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法政學堂:廣東現代法制的起步

  100年前,廣東法政學堂的建立,標誌著廣東現代法制的起步。2005年11月,起源於廣東法政學堂的中山大學法政學科將迎來百歲誕辰(1905年-2005年)。為了傳承和弘揚百年法政的優良傳統,學校將舉辦以「百年法政」為主題的大型慶典活動。

  法制變遷是社會進步最有力最深刻的見證。中山大學法政學科起源於清光緒31年(公元1905年)成立的廣東法政學堂,與京師法律學堂、北洋法政學堂等第一批官辦法政學堂一起

揭開了中國法政教育近代化的序幕。這100年來,中山大學法政學科見證了中國的變化,自身也被改變著:在這種命運多舛中,看到了法制精神與法律思想的沿革,更看到了法制變遷與它所表現的社會的緊密關係。

  「中大校史應從法政學堂算起」

  「中大的校史應從法政學堂開始算起。」中山大學的近代史專家袁偉時教授說:「中大的歷史應該是一百年,而不是從合併之後才算起的81年。」他認為現在這種計算辦法將廣東整個高等學校的歷史發展截短了。

  袁偉時談到,廣東法政學堂的開局相當好,處在一個正在實行新政預備立憲的時代背景之下,從官制、法律各方面都在進行改革,正在開創新紀元。

  一方面,實行司法改革,清廷當時決心要移植髮達國家的法律制度。於是,以西方學成歸來者、清政府代表(以沈家木為首)、外國顧問(主要是日本法律專家)一起進行了一場全國範圍的司法改革,廢除殘酷的刑法,如凌遲、誅九族等,把延續了幾千年的刑法都進行了革新。沈家木當時還組織翻譯西方的法律書籍。同時,又參照英美的法律體系,積極進行法律的修改。直至1949年以前,北洋政府、南京國民政府基本上都沿用了這一次司法改革所制定的法律和成果,只有局部修改。

  另一方面,廢除了科舉之後,新學堂對中國培養人才作用很大。各地普遍辦起兩個學堂,一個是法政學堂,一個是師範學堂。早在1904年,就已經在京師大學堂里設立了法律學堂了。1905年,兩廣總督岑春煊、廣東提學使於式梅聯名奏請將課吏館改為廣東法政學堂。廣東法政學堂起點很高,專門請了

日本隊教習來講教,用的也是日本的課本,一開始就跟國際接軌。繼廣東法政學堂成立後,1907年,北洋法政學堂也相繼成立。

  廣東法政學堂的歷史頗為坎坷。到了1909年,廣東法政學堂新校舍建於廣州現在的法政右巷一帶,法政路因此得名。辛亥革命之後的第二年,廣東法政學堂改為廣東公立法政專門學校,設學制4年的法律和政治經濟兩科,成為正規的大學。1923年8月,廣東公立法政專門學校改為廣東公立法科大學。1924年2月4日孫中山將國立高等師範、廣東法科大學、廣東農專合併為國立廣東大學。1926年孫中山逝世後,國民政府將廣東大學改為中山大學,法科也隨之成為中山大學法科,並於1931年發展為法學院。

  只是沒想到,1949年以後,這個法學院卻迎來了更為殘酷的變革和命運。

  院系調整:法學專家教化學

  李啟欣教授是中山大學法政學院的第二任院長,並做了長達8年的法律系系主任。然而,在院系調整中,他就被迫離開法學,轉而學習化學,並且擔任了數年的化學系講師。

  1952年全國院系調整時,中山大學法學院及法律系被撤消。中大隻保留了文學院、理學院,「校-院-系」變成了「校-系」兩層架構。直到1979年7月,經教育部批准,中山大學才復辦法律學系。

  院系調整的時候,李啟欣正在中山大學念書,他見證了這一段歷史。當時,全國的幾個大行政區都各建立一個政法學院,以滿足對政法幹部的需求。只有東北人民大學(即今日的

吉林大學)、武漢的中南政法學院保留了法律系;中國人民大學的法律系也保留了:因為它是1950年才成立的新生事物,有很多蘇聯專家來上課。連北大的法律系都沒倖免,剝離出來成立了北京政法學院(後為中國政法大學)。1952年之前,中大法學院的師資力量還頗強,取消後,許多老師就不得不去了武漢的中南政法大學。李啟欣也是其中之一。

  「50年代以後,法律系就變成了政治性、階級性、革命性強烈的一個系。」李啟欣告訴記者。當時因為「政法是無產階級的刀把子」。即使還有人敢提出不同意見,但整個課程設置都在指出,只存在一種正確的道路和思想,不可能有學術自由。老師的講稿要經過審查,講稿講完之後還要回收歸檔。與此同時,1952-1953年,是中國司法改革運動。舊法雖已廢除,但仍提出反對舊法觀念,反對舊法作風。

