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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惡的李昌奎,我們再送你一程

送走葯家鑫,又來李昌奎。這中間還夾著有胸無腦的郭美美和綿長如裹腳布的「鋒芝戀」。互聯網從來都不缺少熱點和盛宴,也從來都不具備鑒別和判斷。像一個無人管理的大廣場,鮮花、歌聲、美女;垃圾、流氓和糞便。你關注也好,不關注也罷,他們就在那裡。

郭美美同學是當今腦殘女的典範。花枝招展地表現自己的外貌,毫無顧忌地炫耀自己的生活,傻啦吧唧的語言和嗲聲奶氣的腔調。除了購物、化妝、旅遊,對這個世界上其他事物一概不知。這就是腦殘女的典型表現。這樣的女人在生活和網路中不在少數,她們最大的悲哀就是不知道自己有多膚淺。生活是屬於自己的,有錢可以花,也可以享受。但是,拿出來炫耀以滿足自己那點可憐的虛榮心,就有點淺薄了。更何況,這錢不是自己掙的,是一個有老婆的男人給你的。

省點筆墨,對郭美美事件作如下反省:1、有錢的男人玩美女,不僅要看她有沒有胸,還要看她有沒有腦?2、郭美美用自己的無知推動了中國紅十字會的信息公開工作,這項工作相當複雜和艱巨,通過汶川地震,玉樹地震,通過無數的媒體和網民無數次地呼籲都無法推動的工作,郭美美同學小臀一翹,紅十字會就往前打了好幾個滾。有愛心的中國人有望結束「一直在捐款,從未知去向」的盲捐狀態。3、新浪微博的實名認證工作乾的不錯。希望幫我認證一個「衛生部商業醫院總經理」,我也想炫富。

與李昌奎和郭美美事件相比,「鋒芝戀」是典型的雞肋,這場不乾不淨,又長又臭的婚姻佔據了大量的媒體版面,實屬浪費!對國家、對人民都毫無價值可言,即便是當作娛樂來看,也缺乏笑料。很多人惋惜,是因為他們有了兩個孩子。國人喜歡拿孩子綁架婚姻,可是誰曾想過,有多少不幸福的婚姻綁架了孩子美好的童年?還有很多人抱著寧拆十座廟,不毀一門親的良好初衷期盼人家複合。其實,大可不必如此。有些婚姻還在,愛已經死了;有些婚姻死了,愛還活著。柏芝的艷照滿天飛的時候,霆鋒男人了一回。柏芝和那個傻缺在飛機上的合影流出來的時候,如果霆鋒再男人一次,那就不是男人了,而是一株盯著大帽子的綠色植物。離婚不是世界末日,也不是什麼壞事,一切隨緣,當斷則斷。全國人民都等著呢,狗仔們好久沒睡過安穩覺了。

再說李昌奎吧,雲南省巧家縣茂租鄉鸚哥村人。2009年5月16日,將19歲少女王家飛和她3歲的弟弟王家紅殘忍殺害。2010年7月15日雲南省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判處以強姦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併罰判處李昌奎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11年3月4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強姦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併罰判處李昌奎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終審判決。(我盡量少轉載點案情,多談點觀點。更多詳情大家可以百度搜)

殺人不是新聞,殺人之後沒判死刑才是新聞。是否廢除死刑制度在法學界是一個頗具爭議的課題,近年來,主張廢除死刑的呼聲佔據上風,《刑法》修正案也體現了這一點,很多經濟犯罪都不再判處死刑。我上學的時候,也不止一次聽到法學家們關於廢除死刑的講座。他們的理論基礎可以簡單通俗地總結為以下幾點:1、人的生命權利是天賦的,只要承認罪犯是人,罪犯便擁有國家和法律不得剝奪的生命權。2、死刑不能預防犯罪。3、死刑一旦執行無法修正,如果出現錯判冤案,將會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4、死刑是階級社會維護階級統治的工具,不符合文明社會法制的人道主義原則。

我被老師們耳提面命,學了四年,還是不敢苟同他們的觀點。原因是:1、天賦人權沒錯,但是「天」也沒賦予我們剝奪別人生命的權利。2、死刑制度確實無法防止犯罪,但是,他卻給犯罪分子以極大的震懾。法學家只看到有死刑制度的時候,惡性犯罪的數量沒有減少。但是,我們卻無法估量廢除死刑制度以後,殺人犯罪是否會增加。3、刑罰的基本價值是效益、公平和人道。在公正和人道之間選擇,公平更重要。對犯罪分子的人道,就是對受害人家屬的公平的無情踐踏。4、有人說,死刑是一種功利的刑罰方式,終身監禁的刑罰效果比死刑要好,這個我贊同。但是,在我國確立終身監禁制度之前,對於那些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還是要執行死刑。5、最後再說句不理性的話,我們這個地球上,有些人是人格不健全的人,心態是畸形的。他們很少做出對社會和同類有意義的事情,他們的內心充滿著邪惡和仇恨。我把這類人簡稱為人渣。為了這個社會更美好,清理一些人渣是有必要的。

說完死刑制度,再來說說在我國現行法律體系中,李昌奎是否應該判死刑。《刑法》第六十一條:對於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第六十七條: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總則給予法官適當的自由裁量權,這就需要法官根據犯罪事實、犯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來進行衡量評判。李昌奎對19歲的少女先奸後殺,把三歲孩童倒提起來摔死在鐵門上,而後又用繩索繼續往死里勒。手段殘忍,犯罪過程持續時間長。這些情節足以判處死刑。至於自首。刑法里規定的很明確,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處罰,而不是應該從輕處罰,自首不能成為免死的通行證。在現實的司法活動中,自首可以從輕處罰這一條,為犯罪分子及其家屬提供了足夠的活動空間,也成了一些腐敗法官們藏污納垢的沃土。我再次向法官們重申:對於自首,刑法規定的是可以從輕處罰,而不是應該從輕處罰。是否從輕處罰,不僅要看犯罪情節和社會影響,還要看你們的良心。

從許霆案到葯家鑫,再到李昌奎。媒體和民眾一次次用良知和呼聲來教會法官們做出正確的判罰。很多民眾並不具備法律專業知識,但是,他們心中有一桿正義的天枰,這一次,大家再教法官一次,再送李昌奎一程。我們不是以歡呼的形式送你,因為你曾是我們的同類,我們是以現行《刑法》的莊嚴和深藏在心中的正義送你,因為,人類不需要你這樣的同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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