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宗教問題的癥結與出路

共識網編輯按:所謂「大國」,嚴格地說,是那些在國際事務中具有領袖地位、其影響超越國家版圖的界限,在政治、經濟、軍事、科技、文化、精神信仰(包括意識形態)等諸方面有著特殊的持久穿透力與輻射力的國家,而非只是財富多或者核彈多,更不只是人口多或者面積大。媒體上中國的「崛起」雖然不乏某些方面的事實依據,但並非事情的全部。中國能否成為一個真正影響世界的「大國」,能在多大程度上保持目前的「良好感覺」,遠比人們在媒體上看到的炒作複雜得多。簡單地說,就是中國現在「不差錢"。但GDP和外匯儲備指標並不能說明全部問題。究竟什麼是真正的"大國",國人並不一定十分清楚。

 

  那麼除了GDP以外的「其他方面的綜合實力」究竟是指什麼?這個問題的回答也許可以羅列很長一個單子,但其實可以轉換為「制約中國發展的短板是什麼」,或者說「今日中國最緊缺的東西是什麼」?二十一世紀的中國最缺少的是什麼?是信仰!本期共識在線我們就邀請到了劉澎老師為我們講述:中國宗教問題的癥結與出路。

  劉澎,中國社會科學院美國研究所研究員,美國埃默里大學法學院法律與宗教研究中心研究員。1989年春赴英國、德國、瑞士、荷蘭等國考察政教關係。1989至1990年,為美國聖母大學神學系訪問學者。1994至1995年為美國喬治敦大學訪問學者。此外,曾在美國普林斯頓神學院、福樂神學院、哈德福得神學院任短期客座研究員。主要代表作有《當代美國宗教》(2001年,社科文獻出版社),並撰有「美國人的宗教信仰」、「宗教右翼與美國政治」、「美國宗教團體的社會資本」等文。長期致力於美國宗教、宗教與政治的關係等方面的研究。近年來主要關注宗教與法治的研究。

 

  本文為這次交流活動的文字整理稿。

 

  共識網主持人:邵梓捷

  地點:共識網訪談室

  時間:2011年7月5日(周二)15:00——17:00

 

  共識網:各位網友大家好,現在介紹一下今天的嘉賓,中國社會科學院美國研究所的研究員劉澎老師,歡迎網友作出積極的提問。下面請劉老師給網友們打一個招呼。

 

  劉澎:大家好!很高興有這樣的機會跟網友們交流。

 

  共識網:現在我們先來回答一個網友的問題:

 

  網友只承認真理:世界上信教的人多,還是不信教的人多?美國的文化教育科學技術水平很發達,信教的人也很多,這是為什麼?

 

  劉澎:這個問題很簡單,世界上信教的人多,不信教的人遠遠低於信教人的比例,而且不信教的人很多在中國。很多國家大部分人都信宗教,而且時間傳統比較長。過去我們說社會主義國家的人民不信仰宗教,只信仰馬克思主義。現在,大多數原來所謂的「社會主義國家」都不存在了,中國信仰宗教的人也在不斷的增加,只是就比例而言,比其他國家要少,絕對數並不低。至於美國為什麼信教的人多呢?美國這個國家是以宗教立國,可以這樣說,沒有宗教就沒有美國,美國的科學技術很發達,這只是一個方面;美國的傳統是基督教的傳統,這樣一個傳統滲透在美國社會的各個方面,影響到各個方面。美國科學技術的發達,絲毫不影響宗教的存在和宗教的發展,美國人並不認為一個受過高等教育或者懂得科技知識的人,和宗教的信仰之間有什麼矛盾,去教堂的人有政治領袖、律師,還有科學家,一般的工商企業人士,以及更多的老百姓。這些人是把宗教信仰作為他們自己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來對待的。他們不能想像如果美國變成了一個沒有宗教的國家,他們的生活是不是還能按照目前的方式繼續下去。美國國內有很多問題,美國社會中的各種問題,但如果沒有宗教的話,美國社會難以想像。

 

  共識網:剛剛我們談到的問題中,其中我特別想問的是,您能不能給我們介紹一下什麼是宗教?宗教有哪些特徵呢?

 

  劉澎:宗教有很多的定義,如果我們用教科書上的定義說宗教的話有很多的爭論。我只說一種定義,這個定義僅僅從一個角度說,我特彆強調這一點。按照這樣的定義,宗教就是相信超自然的力量,相信超驗的存在,凡相信這種力量的存在,對它的描述,對它以敬仰的態度相信就構成了和宗教有關的一切。當然從宗教學的角度來說,要滿足什麼叫宗教的定義,必須要有幾個元素:要有教義、有經典、有崇拜對象、有組織、有宗教實踐,所有這一切加起來,可以減,可以再增加,但是不能說沒有這些東西是宗教。有一些團體——以信仰為基礎的團體,用我剛才所說的要素衡量它,經典、禮儀、組織、教義、膜拜領袖,或者說超驗物的崇拜對象,以這些要素來衡量的話可能有缺失,但為了與宗教相區別,我們稱它們是有信仰的團體。可以這樣說,在有信仰的人裡面,宗教更精緻化,更體制化。現在世界上存在的佛教、基督教、伊斯蘭教經過幾千年的錘鍊,達到了高度發達的水平,它們的經典,它們的教義,它們的禮儀,它們的組織,它們的節日,它們遵從的教規,所有這一切廣為人知。人們用自己熟知的宗教區別於其他的宗教。所以宗教是什麼,也可以用我們的經驗來衡量。剛才我說的相信超驗是個寬泛的概念,但是基本上可以給大家一個概念,什麼是宗教。

 

  共識網:您個人覺得宗教的本質是什麼呢?

 

  劉澎:我覺得就是對某種理念無需實驗、無需實證、無條件的相信與崇拜。這種無條件的相信在別人看來可能有道理,可能沒道理,但是在自己看來有道理。這不取決於別人怎麼看,完全取決於自己相信不相信,是一種內省的自我經驗的過程,這個道理就在這。

 

  共識網:對於宗教,有一些人對它不是很了解,或者說有誤解,尤其是宗教和迷信的關係。

 

  新浪微博@給兒起名高公子:中國的宗教問題之一就是:大家不認為宗教是信仰,而認為宗教是迷信!您認為有道理嗎?

 

  劉澎:這是把宗教和迷信等同,沒有區別了。宗教和迷信有沒有相通的地方呢?有。它們在哲學上都是唯心的,或者說都相信超驗。但是宗教有它的經典,有它的禮儀、教義,有它的節日,有它的活動等等很多;而迷信不需要這些,只是一種信仰,或者在信仰宗教的人看來都不是有說服力的理論,他也仍然相信。也可以說迷信是不全面的宗教,或者說不精緻的宗教,不發達的宗教。對個人來說迷信和宗教的功能是一樣的,解決了人相信什麼的問題,就可以了,不涉及別人。

 

  共識網:接下來提問的是來自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所的研究員,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教授馬勇,他的微博網名是@旁觀者馬勇,他的一個問題是:

 

  新浪微博@旁觀者馬勇:宗教還是應該回歸其本意。本意是什麼,就是馬克思說的,是麻醉人民的鴉片。這個意思過去理解不全面,以為對人民負責,就應該禁絕這些毒品。其實,如果我們承認任何社會都必然存在不平等和差異的話,有點鴉片有點麻醉不論對底層民眾,還是統治者都不一定是壞事。

 

