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拒絕部分孕婦入境權宜可行
內地孕婦來港產子已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特區政府昨日首次舉行跨部門會議,研究如何面對及解決。
會後,保安局局長李少光透露,在現行法律下,入境處長有絕對權力,可以決定不讓一些來港目的非為旅遊的旅客入境。李少光還說,入境處人員會在口岸「把關」,被懷疑的旅客將會被拒絕入境。然而,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的問題是否從此就可以得到徹底解決?答案是未必。 事實是,決定是否批准個別旅客入境,是入境處長固有的權力,如果在內地「大肚婆」問題上可以奏效,相信早就已經祭出這件「法寶」;之所以一直不用,就是因為執行上會存在不少困難。別的不說,有些婦女懷孕七、八個月仍不大「見肚」,加上冬天多穿一兩件衣服,寬鬆的外套遮遮掩掩,外形上很難看出是發福還是懷孕;即使有懷疑,一些未做過爸爸的年輕男關員可能也不敢啟齒;在香港,叫未婚女子一句「師奶」也可以告上法庭。更何況,有些內地孕婦可以提出來港探親、辦事、公幹等種種理由,關員也很難一口咬定她是為生仔而來。
因此,昨日跨部門會議得出的對策,由入境處長行使權力、關員負責把關,只能說是一個權宜之計或局部措施,緩減作用會有,一些「大肚婆」可能會聞風卻步,但整體阻嚇作用不會很大。
從整體上來說,目前關鍵其實在於:特區政府對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的問題,缺乏一套明確的政策,到底是堅決全面拒絕?還是考慮部分接納?取向似不是很清楚。
例如,就在保安局昨日提出拒絕入境的同時,醫管局同時又提出了提高收費和醫院增設婦產科的措施;內地孕婦來港產子,三日兩夜「套餐」,收費將會由目前的二萬元大幅提高至五萬元;同時,本來已經停辦婦產科的那打素醫院,以及剛完成擴建的博愛醫院,將會恢復及開辦婦產科。此外,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岳昨日還透露,內地孕婦來港產子,如果有做過產前檢查的,可以獲得減費……。
從這些措施看來,特區政府對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的對策,並不是堅決、全面杜絕,而只是局部拒絕而已。
究其原因,這裡面的情況其實是比較複雜的。一方面,大量內地孕婦來港產子,佔用了本港的公共醫療資源,但另一方面,特區政府亦曾經提出要建設成為亞洲區內的醫療中心,歡迎非本港居民、包括富人來港治療。那麼,「有錢大肚婆」為何又不能來生仔?本港出生率一直下降,一些醫院的婦產科本已關門大吉,是內地「大肚婆」涌至救活了他們,日後生一個五萬,是不錯的收入。
此外,還有「一國兩制」、基本法和人權、人道、反歧視等一大堆理由,都使得特區政府不能不有所顧慮,很難作出一個堅拒內地孕婦入境的政策或決定,而只能局部、權宜、彈性的處理。
因此,現階段,政府的政策取向或該做的事,是「一不歡迎、二不拒絕、三有前提」,即首先必須確保本地孕婦優先使用公共醫療,能得到足夠的服務;而內地孕婦要來港產子,一是請先做好產前檢查,二是請付出高昂的費用,如此要生者就來吧。
至於說,未來這些「港產內地baby」要來港取身份證、上學校、住公屋、攞綜援,那就是長遠的問題了,只能從長計議,以觀後效。但一些人近日提出以「釋法」對付之,此議絕不可取。人大「釋法」是嚴肅的憲制行為,不是用來為香港特區解決一些行政、資源或內部問題的。對此,李少光局長昨天已有明確表示,不會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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