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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子平真詮19、四凶神能成格

四凶神能成格

原文:

煞傷梟刃,四凶神也,然施之得宜,亦能成格。如印綬根輕,透煞為助,煞能成格也。財逢比劫,傷官可解,傷能成格也。食神帶煞,靈梟得用,梟能成格也。財逢七煞,刃可解厄,刃能成格也。

徐註:

四凶神能成格者,以煞傷梟刃為相神也。印輕透煞,以煞生印而成格。財逢劫奪,以傷化劫而成格。食神帶煞,以梟制食化煞而成格。財逢七煞,以刃分財敵煞而成格。合於需要,皆可以為我之助也。

詮釋:

我們前面講了,沈氏這兩節所謂的吉凶,乃是格局順逆的區別。這一節,是總論格局雖逆但配合得宜亦能成格的道理。

如印綬根輕,透煞為助,煞能成格也。」

印綬力量弱,透煞亦能生印,是因透煞而成格。

財逢比劫,傷官可解,傷能成格也。」

財逢比劫,傷官可泄劫生財,是以傷官透出而成格。

食神帶煞,靈梟得用,梟能成格也。」

食神格帶七煞,棄食用煞。食神乘旺,七煞逢衰,食神制煞太過,透梟奪食化煞,是以成格。

財逢七煞,刃可解厄,刃能成格也。」

財格逢七煞透出,七煞泄財攻身,地支逢刃,則可擋煞,是以刃格成格。

原文:

是故財不忌傷,官不忌梟,煞不忌刃,如治國長搶大戟,本非美具,而施之得宜,可以戡亂。

徐註:

財鬚根深,最宜食傷相生;官宜印護,梟印同功;劫刃太旺,官煞咸美。用之合宜,皆為助我之神,豈因名稱而有分別哉!

詮釋:

此節雖屬至論,但亦應活用,不能死執一理。所以,財鬚根深則不忌傷;官須乘旺則不忌梟;七煞不衰則不忌刃。以日主為金為例,財若無根,則水泛木浮;官不乘旺,則土多火熄;七煞衰敗,則金多火晦。所以,大家還是應當活學活用,才能在八字命理的學習中不至迷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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