  劉澎:我覺得馬克思的這個名言在我們教科書里出現了幾十年,應該更正一下,應該從翻譯學的角度上有一個準確的把握。其次從我個人的理解來說,就鴉片這個東西來說,在歐洲,在馬克思的著作中使用它的時候,沒有一絲一毫負面的作用,它是指勞苦大眾在無可奈何中的一種自我安慰。當勞苦大眾受到了雙重的壓迫,物質的壓迫,精神的壓迫,來自社會各個方面的壓迫,感到無可奈何的時候,宗教會給他們帶來一絲希望,是苦難者的一種嘆息。馬克思是以一種同情的心理來描寫宗教對勞動人民的鎮靜劑的作用,而不是否定的態度,更不是中國人所特有的對「鴉片」敏感的態度來理解、來使用「鴉片」這個詞的。鴉片對中國人來說有一個特殊的意義、特殊的情節,因為我們經歷了鴉片戰爭,我們有一段難忘的屈辱,所以聽到「鴉片」這個詞的時候,立即歸為負面的東西,這是對宗教極大的誤解,是對馬克思這句話的誤解,馬克思主義宗教觀是一個全面完整的論述,不能僅僅歸為這句話,只摘出這句話來,把這句話說是馬克思主義宗教觀,這不是馬克思主義的觀點,我們要全面地看。

 

  共識網:有種說法,「普通百姓用宗教充實自己的精神世界;富有的人,或者文化領域高的人用哲學充實自己的世界。」

 

  劉澎:我覺得作為人,要有一個存在的理由,國家和民族也是同樣。我們要有國家的認同,民族的認同,政黨要有自己政黨的目標。對於這些目標,對於這些認同,我們如果提高上升的話,會用很多政治學、哲學上的名詞。對於老百姓來說,他們沒有複雜的東西,稱為主義、理論的這些東西不是他們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但他們把自己生活的目標作為自己存在的一個理由,自己為什麼存在?這些東西每個人都不能缺少,這是一個人的精神支柱。老百姓所謂的精神支柱,你可以說是宗教信仰,也可以說是迷信,甚至可以用哲學上的話,說它是某某主義,唯心主義。這對於老百姓來說無所謂,有所謂的是他知道為什麼活著,遇到困難的時候,他應怎麼辦,來世會是什麼結局,這就夠了。但是對於知識分子來說,知識分子有更大的訴求,更高的訴求,除了最基本的生存的精神支柱之外,知識分子考慮的還有國家,還有所謂天下,有自己的責任感。知識分子的社會情懷,責任感要遠遠超出對個人問題的考慮,這時候可能會有哲學上的概念,可能會有政治上的概念,我們會說這個人相信什麼主義。從我自己的理解來說,應該做一個區分,就是每個人應有一個精神信仰,然後知識分子應該有政治追求,文化上的追求。老百姓沒有這個追求,或者說老百姓不了解這一點,但是所有的人如果沒有信仰,不管以宗教作為信仰的內容,還是以政治,以文化作為信仰的內容,這個人的存在,這個人所有奮鬥的動力就消失了。這就是為什麼沒有信仰、信仰缺失,一個社會就無法存在的原因。從這個角度來談,無論你是從高的層次,還是低的層次,你都要有個信仰,只是叫法不同,如果一個人沒有信仰,就無法面對來自生活的挑戰。

 

  共識網:那我是否可以理解為,您說的信仰是積極向善的精神支柱?

 

  劉澎:這個信仰是一個人之所以活下來存在下去的理由,如果沒有信仰,人就失去了存在的理由。很多人自殺,之所以自殺是他覺得自己是一個多餘的人,失去了存在的意義,失去了存在的價值,他的存在與否,死了活著都一樣,他覺得活著沒有任何意義,簡單說活著沒意思。為什麼沒意思呢?他完全喪失了人生的目標,他沒有追求的理念,他不是一個理想主義者,理想不能鼓勵他,推動他,解決他所遇到的現實挑戰,所以他只能把自己解決掉。這是一種最消極的人生態度。從這個角度上來說,所有信仰宗教的人,在現實中一定是生活的非常和平,而且非常堅定。

 

  共識網:剛剛我們說到了信仰,接下來就有問宗教信仰自由問題的:

 

  網友程呈:您認為宗教信仰自由的含義是什麼呢?宗教是存在於人的腦子裡的,是一種思想活動,思想活動是不會受到人的阻攔和干涉的,為什麼還要倡導宗教信仰自由呢?這是不是一個假問題?

 

  劉澎:這個問題很有意義,很多人把宗教信仰自由理解為是人的思想中對某宗教的相信或者不相信;甚至有人說,所謂「宗教信仰自由」就是「今天可以相信,明天可以不相信,今天可以信這種宗教、明天可以信那種宗教」的自由。這是對宗教信仰自由在認知層面上抽象的理解。真正的宗教信仰自由,不是人在思想上可以想或不可以想什麼,而是一種行動的自由,是人的基本權利。所有保護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都是保護人的行動的自由、實踐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必須包括宗教實踐在內,如果沒有宗教實踐在內,所有的信仰自由都毫無意義。法律不是保護一個人不可剝奪的自由,人的思想是不可以剝奪的,但是人的行動是要得到授權和批准的,法律是在這個意義上保護宗教信仰自由——人有通過宗教實踐獲得人的宗教信仰的權利,這個權利是公民的基本權利。

 

  網友luowq:我們憲法規定的宗教信仰自由,是不是等同於宗教自由?如果不是,兩者區別是什麼呢?

 

  劉澎:這個問題跟剛才的問題一樣,我們國家的宗教信仰自由是宗教思想上的自由和實踐上的自由的有機完整的統一體,如果把兩者割裂開來,對立起來,片面的強調宗教信仰自由只是人腦子裡有相信這樣那樣宗教的自由,而在行動上卻要受到限制的話,這是對宗教信仰自由最大的歪曲,是抽象的肯定,具體的否定。我國憲法的本意是要保護人民有宗教信仰和實踐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

 

  網友花瓶:你如何看待我們國家只承認五種宗教?

 

  劉澎:我們國家成立初期,當時國內有五種主要的宗教,當時我們制定宗教政策時,以當時存在的五種宗教為現實制定了我們的宗教政策。隨著社會的發展,隨著時代的變化,隨著宗教的交流,其他的宗教也進入了國內;此外,還有一些民間宗教、民間信仰,他們現在也得到了很大的發展。我相信我們國家只有五種宗教的局面在未來可能會有所調整。

 

  共識網:接下來這個問題還是社科院@旁觀者馬勇老師的:

 

  新浪微博@旁觀者馬勇,他問的問題歸納起來就是說我們怎麼來處理宗教信仰與政治信仰的關係?

 

  劉澎:宗教信仰和政治信仰是兩種信仰,他們的相同之處我剛才講了,都是對人的一種激勵,都是一種理念,是基於一種對於理念的相信,從這一點來說,無論政治信仰,還是宗教信仰,他們都是有信仰者。但是宗教和政治是兩個範疇,宗教關注的是個人,是精神、靈魂,強調的是個人的救贖,人的終極目標以及他的來世。政治關注的是權力,強調的是今世。二者的關注點不同,要達到的目標不同,達到目標所使用的手段也不同。宗教不是政治,宗教信仰不等同於政治信仰,把宗教政治化或者把政治宗教化都是錯誤的。

 

  共識網:下面好幾個網友也是問這方面問題的。一個網友說,提到中國的宗教管理體制,不能不說到政教關係的格局,您認為最好的政教關係應該是怎樣的?

