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出台這項新規解決了勞務移民養老大問題!
為妥善解決寧夏勞務移民社會保障問題,根據國家和寧夏有關政策規定,自治區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關於解決勞務移民社會保障有關問題的通知》(簡稱《通知》),要求對實施搬遷且已辦理戶籍遷轉手續的年滿16周歲以上的勞務移民,在現有就業政策和養老保險制度框架內,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引導督促勞務移民參加養老保險。
《通知》要求,對年滿16周歲不滿60周歲已實現就業的勞務移民,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養老保險費,並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對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勞務移民,在女滿40周歲、男滿50周歲時,可在戶籍地享受「4050」人員社會保險補貼。
《通知》規定,對就業困難、至今仍未參加養老保險的勞務移民,可採取由政府代繳費的方式,幫助和引導其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其中,對我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啟動時(2011年7月1日)年滿55周歲不滿60周歲的勞務移民,由政府按照100元繳費檔次代其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最多補繳5年,達到60周歲時直接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政府代繳費不再享受相應的政府財政補貼。
《通知》規定,戶籍遷轉前已由遷出地認定的農村計劃生育獨生子女戶、兩女戶和「少生快富」戶、重度殘疾人、低保家庭等特殊人員,保留遷出地所做的認定結果,直接享受遷入地相應的社會保障優惠政策,並納入動態管理;對上述情形有政策過渡期的,過渡期內享受遷出地有關優惠政策。符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按照《關於做好我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優撫制度銜接工作的通知》,各項待遇只疊加、不沖減。《通知》執行期至2020年12月31日。(記者 馬欽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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