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轉)《子平真詮》讀書心得7
《子平真詮》讀書心得7
作者:yxuefengx
關於合
「至若丙生甲寅月,年癸時戊,官能生印,而不怕戊合;戊能泄身為秀,而不得越甲以合癸,大貴之格也。」
癸,甲,丙,戊
這裡,戊癸處年時之遠,本該論遙合,得吉凶十之二三論。但是書中明確了,戊癸不能合成,原因是有甲木隔之。可見月甲是有阻止時戊土越過自己去合年癸的。
換句話說,年時之合,若有克己之物間隔,則不能論合。
「假使年月戊癸而時甲,或年甲而月癸時戊,則戊無所隔而合癸,格大破矣。」
戊,癸,丙,甲。 或者
這裡,戊癸論合,可知,四柱天干即便有克合干之物,只要合無間隔,則無礙於合。
換句話說,年月,月時之合便為無間隔之合。
干合分幾種情況,年月、年日、年時、月日、月時、日時,爭妒等等尚且有合而不化,合而成化之分。現在就合而不化,結合書中論十干合篇逐一分析。
年月合
此為貼近之合,故而無論何時都做合成論,參與合之兩干不再作用。
丁丑、壬寅、己巳、丙寅,……以丁合壬而財去,以丙制傷而官清,無情而愈有情。
丁巳、壬子、癸卯、己未,壬合丁財以去其黨煞
庚寅、乙酉、甲子、戊辰,甲用酉官,庚金混煞,乙以合之
庚寅、乙酉、癸亥、丙辰,……乙合庚而不生丙,所以為貴
己未、甲戌、辛未、癸已,此合財存食之貴也
壬戌、丁未、戊甲、乙卯,……而壬財丁印,二者相合
乙酉、庚辰、甲午、戊辰,合煞存財也
戊辰、癸亥、壬午、丙午,合煞存財
由諸例可知,無論日時是否有克合之物,年月之合必定合成,且合成之後不再具備生克作用,化動為靜。
年日合
「蓋隔於有所間也,譬如人彼此相好,而有人從中間之,則交必不能成。假如甲與己合,而甲己中間,以庚間隔之,則甲豈能越克我之庚而合己?此制於勢者然也,合而不敢合也,有若無也。」
「本身之合也。蓋五陽逢財,五陰遇官,俱是作合,惟是本身十干合之,不為合去。」
丙寅、戊戌、辛酉、戊子,身旺印強,不愁太過,只要官星清純
丙戌、戊戌、辛未、壬辰,壬為戊傷,壬不傷官也
丙申、己亥、辛未、己亥,冬金用官,而又化傷為財,則尤為極秀極貴。
甲子、壬申、己亥、辛未,化傷為財,傷非其傷,作財旺生官而不作傷官見官
辛酉、甲午、丙申、壬辰,透煞根淺,財印助之
乙未、己卯、庚寅、辛巳,財印不宜相併……乙與己兩不相能,即有好處,小富而已
由諸例可知,年日之合,只要月干無「間合」之物,均作合論,但不作合去,即參與合的兩干依然具備生克作用。
年時合
「又有隔位太遠,如甲在年干,己在時上,心雖相契,地則相遠,如人天南地北,不能相合一般。然於有所制而不敢合者,亦稍有差,合而不能合也,半合也,其為禍福得十之二三而已。」
丙寅、戊戌、壬戌、辛丑,戊與辛同通月令,是煞印有情也。
丁酉、己酉、戊子、壬子,財太重而帶印,而丁與壬隔以戊已,兩不礙
庚戌、戊子、甲戌、乙亥,更有印透七煞,而劫財以存煞印,亦有貴格
壬戌、己酉、戊午、丁巳,印太重而帶財,亦隔戊已,而丁與壬不相礙
辛亥、庚寅、甲申、丙寅,制煞留官也
乙卯、丁亥、丁未、庚戌,此並用財印,無傷官而不雜煞,所謂去其忌而存其喜者也
乙未、甲申、丙申、庚寅,有財格佩印者,蓋孤財不貴,佩印幫身,即以取貴。
己酉、癸未、癸未、庚申,癸日庚申,以申合巳,因其主而得其朋
乙丑、辛巳、己巳、庚午,有用煞而兼帶傷食者,則用煞而有制,生身而有泄,不論身旺印重,皆為貴格。
由諸例可知,年時之合,為遙合,即便合成,也只作半合論,禍福只得十之二三。意即,以十分為全力,則合之力占其中之二三,不能再作用。其餘七八則以不合論,依然可用,具備生克功能。綜合下來,即以遙合為兩干減力為七八成論。
再則,若月有制合之物,則完全不以合論,日不作間論。
月日合
「本身之合也。蓋五陽逢財,五陰遇官,俱是作合,惟是本身十干合之,不為合去。」
庚午、戊子、癸卯、丁巳,三奇者,財官印也,只要以官隔之,使財印兩不相傷,其格便大
符合月日干合的,書中只此一例,尚有化氣格一例,分屬外格,且擱置不論。
由此例可知,戊癸論合,但參與合之物依然具備生克作用。若非如此,則財印何勞官隔方至不傷呢?!