 

  劉澎:這個問題很尖銳也很現實。我是這樣理解的,我們現在的政教關係模式是屬於以政治為主控制宗教。我們沒有嚴格地實行明確的政教分離。我們非常強調宗教不可以干預行政、不可以干預司法、不可以干預教育等等,但政治可不可以干預宗教?政府可不可以干預宗教團體呢?這裡面的問題很多。政教分離是人類進步、文明的標誌,是人類從政教合一走向政教分離的過程中我們應該遵循的模式。如果我們不強調政教分離,政教不分,就會把很多政治,或者跟宗教沒有關係的東西帶到宗教中來,讓宗教政治化。國家對宗教的支持或者壓制就會在宗教上產生不平等,對某一派宗教的支持或者壓制都會導致很大的惡果。我們國家從理論上來說應該實行政教分離,但是我們在實踐中,沒有對這個問題做出明確的界定,在執行過程中導致了政教不分,政教不分並沒有馬克思主義的理論依據,在現實中也不符合現實的要求,不能解決我國宗教領域裡出現的問題。所以我的觀點是,我們應該向著明確的政教分離的方向發展。

 

  共識網:如果對所有宗教全部放開的話,是否會對黨和國家造成威脅?

 

  劉澎:宗教組織也如同其他的組織一樣,都是在黨的領導下進行活動,佛教有佛教協會,道教有道教協會,伊斯蘭教有伊斯蘭教協會,基督教、天主教也都有各自的組織。除了主要的宗教以外還有一些國家沒有承認的宗教也在中國活動。還有一些是我們稱之為民間宗教、或者民間信仰,例如福建的媽祖。像這些民間宗教、民間信仰,還有一些國家沒有承認的宗教,例如猶太教、東正教、巴哈伊教、摩門教等等,他們是不是宗教不是問題,問題是如果對所有這些組織的活動全部放開的話,會不會對黨和國家造成威脅?我的回答是,宗教從來都是勸善的,所有的宗教相同之點都是在道德上讓人有一個提高。放開宗教,有利於讓宗教組織進入社會公共領域提供慈善服務,提供社會服務,為更多的人解決問題;有利於發揮宗教的傳統,利用宗教的資源,為整個社會服務,這是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通行的做法。在我們國家,由於我們對宗教沒有放開,很多人會有一個擔心,就是萬一放開了以後,會不會失控。所謂的失控就是指會不會做與宗教無關的事情,會不會做反對政府的事情。對於這一點,我們應該對我們國家的人民群眾有一個基本的相信,同時我們應該有一個制度的安排,有一個法律的安排。凡是以推翻政權、推翻政府、反社會、反人類為目標的組織,不管冠以什麼名稱,哪怕是宗教的名稱,肯定會受到也必須受到法律的嚴懲,有了這條以後,我們應該讓宗教發揮它的積極作用,而不用擔心它是否會危害黨和政府、會對社會產生消極的作用。事實上胡錦濤總書記講過多次,要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對於這一點,我們應該抱著一個積極的、解決問題的態度,鼓勵宗教進入社會公共領域,而不是繼續停留在幾十年前對宗教消極防範的認識上,把它看成是一個顛覆國家,危害社會的潛在威脅,如果是那樣的話,宗教問題在中國永遠解決不了。

 

  共識網:接下來是著名學者@吳祚來的一個問題:

 

  新浪微博@吳祚來:中國的宗教問題應該回歸宗教,不能拿宗教圈錢,不能市場化,你怎麼看待這個問題?

 

  劉澎:我很同意讓宗教回歸宗教,就是我們經常說的政教分離,政府不要干預宗教,國家要和宗教分開,國家的財政,國家的政治資源,經濟資源都不能跟宗教沾邊。宗教和政治分開以後,宗教組織和政府分開了以後,會發生什麼情況呢?他們就會因著生存的需要,依靠自己的努力,在宗教的市場中產生一個良性的競爭,這種競爭的結果會使那些不是真正搞宗教的組織,和不搞宗教的那些所謂的宗教領袖被淘汰掉,因為每一個宗教只有以他所相信的宗教的善行說服信眾證明自己存在的價值,才能得到信眾的支持,才能存在下去。如果一個宗教組織無所謂行為的好壞都可以存活,如果不能存活會得到政府支持的話,是不會考慮他的行為和形象的,這時候宗教就不是宗教了,變成了某些人牟利的手段或者工具。如果一個宗教組織的目標就是為了斂錢,是搞不長的,不會得到以追求精神信仰為目標的信徒的支持。世界上打著宗教旗號騙錢斂色的組織五花八門,層出不窮,從來沒有停止過,但沒有一個成功的,因為它們不是宗教。宗教的生命力不是靠欺騙,在法治國家,利用宗教賺錢是要受到法律懲罰的。解決這個問題,一要政教分離,讓宗教回歸宗教;二要健全法治,依法管理。

 

  共識網:下面我們來回答一個現實的問題:

 

  網友共勉識文:怎麼看宗教人士唱紅歌的問題?

 

  劉澎:宗教人士也是人,唱什麼歌都沒有問題。但是宗教人士如果不是在宗教場所內,是在社會上以宗教人士的身份出現,唱和宗教無關的歌曲,並且不是出於自己的傳統,是被其他人組織起來的表演,這就遠遠背離了宗教的習俗和傳統。公務員可以唱紅歌,軍人可以唱軍歌,宗教人士可以唱宗教的歌曲。但如果是一種錯位,每一種人士唱其他人的歌,而又不是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唱歌,是在進行錯位的表演,那麼他的效果只能對每一個團體造成傷害。宗教人士離開宗教場所搞和宗教無關的活動,又以宗教人士的身份出現,這本身就是一種滑稽。把政治引入到宗教的生活中,這對宗教本身是致命的傷害。宗教最大的政治是把宗教做好,不是在形式上說政治的話,唱政治的歌,表政治的態,這在別人看來是很可笑的。人們對宗教界的期望是希望它是一個宗教的團體。宗教人士在公共場所作為一個公民做什麼都可以,但如果他穿著道袍,穿著袈裟,不是在宗教的場所,講一些非常政治的話,唱非常政治的歌,這種表演會給人什麼感覺呢?他們是政治人物還是宗教人物?是宗教的行為還是政治的行為?人們就有理由提這個問題,就會從根本上對他們的行為提出懷疑。這樣的行為如果得到鼓勵,甚至普及的話,那就無所謂宗教和政治、無所謂宗教人士和官員的區別了。這個紅歌不是一般的歌曲,是非常強烈的政治歌曲,宗教人士有沒有必要一定要唱政治色彩非常強烈的歌曲?如同軍人有沒有必要要唱宗教色彩強烈的歌曲?公務人員有沒有必要唱完全和政治無關的歌曲(例如情歌)而又是以政治人士的身份出現?所以很多人會說宗教人士唱紅歌,並不是宗教人士的初衷,只不過是某些人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而把宗教作為一種工具,這種做法既害了宗教又害了自己。  

共識網:我們國家宗教管理是怎樣的體制?能不能請您大致介紹一下?

 

  劉澎:我們國家宗教管理經歷了三個階段,但是基本上是一個模式。一個模式就是國家通過設立宗教管理行政機關,通過行政手段對宗教進行行政管理,政府宗教管理部門通過宗教組織對信徒進行宗教管理,這是基本的模式。與這個模式相對的模式是政教分離,是通過法律手段對宗教事務進行規範、對政教關係進行調整。我們應該逐漸把對宗教的行政管理,行政控制,變為用法律調節。這樣的轉變現在還沒有實現。三個階段就是在1949年到改革開放之前,基本上是以政策來管宗教的,那個時候根本不存在對宗教的法律法規,也沒有法治的問題。改革開放以後制定了相當多的法律法規,其中一部分涉及到宗教,相比過去好一些,既有政策,又有法律,又有法規,哪個起作用呢?都起作用,但主要還是行政控制、行政管理起作用。目前這個階段,逐漸開始強調要以法律為主進行管理。將來的階段,未來理想的階段是以法治為特點。這三個階段也是我國社會改革發展的過程。在經濟領域裡我們很多的問題得以解決,就是因為我們從計劃經濟轉變到了市場經濟,同時制定了一套非常嚴密的法律。宗教領域還沒有實現這個轉變,我們還停留在過去以行政管理和行政控制為主的模式之中。所以我們如果要進行轉變的話,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必須搞宗教立法,完善宗教領域的法治。現在這種管理體制起不到良好的管理效果,是一種舊的計劃經濟時代以行政控制為目標的管理體制,不能適應社會與時代發展提出的挑戰。

 

  共識網網友:劉教授,能否介紹一下世界上其他國家的政府是怎麼管宗教的?

