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冉黔飛、胡彪、姚壘犯故意傷害罪,被告人吳江、胡彪、姚壘犯尋釁滋事罪,被告人李繼春、梁旭東犯聚眾鬥毆罪

 被告人冉黔飛、胡彪、姚壘犯故意傷害罪,被告人吳江、胡彪、姚壘犯尋釁滋事罪,被告人李繼春、梁旭東犯聚眾鬥毆罪(5)

6、證人王興的證言。證明2007年下半年的一天傍晚,他在「新天地」茶館耍,看見胡凱帶著一群人到茶館的一間包房來拿刀說要到小商品街去找李繼春,當時胡彪沒在場,而是在「聾子」茶館,他們走後,留下了姚智等四五個人在「新天地」,於是他就給李繼春打電話,李稱要打就打,並說在城南周偉家,於是他就到周偉家去勸李繼春,到後,看見李繼春一方有十幾個人,同時也準備了許多鋼管和砍刀,後他聽見李繼春與胡彪在電話中說冒火了,李繼春就喊了一些人到「新天地」去找胡彪,後來就發生打架。李繼春一方的一個叫田瑜的人在「新天地」茶樓二樓樓梯轉角處被砍傷,手被砍斷,臉也被砍了一刀。

7、證人石華芳的證言。證明2007年11月的一天,胡彪的侄兒胡凱到李繼春開的「聾子」茶館找何愛毛幫胡彪要何欠胡彪的錢,李繼春以為胡凱是去拉客人,就將胡凱追打了一頓,她聽說後就去「聾子」茶館找李繼春,準備把事情說清楚,她到後看見李繼春的三個小兄弟抱了一大堆砍刀等東西出來,她就叫冉聾子的女人給李繼春打電話,結果李沒接。後來,她就聽說李繼春、「周二毛」等十多人提著砍刀到她與別人開的「新天地」茶館砸場子,他們一到茶樓樓底就喊殺,後與姚壘、姚智等幾人在「新天地」茶樓的二樓轉角處打起來了,李繼春一方一個叫田瑜的臉和手被砍傷。

8、證人劉佳的證言。證明「新天地」茶館的老闆是胡彪和吳江。2007年下半年「新天地」茶館內發生打架時,他在該茶樓打牌。當天打架是因「新天地」茶館的人去李繼春開的「聾子」茶館喊一個叫何愛毛的人引起的。打架時他只看見姚壘、姚志及其他七八個小青年在場。打完架後,他還看見有十幾個人提起砍刀站在樓下的街道上,樓梯間有很多血。

9、證人胡凌的證言。證明2007年11月「新天地」茶館打架時,他在茶館耍,打架的一方他認識李繼春和「周二毛」,另一方他認識姚志和姚壘,其他都是十幾歲的小青年。當時他在茶樓的小屋內聽見外面在吼,就出來,看見李繼春和「周二毛」往樓梯下面退,而姚志、姚壘等五六人在樓梯口站起,姚志拿的打撞球的杆子,姚壘等拿的刀,後來又看見樓梯上有血。之後,他聽說一個叫田瑜的受傷了。

10、證人鄒承勇的證言。證明「新天地」茶館的老闆是吳江和胡彪,「聾子」茶館的老闆是李繼春,2007年兩家茶館打架是因為有個叫何愛毛的人在「聾子」茶館打牌,而「新天地」茶館有幾個打雜的人去「聾子」茶館找何愛毛到「新天地」有事,李繼春等就認為是胡彪派人去拉客人,所以就將去喊人的這幾個人追打了一頓,之後,李繼春和胡彪就在電話中說冒火了,胡彪茶館裡的姚壘、姚志等人就準備提刀去砍李繼春他們,但吳江就不準這些人去,說等對方來了再說,他們就拿著刀子在茶館的房間里等,過了一會兒,李繼春、「周二毛」等人喊起七八個人持砍刀、鋼管等東西就到「新天地」茶館來,並衝上了樓,姚壘、姚志等就衝出房間,結果在樓梯轉角處就將李繼春一方的人砍了,打完架後他聽見姚壘說他將對方的一個人手砍了幾刀。「新天地」茶館內隨時都有刀,而姚壘、姚志是吳江和胡彪養的小弟。當天在「新天地」打牌的人有冉發強、冉紅、劉佳、蔣沙沙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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