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究平仄對仗一一詩韻詩律札記之二
06-01
作者: 馮寶哲 詩歌發展到南北朝時期,由於四聲的被發現引起了一場創新,人們開始對詩句的平仄結構進行探索和規範,對詞語之間的邏輯關係進行對應配合,借鑒駢文,這就有了詩句對仗的要求。到了唐代,詩的格式和韻律漸趨劃一,形成了一種有嚴格格律的詩體。為了表示同古體詩的區別,唐人便名為近體,或稱今體。這個名稱一直沿用到現在,便是今天被稱為近體詩的格律詩。 格律詩也叫律詩,它有一套固定的平仄格式,全詩的每一句的每一個字該用平聲或仄聲都很有講究。用字不合平仄格式,就不是律詩(後面我們要專門講律詩格律)。平仄指聲調的長短律和高低律,即長短調的交替和高低調的交替。平仄的作用在於能使音調多樣化,調值相異,給人以音樂性的美感。劉勰在《文心雕龍·聲律》中說的「異音相從謂之和」就是這個意思。和就是和諧。和諧的音調自然會悅耳動聽。要區別平仄,先得懂四聲。古代漢語的四聲是平、上、去、入。平聲是平調,上聲是升調,去聲是降調,入聲是短調。唐人描述為:「平聲哀而安,上聲厲而舉,去聲清而遠,入聲直而促。」明人有一首歌訣:「平聲平道莫低昂,上聲高呼猛烈強,去聲分明哀遠道,入聲短促急收藏。」說明了四聲的大概情況。平聲是不升不降的長調,上、去、入三聲是或升或降的短調。因此,古四聲的平仄分類是,除平聲外,其餘上、去、入三個音調都是仄聲。四聲發展到今天已經有了一些變異。在現代漢語中平聲分化為陰平(不升不降)、陽平(不高不低),在漢語拼音中稱為第一聲、第二聲;上聲一部分變為去聲,一部分仍是上聲,稱為第三聲;古去聲現在仍是去聲,稱為第四聲;入聲在普通話里已經不存在了,分別被派入到陰平、陽平、上聲、去聲里去了,其中大部分變成了去聲字,其次是陽平、陰平和上聲。在現代漢語的四聲中,第一聲、第二聲是平聲,第三聲、第四聲是仄聲。日常比較簡便的區分平仄的方法是看音調的長短度,凡是可以拉長的聲音就是平聲,不能拉長的聲音就是仄聲。 律詩的特點就是以平仄為綱,講求平仄格律是律詩最重要的特徵。律詩有五言和七言兩種,每首限定八句。八句分為四聯,每兩句為一聯。每聯的上句叫「出句」,下句叫「對句」。四聯的第一聯叫「起聯」或「首聯」,第二聯叫「頷聯」,第三聯叫「頸聯」,末一聯叫「落聯」或「尾聯」。 律詩的平仄有「粘對」的規則,對,是指出句和對句平仄相對,下句和上句的每個字的平仄必須相反。首句押韻的,末字應落在平聲上,因而首聯不全相對。其他各聯都要相對。不按這個規則,叫做失對。粘,是指後聯出句與前聯對句平仄必須相同相粘。主要是要求兩句的第二、四、六字平仄必須一致,特別是五言第二字,七言第二、四字平仄必須相同。平粘平,仄粘仄,第三句跟第二句相粘,第五句跟第四句相粘。第七句跟第六句相粘,不按這個規則,叫做失粘或失嚴。廣義的失粘還包括平仄失誤聲韻不相粘貼等不合格律的現象,粘對的作用是使聲調多樣化,講求平仄美。「異音相從」美在「避同求異」。如果不對,上下兩句的平仄就雷同了;如果不粘,前後兩聯的平仄就沒有變化了。這樣就難以求得聲調高低的協調平衡,使詩的語言失去迴環流轉互濟、抑揚長短交替的韻律。 律詩平仄格式要求嚴格,但這並不是說沒有一點靈活性。在一定條件下,這些格式也有可以變通之處。如果有不合平仄的地方,也有補救的方法。古代詩人的作品在平仄格式上變通的情況相當普遍,以致尋找不變通的律詩反而費勁。據筆者統計,《唐詩三百首》所選的律詩中,只有一首五絕《聽箏》和一首七絕《徵人怨》是不曾變通過的格律。 