 

  跟我們國家有什麼實質性的區別?

 

  劉澎:西方國家跟我們國家最大的區別是,我們是行政控制、行政管理,他們是法治管理。我可以把這個問題說的稍微全一點:全世界的政教關係,從模式上來說,無非就是四種,一種是政教合一的國家。政教合一的國家,政就是教,教就是政,政教是一班人馬,不存在管理的問題,這樣的國家是少數。第二種正好相反,是政教分離的國家,美國和西歐大部分國家都實行這樣的制度,就是世俗政府基本不干預宗教的事情。第三種是宗教權威高於世俗政權,在這樣的國家裡,有世俗政府,也有宗教系統、宗教權力,是一個二元體系。這個二元體系里宗教的權威遠遠高於世俗政權。比如一些伊斯蘭教國家裡,宗教領袖比世俗領導權威大得多。所有的權力都要服從宗教。第四種跟第三種剛好相反,政教兩者都存在,但是宗教低於世俗政權,要接受世俗政權的控制和領導,不能干預世俗政權。這種模式過去普遍存在於前蘇聯和東歐所謂的「社會主義國家」中,中國實際上在某種程度上也是這樣的模式。從管理的優劣和管理的效果上看,西方國家政教分離的模式,不是通過行政手段對宗教進行管理,而是通過法律對宗教進行法治,用法律進行調節,但它管理的效果比行政管理的效果更好。所以對宗教的管理,中國和西方國家最大的區別就在於是行政管理還是法律管理,是人治還是法治。

 

  網友花瓶:中國與梵蒂岡建交的前景怎麼樣?

 

  劉澎:中梵之間現在有兩個實質性的問題沒有解決,這兩個問題影響了兩國的關係。中國願意跟梵蒂岡建交,但是有一個前提,任何支持台灣的國家,中國都不會與之建立關係。所以只有梵蒂岡跟台灣「斷交」,才能實現中國跟梵蒂岡關係的正常化。梵蒂岡也同意,但是為什麼他們同意也不能正常建交呢?還有第二個問題,中梵建交以後,誰擁有主教任命權?梵蒂岡堅持要求教皇擁有對主教的任命權。天主教的教義、信仰、傳統,他們的一套組織體系和團體,他們承認的或者說他們習慣的是以教皇為中心、為核心、為最高領袖的教階制體制,這個體制中一個最重要最關鍵的事情,就是主教的任命。可是我們割斷了和梵蒂岡的關係,搞了自選自聖,自己任命主教,這就使得我們國家承認的主教,雖然也是天主教的主教,但是按照天主教的教會法來說,出現了矛盾。這種做法符合我們國家的規定,如果要合天主教的法,就會和我們國家「獨立自主,自辦教會」的主張相違背。所以在這方面中國和梵蒂岡始終不能達到共識。最近幾年,中國在任命主教之前,有時會用某種非正式的、間接的方式私下裡先和羅馬進行溝通協商,取得教皇對某個主教候選人的同意,然後再由中國宣布對這個主教的任命。這樣的話,實際上就是中國自選自聖的主教也得到了羅馬的承認。這樣的主教在教會內是合法的,在教會外也是合法的。但如果不這樣做的話,就可能出現教皇不同意、不承認的人,被我們任命為主教,合中國的法,不合天主教的法;與此同時,也會出現教皇任命批准的某個主教,我們不承認,合教會的法,不合國家的法。這種現象能否完全消除,取決於中國和梵蒂岡能不能在這個問題上達成共識,雙方什麼時候達成了共識,中梵關係才能正常化。當然,梵蒂岡還有一個和台灣切斷關係的問題。對梵蒂岡來說,與台灣的關係不是問題,但如果梵蒂岡切斷了和台灣的關係,又沒有拿到對中國主教的任命權,梵蒂岡是絕對不幹的。對於中國來說,梵蒂岡得先和台灣斷交,再來談主教任命問題。這就變成了誰應該先走第一步的問題。目前雙方還在協商探索之中,雙方的關係在不斷的改善,但改善之中有反覆,中梵建交還有相當長一段路要走。

 

  共識網:您如何看待外國傳教士在我國基督教信徒中的影響?

 

  劉澎:在中國近代史的過程中,傳教士曾經在中國起了很大的作用,同時也發生了一些負面影響。現在我們國家已經沒有傳教士了,因為解放後都把他們趕出去了。但諷刺的是,1949年我們國家的基督徒不足一百萬人,現在有幾千萬人了,這是誰傳的?這是中國人傳的,不能說把傳教士趕走幾十年了,今天中國基督教的增長還要由傳教士負責,傳教士對中國今天基督教的發展是沒有關係和責任的。第二點,對傳教士也要做具體的分析,很多傳教士在中國是一個文化的使者,在醫療、慈善、教育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絕大多數的傳教士,是以宗教為訴求,以宗教為目標,在中國進行活動的。今天來看,我們把傳教士當成文化侵略,當成間諜特務,這是過於從政治上看待他們了。宗教的發展歸根結蒂取決於人民自己的需要,取決於社會的需要,不是任何人,任何外面的力量可以扶植起來、可以搞出來的。過分地誇大傳教士的作用,或者妖魔化傳教士的作用,不能回答也解決不了我們今天宗教面臨的問題。

 

  網友luowq:對中國來說,宗教與法律的關係是什麼呢?搞宗教立法是不是「地上的人要管天上的事」?

 

  劉澎:我感覺有法比沒有法強。法律不是為某些人服務的,是為全體人民服務的,是為最大多數人服務的。如果沒有法律,我們怎麼可能在如此複雜的現實生活中區分正確和錯誤?所以黨中央把依法治國,把法治作為我們的基本國策,這一點我覺得是非常英明。我們歷盡那麼多的磨難,現在終於理解了法治對中國前進無比的重要性。在宗教領域也是一樣,我們不能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法治國家(宗教例外)」,這個括弧加不上去。為什麼宗教例外?應該說沒有例外的領域,所有的領域都應該實行法治,法治應該成為所有人的共識,這是第一點。第二點,是不是「地上的人要管天上的事」?不是的。宗教中存在著人在頭腦中信仰某種超驗力量的因素,但是宗教組織,宗教活動畢竟是一個有形的存在。這種有形的存在涉及到宗教與宗教、宗教與非宗教群體的關係,涉及到宗教和政府的關係。所有這些關係,需要有一個規範來調節。所以拿宗教這種現象來說,宗教組織是社會中的一種正常存在,凡是存在的事情,都要有一個章法,對這個章法的共識就是立法。具體到宗教領域,如果沒有關於宗教的法律,那麼宗教組織、宗教界人士和外界發生的一切關係,就無所適從,沒有一個遵從的標準,發生矛盾以後,也就沒有是非標準了。從政府和宗教組織來說,誰的權力是什麼,誰應該做什麼事情,誰不應該做什麼事情,也就無所適從,說不清楚了。這樣的生活和日子我們都經歷過,我們現在要做的就是把所有的事情說清楚,把所有的規則都經過大家的認可定下來,這不是要「用地上人的法管天上的事」,而是要用地上人的聰明智慧處理現實生活中不同群體之間的關係。我覺得如果把這個法簡單地理解為「管」的話,這個認識還停留在過去「掌權者制定規則管理人民群眾」的階段。現在不是誰「管」誰的問題,而是如果存在矛盾有沒有調節手段、有沒有是非標準的問題。

 

  網友琴書:您一直以來呼籲宗教立法,但是連宗教很自由的國家美國似乎也沒有立過一個《宗教法》,為什麼您在我國還要呼籲宗教立法呢?

