兵備」銜,轄府、州,成為省和府、州之間的高級行政長官。其分守、分巡之職掌亦逐漸不分。清代又設督糧、鹽法等道,清末又在各省設置巡警、勸業兩道,清代道員為正四品。北洋軍閥時曾分一省為數道,設置道尹。 道台 道員的俗稱。 道錄司 官署名。明始置,清代相沿,掌有關道教徒事務。其主官稱正印、副印,下設左右正一、演法、至靈、至義等。各府設道紀司,州設道正司,縣設道會司。 掌固 官名,《周禮》為夏官司馬之屬。掌修築城郭、疏通溝渠及有關防守之事。唐代各官署中多設有「掌固」一職,職掌為看守倉庫及陳設等事。 督辦 清末期,中央及地方都有臨時設置的機構,其主管官如身分特高,稱為「督辦」。 督軍 三國時魏置。《資治通鑒·晉紀》:「秦始二年(公元266年),罷山陽國督軍」。胡三省註:「魏奉漢獻帝為山陽公,國於河南山陽縣之濁鹿城,置督軍以防之。」 督郵 漢代各郡的重要屬吏,代表太守督察縣、鄉,宣達教令、兼司獄訟捕亡等事。每郡有分兩部、四部和五部的,每部各有一督郵,唐以後廢。 督銷局 清後期,在產鹽、銷鹽的省份設立督銷局。辛亥革命後改設榷運使,掌地區的食鹽運銷。 虞 古代掌管山澤之官。《周禮·地官司徒》有「山虞」掌山林之政令,又有「澤虞」掌國澤之禁令。 虞侯 官名。掌水澤出產之官。《左傳·昭公二十年》:「藪澤之薪蒸,虞侯守之。」宇文泰相西魏時,置虞侯都督,後世沿襲。隋為東宮禁衛官,掌偵察、巡邏。唐代後期,藩鎮以親信武官為「都虞侯」、「虞侯」,為軍中執法的長官。五代時都虞侯為侍衛親軍的高級軍官。宋代沿置,於殿前司、侍衛親軍馬軍司、步軍司均置都虞侯,位次於都指揮使和副都指揮使。此外又有將虞侯,院虞侯等低級武職。 詹事 官名。秦始置,掌皇后、太子家中之事。西漢相沿,皇后之官屬及太子之官屬均有詹事。東漢廢。魏晉復置,歷代相沿,為太子官屬之長。遼金置詹事院,元亦置詹事院,或名儲政院、儲慶使司,變革不定。明清皆置詹事府,設詹事及少詹事,為三、四品官,其下有左、右春坊及司經局等。事實上只預備翰林官的升遷,並無實職,清末廢。 錦衣衛 官署名。即「錦衣親軍都指揮使司」,明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設置。原為護衛皇宮的親軍,掌管皇帝出入儀仗。明成祖為加強專制統治,特令兼管刑獄,賦予巡察、緝捕權力。其長官為「指揮使」,常由功臣、外戚充任。下設同知、僉事,又設經歷司、鎮撫司鎮撫等官,其下有「官校」,專司偵察。鎮撫司分南北兩部,北鎮撫司專理詔獄,直接取旨行事,用刑慘酷。南鎮撫司專管軍匠。中葉後與「東廠」、「西廠」並列,稱為「廠衛」。 簽帥 南朝以諸王出使,由朝廷派典簽佐之,名為典領文書,實則監視諸王行動,因其權力甚大,遂有簽帥之稱。 糧長 職役名。明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於江蘇、安徽、浙江等省設立,其後又施行於湖廣、江西、福建等省。凡納糧一萬石或數千石的地方劃為一區,由官府指派大戶充當糧長,世代相傳,督征和解運該區的田糧。糧長藉此超額徵收,魚肉鄉民。中葉以後名額增多,職權減輕,並改為輪充制。因受益日減,大戶多不願充任,於是強迫貧窮下戶擔任,始正式成為人民對政(蟹)府的職役之一,是一種沉重的負擔。清初仍在個別地區存留此職。 糧台 清代經理行軍時糧餉的機構。 糧料院 官署名。宋初以武臣為都糧料使,後改以文臣主其事。有諸司糧料院和諸軍糧料院之別,分掌官俸及軍響。南宋後有分差各處的糧料院。與檢院、登聞鼓院、進奏院、官誥院、審計院合稱六大院。 廉訪 清代對按察使的尊稱。因元代有肅政廉訪使,與按察使職掌略同,故稱。 殿中省 魏晉以後,在門下省設殿中監一官。隋代始設立殿內省,唐代改稱殿中省。所屬有尚食、尚葯、尚衣、尚舍、尚乘、尚輦六局。殿中省有監1人(從三品)、少監2人(從四品)。殿中監多以皇帝之親戚、貴臣擔任,掌管皇帝生活起居之事。 殿前司 五代之帝王多由節度使起家,擁兵自重,以親信軍隊置於殿前,設殿前司。宋代相沿,為統率軍隊的機構,和侍衛司分領禁軍。置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侯各1人。南宋時或以資淺者充主管殿前司。所轄有殿前指揮使、御龍直、內殿直、捧日左右四廂等騎兵、步軍。 