前人曾就七律的變通提出過一個口訣:「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五律則是「一三不論,二四分明。」)意思是說每句的一、三、五諸字可以變通,二、四、六諸字必須嚴守格式。這個口訣簡潔明快,但不能一概而論,因為變通是有條件的,這個口訣對有些句型便不適用。 在近體詩中,「孤平」被前人視為大忌。孤平就是全句除韻腳外,只剩下一個單獨的平聲。如在單平腳「仄仄平平仄仄平」 、「平平仄仄平」這樣的句式中,七言第三字、五言第一字就不能變,變則犯孤平。應當說明的是孤平僅指七言仄起平收、五言平起平收這一種單平腳型。在其他的仄腳句式中,即使只有一個平聲字,也不算孤平。另外,前人還有「末防三連同」的規矩,即在句子末尾,要避免三個平聲字或三個仄聲字連在一起。句尾三連同也叫下三連,其中的三連平又叫三平調或三平腳,這是古體詩的典型特徵之一,但卻是近體詩的大忌。如在雙平腳「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這樣的句式中,七言第五字、五言第三字就不能變,如變則會出現三平調。另外,三連仄也叫三仄腳,最好也能避免,萬一調不開,古人也偶而用之,但前邊要連用兩個平聲字。在這種情況下,雙仄腳「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仄」這樣的句式中,七言的第五字可以變,但第三字不能變,如果要變第三字,則第五字不能變動;五言的第三字可以變,但第一字不能變,如果要變第一字,則第三字必須不變動,否則就不合律。如例詩一第七句(附後,下同),例詩二第三句。這裡需要注意的是,三連同僅指句尾三平或三仄,在句子中間三個平聲或三個仄聲相連是合律的。由此看來,七言仄腳的句子可以有三個字不論,平腳的句子只能有兩個字不論。可以說是「第一可不論,三五需斟酌」。五言仄腳的句子,可以有兩個字不論,平腳的句子只能有一個字不論,可以說是:「平起三可不論,仄起一可不論」。至於二、四、六諸字,雖然在句中片語聲調節拍的旋律上居於重要地位,但也不是沒有變通的餘地,按照通例就有一種特定的平仄格式,在雙仄腳句型中,七言的五、六兩字,五言的三、四兩字的平仄可以互換位置,將「仄仄平平平仄仄」和「平平平仄仄」改為「仄仄平平仄平仄」和「平平仄平仄」,這樣變動後,前邊兩字則不能變動,必須是二平連聲,這種格式常常用在尾聯的出句,即第七句。如例詩二、例詩三和例詩十一。因此,可以這樣概括:七言的二、四兩字和五言的第二字平仄不能變動,如果是雙仄腳句子,則七言的第六字和五言的第四字是可以變通的。綜上所述,對於「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的準確提法,可以用一個口訣來概括:「要說不論有規程,二忌前提記心中。一忌除韻犯孤平,二忌句尾三連同。三仄腳偶而也可用,前邊必須二平聲。雙位原則不能變,雙仄腳前位可換。前邊兩字必為平,特定格式古長見。多數用在尾出句,適當變通有規範」。 現在,可將五言變格按句型歸納為:單仄腳「仄仄平平仄」可變通為「(仄)仄(平)平仄」(加()者為可平可仄,下同)。其中第三字如變通,古稱小拗或半拗,可救可不救,既然可以不救,則視為可以變格。如例詩四第一句。單平腳「平平仄仄平」可變通為「平平(仄)仄平」,如例詩五第二句。雙仄腳「平平平仄仄」可變通為「(平)平(平)仄仄」,其中雖然一、三兩字均可變通,但在具體運用時,不能兩字都變,如變一則不能變三,變三則不能變一,如例詩四和例詩二的第三句。