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魯女子愛嫁廣東「豬仔」
秘魯女子愛嫁廣東「豬仔」
油畫家程叢林描繪華工血淚史的畫作《華工船》 |
帶著腳鐐在秘魯甘蔗園勞作的華工(圖片來源:江門五邑華僑華人博物館) |
□賴 晨
從清末「豬仔」(契約華工)到秘魯始,至今在秘魯的華裔,約有500萬人,佔到秘魯總人口的20%;
長期以來,秘魯華人,以其勤勞樸實、溫存善良的品質,贏得了尊重,並成為秘魯女子的夢中情人。
秘魯勞工荒下的廣東「豬仔」
1821年,秘魯獨立後,國內經濟開發成為首要問題。面積100多萬平方公里的國家在1850年僅有200餘萬人口。隨著國際市場對蔗糖和棉花日益增長的需要,以及自1840年起沿海鳥糞的開發,勞力異常缺乏。
1849年11月,秘魯通過了引進中國勞工的移民法,並於1856年起在澳門招募華工。從此,大批「豬仔」從中國廣東各地源源不斷地販賣到秘魯。據傅雲龍的《遊歷秘魯圖經》記載,至1875年,秘魯至少有11萬華工;而1875年的《容閎致兩江總督沈葆楨稟帖》說,在秘魯的華工至少有12萬人。
這些早期華工到秘魯後,有的被送到沿海的島上,在炎熱潮濕、臭氣難忍的條件下開採鳥糞;有的被送到中部和南部修築鐵路;有的在沿海的莊園里種植甘蔗、棉花、水稻和蔬菜。這些華工還帶來了優良稻種和先進的水稻種植技術,促進了水稻在秘魯大量種植,並直接改變了秘魯人的飲食習慣(以前以麵包、玉米、馬鈴薯、木薯為主食),為秘魯的農業經濟發展作出了貢獻。
1874年6月26日,中秘兩國簽訂的《中秘通商航海友好條約》規定:中秘兩國人民享有貿易往來、旅遊、僱工或居留的自由;嚴禁在澳門或其他地方誘騙華工到秘魯;在秘魯的華僑享受平等互利的權利,並受到法律保護;秘魯政府廢除此前一切對華工的苛刻規定。此後,華工在秘魯的處境有所改善。
據有關資料統計,在1849年之後的25年當中,總共只有150名中國婦女到達秘魯。而因種族、信仰和生活習慣不同,語言不通,華工想和當地婦女結婚非常困難。
秘魯女子心中的好丈夫和好父親
踏入秘魯社會的自由華人,大多保留了主人給他們起的西班牙名字。為了忘卻過去那段悲痛的經歷,有的也會另起新的西班牙名字。從苦力變為富有華商的曼努埃爾·德拉克魯斯,他的名字就是如此來的。
1871年7月22日,《民族報》對德拉克魯斯作了如下記述:「他作為第一批移民之一,來到了我們的國家,曾為我們的田地耕耘施肥,也遭到了極度的蔑視。在履行完被迫簽訂的契約規定的年限後,他開始從事自由勞動,並積攢下了一筆錢。15年前,他遵照上帝、良知與榮譽這三重法律,娶了一個妻子,他以忠誠和忘我的精神,把自己的一生奉獻給她,使得那些文明階層中的許多為人妻者,妒羨不已。」
像德拉克魯斯這樣的華人,在秘魯有許多。華人勤勞樸實、吃苦耐勞、溫存善良的品質,贏得了秘魯人的尊重。19世紀下半頁,秘魯新的民族群體產生了——華人與印第安人、白人、黑人的混血後裔。1979年,秘魯歷史學家胡安·何塞·維加認為,在秘魯有中國血統的混血兒已達100萬,其中有10萬人一眼就看出是中國人。
華人在秘魯留下了好名聲,「中國人」成了最親密的人的代名詞。許多秘魯女子喜歡嫁華人,尤其是那些自由華人的第二代、第三代,不僅受過良好教育,而且有一份令人羨慕的好職業,生活優裕,溫存體貼。在秘魯,流傳這樣一句諺語:「一女嫁華人,全家吃牛肉。」
美國駐秘魯大使理查德·吉布斯,曾這樣描寫1874年的利馬唐人街:「面對大市場或通向大市場的那幾條街道上,華人雜華商、裁縫匠、鞋匠、麵包師、屠戶和其他商販雲集此地,沿著這些街道漫步,看著這些商販,他們的店鋪和招牌,你很容易想像到,你是置身於一座中國城市之中。」
他還說:「中國苦力和白種人下等階層、印歐混血種人,以及印第安人和黑人混血後代的婦女們結婚。這些婦女認為華人十分可取,因為他們是好丈夫,勤儉持家而且疼愛兒女……在街上我常常碰到一些孩子,他們的杏眼顯示出他們的中國血統。」
媒人亂點鴛鴦譜或富裕後成家
秘魯作家費爾南多·德特拉賽格涅斯在《沙國之夢——契約華工在秘魯的命運》中說,有些契約華工獲得自由後,是通過媒人和秘魯女人結婚成家的。沿海的秘魯姑娘一般不願和華人結婚,一些媒人便到東部招募山區印第安姑娘,把她們嫁給付了費用的華人。
這種結合方式十分簡單:姑娘們一來,媒人便把她們領進一個大房子,臉沖牆站著,用布蒙上頭臉。隨後,再把要娶妻的華人叫進來,臉沖著對面的牆站著,也蒙上頭臉。接著,媒人莊重地拍擊兩下巴掌,男人和女人都轉過身來,面面相視。這些人的排列順序,是命運的安排,每個人都不得反悔地接受命運賜給他們的另一半。
美國歷史學家瓦特·斯圖爾特的《秘魯華工史》則記載,有些華人經商致富後,通過明謀正娶,和秘魯女人結合。
一些「豬仔」經過8年奴隸勞動,結束勞工契約的時候,大概能得到一小塊耕地。一些華人也會留在種植園附近的鄉鎮,開設小店鋪,賣點甘蔗烈酒、鴉片、絲綢、陶瓷之類的商品。在大城市,他們可以做些小買賣,或獲得從事家政工作的機會。
自由華人一般都儘可能地到秘魯首都利馬去謀生。從19世紀50年代起,華人的聚居區主要都集中在「市場」附近,大概這是傳統習慣。在西方的華人,主要經營餐飲業;而在利馬的自由華人,也早就有人從事這些行業了。
早期的華商,大多數靠個體手工業起家:幫傭、廚工、裁縫、洗衣、燙衣、木匠、泥瓦匠、鞋匠、馬車夫、修理工等等。在秘魯民間,至今流傳著華人勤勞致富的傳說。
不少秘魯人憶及在利馬寒冷、霧重的街頭,那些早晨零售熱水的華人,撿拾街頭煙蒂重新製作香煙的華人,趕著騾車在利馬貧民區挨家挨戶掏糞的華人……當錢積蓄到一定數目時,就開起了小雜貨店、小餐館,甚至酒樓。
當時的秘魯報刊就有這方面報道。1869年3月1日的《民族報》說:「有數不清的中國人從掙得飯食、衣著和每月4個索爾的工資起家,現在已積累了兩萬、三萬和四萬元的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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