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產證上加名字到底管用嗎?

在房產證上加名字到底管用嗎?

(2011-08-23 22:50:30)   文/端宏斌

  

  有網友表示,新《婚姻法》是「樂了開發商,苦了丈母娘」。不過我倒是覺得挺公平的,男方父母方給兒子買房,不管發生在婚前還是婚後,如果不做特殊約定就屬於男方個人財產,這個事情其實很合理,因為女方父母方給女兒買房,也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屬於女方個人財產,所以法律在這一點上是公平的。至於說苦了丈母娘,那就不對了,你憑什麼認為房子就應該是男方買呢?你為啥自己不出錢。

  

  最近連續收到多封讀者來信,全都是諮詢新婚姻法司法解釋頒布之後,是否應該將自己的名字寫到房產證上去,因為這是很多女性目前最關心的問題。這次就來談談:加不加名字到底能起多大作用呢?

  

  不少女性認為,如果將自己名字加到房產證上去,那麼到時候萬一離婚,可以分到更多。我只能說,這些人根本就沒仔細看法律原文,自己坐在那兒想當然呢!

  

  讓我們來看一個比較極端的例子:

  

  話說張先生和王小姐結婚了。婚房是兩家人一起出資買的,總價100萬。但是張先生家裡出了90萬,王小姐家只出了10萬。辦房產證的時候,王小姐希望將自己的名字加上,而張先生則很是大度,雖然他家出了總價的90%,但張先生為了表示誠意,堅持不寫自己的名字,所以房產證上只有王小姐的名字。過了沒幾年,由於種種原因,夫妻兩人感情破裂了,離婚的時候面臨財產分割。此時這套房子已經升值到了200萬。那麼法官會如何判決呢?

  

  法官的判決是:這套房不管登記在誰的名下,都應該認為是雙方父母出資按照比例共同擁有,也就是說,張家佔了90%的股份,王家佔了10%的股份,離婚的時候,張家可以得到180萬,王家則是20萬。【可參照新婚姻法司法解釋第七條的相關規定】

  

  這個思路就是合夥做生意的思路,倆家買房就按照出資比例來分配,跟你寫不寫名字是沒什麼關係的。女方如果只出10%,就算男方名字都不寫,到頭來還是10%的股份。所以呢,最好你能出到50%,這樣就是嚴格的對半分了。

  

  其實買過房子的人早就知道,在房產證上是可以寫明份額比例的,比如男方父母給小夫妻倆買了房,那麼公公婆婆當然也可以要求將自己名字加到房產證上去,這樣一來房產證上就會有n個名字,然後註明每個人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好,現在你將自己名字加上去了,但是持有份額只有1%,這也沒啥意思是吧。如果你強烈要求公婆的名字不能上房產證,那麼人家會怎麼想? 

  

  現在夫妻結婚,完全由一方承擔買房費用的很少,絕大多數都是雙方共同承擔,那麼就按照出資比例來決定份額。所以加不加名字其實意義不大,關鍵是看誰出的錢多。這對於那些就想「坐享其成」的女孩是當頭一棒啊,比如某女滿心歡喜嫁了個有房男,到頭來有房男移情別戀,兩人感情破裂,結果她不僅浪費了多年青春,還要凈身出戶!這讓人情何以堪啊!

  

  在這裡老端真誠建議,與其找個有房有車一切現成的男人,不如去找個發展前景好的男人;與其坐享其成不如倆人共同努力;父母如果有錢資助你,那當然挺好,如果沒錢給你,你也不要怨什麼,好男兒當自強,別圖父母的養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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