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人數字!貨車每年被罰款4100多億元
本人自2005年以來,為司機代理維權遍布33個省(西藏和海南沒有代理過)的交通部門的路政、運管;公安部門的交警、派出所;城管、煤管、林政、植物檢疫、工商、稅務、動物檢疫、市容環境衛生、市政管理、礦產資源、煙草專賣、鹽業管理等部門罰款,共計1200餘起,親赴雲南、黑龍江、廣東、河北、湖北、河南、山東等地調研,親歷和目睹了亂罰款、亂收費千奇百怪,見證了司機的辛酸和無奈,體會了監督部門與被監督部門狼狽為奸,導致了亂罰款、亂收費愈演愈烈,不斷聽到司機共稱的亂罰款「重災區」,造成不熟悉的路不敢走,不知道罰款行情不能去,司機在外需要躲避亂罰款、亂收費成為重中之重。
下面是各部門爭相上路罰款的票據為證:雲南一家正規的運輸企業2009年全年有票罰款200餘萬元
2010年1-6月罰款97萬餘元,此乃公司的統計中原一企業反映路途罰款情況
來自基層公路運輸企業的聲音
—有法不依,隨意執法,企業、駕駛員苦不堪言
尊敬的全國人大提案組: 我們是XX省部分公路交通物流運輸企業,承擔著XX與全國各省市公路物流運輸的大部分運輸任務。在多年的實踐中,遇到許多讓企業和駕駛員無法接受和理解的問題。乘今年全國兩會召開之機,特向尊敬的全國人大提案組反映一些來自最基層的意見,希望引起有關國家部門對健全完善法律制度建設,營造一個良好的執法環境給予高度重視。 在公路交通運輸中存在的問題,歸納起來有如下幾方面: 有法不依,為地方和部門謀私利。 隨意執法,管理混亂。 政出多門,各行其是。 關於有法不依的情況最突出的是200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1589-2004中4.2.1表2中已有規定「安裝名義斷面寬度超過400(公制)或13.00(英制)輪胎的車軸…最大限值為10000KG」。 2009年9月27日交通部再次下發了527號文件「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治理車輛非法超限運輸工作的通知」,其中第四條「執行統一的超限認定標準」規定:對符合GB1589,安裝名義斷面寬度超過400(公制)或13.00(英制)輪胎的車輛,毎側為單輪胎的單軸最大限值按10000千克計算;毎側為單輪胎且並裝軸的,暫以公告核定的總質量為最大限值….雲南省有一大批集裝箱半挂車正是文件中所述的這種安裝名義斷面寬度為425單輪胎的車輛(車管部門按公告核定的載值量為30.48噸)。 按照交通部交公路發【2009】527號文件第四條之規定,這些車輛的車貨總重應認定為每軸10噸,整車50噸,或「暫以公告核定的總質量為最大限值」即半挂車載質量30.48噸再加上牽引車和半挂車的整備質量作為超限認定標準。但許多省市(如湖南,山西,河北,天津,貴州)卻只給車貨總限重29噸。這樣,一輛車每跑一轉北方省市要多交4000-6000元過路費,這是強加給企業的無法承受之重。 我們遭受的不公待遇,早在2009年上半年就已多次派人向交通部反映過,之後出台了帶有明顯細化、糾正性質的527號文件。文件下發後,又曾通過電子郵件和派出專人向相關省市省長,交通廳長進行了反映和投訴。最後通過新華社記者向交通部公路司發了內參清樣,在公路司領導的過問下,也僅有湖北,河南,江西等省得以糾正。前述其他省市仍找借口不糾正錯誤或不理采我們的投訴,繼續按車貨總限重29噸的標準多收過路費。我們是企業,對國家對社會做貢獻是理所應當的。但這種貢獻必須是合理合法的。我們更擔心的是:如果這種情況不能得到儘快改變,有朝一日激起眾怒,或釀成血案,或阻斷南北交通大動脈,這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該由誰來承擔?恐怕不是一個省長或廳長能夠承擔得了的。關於隨意執法,管理混亂的問題。這是駕駛員反映最多、最普遍的問題。如山西省規定不準5軸車上高速公路。我們的車是正當、合法經營的5軸車輛,車貨總重一般在45噸以內,對高速公路不會造成任何損害,卻被攔在高速公路之外。駕駛員被逼無奈,只好向當地的「黃牛」塞數百元「黑錢」,由他們帶上高速公路。在山西,河南,河北,遼寧,吉林,黑龍江等省,部分路政的執法車輛甚至長時間,遠距離追趕他們認為可以罰款的車輛。一旦被追上,總要找一點「毛病」讓駕駛員「出血」。駕駛員為了省時間和省事,有時就按對方車輛上的人數,每人塞100-200元「黑錢」,以求平安無事。再有,我們地處雲貴高原,坡長路險,為了保障有充足的剎車用水,確保行車安全,對原車水箱作適當加大,並不妨礙車輛外觀,也無安全隱患。遼寧、吉林、黑龍江等省的路政執法人員稱此為「改型」,動輒開口罰款數千元甚至數萬元。還有少數執法人員,要罰款收據的多罰,不要的少罰。