  而這一段歷史導致,李啟欣作為一名法學出身的學者,居然轉身學起了另一門毫不相干的化學,學了5年,拿到了畢業證書。1978年底,李啟欣在廣州師範學院任教,擔任《基礎化學》的講師。1981年,他終於回到了中山大學。「那時,我已經50多歲了。我回中大教外國法制史,因為當時廣東只有我一個人研究這門課。」他重新完成了從化學到法學的轉變。

  而著名的法學專家端木正也有類似際遇。1950年,端木正從法國拿著國際法的博士學位歸來,先在嶺南大學任教,嶺南大學被歸入到中山大學,法律系也取消了,他只得改攻歷史,專門研究法國史。在1979年恢復法律系以後,端木正做了2屆系主任,李啟欣接任,又做了2屆系主任。其實,1987年當上系主任的時候,李啟欣還是一名法學副教授,職稱還沒評上去,在接待外國學者的時候,偶爾會尷尬。但這不是某個人的尷尬,而是時代的尷尬。

  回歸之路:從政治返回法學

  「這二十年來,從法律繫到法學院,不斷地在進步,大的『手術』倒沒有,只是在課程具體內容上,由老師在一定範圍內進行微調。現在,強調本科生就應按研究型人才來進行學習,強調紮實的理論基礎。」這位70多歲的老系主任李啟欣說。

  「《法理學》的內容變化較大,不再套用政治學了,原來兩本書幾乎沒多大差別。現在的學術研究更自由更有獨立性,敢提一些真問題。」李啟欣這樣來闡釋這種變化。經過近百年的變遷,歷史滄桑,風雨飄搖,法學教育卻是「似曾相識燕歸來」,兜兜轉轉之後,現在的課程設置跟一百年前很相似,基本框架一模一樣,只有內容有微調。回顧起來,上世紀二三十年代的時候,中國的法制與各種制度的運作都是正常的,這說明當時建制的方向還是正確的。從歷史上來講,崇尚法制,的確能促進社會進步。雖然中間曾經經過了扭曲。

  李啟欣還特別提到了「法」與「政」的關係。1993年,中山大學的法律學系和社會學系、政治學與行政學系以及人口研究所組成一個新的學院,李啟欣負責組建,對「法學院」的名字就有過爭議。他想起最早的「廣東法政學堂」,於是建議改名為「法政學院」。「但是,我不同意叫政法學院。這並不是一個先後的問題。政,是行政管理,政府的行政權力是法律賦予的,法與政是派生關係,而非並列。」他堅決地說。

  2001年9月,中山大學撤消法政學院,以法律學係為基礎建立了法學院。這個建制一直到今天。一個更純粹的法學院的建立,是否意味著法制社會的意識,已經進一步深入民心了呢?

  陳炯明:廣東法政學堂走出的政治家

  「陳炯明是一個尊重法理的人。他在新的法政基礎上進行的一系列改革,不是沒有受過法政教育的人可以比擬的。」

  ——中山大學近代史專家袁偉時

  一個尊重法理的政治家

  關於陳炯明,有這樣一則眾所周知的故事:九一八事變後,陳炯明已避居香港,日本人想拉攏陳炯明,他堅決不從。日本人影佐帶著一紙支票來拜見,對他說:「此次交涉雖未能談妥,但雙方友誼並無影響,素知競公廉潔自持,生活並不豐裕,今願就本人可以自由支配之八萬元項下,以區區此數奉贈,聊表個人之敬意而已。」陳當場婉拒,但影佐執意奉送,不肯收還,陳炯明在對方告辭後,即用筆墨塗「X」號在支票上,讓馬育航送還影佐家裡,以示決心。兩年後,陳炯明就因病去世了,去世時,身無長物。

  談到曾任廣東省省長的陳炯明時,對其素有研究的袁偉時教授認為,「作為廣東法政學堂的第一屆最優生,陳炯明體現了他尊重法理的一面。」

  陳炯明也許是廣東法政學堂最具大眾知名度的畢業生了。陳炯明1908年以最優生的身份,畢業於廣東法政學堂。1909年,他就當選為廣東省諮議局議員,表現傑出,任常務駐會議員,被選為法律審查會會長。他鋒芒盡露,旗幟鮮明。有人說,諮議局裡最稜角分明的陳炯明和另一議員,都是畢業於法政學堂。陳炯明和一般軍閥不同的地方,在於他具有民主思想,反對軍治、黨制,提倡民治。

