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家衛民----美國三百萬個家庭面臨房子將被銀行拍賣

2/28 2011出庭記錄

美國南加州河邊市豪松鎮一所廢棄小學法庭。HA2庭。

美國銀行給我家通過修改貸款之時賣掉我家房子。參看上篇博文----

無產者失去的只有鎖鏈

買我家房子的Preeminent投資公司上庭,訴訟我家「侵佔他人」房產,我們是被告。

2月28日一早到庭,我跟訴方握手問候。開庭才知道,法庭不提供翻譯,上次的法官剛說過應提供翻譯的話音還沒落呢,我們呈遞的申請表格就被退了回來。原定的法官姓Lim,不知為何不是Lim法官。

法官說我們申請陪審團需要另外加收費,我說沒問題,我付。然後法官遲疑一下,又說我們邀請陪審團的申請要被拒絕,原因是申請那時已經遲了,法庭將退還申請費。這也不出我的預料。法官說不會因為我沒有律師就偏袒我,也不會看我們美好的孩子們到庭憐憫我們。這都正常,我帶我的小兵們來是現場教育而已。

由於聽力問題,在我捉摸法官的問題時候,法官不禮貌地讓我不要看天花板,看我自己的材料。這一切都還好,他說這一句給了我極大的壓力:「我知道這個案子複雜,但是今天要結案。你明白Settlement結案的意思嗎?」我問:「finished?完結?」「Yes。」這話以後,更大的問題來了,他直接對著我發起攻擊。說我的證據------那是美國銀行寄給我們,等了一年多的修改貸款文件無效!上面有寄出日期12/28/2010,快遞那一份於12/29/2010收到,而收到的同一天12/29/2010銀行賣掉我們的房子。買者就是今天來法庭告我們的投資公司以及他們的律師。

我又給他看有中間人或律師幫忙與銀行通電話的筆錄,以及政府機構工作人員對這個問題的解釋紀錄,說明美國銀行或者錯誤、或者有意犯錯。法官還是不認為足夠,一定要我找到法規說明或者證人來說明。我在邏輯角度講道理說:「這是常識,如果不是做錯,怎麼可能一邊留又一邊放這樣矛盾的做法呢?」我感到法官背後或者有問題。所以我又一次提出申請,要求有陪審團參加,同時我需要時間來取得法官所要求的證據。

法官也又一次告訴我:申請的時候已經晚期,按照法典------他翻開書不費力就找到條文。我警告法官:「I do not want anybody makes mistakes on this case. 我不想任何人在本案犯錯。」

法官宣布中午休庭,說我可以打電話找證人或證據,下午1:30繼續開庭。

中午真的難過,網上沒有找到合適的資料;律師在北加州來不了;政府的證人要我們去法庭申請才能幫助出庭;而法官今天就要判,而且明顯偏袒銀行。

帶來少有的乾糧給孩子們分著吃了,沒時間去吃飯,也是應當禁食的機會。妻子叫大家祈禱。全家在對面的空教室圍一圈跪下輪流祈禱,5歲Tom的禱詞有要求神判銀行退錢;我感謝神給我的挑戰,請神看顧我們的案子,端正法官的心思秉行正義,無論任何結果都是與我們的好處。爾後我搭著妻子的肩膀,仰望著藍天浮雲,在這所廢棄學校用作法庭的破落圍欄邊度步。

下午的法庭,和風乍起、紫氣東來。法官先讓訴方由律師發問訴方總經理和採購主管的方式陳述事實,不過是何時買到房,我應付多少租金承租「他們的房」,我欠他們多少錢之類。我用這時候思考我的策略,並不用心聽那些無意義的糾紛,因為他們不是我的主要敵人,我不會被他們引開。

法官讓我對起訴方發問,我請求法官讓訴方向我先發問:「我提問之前,邀請你們首先向我提問。比如是否對我與您法庭相爭,比如我不肯搬走的問題?」

法官問訴方是否有問題,他們說沒有。這是因為原告心虛,越是發問或者越是複雜就越是糟糕。我來法庭是帶著取勝的信心;他們來這裡是受良心的煎熬。

這是多麼的出乎常理,法庭上通常訴方通過發問,讓法官了解被告的罪行,這回原告一問沒有,多麼的奇妙啊!

