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冉:古典社會契約理論與國家
編者按:提及古典契約理論,大多數讀者心中大多有一個相對一致的理解,並將其直接與盧梭聯繫起來,郭冉的這篇文章分別向大家介紹了霍布斯,洛克與盧梭三人的古典契約理論的產生背景和主要觀點,並同國家這個概念聯繫起來做了橫向和縱向兩個維度的比較分析,向讀者展現了一個內涵豐富,影響深遠的社會理論體系。
說到古典契約理論,可能大多數人會有一個很直觀的看法,即社會契約的基本含義就是:在自然狀態下,缺少一個國家,而國家是由公民的「公意」決定的,每個公民都是這個公意的一部分,並將其內化於自己的價值認同,全體公民通過一致的同一,訂立契約,讓渡自己的權力於「公意」(引申為主權者-國家),國家則負責保護每一個公民不受災害、他人的侵襲,國家權力是有邊界的,不能侵犯公民的自主和自由,違反契約就等於背叛這個共同體。
這樣看當然不錯,但也包含了一些誤解,比如,這種說法大體上是盧梭的契約觀點,而不同的論者則有不同的理論,在別人眼中,社會契約可能就不是這樣。在這篇小文中,則主要指霍布斯,洛克的契約理論,當然也包括盧梭,三個論者各有千秋;此外,三者的契約理論也和自然法傳統是分不開的,文中也會略有涉及。不過文無完文,一家之言自然說不清形形色色的契約理論,而且作為清一色的舶來品,文中的觀點和論述可能也會失之偏頗,有待商榷。1.霍布斯與恐懼
霍布斯(1588-1679)一生與恐懼並行。出生之年,適逢西班牙無敵艦隊進犯英吉利海峽,母親驚而早產,生下霍布斯;壯盛之年,則遇上議會與國王的戰爭,舉國混亂、國王斬首、克氏專政,繼而是斯圖亞特王朝復辟;垂垂老矣,則因宗教迫害,禁止言論,寄人籬下客死異鄉。終其一生,都貫穿著宗教改革和由之引發的衝突,神聖和世俗的對立難以消弭。 這樣說未免有些誇張,但不可否認,這些經歷很大程度上形塑著霍布斯的思想形式和學說立場。在十六、七世紀,英國的新興力量——新貴族和資產階級在政治生活和思想領域發揮了越來越大的影響,世俗國家、政治自由和放任的市場經濟以及五花八門的思想也都在霍布斯的學說中留下了印痕,有的直觀,有的隱晦。 當然,要談霍布斯的學說,就得像教科書一樣,不得不從「自然狀態」開始。霍氏的「自然狀態」散發著一股濃重的陰鬱:一切人反對一切人的戰爭。為什麼呢?因為資源是有限的,是稀缺的。人最基本的本能就是生存,生存下來是一切事情的必要條件,這也是人的「自然權利」;為了生存,人可以自私自利,可以不顧道德,只要自己得到滿足。自然法是存在的,倡導包容,美德,利他,從軟約束層面,自然法可以產生一些調節的效果。但是,這個脆弱的準則又會時時刻刻面臨其他的挑戰,根本上而言,人與人之間沒有信任,剩下的就只有「戰爭」。霍布斯這個問題的提出,也就是「秩序的建構何以成為可能」,構成了許多學科,許多問題至今在求索的話題,社會學在探討,國際關係學也以此為學科的基礎。(讀過《三體》的朋友也會對「黑暗森林」印象深刻,因為劉慈欣也在書中思考這個問題,粗略地說,書中敘事的立場有些類似國際關係中的現實主義流派) 既然人們之間的關係是如此恐怖,那為什麼我們的歷史中沒出現這種情況呢?霍布斯的設問很巧妙:因為有「國家」——利維坦。國家源自所謂的「契約」,它的出現避免社會出現這種殘酷的局面。顯而易見的是,國家也不是活雷鋒一樣無償地為自己的臣民提供各種各樣的服務,它的代表——主權者,從民眾那裡拿過權力,並承諾提供保護。但這只是主權者的一面之詞,作為一個具有無上權力的存在,他不受到任何的干預、限制,用一個詞來概括,就是「君主專制國家」。這樣看來,霍布斯這個怪老頭假設了一個「自然狀態」,然後煞有介事地弄一個權力無所不包的君主專制國家出來,似乎是在玩弄概念,其實還是在告訴民眾:把權力乖乖的交出來,只有仁慈的君王才會保護你們。
