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婚俗文化珍藏版

中國婚俗文化(2)珍藏版

相約到永遠

 

 

  

 

 

 

 

 

 

  

 

 

 

 

 

  

 

 

 

 

 

 

 

 

 

 

 

 

 

 

 

 

 

 

 

 

 

 

 

 

 

 

                 中國婚禮的程序

 

   中國的婚禮可分為三個階段:婚前禮,即「訂婚」;正婚禮,即「結婚」或「成婚」的禮儀,就是夫妻結合的意思;婚後禮,是「成妻」、「成婦」或「成婿」之禮,這表示了男女結婚後的扮演的角色。在中國傳統的結婚習俗里,婚前禮和正婚禮是主要程序。從操作上講。主要為三書六禮:

 

   三書六禮

 

   三書:聘書、禮書和迎親書。

   聘書是訂婚用的書,於「納吉」(過文定)時男家交給女家。

   禮書是「納徵」(過大禮)時使用的書,禮書內會詳細列明禮物種類及數量。

   迎親書顧名思義,迎親書即迎娶新娘時的書,即在「親迎」時使用。

 

   六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

   禮一納采 

    納采即議婚,為六禮之第一禮,男家選定意中人後,就先請媒妁向女家提親。女家答應議婚後,男家再備禮請人前去求婚。先前禮物因身份等級不同而有區別,公卿用羊羔,大夫用雁,士用雉,後一律改用雁。古人以為,雁為候鳥,順陰陽往來,象徵男婚女嫁順乎陰陽。或以為,雁失配偶,終生不再成雙,以取其忠貞。

   「納采」,其名稱在各代亦有不同的稱謂。納采又叫「委禽」。《左傳?昭公元年》載:「鄭徐吾犯之妹美,公孫楚聘之矣,公孫黑又使強委禽焉。」杜預註:「禽,雁也,納採用雁。」以其用雁作禮物,故日委禽。納採在宋時還叫「敲門」。《宋史?禮志十八》:「宋朝之制,諸王聘禮,賜嫁白金萬兩。敲門,用羊二十口、酒二十壺、彩四十匹。」注云:「敲門即古之納采」。

   納采之禮多見於古代小說中。《金瓶梅詞話》第九十七回,敘及陳經濟娶親時寫道:「葛員外知是守備府里,情願做親,又使一個張媒人同說媒。春梅這裡,擇定吉日,納採行禮,十六盤羹果茶餅,兩盤上頭面。二盤珠翠,四抬酒,兩牽牛。一頂鬏髻,全副金銀頭面,簪環之類。兩件羅緞袍兒,四季衣服。其餘綿花布絹,二十兩禮銀。不必細說。」

   《宛如約》第十一回述及李尚書之子李公子,一心看中了才貌雙全的趙家小姐宛子,要娶她續弦,但又怕趙小姐不肯嫁給他,告知父親。其父道:「我兒既定然要娶她,莫若待我上一疏,請旨著王撫台為媒,便覺冠冕而無阻撓矣。」疏中寫道:『……今方知已故少師趙懿有一遺女,賢淑多才,正堪為配。本欲遣媒往聘,因念少師已故,又失慈親,納采系絲,竟無一主。臣因少師既為國殞軀,不及為遺孤作主,而皇上慟念勞臣,若不降旨作主,令其遺孤得所,豈不令勞臣傷心於地下乎。』」尚書為子求親,可謂費盡心機,然總是徒然。

   聘禮當然就是指一定的禮品。禮品的種類、數量、貴重程度,不同民族、不同時代、不同的社會地位都有所區別。《東漢會要?禮四》里記載,桓帝娶大將軍梁冀的妹妹為皇后,「聘黃金二萬金,納采雁璧乘馬束帛,一如舊典。」這樣貴重的聘禮一般家庭的人是難以想像的。但聘禮無論貴賤多少,作為傳遞情意的媒介的作用卻是一致的。在社會生產力尚不十分發達的先民時代,一枝花、一顆果、一件粗糙的手飾都可以用來當作聘禮。

   如《詩經》邶風《靜女》一詩說:

   「靜女其孌,貽我彤管。

   彤管有煒,悅懌汝美。

   自牧歸荑,洵美且異。

   匪汝之為美,美人之貽。」

    這首詩里的「彤管」和「荑」就是聘禮。

   再比如《詩經》衛風《木瓜》:

   「投我以木瓜,報之以瓊琚,

   匪報也,永以為好也。

   投我以木桃,報之以瓊瑤,

   匪報也,永以為好也。

   投我以木李,報之以瓊玖,

   匪報也,永以為好也。」

   詩里的「木瓜、木桃、木李」和「瓊琚、瓊瑤、瓊玖」也是傳情達意的聘禮。此種「投桃報李」式的交往基本上是自願的。只要一方停止送禮和拒絕收禮,則意味著雙方關係的終結。進入階級社會後,聘禮變得貴重起來。往往金銀、布帛、牛馬等都被用來作為聘禮。