殿中侍御史 官名。自魏晉以後均為監察官之一。唐代殿中侍御史屬殿院,掌殿廷儀衛及京城的糾察。宋代沿置,掌彈劾百官朝會時失儀者。明清不置。 僧錄司 官署名。明置,清代沿設,掌有關佛教徒事務。主官稱正印、副印,下設左右善世、闡教、講經、覺義等。在各省均設分支機構,如府設僧綱司,州設僧正司,縣設僧會司。 管帶 清末軍制,統轄一營的長官稱為管帶。海軍的艦長亦用此稱。 旗牌 即王命旗牌。明清制度,以上面屬有「令」字的藍旗和圓牌,由政(蟹)府頒給地方大員(如總督、巡撫或欽差大臣),作為具有便宜行事特權的標誌,此種標誌通稱為王命旗牌。掌旗牌的官稱為旗牌官,也簡稱旗牌。 漕運總督 官名。明景泰二年(公元1451年)始設,駐淮安(今江蘇淮安),管理漕糧的徵收、上繳和監押運輸,兼巡撫淮(淮安)、揚(揚州)、鳳(鳳陽)、廬(廬州)等處。清代相沿不革。光緒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裁撤。 察院 唐宋御史台的成員有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監察御史三種,務屬一院。監察御史屬察院。又明代的都察院簡稱察院。御史出差在外,其衙署也叫察院。 鎮台 清代總兵的別稱。 鎮標 清代稱各省總兵所直轄的綠營兵為鎮標。 鎮守使 官名。北洋軍閥統治時期設置,為地方軍事長官,所轄軍隊有一混成旅或一師。 鎮將 北魏在北方邊區設置六個軍鎮,以防禦柔然族的南下。六鎮為沃野鎮、懷朔鎮、武川鎮、撫冥鎮、柔玄鎮、懷荒鎮。各鎮統轄軍民者稱「鎮將」,又有副將等。唐代於邊防要地亦設鎮,分三等(上鎮,中鎮,下鎮),各設鎮將,鎮副錄事、參軍等。 額駙 清代制度,固倫公主(滿語,天下之意,皇后所生之女稱「固倫公主」)的丈夫稱「固倫額駙」、和碩公主(妃嬪的女兒)的丈夫稱「和碩額駙」。其下又有「郡主額駙」、「鄉君額駙」等,為親王和鎮國公、輔國公女兒的丈夫,均泛稱「額駙」,相當於前代的「駙馬」。 稿案 清代地方官署中管理收發公文的雜役。 翰林院 官署名。唐始置。玄宗時,用文人為翰林待詔,撰擬文詞。開元末另設「學士院」,供職者稱翰林學士,為親近皇帝的顧問官。宋代設「翰林學士院」,負責在內朝起草詔旨。翰林院勾當官總領天文,書藝,圖畫,醫官四局,以至御廚茶酒亦有翰林之稱,遼於南面官中置翰林院。元代稱翰林兼國史院。明代始將修史,著作,圖書等事務並歸翰林院,正式成為外朝官署。清沿明制,設翰林院,掌修國史、記載皇帝言行、進講經史,以及草擬有關典禮的文稿。其長官為掌院學士,以大臣充任,所屬職官如侍讀學士、侍講學士,侍讀、侍講、修撰、編修、檢討和庶吉士等,統稱翰林。其在南書房行走者,稱南書房翰林,一般皆由翰林出身者擔任。 翰林學士 唐玄宗時始以文學侍從官選充,專草擬內命詔誥(如起草任免宰相,宣布征伐命令等)。德宗以後,翰林學士進一步成為皇帝親近的顧問兼秘書官。經常值宿內廷,參預機務,被稱為「內相」。唐後期,常以翰林學士升任宰相。北宋翰林學士仍掌制誥。明代為翰林院長官,掌管文翰,並備皇帝顧問。清代廢翰林學士,但以大臣充「翰林院掌學士」。其下設翰林院侍讀學士、侍講學士,為翰林院高級官職,與唐、宋翰林學士之職掌不同。清末復置翰林院學士,位在侍讀學士之上。 膳夫 古代官名。《周禮·天官冢宰》說:「膳夫掌王之食飲膳羞,以養王及後、世子。」是一種管理國王、王后、世子飲食之官。 黜陟使 唐太宗貞觀八年(公元634年),派李靖等13人為「黜陟大使」,巡察全國各地,舉察官吏的廉貧以行賞罰;並詢訪民間疾苦,賑濟窮乏。玄宗、肅宗時,亦曾遣使出巡。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年)為推行「兩稅法」,又在各道設黜陟使,以統一稅制,同時考察地方官吏的政績。後廢此官。 鍾官 官名。漢武帝時置,為水衡都尉的屬官,職掌鑄錢。 藩司 即「布政司」之簡稱。 藩台 明、清對布政使的俗稱。 麟台 官署名。武則天天授年間曾改秘書省為麟台,旋復舊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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