但是,當《利維坦》面世的時候,霍布斯卻遭到了巨大的非議:保皇派和議會派都將其作為論敵甚至對他進行迫害,這又是為什麼呢? 前面我們提到了,霍布斯生於多事之秋,壯盛之年又適逢英國政治力量的洗牌,衝突不斷,新老勢力的矛盾交織自然得以在他的學說中顯現。16世紀,英國捲入與西班牙的海上爭霸,1588年皇家海軍與無敵艦隊進行了決戰,自此,英國的海上霸權確立。17世紀初,青年霍布斯見證了寄希望於神聖權力的君權的增強與新貴族對權力的渴望,二者的矛盾引發了四十年代曠日持久的內戰。內戰中民眾流離失所,社會敗壞,霍布斯對自然狀態的思考直接來源於內戰中的社會狀態。的確,混亂的國家需要一個強力的領導人。如何祛除社會中蔓延的恐懼,如何重建信任和秩序?克倫威爾在此應運而生,在他的鐵腕統治下,英國恢復了穩定。《利維坦》中,霍布斯把國家應用到他的「機械唯物哲學」中(但霍布斯的本意未必是這樣,可能是我誤讀的),而不是什麼「神授」的產物,這顯然得罪了不少人,在宗教觀念還根深蒂固的時代,「國家」無疑是神聖的,「君權」無疑是「神授」的。你憑一己之言把國家降低到世俗的層面,還與宗教何干?在還沒有完成宗教改革的歐洲,在神權強於世俗權力的當時,這種說法違背了「政治正確」。霍布斯也自然受到了保守派的排擠。但是,在另一方,議會派眼中,霍布斯則成了一個不折不扣的保皇派,因為你的學說是支持專制統治的,主權者不受法律的限制,人民讓渡自己全部的權力給政府,但得到的,或許僅僅是政府的對自己的口頭承諾。主權在君不在民,不受制約。 但霍布斯的玄機也就在此:他把國家看作是人為的,是一個一個的人用自己的理性和主權者訂立契約,雖然他看來,人性是陰冷的,自利的,但這不妨礙人們獲得「自己」的身份,上帝不能阻止「人之為人」。 2. 洛克與權力分立約翰·洛克生於1632年,卒於1702年,是英國經驗主義思想的代表之一。也是代議制政府的大力提倡者。相比於霍布斯陰鬱的論調,洛克就要顯得溫情了許多。從時代上來說也是這樣。兩者出生相差將近半個世紀,理智上來推測,在洛克讀大學之後並且開始對自己世界進行思考的時候,英國早已經在克倫威爾的統治之下穩定了下來,復辟之後也沒有出現太多的混亂,一切都還保持著基本的平靜,所以也就根本不會存在「一切人反對一切人的戰爭」。
在英國,這是一個相對平和的時代。新貴族們都在籌劃著怎麼樣去增加財富,而民眾們呢,也忙著在剛剛形成的市場經濟中分得自己一杯羹,沒時間去想什麼人之間的鬥爭。亞當·斯密也在忙著分析這些現象,看看經濟背後的「規律」是什麼樣,看看勞動分工怎麼樣。在洛克的「自然狀態」中,人與人之間是和平共處的,人們各司其職,各自保全好自己的財產,這似乎是一個十全十美的狀態。即使在新王朝復辟之後,也沒阻止這股新的力量的發展。雖然其中出現了一些反「潮流」的論調,比如菲爾麥的《先祖論》等仍然死守君權神授的一些觀念,甚至從傳說中的亞當來推測統治權力的正當延續。 洛克也對此作出了自己的回應,具體體現就是他的政府二論和宗教寬容。我們可以選擇對上帝的信仰,但是對那些不信仰上帝,或者是其他教派的人,則不應進行迫害,他們也有自己的權利去選擇。而對於君權神授等論調,在政府論第一部中,他反駁說,君主權力和亞當毫無關係。從表面上來看,這個論證可以看做是他對神權政治和世襲政治的否定,但更深的層面,則反映了當時議會和王權的鬥爭事實(後來發生光榮革命和漢諾威王朝建立,又經過了很長的時間才最終確立議會的地位)。