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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掃黑「至少辦一起」,欠法治精神

(首發人民網)今日頭條2月7日刊文稱,2月6日下午,山東省檢察長會議在濟南召開。山東省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陳勇介紹,根據部署,2018年山東檢察機關將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每個基層檢察院至少辦理1起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或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完不成的基層檢察院年終考核一票否決。

1月24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決定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為期三年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該《通知》特彆強調:明確要求把掃黑除惡與反腐敗鬥爭和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深挖黑惡勢力「保護傘」。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布《關於依法嚴厲打擊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的通告》,而一年前,最高檢也曾給全國各地檢察機關下達任務,堅決依法懲治「村霸」和宗族惡勢力刑事犯罪。同年6月,時任中央政法委副書記的郭聲琨表態,要「集中打擊整治農村黑惡勢力違法犯罪」。

從以上內容不難看出,中央整治基層黑惡勢力的決心可以說非常堅決,因此各地紛紛行動起來,大有「東風吹,戰鼓擂」之勢,而且已經取得了豐碩的戰果。

只是很多新聞背後,似乎也暴露出此前疏於管理,甚至有人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問題。比如《河南打掉劉氏涉黑組織:組織小刀會 百姓談"劉"色變》一文就介紹了鄲城縣「劉氏」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主犯劉某某曾組織「小刀會」進行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在當地留有惡名。為攫取巨額經濟利益,劉某某大肆網羅刑滿釋放和社會閑散人員,並逐步形成了較為穩定的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當地百姓談「劉」色變,敢怒不敢言。

那麼問題來了,鄲城縣公安局此前對這類現象真的一無所知?他們多次做出致人輕傷的案子,將人家麵包車砸毀,難道受害人都沒有報案?如果都沒有報案,是不是說明受害人對政府和司法機關非常失望?他們為何感到失望?無疑是有人充當了他們的「保護傘」,此前報案後,正義並未得到伸張。因此,僅抓「小刀會」成員,不查找「小刀會」得以長期存在的「保護傘」,那肯定是除惡不盡。

《河南省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第一輪集中收網,抓獲1481人》一文介紹,1月25日至2月1日,河南全省公安機關共打掉涉黑團伙3個、涉惡團伙118個,抓獲涉黑涉惡犯罪嫌疑人1481人,破獲各類案件837起,查封、凍結、扣押涉案資產612.6萬元。

很多網友留言,質疑人均才4000多元,與「黑社會」分子一擲千金的做派很不相稱啊。

百度「黑社會」顯示:黑社會,是指以獲取非法利益為目的,有一套與法律秩序相悖的地下有組織的犯罪團伙集合。而在普通百姓的心目中,「黑社會」一貫稱霸一方,魚肉鄉親,無惡不作,讓部分基層群眾失去安全感。因此,無論30多年前撥亂反正、開始提「依法治國」時發起的「嚴打」,還是如今在依法治國大環境下的「掃黑除惡」,都是深得民心。雖然「嚴打」也出現過擴大化問題,令部分不該死的也死了,但普通民眾還是更看重治安環境的「立竿見影」。

而為了接受30多年前「嚴打」擴大化教訓,此輪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理應避免「運動式」的整治,應該嚴格限制在法律框架下進行,才能換來國家的長治久安。因此山東省檢察院要求每個基層檢察院至少辦理1起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或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就有違法治精神了。

筆者提出這個問題,主要基於兩方面考慮。

一方面,掃黑除惡的「先頭部隊」並非檢察院,而是公安。如果該地治安狀況一直良好,警方沒有「涉黑」案件移交,那麼基層檢察機關在年內拿什麼落實「至少辦一起」的要求?如果其它工作都做得很好,卻因為沒有案源而無法完成該項任務,最終卻被「一票否決」,豈不冤枉?倘若山東省公安廳對基層公安機關也有類似的要求,基層公安機關在無「黑」可打的情況下,就會想方設法抓一個遠夠不上涉黑「團伙」標準的送上來,基層檢察院為了完成年度任務,估計也不會退回補充偵查,會不會造成冤案?去年年底,新安新區就曾出台規定,要求「每個縣都要在一個月內至少偵辦一起黑惡痞霸案件」。

另一方面,對於黑惡勢力猖獗的地區,檢察機關為了確保來年任務也能完成,會不會聯手公安有計劃地留「黑」不掃?也就是說,即使當年發現多股黑惡勢力,2018年也只能打掉一個,保留一、兩個等來年陸續查處,以確保年年完成任務。

正本清源,公檢法原本應各司其職。作為檢察機關,在掃黑除惡中的主要職責應該是對公安移交的案件進行甄別,對於犯罪事實清楚、犯罪證據確鑿的,及時批准逮捕,及時提起公訴,避免案件在檢察環節「滯留」。同時,還要嚴防冤假錯案發生。

山東省檢察院要求基層在2018年「至少辦一起」掃黑除惡案件,雖然便於考核基層,但卻與自身職能存在邏輯上的錯誤。司法機關做出這樣的指標,在某些時候也會導致「劣幣驅逐良幣」效應,即「黑惡勢力」猖獗的地區,基層反而更容易完成任務;原先「保一方平安」工作做得好的地區,反而沒有案源,也就無法完成這個硬性任務。此外,類似的指標在60年前也曾出現過,但帶來的後果是嚴重的,因此該慎用。

以筆者之見,所有「黑惡勢力」的背後都一定有個「保護傘」,否則一天也存活不下去,更不可能「做大」。因此,檢察機關應該自覺擔負起徹查「保護傘」的責任。只有將黑惡勢力的「保護傘」及時打掉,才能斬草除根,徹底消除黑惡勢力滋生的土壤。(我的公眾號為「zhoupengan1」)

作者:周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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