 

  劉澎:是的,美國是沒有宗教法,世界上有宗教法的國家可能超不過十個,為什麼我們國家要搞一個宗教法?為什麼呢?我不是學法律的,我對法律沒有特殊的偏好,可是我主張依法辦事,堅決擁護依法治國,就是因為我們需要有一個規矩。在我們國家的法典中,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各種法律中,如果沒有宗教法,涉及宗教的問題,用現有的各種法律就能做出說明和規定,我們就沒有必要再立一個宗教法。但是如果在現有的法律中沒有對涉及宗教的問題作出明晰的規定、界定、規範,我們又不立宗教法,就意味著在法治方面,宗教領域仍然是一個空白。美國是宗教法治方面的典型,這個典型是怎麼做的呢?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有一條有關宗教的條款,就是國家不得設立國教;國會不得通過禁止宗教實踐自由的法律。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很簡單,也很原則。但美國的司法體系和中國不一樣,美國是判例法國家,每一個判過的案子都有法律效力。美國的最高法院對於宗教的判例相當多,從來沒有停止過,關於政教關係問題的界定,對於宗教信仰者權利的保護,最高法院有非常明確的判例。憲法第一修正案與最高法院對有關宗教問題的這些判例構成了一個嚴密完整的法律體系,可以讓宗教與國家、宗教與政治、宗教與非宗教團體,都能夠找到自己應該遵循的依據。中國的憲法第36條講到了宗教信仰自由,但我國的憲法沒有司法化。此外,我們有一個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宗教事務條例,比這個還低的還有部門規章及地方法規、規章。用這樣一套體系,憲法和國務院行政法規,加上部門規章、地方法規,如果不尋求法律的完善,怎麼能說我們在宗教領域實現了法治化呢?我們不是為立法而立法,我們是要把所有的問題擺在法律的面前,用法律來說話,用法律解決問題。如果有了問題,而沒有可適用的法律,我們就要創立這樣的法律,讓法律來回答現實問題。因此,不能說因為美國沒有宗教法,中國就不能有宗教法。如果我們沒有宗教法,怎麼用法律回答現實中涉及宗教的問題?

 

  共識網:有了這個法律,什麼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什麼權益受到保護,什麼行為是不對的,就有了一個標準。

 

  劉澎:對。這裡還有一個立法成本的問題。依法治國,首先要有法可依。我們沒有宗教基本法,涉及到宗教的問題時如果其他的法律可以回答這些問題,我們就沒有必要搞宗教法。如果現有的法律不能回答有關宗教的問題,我們在宗教方面的法治是一個空缺的話,我們有兩種選擇,一種選擇是我們仍然不立宗教法,而是把涉及宗教問題的有關法律規範,全部放在現有的各個法律中去,比如說民法、刑法、婦女兒童保護法、教育法、土地法、勞動法等各個法律中去,我們把各種可能涉及宗教問題的法律都修改、補充一遍,讓它們能夠回答宗教方面出現的問題,這樣我們就沒有必要再立宗教法了。但如果我們把所有的法都修改一遍,還不能回答和解決宗教方面的問題,那就不如搞一個法,把所有涉及宗教問題的法律條文集中起來,這就是第二種選擇。因為現有的各種法都有各自的針對性,都是為了解決特定領域裡的特定問題,有特定的調節對象。這些法律的設立原本不是為解決宗教方面的問題的,即使現在對它們修改補充,有的法律能加進去,有的加不進去。修改了一圈,宗教方面的一些問題還是找不到適用的法律,這些問題誰來回答?這就是我們要立宗教法的原因。我們如果不能把所有的法律都修一遍,增加有關宗教的條款,使它能夠完全服務於我們現實中涉及宗教的問題,我們就不得不考慮把所有的問題集中起來做成一個法律。這樣做,更現實,立法成本更低。

 

  共識網:能不能給我們舉一個比較現實的例子,需要急切的規範一下的。

 

  劉澎:很多這樣的例子,比如信仰宗教的群眾有沒有組織宗教群體的權利,可以組織什麼樣的宗教團體,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宗教組織可以進入社會公共領域提供慈善服務。宗教組織向來有行善做善事的傳統,但是為什麼不能進入社會公共領域提供這樣的服務,發揮他們的特長呢?固然有很多的原因,其中最重要的我看有兩條,第一,我們在法律層面上沒有一個讓宗教組織進入社會公共領域的准入機制,沒有讓宗教團體享受到與其他慈善組織同等的待遇。他們不能開抵稅發票,不能籌款,不能募捐,怎麼來做慈善活動?世界上各種慈善活動的組織,宗教佔一大半,中國的宗教不能說沒有做,但做的很不夠。這與它能否進入社會公共領域有關係。第二條,要進入的話,有一個身份的合法性問題,誰來承認它的合法化?這個問題很尖銳,也很現實。汶川救災的過程中,很多宗教組織去了,受到了當地民眾的歡迎,但是在法律層面上來說,沒有名分,所以只能做一次,不能持續經常地做。

 

  再比如宗教組織內部管理的問題,神職人員的任命問題,他們需要通過什麼樣的培訓,或者取得什麼樣的資質就可以擔任這樣的職務,誰來規定?如果什麼標準都沒有的話,這個問題就會非常混亂。對宗教組織來說,它有它的標準,它有它的規定,但誰應該是這個標準的最終制定者呢?如何既要保護宗教信仰自由,又要避免混亂?這一系列的問題都需要從法律上回答。

 

  還有在財務上,我們知道每個企業都要受工商稅務的監督和審查,事業單位也有管理的法律,唯獨對宗教,工商、稅務、審計三不管,他們的錢誰也管不了,這就造成了很多宗教團體內部的混亂。對這些問題,現在的法律是一個蒼白的空缺,無能為力。從法治的角度來說,我們是不是應該對這些問題給予一個根本性的明確回答?

 

  共識網:我們接著剛才宗教財務的問題,經濟方面的問題說,因為現在關於上個稅大家吵的比較熱,對宗教行業,大家感覺像暴富行業一樣,大家舉了很多不好的行為,您覺得如果要對宗教的經濟方面有所規範的話,應該採取哪些措施呢?

 

  劉澎:我覺得要解決宗教財務管理混亂的問題,第一條,實行政教分離,國家財政應該停止對任何宗教組織的支持,不應該和它們發生關係。第二,對於宗教團體的財務管理,應該實行全面的監督,這個監督有好幾個層面:第一,讓捐款者成為監督主體,宗教團體內部應該有監督機制。第二,應該發揮宗教行業協會的作用,凡是不以宗教為目的,而以騙錢、斂財為目的所謂的宗教組織,應該受到本行業的抵制,因為他敗壞了整個宗教的名聲。第三,應該有法律的管理,國家應該規定,凡接受捐款的宗教組織,應該向國家申報財務的來源和經費使用去向,接受捐款的組織的財務應該向社會開放,因為它是一種慈善事業,本身靠捐款存活,所以每一個捐過款的人和準備捐款的人,都有權察看帳目。這就會給依靠捐款維持生存的宗教組織造成很大壓力,這種壓力就是,一旦你有不妥之處,就會影響到你以後的捐款來源。第四,最後一個監督機制還應該發揮媒體的監督作用。對於宗教團體的違法行為,除了要由法律進行懲處外,應該把違法者的惡劣做法作為醜聞公之於眾。現在的情況是,宗教團體只讓當地宗教管理部門監督。一個宗教組織只要和當地政府的宗教管理部門或者某些官員搞好關係,就什麼問題都沒有了。所以,首先應該政教分離,其次讓宗教接受社會大眾的監督。如果一個宗教組織接受捐款不是為了公益的目的,大家有權揭露,這個宗教組織就難以為繼,這就是西方宗教可以得到社會上很多的捐款但卻沒有垮下去的原因,雖然偶然也有醜聞。這就是由於我剛才說的幾點監督,包括法律的約束,使得宗教組織的領導人,不得不按照他所宣稱的目標進行活動。