月時合
「乙用酉煞,年丁月癸,時上逢戊,則合去癸印以使丁得制煞者,全賴於戊之相。」
丁 癸乙戊。
丁癸為並,本是受傷,戊癸合,則貪合忘克。這裡,可知,月時之合,日主不論間。
「蓋隔於有所間也,譬如人彼此相好,而有人從中間之,則交必不能成。假如甲與己合,而甲己中間,以庚間隔之,則甲豈能越克我之庚而合己?此制於勢者然也,合而不敢合也,有若無也。」
丙戌、丁酉、庚申、壬午,官煞競出 ,而壬合丁官,煞純而不雜
辛亥、庚子、甲辰、乙亥,此合煞留官也
辛丑、庚寅、甲辰、乙亥、合煞留官也
甲午、癸酉、庚寅、戊寅,癸水傷寅午之官,而戊以合之,所謂印護也
甲申、乙亥、丙戌、庚寅,身重煞輕,煞又化印,用神不清,而借財以清格,亦為貴格
己酉、乙亥、壬戌、庚子,庚合乙而去傷存官
由諸例可知,月時之合,日主不論間。全論合成,參與合之物,不再具備生克功能。
日時合
「本身之合也。蓋五陽逢財,五陰遇官,俱是作合,惟是本身十干合之,不為合去。」
乙亥、己卯、丁酉、壬寅,己為乙制,己不礙官也
壬申、癸丑、己丑、甲戌,本雜氣財旺而生官
可知,日時合以合成論,但不作合去。參與合之兩干依然具備生克功能。
爭妒合
「如甲生寅卯,月時兩透辛官,以年丙合月辛,是為合一留一,官星反輕」
丙、辛、甲、辛
「若庚在年上,乙在月上,則月上之乙,先去合庚,而日干反不能合,是為合去也」
庚、乙、乙、O
「惟壬在月上,而年丁合之,日干之丁,反不能合,是以己之夫星,被姊妹合去,夫星透而不透矣」
丁、壬、壬O
「如年己月甲,年上之財,被月合去,而日主之甲已無分;」
己、甲、甲、O
「年甲月己,月上之財,被年合去,而日主之甲已不與是也」
甲、己、甲、O
以上皆言,若年月先合,則以合成論,為合去,參與合的兩干不再作用。
「有爭合妒合之說。其然到底終有合意,但情不專耳。若以兩合一而隔位,則全無爭妒」
丁亥、壬子、辛巳、丁酉,若金水食神而用煞,貴而且秀
壬寅、丁未、丙寅、壬辰,煞因傷而有制,兩得其宜,只要無財,便為貴格
辛酉、丙申、壬申、辛亥, 印多而用財者,印重身強,透財以抑太過,權而用之,只要根深,無防財破。
庚午、乙酉、甲子、乙亥,兩乙合庚,甲日隔之,此高太尉命,仍作合煞留官,無減福也
己未、已巳、甲寅、丙寅,夏木用財,火炎土燥,貴多就武。
丙子、甲午、辛亥、辛卯,子沖午而克煞,是去煞留官也
丁酉、丙午、丁巳、壬寅,用官而財助者
庚戌、戊子、癸酉、癸亥,祿格用官,幹頭透出為奇,又要財印相隨,不可孤官無輔。有用官而印護者
由諸例可知,合以貼近之合為先,若有日主參與之合,則具備生克功能,是為合來。若非是,則以合去論,參與合之物不再作用。
結論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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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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