 

   常用禮品。唐杜佑《通典》里就記載了三十種納採的禮品及理由:

   羊和祥也,群而不黨;雁,雁則隨陽;清酒,清酒降福;白酒,白酒歡之由;粳米,粳米養食;稷米,稷米粢盛;蒲,蒲眾多,性柔;葦,葦柔之久;卷柏,卷柏屈卷附生;嘉禾,嘉禾須祿;縷縫衣,長命縷縫衣,延壽膠能合異類;漆,漆內外光好;五色絲,五色絲章采屈伸不窮;合歡玲,合歡玲音聲和諧;九子墨,九子墨長生子孫;金錢,金錢和明不止;祿得、香草,祿得香草為吉祥;鳳凰,鳳凰雌雄伉合;舍利獸,舍利獸廉而謙;鴛鴦,鴛鴦飛止須四鳴相和;受福獸,受福獸體恭而心慈;魚,魚處淵無射;鹿,鹿者祿也;烏,鳥知反哺,孝於夫母;九子婦,九子婦有四得;陽燧,陽燧成名安身;又丹,又丹為王色之榮,青為色首。

 

   禮二問名

 

   問名,西周「六禮」中第二禮。《儀禮?士昏禮》:「賓執雁,請問名;主人許,賓入授。」鄭玄註:「問名者,將歸卜其吉凶。」賈公彥疏:「問名者,問女之姓氏。」男家行納采禮後,再托媒人詢問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及時辰,以便男家卜問,決定成婚與否,吉凶如何。或是問女方生母的姓氏,以便分辨嫡庶。後問名範圍擴展到議門第、職位、財產以至容貌、健康等多側面。問名也須攜帶禮物,一般用雁。我國廣東海南及西南少數民族,常用檳榔作為問名攜帶的禮物。把女方庚帖與男方生辰做了占卜,確定可以成婚之後再行納吉禮。

   問名一禮俗在宋時還叫「系臂」。《新編事文類聚?翰墨全書乙集四》中說:「婚禮,古有六禮,文公家禮務從簡便。自議婚而下,首日納采,問名附焉;次日納幣,請期附焉;次日親迎。納采即今之系臂,納幣即今之定聘,請期即今之催妝,到親迎則婚禮成矣。」從「問名即今系臂」一語中可知,宋時訂婚也許是以紗系臂,以示雙方已系成姻好。可謂「千里姻緣一線牽」。近代問名禮,已和納采合併,俗名「發媒」。胡樸安《中華全國風俗志》上篇卷七《陝西?禮儀?咸陽縣誌》載:「納采問名,縣俗發媒似之。蓋先通言,至是主人告廟,具書宴。媒往女氏,用雁。若羊酒致辭,女主人亦告廟復書。有啟書,各具男女名字,生年月日。」

   禮三納吉

   婚姻禮儀。六禮中第三禮。是男方問名、合八字後,將卜婚的吉兆通知女方,並送禮表示要訂婚的禮儀。古時,納吉也要行奠雁禮。鄭玄註:「歸卜於廟,得吉兆,復使使者往告,婚姻之事於是定。」宋代民間多以合婚的形式卜吉定婚。至明代,以媒氏通書、合婚代之。清代,納吉一儀已融於問名和合婚的過程中。民國時期,無納吉儀,只有簡單的卜吉習儀,多將女方庚貼放置灶神前,如三日內無發生異事,則認為順利,就拿男女庚貼去合婚。

   禮四納徵

   納徵亦稱「納成」。即男家納吉往女家送聘禮。《禮記?士昏禮》孔穎達疏:「納徵者,納聘財也。征,成也。先納聘財而後婚成。」經此儀禮婚約完全成立。《晉書?志十一》:「太康八年,有司奏:婚禮納徵,大婚用玄纁束帛,加珪,馬二駟。王侯玄纁束帛,加璧,乘馬。大夫用玄纁束帛,加羊。」宋代所用禮物不再遵循周志,金銀綾絹,各依等級而定。明代聘禮提倡節儉。《明史?志三十一》品官婚禮:「納徵如吉儀,加玄纁,束帛,函書,不用雁。」儀式因襲宋制:「賓致詞曰:某官以伉儷之重,加惠某官,率循典禮。有不腆之幣,敢請納徵。」主婚者曰:「某官貺kuàng某以重禮,某敢不拜受。」賓以函書授主婚者,主婚者亦答以函書。」至近代,無「納徵」之名,而有送禮之實,或並之於納采,或更稱納幣。1920年《英山縣誌》:「婚禮古有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六禮,今止用納采,納幣。」從法律意義講,納徵重在形式,而不在於數量,納徵的完成標誌著訂婚階段的結束,完成納徵的儀式後,婚約便正式定立。

