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文革幽靈仍在天安門徘徊左右中國政局

    現實昭告我們的是,政治體制改革已是民心所向。且不論那些既得利益集團必然要抵制政改;對於有心執政為民的領導人,我想也不必把政改設想為那麼艱險複雜而趑趄不前。無論執政者還是社會精英,不必一想到政改,就是畢其功於一役地實行多黨制,就是三權分立,就是普選……改革步驟不妨找准切入點和非改不可的急切點,然後平穩推進。以下幾點,我認為是當下不難辦到、也是迫切要做的:

      1.通過「重慶事件」展開對文革的大討論大反省

    應當說,重慶剛剛經歷了一場小文革,它已引起全民的熱議。我們應當因勢利導,迅速公布「重慶事件」、特別是其「唱紅打黑」的真相,由此開展對文革歷史真相的復原和研討,反省文革產生的思想與制度根源,檢討其遺留的弊害,作為進行政治體制改革的張本。

      2.通過紀念82憲法誕生30周年,宣傳憲政精神,由依法治國上升到依憲治國,落實憲法有關公民權利的立法

    今年12月4日是我國1982年憲法誕生30周年。這部憲法是初步總結了文革教訓的產物,它確認公民權利優先於國家權力的地位;初步擺正執政黨在國家憲政體制中的地位;體現了以現代化建設為中心的戰略目標。在以後通過的四個修正案中,進一步確認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把「依法治國,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和「國家保障和尊重人權」等重要原則納入憲法。它是四部憲法中比較好的一部。其最大缺陷是沒有鮮明地明確司法獨立原則,沒有嚴格建立權力分立與制衡制度,沒有確立違憲審查制度;憲法所列舉的公民基本權利還有不少缺漏,憲法權利缺少或沒有立法保障。

    當前的首要任務,一是要在治國理念和法治建設目標上,由依法治國上升到依憲治國,建設憲政國家。胡錦濤在首都各界紀念82憲法頒布20周年大會上曾指出:「實行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首先要全面貫徹實施憲法,這是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一項根本任務,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一項基礎性工作。」還要特彆強調吸取文革時期破壞憲法的教訓:違憲、毀憲就有發生第二次文革的危險。

    二是要立即落實憲法第35條的各項公民自由權利的立法。立即制定出版法、社團法、新聞法(《共同綱領》第49條曾確認「保證報道真實新聞的自由」),以實現公民的言論自由和知情權、表達權、監督權。這些法律早在上世紀80~90年代就已有草案,由於各種不成理由的原因而被擱置。鑒於我國憲法是「不可訴的憲法」,憲法所確認的公民權利也不是「直接有效的權利」,因為公民權利受到侵犯,不能直接適用憲法進行訴訟,必須有立法為據。在沒有制定相應的法律以前,司法機關不能把憲法司法化,這樣公民的權利得不到切實的保障。現今只有國務院或其部委制定的有關這些權利的行政法規或者規章,甚至紅頭文件,如宗教管理條例、出版印刷條例、社團管理條例、互聯網的一些規定等。這一則違反了《立法法》關於公民的基本權利必須由全國人大以法律來制定的規定,是越權立法和越前立法;二則有關公民權利與自由的法律的立法主旨是要以保障公民自由為主,而現在的法規、規章、紅頭文件則以控制和限制自由為主。這也是違反公民權利立法精神的。

      3.積極支持社會組織的發展,培育公民社會的成長

    上世紀80年代是文革的災難推動政治和經濟的改革;當前是兩極分化和官僚腐敗導致的民生危機與社會危機,引發對民權、對民主與憲政、人權與法治的需求日益增長。危機催生改革。中國從來是被災難和危機逼上改革的「梁山」。

    如果說,上世紀80年代初期的改革的社會動力主要來自備受文革磨難的「走資派」老幹部和長期受精神壓迫沒有免於恐懼的自由的知識精英,以及被「一大二公」所掠奪、沒有免於飢餓的自由的農民,那麼,今後改革的動力何在?

    我認為,值得重視的新興動力是正在崛起的來自民間社會的維權力量。人民維權意識大覺醒,維權活動此起彼伏,它既是社會矛盾與危機的徵兆,如能正確引導,也是推動和促進改革前行的巨大社會動力。其中一些在改革開放中被邊緣化為經濟上政治上受壓抑的弱勢群體,未能分享改革成果,反而利益受損。政治體制改革關係這些階層的生存和自由,因而他們自發地強烈地要求實現公平正義的政治改革和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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