 

  更深一層的制衡機制在哪裡呢?如果實行了政教分離以後,政府不向宗教組織部提供任何政治和財務上的支持以後,也就意味著宗教市場開放了,開放了以後,宗教團體之間的競爭,就會使那些打著宗教外衣進行活動的,不願意真正從事宗教事業的機構和人員,受到宗教信徒的抵制,在激烈的競爭中被淘汰。宗教市場中最終勝出的只能是真正把宗教作為他們的唯一目標,用宗教信徒的錢,為宗教信徒服務的宗教人士,而不是基於任何政治上或者其他方面考慮的人。目前的這種結構和安排,之所以產生這樣的問題,是因為我們主要考慮一個宗教組織或者宗教人士是不是政治上和政府保持一致,而不在乎、不考慮這個組織、這個人在經濟上怎麼樣,在政治以外其他方面的作為。

 

  網友吳昕:中國在當前的狀況下立法的困難在哪裡,在《宗教法》還沒有出台之前,政策還未改變之前,應當怎麼做?

 

  劉澎:中國目前實行宗教立法,有四種派別的人都有不同的意見。這四種派別的人可以分成兩大陣營,一種是主張要立法,一種是主張不立法。主張要立法里又分兩派,一派是要立一個保護宗教信仰自由的法,通過立法保障自己的權益;另一派是要立一個法,以便強化自己的管理,方便自己管理宗教。這兩派是堅決對立的。兩派矛盾的焦點不是要不要立法,而是立一個什麼法。反對立法的人也有兩派。一派認為,目前政府對宗教的管制已經夠嚴的了,有宗教事務條例,有宗教局,誰當和尚,誰當牧師都要政府批准,如果再搞一個法律,宗教信仰者更不自由,權益更難保證,還不如現在這個樣子。也有人認為,宗教不應該立法,用立法控制人的思想自由,太恐怖了。另一派主張不立法的原因,恰恰跟剛才那一派相反,他們認為,如果宗教立法的話,雖然把宗教管住了,也把政府管住了。從管理者的角度看,還不如現在這樣,自己可以對管理條例隨意解釋,自由裁量權非常大,非常靈活,政府可以保持主動。所以這兩個陣營,四種派別,根本不可能達成共識。為什麼呢?我剛才講了,一個是對立法的宗旨有著完全對立的看法,第二是對立法的目標和途徑有著完全對立的看法。說白了,這兩個陣營,四種派別,都是以自己切身利益是否能夠得到保護或受到損害為出發點。所以如果現在討論宗教立法的話,從管理部門來說,如果不能搞出一個更便於管理的法律的話,不如維持現狀;從宗教組織來說,如果立法不能達到真正保護自己權益的話,不如維持現狀。這兩種完全對立的觀點後面是對立的利益,在沒有辦法進行對話、沒有共識的情況下,只有一方立法是不能被另一方認可的。還有一個問題是,對於宗教立法,除了政教雙方之外,還必須有第三方的介入。宗教立法立什麼法,立一個宗教保護法,還是宗教管理法,還是宗教法,還是宗教財產法,宗教場所法,宗教法人法,到底立一個什麼樣的法,這些問題後面都是利益問題。由於我們國家大多數人不信仰宗教,利益牽扯少,一般人不關注這個問題,因此現在宗教立法並不是社會主流人群最迫切的主張,沒有成為社會的熱點。但對國家和宗教團體、宗教信仰者來說,實際上是很重要的。我們現在就應該考慮和研究宗教立法的問題,在《宗教法》出台之前,對於宗教方面的問題,相關各方應該採取對話協商的辦法,最大限度地減少衝突,建立互信,為未來的宗教立法創造條件。

 

  共識網:如果我們現在要著手準備宗教的法律,在制定的過程中是不是也會有困難呢?

 

  劉澎:宗教立法是一個目標,是一個方向,不能一蹴而就,不是在短時間內就可以完成的。如果我們要進行宗教立法的話,首先應該就立法的宗旨、立法的手段、立法的內容進行全民討論。通過討論,宗教界和非宗教界,宗教界里不同的宗教,同一宗教中不同的派別都能夠達成共識的話,才有可能為宗教立法奠定一個可行的基礎。沒有這樣一個共識基礎,任何所謂的立法都是無意義的。這個過程本身也是一個普法的過程,也是規範宗教方面很多不正常現象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宗教組織會有很多自己權益的訴求,政府會有很多對於社會利益平衡、社會秩序維護的考慮。這些問題都可以談,都應該談,但是談的方法是應該拿到桌面上來,用心平氣和的方式,而不是強迫對方接受的方式。如果用對話討論的方式,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討論宗教立法的話,這個討論最後達成的共識也就會提高全民守法懂法的自覺性,將來有了宗教立法以後,在執行中才會起到原來立法所設想的目的。整個這個過程,不是一個短期內能完成的。但是我們不能因為它需要時間我們就無所作為,消極等待。因為凡事總有開始的那一天,有一個起點。如果沒有起點,永遠不動,我們什麼時候才能達到法治的目標呢?有人說,宗教立法不能搞,因為條件不成熟。是的,只要我們不動,現在條件不成熟,將來條件也不成熟。如果我們要以條件成熟為理由的話,什麼時候條件也不成熟。應該反過來,我們應該現在就討論這個問題,在討論中逐漸形成共識,在共識的基礎上促進條件的成熟,進行立法,逐漸實現從無法可依到有法可依,從有法可依到執法必嚴,最後完成宗教領域的法治,這是一個漫長的過程,要分成不同的階段。我現在呼籲立法,是說我們要從行政管理,走向法治管理,立法是一個方向,一個目標。如果我們永遠不開始,我們的立法只是停留在嘴上,沒有付諸任何行動的話,中國宗教的法治永遠不能實現,現在的難點是過去的難點加上現在社會變化的特點,也是將來的難點,但將來的難點只會比現在更多,不會比現在更少。正如胡錦濤總書記在今年七一講話中說的,體制產生的問題,繞不開躲不開。我們必須面對這個問題,用改革的思路回答挑戰,只有這樣,問題才有得到解決的可能,迴避這個問題,沒有解決的可能性。宗教立法,是一個非常敏感、非常複雜的問題,牽扯到各個方面的利益,但這個利益的調整,如果現在不從討論開始,就沒有一個很好的解決辦法。如果我們還是依靠行政手段解決對宗教的管理,用高壓手段解決矛盾,還是停留在過去對宗教的思維、認識上,結果只會是舊矛盾越來越多,新問題不斷疊加,將來解決問題的難度更大,代價更大。

共識網:在全世界範圍內,信教的比不信教的多,中國呢?

 

  劉澎:我們國家從來沒有一個嚴格的科學意義上的宗教人數的統計。周總理曾經說我國有一億信教者,我們一直延續這個說法,現在有人說信教者的數字應該有三倍。這個數字是基於上海兩個學者做的調查,這個調查不是普查,所以只有參考意義,不是絕對的。而且什麼是宗教信仰者也有嚴和寬的問題,比如基督教徒是受了洗才算,還是到教會去就算。還有佛教,是不是上過香的許過願的都是呢?這也是一個問題。所以對於中國宗教有多少人這個問題,永遠是中國宗教學、社會學界討論的話題,沒有人可以給出特別明晰的數字,因為我們沒有做過全面的宗教的普查。即使做這個普查,還有一些問題,比如政府還沒有承認的宗教算不算?這些問題沒有解決之前很難說中國的宗教有多少人。但是學術界一般傾向認為,中國信仰宗教的人至少有兩三億人。沒有人認為比這個數字少,只會比這個數字多。我們剛才說的這個數字,可以給大家一個參考,即使我們沒有統計過,周總理時代至今已經過去幾十年了,現在發展到兩三億也不是特別不可理解。所以說中國有三億宗教信仰者應該是比較實際、比較可信的數字。

 

  共識網:這個數字趨勢,或者說佔總數的比例是什麼樣的呢?