我發問以下的問題:

Mr.****先生:我在上看不出我家處境是在賣或者已經被賣的狀態,您怎樣知道我家在賣?

沒等回答,訴方律師馬上說問題違規。法官則說:應該回答。他說去銀行的拍賣行。

我以下所問的任何問題,原告律師都例行公事地說違規發問,不肯讓當事人作答;而多數又被法官判:應答。法官對律師說: 「我知道你盡本分。」

我又問:您公司的經營目標和經營方式是怎樣?您出賣的房產怎樣獲得?訴方答:賺錢。

為何你們要購買我家:地理位置?客戶要求?法官判可以不答。

介紹您與銀行的背景關係?法官判可以不答。

是否檢查過財產?如房屋結構、建築材料、室內條件、附帶設施。訴方答:派人轉一圈沒進去。(我內心驚訝:天下奇聞有這樣買房子的人。)

怎樣與銀行定價?法官判可以不答。

是否已經付款?多少錢?已經一次性付過$327,400。(我內心驚訝:現在經濟不好市場估價也在42萬以上,文件上估價44萬------這銀行找打人的工具真是不惜血本。)

是否知道有人居住?不知道。

什麼時候知道有人居住?法官判可以不答。

您買到的第二天就給我們發三天搬出的期限,對嗎?對。

既然有人居住,你是否考慮居住人的意願?一般很快住戶就搬走了。

您買的房子中有多少有人住的百分比?約70%。

我聽廣播講欠款的人們害怕銀行和法庭,按您的經驗,成功奪取他們住房的可能性很大對嗎?是。

您決策買有人居住的房產,是否從未失手?有時也會退回給住戶。

銀行退錢給你?是。(我內心又是驚訝:多麼一本萬利的買賣啊!沒有風險,轉手就是十萬八萬。)

我來法庭和政府機構辦事,經常看到黑眼圈、紅眼睛、精神極度疲憊或者吵嚷要造反的人,您這樣賺錢,是否考慮住戶的感受?生意總是要做。

您這樣做,是獲得作為您律師的鼓勵?您與律師怎樣相識?法官判可以不答。

既然你們今天還來,說明你們認為靠法律規章趕走居住人不難,您的家庭怎樣看待這件案子?法官判可以不答。但是他這樣說:他的兒子不久前被銀行趕走,這樣的事到處都發生。

您與美國銀行除了交易以外,是否還有其他資產或親友連帶關係?法官判可以不答。

您是否為官司要持續而後悔當初買我家房產的決定?沒辦法。

我問:法官閣下,我有幾個問題請問原告律師,期待您的允許謝謝。法官判不可以。然而法官對我問那老闆的問題產生了興趣,就問我是否還有問題問訴方?我就把準備問律師的問題,選擇性地問在他的頭上,律師依然例行阻撓,但是法官要他回答:

是否了解修改貸款的強遷與普通房產出租強遷的類似案件不同?是。

上次2/22日上午在Riverside出庭,法官讓我們自己庭外協調處理時,我給您看了銀行寄給我們文件的日期是12/28,你方買到是12/29日,對此您作何感想?按照您對政府政策的了解,當您看到這個證據,您是否意識到銀行出現了錯誤?不知道。

在法庭外討論時,我向您陳述我願為所有受銀行逼迫的受難者而戰;以及在2月23日與您律師電話中,我請他轉告您:賺錢不可以違背良心,是否您為您的作為有所思考或反省?公司要賺錢。

您說我們的有關修改貸款中銀行的錯誤與您的申訴無關,這是出於您對法律的認知,還是出於維護您的利益所為?法官判可以不答。

您起訴時不選擇陪審團,為什麼?您以為法律處理本案充足?法官可以判定。

法官閣下,我的問題已經足夠了。接著我向訴方的採購專員發問:

您怎樣看待您的工作?她不等律師阻撓,就轉向我,看著我的眼,認真地對我說:我愛我的工作,但是我的家庭有孩子,我跟丈夫離婚,以前我們的房子就是被銀行收走的,我非常理解你們的處境,有些事我們不能抗拒,是沒有辦法的。

我看著這女人的眼圈泛紅。我非常理解她「愛」他的工作,這句話是說給老闆聽的,因為還要謀生,而且輕易賺錢。我說:「我上次見到您,您就對我說:神祝福您。我感謝對待我的態度,也讚賞您做這樣的見證。」