經歷了內戰的洗禮,議會勢力大大增強,但很顯然,沒有完全控制住政府,克氏專政和王朝復辟證明了這一點。守舊貴族們仍然沒有放棄自己的權力,試圖在這個框架中恢復往日的榮耀。對於這一點,洛克的回答十分明確:人們是通過契約結合在一起的,為什麼會有契約呢?因為自然狀態中,人們雖然是和平共處的,但是也不排除會有一些意外的事情發生,如盜竊等侵犯人們財產的行為,或者戰爭等大規模的衝突。雖然他看來,自然法除了具有道德上的軟約束力之外,仍然具有調節社會的功效。但自然法畢竟不是一部「實體」的法律,為了保證財產的安好,有時不得不採取一些強制性的措施,所以呢,就出現了源於契約的國家。 與社會不同,國家不是既定之物。在這個契約中,人們通過承認或默認的方式,也讓渡了自己的一部分權力,交給一個公共的機構「國家」來執行。從這個層面上講,國家是「設計」出來的。但與霍布斯有很大的不同,就是國家不具備專斷的能力,一切都聽從民意而不能恣意妄為。並且,他還倡導權力分立,立法權和行政權彼此制衡,而最終的裁判權則由民意來裁決,即某個決定是否對人民有利。國家作為一部設計好的機器而存在,發揮的僅僅是人們希望他發揮的一些功能,因而,並不需要對國家有什麼感激之情。對於經濟的運行來講,國家更是要小心翼翼,極端地說,就是扮演好自己的「守夜人」角色,別干預經濟,任其自由發展。不得不說,美國的建立就是洛克學說最好的實踐。 從長遠來看,發展初期的不干預政策確實促進了英國經濟的大步前進,正如貝羅奇(Bairoch)所證實的城市人口大幅度增長與經濟增長的正向關係,又如諾斯的制度變遷理論中強調的新觀念的形成,以及產權制度形成對於長期經濟發展和制度變遷的積極作用。這些新的社會力量,也都直接促成了洛克的學說,以及洛克背後相同人群中共識的形成:需要國家,但減少干預。當然,再往後面的發展就有不同的社會現實和理論流派,社會分化、對立,保守主義,新自由主義等形形色色的主張和立場魚貫而出,很多論者也對這個議題做出了許多有意義的闡述,在本文中就不贅述了。
3.盧梭契約論的弔詭 盧梭生於1712年,卒於1778年,從時間上來看,他遠遠晚於洛克和霍布斯的時代,這也暗示出他的學說必定與二者有著明顯的不同。他的一生貫穿著法國專制時代的三個代表性的時期:太陽王路易十四,法國王權專制的頂峰,他的統治於1715年結束;法王路易十五,統治延續到1774年,經歷了專制王權從鼎盛到逐步下行的過程;接下來是路易十六,在其任上發生了大革命,89-91年斐揚派統治,君主立憲,92年-93年吉倫特派統治,共和政體,並最終由吉倫特派把他送上斷頭台。雖然大革命沒有最終改變法國的專制事實,但無疑,它摧垮了波旁家族在法國的統治,即使有後來的復辟。 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盧梭的思想有一些過人乃至驚人之處也就不足為怪了。象他的《愛彌爾》就深深地影響了康德,他的《論人類起源的不平等及其基礎》和《社會契約論》就深深地影響了大革命中的各個派別,甚至遠在北美(當然北美獨立在思想上並不僅僅受到洛克盧梭等個別人的影響),甚至人們到今天為止,談到社會契約,直觀上也會第一個想起盧梭。 文章開頭我也講到了盧梭契約論中的一些教條化的觀點,當然,僅僅這樣看是不完整的,很容易對他造成誤讀。他說:所有人要把自己「全部」權利讓渡出來形成「公意」,在公意的基礎上產生政府。我們不僅要追問:為什麼他會讓所有人把「所有」權利都讓出來?