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來依法治國方略的深化
十八大以來依法治國方略的深化
導讀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法治,對依法治國方略的全面推進做出了部署,且提出了「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的新思想,對依法治國方略進行了全面的升華。[評論]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從依法治國方略提出以來,我國的法制建設與發展工作取得了重大進展,突出表現在中國特色讓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使國家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的各個方面實了有法可依。
現階段,我國正處於全面深化改革階段,改革必然涉及利益的調整和重構,在此過得中,各種矛盾和問題會集中呈現,我國進入「風險社會」。解決這些矛盾和問題,不能再靠單一的行政命令,而必須依靠法治。與改革開放初期依循「摸著石頭過河」的漸進式改革模式不同,現階段的改革涉及的問題域更廣、牽涉的關係更為複雜、難度更大,單一領域的改革收效日益式微,在此情境下,必須加強頂層設計,堅持加強頂層設計與摸著石頭過河相結合。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法治,對依法治國方略的全面推進作出了部署,且提出了「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的新思想,對依法治國方略進行了全面的升華。
(一)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將「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落實、法治政府基本建成」作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標誌之一。
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對落實依法治國方略提出了新要求。黨的十八大報告將「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麗落實、法治政府基本建成」作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標誌之一,並從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方提出了具體的推進策略。在立法上,要「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重點領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這是在我國已經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基制上提出的,其創新之處有二:一是強調重點領域的立法問題,這與我國現階段強調加強重點領域改革是一致的,改變了以往單純強調經濟立法和行政立法的弊端;二是強調公民參與立法問題,公民應該而且能夠通過一定程序和渠道參與立法過程,不再只是法律和法規的約束對象。在執法上,要推進依法行政,做到執法的規範、公正、文明。在司法上,要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在普法上,要「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2013年2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擠依法治國進行第四次集體學習時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方略作了系統的論述。在立法上,要「完善立法規劃,突出立法重點,堅持立改廢並舉,提高立法科學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針對性、及時性、系統性」,「發揮立法的引領扣推動作用」。在執法上,行政機關「要帶頭嚴格執法,維護公共利益、人民權益和社會秩序」,「要加強對執法活動的監督,堅決排除對執法活動的非法干預,堅決防止和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堅決懲治腐敗現象,做到有權必有貴、用權受監督、違法必追究」。在司法上,要「確保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在普法宣傳上,要「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在全讓會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引導全體人民遵守法律、有問題依靠法律來解決,形成守法光榮的良好氛圍」。
2013年11月,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要「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健全立法起草、論證、協調、審議機制,提高立法質量,防止地方保護和部門利益法制化」;要「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完善行政執法程序,規範執法自由裁量權;要「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在京舉行
(二)提出「三推進」、「三個一體化」、「兩個結合」
「三推進」是指「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以往的黨代會和黨的全會,對依法治國、依法執政和依法行政作了分彆強調和論述,也提出了具體的要求,但從未提出將三者共同准進。」依法執政」是2004年9月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提出來的。依法執政、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方賂的重要內容,是我國實現由「人治」到「法治」的關鍵所在。依法執政是依法行政的前提,依法行政是依法執政的重要壞節。三者關聯甚密。2013年2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行第四次集體學習時強調,全面建成小康讓會對依法治國提出了更高要求,要「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再次指出,「建設法治中國,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從這些表述中,可以看到我們黨對三者關係認識的深化。
「三個一體化」是指「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姜明安對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概念進行了辨析,認為法治國家是指整個國家公權力的法治化;法治政府主要指國家行政權行使的戰治化;法治社會主要指政黨和其他社會共同體行使社會公權力的法治化。三者之間的關係體現在:「建設法治國家是建設法治政府的前提,建設法治政府是建設法治國家的關鍵」;「建設法治國家是建設法治社會的基礎,建設法治社會是建設法治國家的條件」;「建設法治政府是建設法治社會的保障,建設法治社會是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2013年2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行第四次集體學習時提出「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不斷開創依法治國新局面」。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再次提出「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
「兩個結合」是指法治教育與法治實踐相結合、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2013年2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行第四次集體學習時提出,「要堅持法制教育與法治實踐現結合,廣泛開展依法治理活動,提高社會化管理法治化水平。」「要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把法治建設和道德建設緊密結合起來,把他律和自律緊密結合起來,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輔相成、相互促進。」
(三)強調「依憲治國」、「依憲執政」
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與國家前途、人民命運息息相關。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首要的是全面貫徹實施憲法。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新形勢下,我們黨要履行好執政興國的重大職責,必須依據黨章從嚴治黨、依據憲法治國理政。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領導人民執行憲法和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真正做到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帶頭守法。」
2013年2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行第四次集體學習時指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任何公民、社會組織和國家機關都要以憲法和法律為行為準則,依照憲法和法律行使權利或權力、履行義務或職責。」
2013年11月,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要「進一步健全憲法實施監督機制和程序,把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提高到一個新水平。建立健全全社會忠於、遵守、維護、運用憲法法律的制度」,「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溝都必須予以追究。」
2014年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強調: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依法辦事,帶頭遵守法律,牢固確立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能逾越的觀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該由自己行使的權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
我們黨是執政黨,堅持依法執政,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具有重大作用。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
(四)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
作為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的關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邊路是我們黨帶領全國各族人民,經過長期奮鬥和實踐找到的正確道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與我國的政治發展有著密切的關聯。
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從推動政治發展的角度來認識三者的有機統一關係,將其提升到了一個新的高度。2012年12月4日,習近平總書記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指出,「我們要堅持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憲法理念,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共同建設,共同享有,共同發展,成為國家、社會和自己命運的主人。」要「堅持黨的領導,更加註重改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2013年2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行第四次集體學習時提出,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2013年11月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要「緊緊圍繞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深化政治體制改革,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發展更加廣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
(五)強調提升依法執政能力和水平
無論是建設法治國家,還是建設法治政府和法治讓會,都要求不斷提升依法執政能力和水斗,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思考、分析和解決全面深化改革進程中出現的各種矛盾和問題。2012年12月4日,習近平總書記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指出,要「提高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皮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2013年1月,習近平總書記就做好新形勢下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國政法機關「順應人民群眾對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權益保障的新期待,全力推進平安中國、法治中國、過硬隊伍建設」,「進一步提高執法能力,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安全感和滿意度,進一步提高政法工作親和力和公信力,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2013年2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行第四次集體學習時提出,「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要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識、規範發展行為、促進矛盾化解、保障社會和諧。」這就要求領導幹部在對法治的認識上,更加註重法治的本體性價值;在行為模式上,更加註重法治的基礎性作用。
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註重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本文節選自改革雜誌社專題研究部《改革開放以來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演進軌跡》一文(《改革》,2014年8期),該文由王佳寧總纂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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