雙平腳「仄仄仄平平」可變通為「(仄)仄仄平平」,如例詩二、例詩十一的第八句、例詩四、例詩五的第四句。我們也可以用一個變通口訣對此加以概括:「單仄腳一三可隨意,雙仄腳只能變其一。單平腳防孤三可改,雙平腳忌連一能易。」 依照上例,五言各式均可增加一個音步,而推導出七言各式。五言的第二字如為平聲,前邊即加「仄仄」,反之,開頭兩字就為「平平」。擴展的七言句式,第一字均為可平可仄,其餘五字的變通格式與五言相同。即單仄腳為 「(平)平(仄)仄(平)平仄」,如例詩六第七句;單平腳為「(仄)仄平平(仄)仄平」,如例詩一第二句;雙仄腳為「(仄)仄(平)平(平)仄仄」,如例詩一第三句、第七句和例詩三第三句及例詩六第五句;雙平腳為「(平)平(仄)仄仄平平」,如例詩一第一句、例詩三第四句和第八句以及例詩六第二句、第六句。我們也可以用一首口訣來加深記憶:「七言首字可變通,其餘便與五言同,一三次序變三五,靈活運用有準繩。」 律詩中凡平仄不依常規的字稱為「拗」。凡「拗」需用「救」作為補償,有拗有救,才不為病。如一個句子該用平聲的地方用了仄聲,就應該在本句或對句的適當位置,即可以變通的位置把該用仄聲的字改用平聲,以調節音調,使其和諧,稱為「拗救」。拗救大致可分為兩類:一類是本句自救,。如孤平拗救,在五言和七言的單平腳句型中,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如果用了仄聲,在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就需用平聲來補償。這樣就變成了「仄平平仄平」和「仄仄仄平平仄平」。如例詩七和例詩八第四句。又如雙仄腳句型中,五言的三、四兩字互換位置,七言的五、六兩字互換位置,一般也視為本句相救,這就是前述的特定格式。一類是對句相救。如在五言和七言的單仄腳句型中,五言的第四字(或三、四兩字)七言的第六字(或五、六兩字)用了仄聲時,應將下句的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改仄為平以作補救,這就成為:「仄仄平仄仄(或仄仄仄仄仄),平平平仄平」和「平平仄仄平仄仄(或平平仄仄仄仄仄),仄仄平平平仄平」。如例詩九的一、二兩句和例詩十的三、四兩句。在上述句式中,如果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拗時,因為不在節奏點上,古稱小拗或半拗,可救可不救,如果要救時,可在對句同一位置用平聲字作補償,這樣就成為:「仄仄仄平仄,平平平仄平」和「平平仄仄仄平仄,仄仄平平平仄平」。如例詩十一第五、六句和例詩十二第三、四句。本句自救和對句相救往往同時並用。如例詩十二的三、四兩句,「雲中有寺在何處,山底宿時聞磬聲。」(詩句中凡字底標—者為平聲,其餘為仄聲,下同)出句的「在」字,對句的「宿」字,都是該用平而用仄,「聞」字是平聲,既救本句的孤平,又救上句的拗,上句的倒數第二字如果是仄聲,它也可以相救,故叫「一平救三仄」。對於拗救我們也用一首口訣作結:「不依常規就稱拗,有拗有救不為病,仄拗需用平來救,平拗相救改仄聲。出句對句變通位,仄平換救可變更。孤平要在當句救,倒數第三仄改平。此處拗救作用大,一平可救三仄聲,既救上句二仄拗,又救本句免孤平,單仄腳倒數二三拗,對句倒三改平聲。單仄腳變三(七言為五)稱小拗,救與不救都能行「。 律詩要求頷聯和頸聯(即中間兩聯)不僅每字平仄相對,而且必須對仗,成為兩副對聯。