 

  劉澎:信仰宗教的人,各種都算的話,也只是一個少數。佛教應該是第一大宗教,下來人數比較多的應該是基督教,基督教的數字永遠是一個大家極有興趣的問題。基督教之後,天主教的數字應該說不是特別大,有的學者估計有幾百萬,有的學者估計一千萬左右,或者一千萬多一點,但是不會再多了。伊斯蘭教信徒基本上是十個相信伊斯蘭教的少數民族,我們以民族人口的數字統計,那也就是兩千多萬,或者說三千萬以下。除了這幾個宗教以外,相信道教的人總的來說比較少,藏傳佛教主要是在藏族和內蒙地區有一個傳播,人數也不多。所以真正大批的宗教信徒,我自己的看法,就是佛教、基督教以及伊斯蘭教。

 

  共識網:現在有一個現象,就是家庭教會越來越多,您覺得他們是什麼樣的組織或者說團體呢?

 

  劉澎:家庭教會是我國基督教中的一個現象。相信基督教的信徒群眾自發成立的宗教團體,沒有得到政府的認可,叫家庭教會。為什麼叫家庭教會呢?就是基督教中有一些信徒,由於種種原因不願意參加官方承認的三自教會,他們組建了自己的基督教組織。這些信徒群眾自發成立的基督教團體,一開始都是在信徒家裡聚會,那個時候他們因為沒有得到政府的認可,不可能有教堂,他們只能在教徒家裡。開始是聚會點,後來發展成了家庭教會,人多了以後就到了寫字樓或者其他地方,有的是租了房子當教堂,有的是買了房子做教堂,有的是蓋了教堂。各個教會也有了自己的名字。但是有一點,他們仍然沒有得到政府的承認,所以還是被稱為家庭教會。這時候家庭教會確實和家庭沒有任何關係了。家庭教會嚴格來說不是一個神學名詞,是一個政治名詞,基督教里未得到政府批准、沒有登記的宗教組織,都被稱為家庭教會。家庭教會本身不是一個教派,也不統一,在神學上有各種不同的派別,也沒有什麼全國性的組織。

 

  共識網:家庭教會的成因是怎麼造成的?

 

  劉澎:成因非常複雜,家庭教會是中國特有的國情下形成的產物,有宗教上的原因,政治上的原因,時代的原因,還有地理上的原因。政治上的原因大家都能理解,但是有一個原因經常被忽略,就是在五十年代後期,政府搞了聯合禮拜以後,教堂大量減少,基督教的場所大量的收縮,很多信徒要過宗教生活很不方便,又沒有宗教場所,他們只好就地就近組建他們的聚會點,這些聚會點後來發展成了教會。拿北京來說,改革開放以前,城裡只有幾個教堂,北京這麼大怎麼能滿足所有基督徒宗教生活的需要?很多人就在自己住的地方附近組建聚會點,聚會點再發展就成了家庭教會。這個原因和政治沒有任何關係,但是是很現實的需要。至於政治上的原因,主要是搞了一系列運動,控訴帝國主義,成立三自愛國會,在基督教內搞階級鬥爭,反右,把很多宗教領袖打下去,基督教會內部結構與領導權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宗教方面的原因,解放後基督教領導重新洗牌,大教派掌了權,小教派頑強抵制,不想讓自己的特點喪失。搞了聯合禮拜以後,教堂與神職人員大量減少,各派教徒被迫到一個教堂內活動。由於對神學教義理解不一樣,宗教禮儀不一樣,許多不同教派背景的信徒不願在一起,紛紛離開教會。這些問題在開放的宗教市場中很好解決,但是在宗教管制的情況下,那麼多教派使用一個教堂,那麼多牧師只留下一個牧師,到底聽誰的,各派覺得都不符合自己的口味,結果只能各搞各的。這就是我們過去在管理上一些不太考慮宗教特點的做法。當然在階級鬥爭過程中,左的思想不斷升級,到文化革命,連「三自教會」也保不住了,有形的教會根本不存在了,堅持宗教信仰的人只能另搞一套,這些過激的做法後來大大刺激了基督教信徒。文革過後,遭受嚴重打擊的基督教出現了井噴式的復興,群眾性的自發的基督教聚會點遍及各地。

 

  但長期以來,政府管理部門習慣於將基督教家庭教會的發展問題歸結為幾個原因:一是海外宗教敵對勢力進行滲透,二是科學技術文化教育落後,三是基層政府不敢管、不會管、不願管,這些說法實際上迴避了問題的實質,就是舊的宗教管理體制,不適應社會變化與時代發展的需求,管理不是以滿足宗教群眾的宗教需要為目標。這樣的管理體制,必然要造成信教群眾與政府宗教管理部門之間的張力,導致政教衝突越來越多,矛盾越來越尖銳,甚至出現了大量信徒明知家庭教會沒有得到政府認可,也要加入家庭教會這樣奇特的現象,這充分表明了現有宗教管理體制的無效性。

 

  共識網:中國的家庭教會屬於未登記的宗教組織,是不是不合法?

 

  劉澎:這要看你怎麼理解。我們國家確實沒有任何法律法規允許未經政府批准自行組織的宗教團體搞家庭教會;但是說它違法也很困難,因為我們也沒有宗教法,如果說違法,也很難說違了什麼法。只能說它是未被政府認可的、未登記的宗教組織。如果說家庭教會是違法組織,這個打擊面就太寬、太大了。據我了解的情況,我自己的估計,我國家庭教會可能有幾千萬人之多。把幾千萬信教群眾說成是違法、非法的,從維護社會安定和執政黨的統治基礎來說,是極不策略的,這是一個很嚴肅的政治問題。

 

  共識網:現在政府對家庭教會是什麼態度呢?

 

  劉澎:政府從來沒有承認過家庭教會是合法的,所以任何地方都不承認家庭教會享有和其他宗教組織同樣的權利。但因為我們國家沒有真正的宗教法,所以政府也沒有把家庭教會作為真正的非法組織明令取締,堅決打擊,讓它一天也不能存在,我們也沒有這樣做。結果在做法上就變成了家庭教會理論上是不合法的,實踐中可以存在。

 

  共識網:如果把家庭教會納入到合法宗教團體的範圍內,有沒有可能?

 

  劉澎:政府一直在做這樣的努力,想讓家庭教會加入政府認可的三自教會,但是由於家庭教會不認同三自教會,我指的是宗教上的主張和三自教會的做法,使得家庭教會幾乎沒有可能加入三自教會。如果想讓家庭教會合法化,或者說加入到政府的管理體系當中,就得尋找新的途徑。

 

  共識網:西方曾經有人說儒家思想是宗教,您怎麼看?