公意之下的政府到底是一個什麼樣的政府?這就要從他的自然狀態談起。在他看來,自然狀態無疑是一個美好的圖景,人與人之間本身就已經產生了相互行為的規範,各司其職各行其是,因而不用擔心出現大規模的衝突、戰爭等極端事件。但既然這樣,為什麼自然狀態會瓦解?因為,在這個社會中,私有制出現了,不平等出現了,財產不平等是第一步,政府、實體法律等的出現就是在制度上確認了這種不平等。在不平等之下,才會出現「主-奴」之間的衝突,一言以蔽之,不平等是導致衝突的根源。盧梭版社會契約應運而生。他要解決的問題就是不平等和壓制。人們把自己全部的權力讓渡於「公意」,也就不存在財產等的不平等,這是第一步;公共人格同樣是不受限制,不可分割的,這有些類似霍布斯的說法,只是所有人都必須納入其中。而洛克則希望分割政府的權力,使之不構成對公民社會的威脅;第三就是公共的權威一定要保障所有人的權益,免遭侵害,如果有人作姦犯科,在他看來,就是背叛契約,也就不會在包含於契約中,就會受到處罰。人們服從契約,不過是在服從自己的命令,沒有理由去違反。政府是「公意」授權之下產生的,同樣僅僅是實現人民利益訴求的工具,不應成為特權和壓制工具。具體的形式就是直接民主和共產主義,直接民主中,每個人都可以表達自己的訴求,由公意裁決;而洛克式的代議民主在盧梭看來就是分割了公意,削弱了人民主權,造成一種事實上的不平等。而剝奪所有人的財產,代之以共有財產,在他看來,並非對個人財產權利的侵犯,反而是一種保護,使他們免遭更有勢力的人、權貴階級去侵犯。
看到這裡,我們就不難理解為什麼盧梭思想具有一些危險的副作用,雖然他的本意並非如此。直接民主如何實現?在一個人口超過幾千萬的大國中,實行這種制度無異於天方夜譚,即使輔助以聯邦制。這種社會實驗的危險遠不止於此:後來大革命中的種種行為,如雅各賓派的屠殺,吉倫特派的屠殺,都被冠以合法的理由:那些不服從的人,那些有異議的人都是反革命,都是背叛契約的人,我們對他們進行鬥爭是正當的,甚至從肉體上消滅也是正當的;到了20世紀,納粹的宣傳同樣出於這個策略,有計劃地消滅了一批又一批的異見者,當然,納粹也是通過「選舉」獲得權力的。直接民主變成了極權政體的掩體。相似的還有柏拉圖的理想國,他也是構思了一個軍事共產主義社會,同樣在後世的共產試驗中出現了很大的問題,並被後世貼上了「鼓吹極權主義」的標籤。 所以,說他的思想有「弔詭」,正是出於此。他本意並沒有鼓吹專制、極權,並竭其所能去反對法國當時的專制統治;但他沒想到的是,在他死後的法國,人們對他的理解,對他學說的使用則完全誤入歧途;正如柏拉圖的理想國,僅僅是想構思一個烏托邦,並嘗試對當時的僭主政體進行一些改良,可沒想到,在這個構思里,哲學王帶來的不是智慧,而是危險的社會實驗和極權的可能。 4.反思 從這個小文里,介紹了幾種比較有影響力的古典契約理論,當然,粗淺的論述僅僅是一個類似教科書的簡介,不能涵蓋全部,不加褒貶。讀者有興趣可以親自讀一些專門的作品,名著面前人人平等,有所體會就有所收穫。此外呢,還有當代契約理論的發展。文中也提到了,契約論和自然法傳統是分不開的,近現代自然法學說主要有富勒,德沃金,羅爾斯。羅爾斯的「無知之幕」就可以認為是自然狀態的一個變體。這些是法理學研究的領域,我所知甚少,就不僭越了。 |
來源: 北斗網 | 來源日期:2012-11-22 | 責任編輯:凌絕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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