首聯一般不用對仗,如果用了對仗,並不能減少中間兩聯的對仗。由於對仗不適宜作結束語,尾聯是很少有對仗的,只有少數例外。在特殊情況下,對仗也可以少於兩聯,這種單聯對仗,比較常見的是用於頸聯。 對仗就是對偶,把字數相等、意思相對(或相反)、結構相同(或相近)的兩個句子對稱地排列在一起。對仗有工對、寬對之分。工對是指同類的詞相對。在一聯中,名詞對名詞、動詞對動詞、形容詞對形容詞、副詞對副詞等等。甚至要求小類相對,如天文、地理、時令、居室、動物、植物、數目詞、方位詞、雙聲詞、連綿詞等各類自對。句中自對而又相對,也屬於工對。如杜甫《登岳陽樓》:「吳楚東南坼,乾坤日夜浮。」吳與楚是地名對,東與南是方位對,乾與坤是天文對,日與夜是時令對,對得已很工整了,於是地名對天文、方位對時令也算是工對。真正做到工對是不容易的,所以允許寬對。即詞性相同的字都可以對。甚至連頷聯的半對半不對,都是允許的。藉助音、義關係對仗叫借對。借音多見於顏色對。如借「籃」為「藍」,借「皇」為「黃」,借「清」為「青」等。杜甫《恨別》:「思家步月清宵立,憶弟看雲白日眠。」以「清」對「白」即是。有時候不是借音,而是借義,同時借用乙義來與另一詞對仗。如杜甫《江南逢李龜年》:「歧王宅里尋常見,崔九堂前幾度聞。」尋常是平常的意思,是甲義;古代八尺為尋,兩尋為常,是乙義,故借來對數目詞「幾度」。杜甫《曲江二首》:「酒債尋常行處有,人生七十古來稀。」也屬這種情況。還有一種流水對,一句話分成兩句說,兩句是一個整體,出句獨立起來沒有意義或者是意義不全,這叫流水對,也叫走馬對。如白居易《賦得古原草送別》:「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杜甫《聞官軍收河南河北》:「即從巴峽穿巫峽,便下襄陽向洛陽。」有如行雲流水,自然入妙。對仗按句子表述的內容分為正對、襯對、反對、串對。上下句意思雖然獨立,不分主次,不相連貫,但相類或相關,互相補充,相互輝映,叫正對,也稱並肩對。如前舉白居易詩:「遠芳侵古道,晴翠接荒城。」句和前舉杜甫詩的「白日放歌須縱酒,青春作伴好還鄉。」句即是。上下句意思映比,有主有次,一為正意,一為旁襯,叫襯對,也稱映比對。如劉禹錫《西塞山懷古》:「人世幾回傷往事,山形依舊枕寒流。」上為正,上為襯。又如馬戴《灞上秋居》:「落葉他鄉樹,寒燈獨夜人。」上為襯,下為正。上下句整句或局部意思相反,有強烈的對比作用,叫反對,也稱反比對。如魯迅《自嘲》:「橫眉冷對千夫指,俯首甘為孺子牛。」又如杜甫《登岳陽樓》:「親朋無一字,老病有孤舟。」上下句意思連貫承接,叫串對,也叫連對,順接對,即前述的流水對。此外,還有在一個句子中一些字詞的句中對,以及上下句中交叉對的交錯對和兩聯中上句與上句對仗、下句與下句對仗的扇面對,一般使用較少,不再細談。 總的說來,律詩的對仗不像平仄那麼嚴格,作者在運用對仗時有較大的自由。但對仗也有三忌:一是忌同字,在每一聯中,上句和下句的同一次序位置上不能用同字,同字必同聲,必然失對;二是忌雷同,即頷聯和頸聯的對仗方式相同,雷同了就會造成音律重複呆板。這裡主要是指音組結構,如頷聯是一個雙音節(片語)後面一個單音節,那頸聯就要另換一種結構,即改為兩個雙音節加一個單音節,句尾又是一個雙音節。這樣音律節奏的變化,就會顯得靈活自如和諧自然。三是忌合掌,即對句意義相同,同義片語上下句相對,這是詩家的大忌,應特別注意。 最後需要說一下絕句。絕句發端於六朝,成熟於盛唐,因此分為古絕和律絕。律絕分五言絕句和七言絕句兩種。從格式上看,它實際上是截取律詩的一半,因此又叫「截句」。