   禮五請期

   請期即是「擇吉日」成婚的意思。形式上似由男家請示女家,故稱「請期」。《儀禮?士昏禮》:「請期用雁,主人辭,賓許告期,如納徵禮。」

   男方選擇吉期,首先要向女方要年命,要年命的習慣時間都在農曆二月初二。要年命時,用一隻紅木拜匣(長約二十五公分,寬約十五公分,高約十二公分),裡面放一張紅紙,用黃色包袱包好,如女家同意迎娶,便在盒內紅紙上寫上女方的年齡、生辰,放人匣內,將原扎兩頭的紅帶子合在一起,捆在匣子中間,表示同意男方迎娶。女方如不同意,則叫媒人將原匣背回。女方的年命要來後,男方要請陰陽或算命先生依據男女雙方的屬相、生辰進行推算,決定迎娶吉日。推算時,首先要看男女屬相的大利月或小利月,其歌如下:正、七月迎雞兔;二、八月虎和猴;三、九月蛇共豬;四、七月狗和龍;牛羊五、十一、六;臘月鼠馬走。選定吉月後,再查吉日,依據舊曆書上所載的:建、危、平、滿、成、閉、執、定、開、破、收、除十二個字來決定,其歌訣如下:建、滿、平、收黑(這四天是黑道日),除、危、定、執黃(這四日是黃道吉日),成、開皆可用(這二天尚可),閉、破不相當(這兩個日子犯忌不能用)。擇定吉期後,男方宴請媒人,用大紅紙寫上迎娶日期,備上禮品,由媒人送至女家。為圖吉利,所送時間必須選擇在雙月雙日。

   禮六親迎

   親迎又稱迎親。六禮中第六禮。是新郎親自迎娶新娘回家的禮儀。《詩經?大雅?大明》:「大邦有子,天之妹,女定闕祥,親迎於渭。」唐杜佑《通典?第十八天子納妃後》載:「夏親迎於庭,殷於堂。周制限男女之歲定婚姻之時,親迎於戶。」周代儀式隆重而繁雜,多在晚上迎親。迎娶前,父親向兒子新郎敬酒,新娘穿禮服,乘墨車,從車隨往,使者持炬火居前照道,女家父母在宗廟設酒席,並在門外迎接。新郎捧雁揖讓升堂,行扣拜禮,下堂駕新婦坐的車。新婦隨出,父母訓誡畢,施衿結悅,新郎援引新娘上車,駕車讓輪子轉了三圈後,就交與車夫駕馭,新郎先行,在家門口等候。新婦到後,新郎作揖,然後共同進食,飲合巹jin酒成婚。見《禮記?士昏禮》。

   周以降,歷代均有親迎之禮,其具體儀式則因地區,民族而異。迎娶一般用車,馬或轎,南方有用船者。北朝親迎中有催妝之俗,有夫家百餘人挾車,俱呼「新婦催出來」,其聲不絕,登車乃止,並結青廬行交拜禮之載。唐代迎新婦,要以粟三升填臼,用席一張蓋井,果三斤塞窗,箭三支置戶上。新娘上車,新郎騎馬繞車三匝。新婦入門,舅姑以下皆從便門出,再從正門入,新婦入門,先拜豬欄,灶頭,再夫婦並拜或共同結鏡鈕。宋代其儀式更加繁複,有掛帳,催妝,起擔子,撒谷豆,踏席,跨鞍,牽紅,坐富貴,撒帳,飲交杯酒等俗,大都含驅惡祛邪,祈求吉祥之意。見南宋吳自牧《夢梁錄?嫁娶》。明清沿襲此俗。至民國時雖有親迎之禮,但大多具名帖,媒妁代迎,也有以小叔代迎者。新娘冠帔登轎,或由尊長,或有兄弟抱上轎,母親姐妹及親姻哭而送之,有親兄弟伴送至婿家者,亦有男女雙方以親友迎送至中途者。

   古代男方迎親,比較普遍的是用八人大轎去迎親。抬轎的人必須身體強壯,遇上別人家的花轎,絕對不可以與他們碰頭,必須繞著走。迎親回來時,還要換一條路回去,以取不會走回頭路之意。如果途中經過廟、祠、墳、井、河等處,必須由男方娶親的人手張紅氈子將花轎遮著,作為「避邪」的意思。如果在途中遇見出殯的隊伍,迎親的人會說「今天吉祥,遇上寶財!」究竟為何會這樣呢,遇到出殯的隊伍會是財寶嗎?其實這是因為棺材的諧音為「觀財」,亦即看到財寶的意思,這樣說主要是為了圖個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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