 

  劉澎:儒家是不是宗教,是學術界長期以來爭議的問題,贊同的人和反對的人都可以說出很多理由。我個人理解,儒家在很大程度上有著和宗教類似的功能,如果從功能上來說,都比較重視人的精神生活,講求道德,講求內省,是人內心自我控制的體系,是通過人的信仰,對一種理論、觀念的認同來達到它的目標的。儒家思想,或者說儒學,有的人稱為儒教,在中國社會發展的過程中起了很大的作用,這個作用是真實存在的。儒家思想在中國封建社會上千年的發展過程中,與佛教、道教進行了融合,這三種信仰體系相互獨立又有結合,一直在中國社會起作用。儒教是不是宗教,實際上是說它是不是符合西方宗教學分類的特點。如果不從這個角度摳的話,儒家思想過去長期作為人的精神支柱的效果是存在的。但現在如果我們來談儒家或者儒教這個問題的時候,有一個很具體的語境問題。我們現在不存在當年儒家思想、儒教存在的社會環境,無論是社會的大背景,還是經濟基礎、社會結構、組織形態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我們是不是需要把當年封建社會或者說農耕社會裡存在並發揮過精神支柱作用的儒家或者說儒教請回來呢?要請回來,在今天有沒有這樣的可能性?這是需要討論的問題。有些人在做這方面的努力,我覺得這個問題可以討論,至於這個目標是不是能夠實現,還需要觀察。

 

  網友小燁:請問在我國市場經濟的演進過程中,在精神信仰重塑的過程中,儒教能代替西方的新教倫理么?

 

  劉澎:我覺得西方的宗教和儒家有相似的地方,他們都是信仰體系,都可以作為人的精神支柱發揮作用。但西方的宗教畢竟和儒家有不同之處,在不同宗教體系進行交融交流的過程中,雙方都在互動,都在與時俱進,但不能因為雙方交流的增加,我們就認為,或者就應該期待某種信仰體系會取代另一種信仰體系,可以否定其他的體系。我覺得宗教方面信仰體系的多樣性是一個常態,而一致性和單一化的趨勢是不存在的,它只會越來越多樣化。儒家和西方的宗教,必定會長期的繼續存在下去,不存在用儒家、儒教代替西方的宗教,或者用西方的宗教代替儒家的問題。就好象社會中同類的事物總是存在不同的選擇,不同的傳統一樣。每一個存在都有自己的特點。一個有生命力的體系,不會因為其他有價值、有生命力體系的存在,而喪失了自己的存在。儒家有儒家的價值,基督教有基督教的價值。儒家與新教在中國可以說是一種相互學習,相互競爭的辯證關係,正因為有不同,所以更需要保持它的價值,需要提高,如果只有一樣體系的話,那這個體系會死亡掉。

 

  網友fredany:從商業和社會學角度,有一個問題是繞不過去的,那就是「韋伯命題」。在韋伯看來,新教倫理是西方商業社會發展演進的宗教基礎。在個人領域,也是個人創造財富和創新的價值動力來源。那麼在中國,我們怎麼來看「韋伯命題」?

 

  劉澎:韋伯命題在中國的確不存在,因為中國不是基督教國家,但同樣的激勵機制,精神信仰系統作用於人,讓人能夠在社會上砥礪奮發拼搏向上,這樣的體系是存在的,可是名字不是新教。過去人們說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就是要先從做一個好人開始,有了做好人的基礎,然後才能把家治好,把家治好以後才能把國治好,你不管出去干任何行業,你不是一個好人,完全不可能勝任這個工作,這套理論是儒家的價值觀,是不是宗教呢?當時沒有冠以宗教的名義,但是起到了這個作用。韋伯命題說的是新教倫理,中國的這套價值觀體系,沒有用宗教的名義,但是起到的效果更明顯,不僅搞商業活動、搞經濟、搞政治、搞文化活動,就是搞普通的任何一項社會活動,也需要有倫理道德基礎,也需要有這樣的態度。從這個意義上說,社會發展需要道德基礎,在西方就是宗教基礎。無論東方還是西方,沒有倫理,沒有道德基礎,沒有價值體系,任何文明都不可能成立。韋伯命題在西方很明確,這是西方的命題,中國沒有這個命題,但不能說沒有類似的機制。

 

  網友fredany:從鴉片戰爭之後到現在,中國學者其實也不斷的在尋找和試圖解答中國的「韋伯命題」。比如,從錢穆到胡適到海外的余英時以及現在試圖從儒家倫理中找到答案的秋風等等。我們曾經在80年代提出過「以美學代替宗教」,現在又有人提出「以儒學代替宗教」。儒學和宗教的區別在哪裡?這樣的工作,有意義嗎?

 

  劉澎:我覺得美學也罷,倫理也罷,道德也罷,都是社會中不可缺少的非常寶貴的元素,但宗教有它的獨特性,是美學、倫理、道德所有這些我們剛才提到的元素所不可取代的。舉一個例子,宗教也講道德,也講倫理,但還要談一些其他的問題,比如說救贖的問題,生和死的問題,靈魂的問題,來世的問題,永生的問題。一個沒有文化的人和一個飽讀詩書的人,面對的是同樣的結局,都要面對來世,這些問題誰談?美學不回答,但是宗教回答。宗教存在的價值是因為它為人們提供的精神產品里,不僅涉及到今世,而且涉及到來世;它所解答的問題是其他學科,其他的社會元素和體系不回答、不涉及的。所以從產品的獨特性來說,其他產品不回答,你又不讓宗教回答,這是做不到的。宗教過去、現在、將來都存在,因為它關注的範圍是從人的生到死,從今世到來世全包括了。其他的理論體系,信仰體系,價值觀體系,可能只關注某一部分,可能會與宗教有重合,但絕不會和宗教完全重複。用美學或者其他任何一種非宗教的信仰體系,價值體系,比如說倫理、道德,或者說其他的什麼體系、理念,像儒學,可以與宗教在某些方面有重合、交集,但涵蓋不了宗教的全部範圍,這是它們與宗教的最大區別。以儒家為例,儒家有很多有價值的東西,到現在還在起作用,但是儒家有一個很明確的觀點,對於來世問題不討論,孔子說不知生怎麼知死?但是宗教討論來世的問題。僅就這一點而言,儒家怎麼能夠取代宗教?取代不了。如果每個人都關心死後升天堂的問題,宗教絕不會被取代;即使只有一部分人關心這個問題,宗教也不會被取代。按照馬克思主義的觀點,宗教要到階級、政黨、國家都消亡以後才會消亡。從這個意義上說,只要人類社會存在,就會有宗教,世界上沒有任何體系可以取代宗教。

 

  共識網:我國未來宗教的發展情況會怎麼樣呢?

 

  劉澎:我們國家對待宗教的態度和世界其他國家對宗教的態度還有一定的差別。從政府治理角度來說,我們在許多領域的改革取得了明顯長足的成就,在宗教領域裡我們的法治建設遠遠不夠,宗教管理體制改革相對滯後,現行的宗教管理體制回答不了、解決不了社會發展與時代變化產生的問題,不適應今天宗教領域中的實際需要。在未來相當長的一段歷史時期內,宗教在我國不僅會繼續存在,而且會繼續發展,宗教的存在是長期的,宗教領域的問題無可迴避,躲不過去。有問題不要緊,關鍵在於要有好的解決辦法,有解決問題的制度安排。面對宗教領域內出現的各種挑戰,我們必須要用改革的思路,用法治的觀念對舊的宗教管理體制進行改革、改變,使我們國家在宗教領域內的各個方面都有一個更好、更協調、更和諧的關係。

 

  共識網:最後請劉澎老師給我們共識網提一些寄語。

 

  劉澎:共識網是中國改革開放以來的奇蹟,一個新生事物,說它是奇蹟是因為當矛盾越來越尖銳的時候,我們竟然能由於信仰的不一樣,利益的不一樣,各種背景的不一樣,還能進行對話,還能坐在一起,就是因為我們都有一個願意達成共識的願望和要求,如果我們不能達成共識,我們只考慮我們自己,不考慮對方,我們就沒有在現代社會中和諧生活的可能性。所謂的和諧,是一種妥協的藝術,共識是走向妥協的第一步。反對鬥爭,發展共識!希望共識網能讓更多的人達成共識,能在更多的問題上吸引更多的人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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