所謂截取一半,有四種形式:或截取前後兩聯,或截取前兩聯,或截取後兩聯,或截取中間兩聯。每首限定四句,其韻律、平仄、對仗以及變通等要求,均與律詩相同,故不再詳述。 不管寫「律」寫「絕」,都應該依照律詩的章法。學寫律詩時要首先打好腹稿,初步寫出來後,要同格律規則進行對照。凡不合格律的,就應該反覆推敲,鍊字鍛句,選用同義的其他詞語,把不合律的字改正過來。當然這就需要精心琢磨,反覆斟酌。「吟安一個字,拈斷數莖須。」「為求一字穩,耐及半宵寒。」不費腦筋不下苦功是不行的。當然,詩以立意為主,如果為了合律而以以詞害意,這是千萬不可為的。在這方面前人已有先例。如崔顥的《黃鶴樓》就是明證。這首詩「黃鶴」再三出現,而且一、二句同在一個位置,第三句除一字外全用仄聲,第四句「空悠悠」又是三平調,而且不顧對仗,首聯與頷聯用的全是古體詩的寫法。只有頸聯與尾聯才基本合律,實際上是一首古風式律詩。但它立意高雅,意境深邃,氣慨蒼莽,感情真摯,儘管不合格律,但仍是千古傳頌的不朽之作。李白曾有」眼前有景道不得,崔顥題詩在上頭」的說法,並有摹學《登金陵鳳凰台》詩為據。而宋人嚴羽在《滄浪詩話》中則評論說:「唐人七言律詩,當以崔顥《黃鶴樓》為第一。」第一的詩可以不合律,那麼就正如曹雪芹在《紅樓夢》第四十八回中通過林黛玉之口所說的:「若是果有了奇句,連平仄虛實不對都使得的。」古人尚且如此,今人就更應當有點靈活性了。但是突破格律只應是偶而為之,不能經常出格;否則,乾脆寫古體詩好了,或者索性叫順口溜,不要硬充五律或七律。 附錄: 例詩一: 杜牧《題宣州開元寺水閣》 六朝文物草連空,天淡雲閑今古同。 鳥去鳥來山色里,人歌人哭水聲中。 深秋簾暮千家雨,落日樓台一笛風。 惆悵無因見范蠡,參差煙樹五湖東。 例詩二: 孟浩然《宿桐廬寄廣陵舊遊》 山暝聽猿愁,滄江急夜流。 風鳴兩岸葉,月照一孤舟。 建德非吾土,維揚憶舊遊。 還將兩行淚,遙寄海西頭。 例詩三: 秦韜玉《貧女》 蓬門未識綺羅香,擬托良媒益自傷。 誰愛風流高格調,共憐時世儉梳妝。 敢將十指誇針巧,不把雙眉斗畫長。 苦恨年年壓金線,為他人作嫁衣裳。 例詩四: 李白《秋浦歌》 爐火照天地,紅星亂紫煙。 赧郎明月夜,歌曲動寒川。 例詩五: 《杜甫絕句》 遲日江山麗,春風花草香。 泥融飛燕子,沙暖睡鴛鴦。 例詩六; 白居易《春題湖上》 湖上春來似畫圖,亂峰圍繞水平鋪。 松排山面千重翠,月點波心一顆珠。 碧毯線頭抽早稻,青蘿裙帶展新蒲。 未能拋得此湖去,一半勾留是此湖。 例詩七: 李白《夜宿山寺》 危樓高百尺,手可摘星辰。 不敢高聲語,恐驚天上人。 例詩八: 賀知章《回鄉偶書》 少小離家老大回,鄉音無改鬢毛衰。 兒童相見不相識,笑問客從何處來。 例詩九: 李商隱《樂游原》 向晚意不適,驅車登古原。 夕陽無限好,只是近黃昏。 例詩十: 杜牧《江南春》 千里鶯啼綠映紅,水村山郭酒旗風。 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樓台煙雨中。 例詩十一: 溫庭筠《商山早行》 晨起動征鐸,客行悲故鄉。 雞聲茅店月,人跡板橋霜。 槲葉落山路,枳花明驛牆。 因思杜陵夢,鳧雁滿回塘。 例詩十二: 吳商浩《泊舟》 身逐煙波魂自驚,木蘭舟上一帆輕。 雲中有寺在何處,山底宿時聞磬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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