  然而,因為陳炯明與孫中山的關係,陳炯明成了一個有爭議的人物。袁偉時認為,剔除掉國民黨加在他頭上的不實之詞,他本是一個傑出的政治家。陳炯明在任議員時,做過以下一些實事:一是堅決禁賭;二是保證人權,捉住匪徒不得就地正法,而須通過審訊;三是發展經濟和教育;四是提議組織政黨;五是參加了全國的諮議局聯合會,在1911年發揮了極大作用。同時,陳炯明秘密參加了同盟會,參加了武裝起義:辛亥革命以前,陳就作為一個政治家已產生了較大影響。

  1911年,胡漢民當選為廣東省都督,陳炯明當選為副都督。孫中山要求胡漢民北伐,於是,1911年12月至1912年4月之間,陳主持廣東省軍政工作。還積极參与了暗殺清政府大員和黃花崗起義兩件大事。

  辛亥革命後,各地既有政府的新軍,又有依靠土匪編製而來的民軍。有許多民軍進入廣東,七個「土匪頭」佔領了廣東七個區,共有「土匪」14萬8千人。民軍為非作歹,把整個廣東的財政給拖垮了,社會體系也擾亂了。當務之急就是穩定局面,一直到1913年,陳炯明都在擔負起這個責任。他處理事務很乾脆,開始專門整頓民軍,把整個廣東的局勢穩定下來。

  一個受爭議的愛國者

  但陳炯明做了三件有爭議的事情。第一,1912年,陳炯明整頓軍隊,結果王河順的民軍進行抵抗,就和陳炯明的隊伍對打起來了,陳炯明把他解決掉了。有人認為他是自己人打自己人,不應該。

  第二,報紙對此事的評論很多。有一份報紙造謠,說陳炯明下令解散新軍。此事非常嚴重,陳炯明把報紙主編扣起來,直到查清楚,造謠者原來就是民軍的一位參謀。同時,牽連到另一位報紙負責人陳定香。陳炯明把二人都槍斃掉了。這件事引起了很大反彈,參議會譴責他,別人也認為他在干預新聞自由,報復媒體。

  第三,1912年4月,因為黃世仲貪污軍餉的問題,陳炯明把他逮捕起來。後來,胡漢民回到廣東,接任都督,陳炯明不告而別去了香港。胡漢民把黃世仲槍決了。大家又把這筆賬記在陳的名下。

  其實,即使這幾件事陳有不當的地方,也是革命帶來意想不到的後果。「整個民國初年,陳炯明都是一位傑出的政治家和軍事領導。功勞是主要的。」袁偉時在對陳炯明分析時,這樣作結。

  陳炯明很愛國,反對袁世凱稱帝,反對二十一條,反對外蒙古獨立。1917年後,他領導粵軍,建立了閩南護法區的根據地,一貫主張社會主義。此外,他還將桂系軍閥趕出廣東。

  一個富有作為的省長

  1920年,孫中山回來後,陳炯明出任廣東省省長、粵軍總司令。在此後的兩年里,他建樹很大。首先,他將全省的財政都整頓起來了。經濟上,興辦實業,興建公路,扶持民企等,把廣東的稅收用在工商發展、交通及學校等項目。在廣州現代化的進程中,陳炯明也發揮了重要作用,比如發展蠶絲、拓寬馬路、建立無線電報等等。

  他發展教育,包括籌備廣東大學,把陳獨秀請來擔任廣東教育委員會秘書長,另將廣東高等師範學堂整頓和擴大。

  同時,他還提出民主政治,提出縣長民主選舉。

  他堅決禁賭、禁娼、禁毒,哪怕有人反對,說是截斷了政府的財路,他也堅定不移。

  他還主張廣東就建設為「模範省」,主張各省通過聯省自治來統一,不贊成打仗。孫中山原來支持聯省自治,後來又出爾反爾,想武力統一全國,為此不惜引入蘇俄的力量,贊成外蒙古獨立。他與孫中山的分歧在於兩條統一路線的鬥爭。陳是走和平統一的路子,而孫走的是武力統一的道路。但是,孫中山的威望很高,又借得了蘇俄的軍事支持,陳炯明不擅長打仗,退到粵東一帶貧窮地區,最終導致失敗。但,這並不抹煞他的功績,他為廣東扎紮實實地幹了一系列的實事,使廣東在民國期間得到最好的發展

  「陳炯明是一個尊重法理的人,」袁偉時如是說。「陳炯明在新的法政基礎上進行的一系列改革,不是沒有受過法政教育的人可以比擬的。」

  專題采寫:本報記者 侯虹斌

  圖:

  學堂倡立者兩廣總督岑春煊。

  廣東法政學堂的「繼承者」——廣東大學法科學院舊址。

  陳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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