我問完了。宣誓後,法官要我在回答問題的桌子旁,因為沒有律師,法官就要我自問自答,闡述我想說的話。

我首先感謝法庭了解案情的複雜性,我說到銀行利用法律的漏洞耍陰謀時,法官反駁我提供的一項證據:「44萬是你欠銀行的,32萬賣出銀行也不賺錢。」法官誤讀就糾正他:「閣下所說的44萬是市場估價,我欠銀行39萬,請再讀一遍。」法官不再讀,也不說抱歉。我又申請:因為準備的證據不足,只提供百分之一,另外的99%需要律師幫助我整理,所以請求有陪審團參加。我們需要多人足夠智慧,以此典型案例,為國家修改法律提供依據。我說銀行是以過於以營利為目的,是因為我們買房的頭款是多年的積蓄,我們是何等辛苦得來,更有親友的資助。我的工作能力不再如從前,可能沒有辦法再買房子,為我們的孩子們提供方便。對我們來說,這房子是需要也重要。然而,我們有天父的愛。法官突然插話:「你說什麼?」我說:「我們因為神的愛,沒有房子依然可以獲得快樂。」我接著說:我幾年前可能不了解原告這樣做的害處,現在我看到社會在膨脹著黑暗面。我們不是唯一的一家。法官插話:「我們都在受苦。」我接著:然而經濟衰退的挑戰不單純是壞事,我們可以從中學到知識;如果沒學到當學的知識,就會有更大的危機。銀行造成人間的敵對,讓普通人為了利益互相殘殺,激勵一個人要站在另一人的肩膀之上。這危機的製造者了解法律的局限和漏洞,他們利用人的貪心設立工具,打擊他們想要打擊的對象,為社會帶來磨難。法律因社會的變化要有相應的改變,這是常識。現代人忽視常識,死守法律條文,助長了社會的不公正。我舉個例子:當橄欖球決賽結束,車流從體育場出來,在stop sign路口堵車。警察來維護治安,警察的指揮棒代替stop sign,車輛按指揮運行不可停頓。stop sign這時還有效嗎?能說抓到一個車來罰款嗎?

我停頓的幾秒鐘里,沒人發出一點響聲。我的兒子們也非常留心聽。這話出自美國法庭,記錄可以傳播出去,就有可能成為世界的警鐘。

法官非常專心聽完我的後半段,這時讓我回坐,我感覺他受到了某種觸動,但是我還有很多要說,我就順從了法官,不再追問訴方回答我問題出現的問題。法官說我「Good Job做的不錯」,他說他相信銀行對我們做了不該做的事,但是就本案來說是另外的情況,如果沒有新的條文,他沒辦法。我感謝了他的理解。法官在法庭結束前,當著另一方稱讚某方,這在法庭里恐怕不常見。他說:「看看是否有什麼新的法律出現,明早再定。散庭。」

法官開庭前準備一判了之,結果像上次2月22日一樣,沒有按照法律相應條文判我們應被驅逐。

上回2月22日的法官說5分鐘應定的案,我當時申請5個小時。結果真的用了一天------三次開庭,將近5個小時的法庭陳述。其間幾乎沒有辯論可言,而且也沒有結果。這兩次出庭,我面臨的對方雖陣容整齊強大,又是原告;而我是法盲、語言障礙、沒有律師出庭、單兵作戰的困難角色。似乎不相稱,但是人們忽略一點是站住正義的力量。

完成後下來,自我評價戰績達標,但是這樣的法庭結果實在超乎所有人意料。我現在不主動跟在開始就勸我退縮的朋友聯絡,不然他們一定很難為情。在北加州的公共律師恭喜我,說我乾的比著名律師所能幹的還多,走的還遠。實際上我內心感謝有許多不便表露的正義力量支持著我。

我看到民權法庭充滿了銀行的官司。這一切的徵兆,的確驗證聖經啟示錄和摩爾門經里對末期的預言。用我太太的話說:「那快死亡的蛇在咬最後的一口。」我感覺這一口咬下去是用盡了平生的力氣。

三月一日傍晚,在網站登陸看我的案子狀況,看到的是我們在法庭獲勝的消息。陰霾散去,乾坤順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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