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說法 | 兩次婚姻中的7.5萬元欠條
小寶寶如果媽媽去上班
你會想媽媽嗎
會想的
你想媽媽怎麼辦
」小芸今年26歲,距離上次見到她還不到三歲的小女兒,已經過去了三個多月。對於好久不見的親生女兒,小芸充滿了關愛,可是對於一直幫她照看孩子的奶奶,小芸卻充滿了積怨。這對曾經的婆媳,這一次見面卻是在法庭上,為的是一張7.5萬元的欠條,她們之間沒有問候和寒暄。
那麼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呢?
閃婚又離婚
事情還得從2014年說起。小凱是小芸的前夫,也是孩子的父親。2014年,他在山東的台兒庄經營一家甜品店,當時生意不是很好。閑暇的時候,小凱喜歡通過微信結交朋友。一次偶然的機會,小凱通過微信認識了在他甜品店附近上班的小芸,相識後的兩個年輕人一來二去,交往逐漸深入起來。
2014年7月9日兩個人登記結婚了,這時候距離他們認識只有三個月左右的時間,之所以閃婚就是因為小芸懷孕了。婚後,他們從山東的台兒庄,回到了小凱的老家江蘇徐州。剛開始的一段時間小兩口的生活過得還算甜蜜,然而慢慢的小芸覺得小凱發生了變化。
對於小芸的這些指責,小凱並不承認,反而認為夫妻吵架問題出在小芸自己身上。小凱和他的家人說,自打小芸進了家門,他們一家人全都得看小芸的臉色行事,剛開始的時候小芸懷有身孕,一家人都讓著她。小凱說他們吵架都是為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情,可是每次吵架之後小芸的做法讓他很難接受。
小凱說更讓他們一家人接受不了的是小芸離家後一般不是回娘家,而是去泡吧。
面對小凱的指責,小芸表示自己從來不知道夜店在哪兒,婚後一直本本分分在家看孩子,從來沒有過一個星期不回家的情況。
這時小芸和小凱結婚才一年多,孩子一歲左右,可是小家庭就矛盾不斷,終於走到了要離婚的地步。2015年的12月24日,小凱和小芸協議離婚。在這份協議上規定,孩子的撫養權歸男方,小孩所有的費用由男方支付女方不承擔任何費用。除了孩子的撫養費,離婚協議上還有一項內容,男方欠女方8萬元人民幣,現已還5000元剩餘7.5萬元,自離婚協議生效後8個月還清。
離婚又復婚
簽這份離婚協議的時候,小芸的女兒剛剛過完一歲生日。回到娘家後,小芸說自己無時無刻不在惦記著女兒,這一紙離婚協議並沒有使她真正得到解脫,反而一直飽受著和女兒分開的痛苦和煎熬;而對於小凱家來說,孩子剛剛一歲正是需要母親照顧的時候,小芸的離開也使得小凱一家人手忙腳亂。
2016年的1月15日,也就是小凱和小芸簽訂離婚協議的20多天後,兩個人又復婚了。經歷了這次波折之後按說雙方都應該為了孩子把日子過好,可是事情的發展並沒有這麼順利。
小芸說復婚後剛開始的幾個月他們的日子過得還行,可是沒有多長時間兩人又開始鬧矛盾了。據小芸說,這次小凱和她復婚後不但還像以前一樣在網上和一些女人勾搭,而且又和他的前任女友來往了,這讓她實在難以接受。
雖然小凱並不承認小芸所說的這些,但小芸說小凱的言行讓自己十分痛苦。一邊是自己年幼的女兒,一邊是丈夫帶給自己的精神折磨,小芸說在這樣的環境中生活她幾乎要崩潰了,她不能一忍再忍。
復婚又離婚
2016年的12月20日,距離小凱和小芸復婚還不到一年時間,他們再一次簽訂了離婚協議。而這一次離婚協議的內容依然是孩子由男方撫養,同時也明確了雙方的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
但小芸覺得他們在簽訂第一次離婚協議後剩餘的7.5萬元一直沒有兌現,後來複婚了這個事情大家都沒有提,現在第二次離婚了,那麼小凱家必須要支付那7.5萬元。
於是小芸把小凱告上了法庭,要求小凱償還第一次簽訂離婚協議時所欠下的7.5萬元。小凱在接到法院的起訴書後,覺得這個事情難以理解。
