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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藥」救命 社會之痛

「假藥」救命 社會之痛

    印度仿製瑞士「格列衛」抗癌藥,不僅可使國內慢粒白血病患者每月省去2萬多元藥費,更意味著他們生存希望大增。但這種仿製藥品並未獲得國內葯監部門的審批,按相關法規界定屬於「假藥」。慢粒白血病患者陸勇,因使用信用卡通過網路渠道幫助上千名病友購買這種「假藥」,而被湖南省沅江市檢察院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銷售假藥罪」提起公訴。

    瑞士生產的「格列衛」每盒售價2.35萬元,而印度仿製的「格列衛」每盒銷價僅3000元,且藥性相似度達99.9%。那麼,究竟是眼巴巴地望著價格昂貴的「真葯」慢慢等死,還是購買「假藥」抓住生存的希望? 

    像陸勇這樣的慢粒白血病患者所面臨的困局在於:真葯買不起,而「假藥」又不允許買。我國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只要具有主觀故意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即構成犯罪,不管是否牟利,是否發生實際人身傷害。同時,最高法司法解釋稱,是否是假藥應按照有關藥品管理法規認定。藥品管理法規規定,走私未經國內審批、許可的葯即認定為假藥。印度仿製的「格列衛」未經我國葯監部門審批,當然屬於「假藥」。

    法律本身是剛性的,既然有明文規定,就應該得到遵守和執行,這一點不容置疑。但換個角度看,任何一項法律規定都不應該違背人情常理,更何況一個人最基本的生存訴求?在守法與救命之間,我們更應該積極尋求人性化破解之道。

    一是降低進口葯的價格。中國進口藥品都有一個進口關稅,以及中間流通環節的成本。對進口藥品徵收高額進口關稅,本意是防止傾銷、保護本國葯企,這本無可厚非,但藥品不同於其他商品,對於我國葯企沒有能力研製的藥品,是否可以網開一面?過高的關稅以及流通成本,最終是傷害民眾的利益。

    二是將「假藥」變成真葯。仿製「格列衛」之所以在印度合法,是因為印度已通過該藥品的「藥品專利強制許可」,即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時或為了公共利益,對取得專利權的藥品,可以不經專利權人的同意,由政府授予、許可其他企業使用。我國也有「藥品專利強制許可」制度,但至今仍未有實踐這種「強制許可」的先例。

    除此之外,還有第三個辦法,就是將白血病等重病、大病納入大病醫保的範疇,患者所需的藥物納入基本藥品目錄。我國醫保制度將部分費用較高的門診疾病和相關治療項目列為「門診特殊疾病」,以減輕參保患者的個人負擔。但「特殊疾病」的認定範圍卻極為狹窄。這意味著,一旦患上白血病、尿毒症等重病,無論是對個人還是家庭,都將是一種滅頂之災。有鑒於此,應當擴大「特殊疾病」的範圍,將白血病等重大疾病納入其中,讓大病醫保名符其實。

    (北京青年報,2014.12.23,此飛/文)

http://epaper.voc.com.cn/dzwsb/html/2015-01/08/content_926986.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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