2017年的7月13日,江蘇省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審理。在法庭上原告小芸堅持認為第一次離婚時寫的協議是有效的,因為當時被告小凱依據離婚協議寫了一張欠條,上面有他的章還有他的指紋,現在這張欠條依然在小芸的手中。但是小凱卻認為這個欠條已經失效了。
小凱提出當時雙方父母都說過債務作廢了,但小芸一口否決。在小芸看來,即使當時自己沒有主張權利,但現在第一份離婚協議還在,欠條也存在,自己依然可以繼續主張自己的權利。
經過一個多小時的庭審,雙方各自都堅持各自的觀點,誰也不肯讓步。法院隨後進行休庭,決定對雙方進行庭下調解。經過法官調解,雙方最終達成了一個和解協議:由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4萬元,剩餘的3.5萬元作為原告為孩子支付的撫養費,雙方的糾紛一次性解決,被告現場用手機支付給原告4萬元。
短暫的重聚小女孩很快就和媽媽熟悉和親熱起來,可是她又不得不面臨馬上和媽媽的再次分離。
這個案件雖然以和解的方式進行了了斷,但是小芸和小凱還不到三歲的女兒還不知道大人們之間究竟發生了什麼。婚姻不是兒戲,也不僅僅是契約,更多的是一種責任和擔當,所以說結婚要慎重,而離婚更是這樣。
普法時間
pufashijian
Q1:今天我們請到的嘉賓是中央財經大學的方誌平教授。方老師,小芸她現在手裡攥著協議還有對方打的欠條,她就覺得男方還自己的錢是板上釘釘的事。但是小凱覺得我們後來不是復婚了嗎,說明我們重新開始了,那我們離婚協議就作廢了。所以我特別想問問您,當他們復婚的時候,第一次離婚協議中的欠條還有沒有效?
A1:這裡就涉及到一個問題,在第一次離婚協議當中小凱打了一個7.5萬元的欠條,7.5萬應該視為一個離婚當中的贈予。因為他並沒有明確說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那如果沒有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話,應該就屬於男方給女方的一個贈予。離婚協議達成的時候,這個贈予就應該兌現,不能以你沒有交錢為由來撤銷這個贈予,因為它是和離婚相關聯。在女方和男方第二次復婚的時候,這個錢就屬於女方個人婚前財產。第二次離婚的時候這個財產仍然是女方的,所以女方還可以向男方要這個7.5萬塊錢,這是關於這個欠條。所以後面那個復婚對於前面這個離婚協議當中做的相應安排不會影響到它的效力,就是離婚協議當中關於財產問題、關於身份關係的問題,在離婚協議達成之日到復婚時候這個時間段它是發生效力的。
Q2:我們看到片子里這個媽媽她對孩子是非常有感情的,如果在第二次離婚的時候她想撫養這個孩子的話,是不是也可以重新做一個約定?
A2:如果說這個媽媽希望去撫養這個孩子,那麼在第二次離婚協議當中男女雙方可以重新在離婚協議當中做一個安排。那麼媽媽撫養這個孩子就會面臨一個經濟收入來源的問題。那麼她可能就會說,對於我們夫妻之間的財產要來進行一個分配,那樣的話就有個什麼問題呢?前面不是男方給女方寫了欠條嗎,男方應該把這筆錢給女方。另外因為在他復婚期間還有一段時間有結婚狀態,這個期間也會有一個夫妻雙方共同財產,這個時侯也可以要求進行分割。女方去撫養這個孩子,男方還需要負擔另外一筆撫養費。應該對財產從兩個層面來進行處理:一個是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另外一個是男方對孩子承擔撫養費的義務。所以第二次離婚協議當中重新對這個孩子的撫養權做一個分配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可以分割的是財產
難以割捨的是親情
案件來源:《今日說法》節目《閃婚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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