關於政出多門,各行其是的問題。就我們遇到的問題而言,一種是各部門的規定互相衝突,互不買賬。如我們的半挂車發改委公告核准的車長16.46米,加上牽引車的長度計算,肯定違反一輛車不得超過18.1米的相關規定:發改委、公安部門核准我們半挂車的載重量是30.48噸,部分省市交通廳只給車貨總重29噸。我們僅車輛自重就有約20噸,這叫我們如何生存!是發改委的公告錯了?還是公安交警部門按國家公告核發的行駛證錯了?我們有理無處講。一種是相關規定不配套。如在管理上對牽引車和半挂車是按兩輛車管理,在路上,執法人員按一輛車認定總長度,罰我們超長。另一種是隨意套用適合自己胃口的規定。如前所述,我們的集裝箱半挂車按GB1589和交通部527號文件規定,最大限值應認定為50噸或「暫以公告核定的總質量」加上牽引車和半挂車的整備質量為最大限值,而部分省市交通部門卻套用有關單輪胎的治超規定,只認定車貨總限重29噸,以收取翻倍的過路費。 我們是一黨執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政令更容易統一,良好的執法環境更容易營造。以上種種弊端與國家大力發展經濟,振興物流業的部署格格不入,必須加強整治力度直至對相關領導予以問責。對那些過時的、相互矛盾的、不配套、不與時俱進的文件規定,給予徹底清理:對那些知法犯法,隱藏在執法人員中的害群之馬給予堅決的打擊和清理。 相信我們國家的未來會更好!我們的企業會更好!全體人民會更好! 2010年2月26日 反映情況的企業簽章: 一、國務院對「三亂」的關注 1994年7月20日,國務院首次作出《關於禁止在公路上亂設站卡亂罰款亂收費的通知》1997年12月5日,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作出《關於加大治理公路「三亂」督查力度堅決遏制反彈現象的緊急通知》。
2000年交通部、公安部、國務院糾風辦提出,力爭三年實現全國所有公路基本無「三亂」,同時實施考核辦法。 2006年6月,交通部宣稱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全部實現公路基本無「三亂」的目標。 2006年12月國務院五部委局出台,次年1月1日實施《關於取消公路基本無「三亂」 地區資格的暫行辦法 》。 2007年12月31日,國務院糾風辦開通了《糾風之窗》網站,接受全國投訴處理督辦。並且,每年度國務院糾風辦開展多次明查暗訪活動,深入國道、省道及反映「三亂」猖獗地區,進行查處,協同媒體進行公開處理曝光。二、涉路部門及「三亂」特點
目前,公路上常見的罰款、扣車的有交通部門的路政、運管;公安部門的交警、派出所;城管、煤管、林政、植物檢疫、工商、稅務、動物檢疫、市容環境衛生、市政管理、礦產資源、煙草專賣、鹽業管理等部門。另外還有公路收費站的扣車和帶有「處罰」性質的高額亂收費,還有救援、情障等壟斷部門的亂收費。 其中,交警的罰款額度低但是頻次最多,運管的罰款額度大但認定標準模糊不清,隨意性大。路政以治理超限來養超,以罰代糾最為普遍。 三、公路「三亂」現狀 雖然國務院不斷出台治理公路「三亂」的相關規定,三令五申要求從源頭治理,但具體部門的執行往往是雷聲大雨點小。2008年底稅費改革後,交通部門養路費停止徵收,二級以下公路收費站撤銷,大批的交通人員轉崗,增加到運管和路政執法的隊伍。造成了交通部門的執法人員魚目混珠,執法素質低下,擾民害民行為凸顯。
公安部門的變相內定交警罰款指標,形成普通公路縣縣有攔查,攔下必罰款的現象。各省各縣市各罰各有理由,重複罰款很多; 高速公路的省界成為罰款「關」口,運管部門上路隨意攔截檢查正常行駛的車輛進行罰款,對「可罰」情節認定非常隨意,罰款理由五花八門;一些以「治理超限」為由的罰款,變成「治超養超」。執法者與違法者形成了「黑吃黑」的現狀。 個別地方的城管、市政、衛生專找過往的外地車輛亂罰款亂收費,讓孤身在外的司機沒有條件和手段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一些「重災」路段,讓司機擔驚受怕。 2010年3月9日,陝西西寶高速拓寬改造,貨車只能走普通公路,關中環線僅50多公里路段隸屬兩市三縣,攔車罰款設點10多處。交警、運管、路政各干各的:同一輛車在這段路上,戶縣的交警罰過超載收錢放行,周至縣的交警以「不是一個大隊」值勤為由重新處罰,再下來,同屬周至縣交警大隊的第二個攔車點又以其它理由再罰款,到了眉縣,交警又說與前邊罰款的交警「不屬同一個市」,第四次對這輛車進行處罰。到了夜晚,各縣運管上路罰款的更多。
對不情願交罰款的司機,戶縣運管叫來汽修廠的拖車,迫使司機既要繳納罰款還要承擔高額的拖車費。 周至縣超限站夜間雙向攔查車輛,造成公路堵車幾公里,司機稍有不從,他們就採取暴力,砸車、打斷司機胳膊、打破頭的事時有發生。 眉縣的交警和運管聯合設防攔車罰款,對待司機如同「大敵當前」採取圍剿之勢。激化了社會矛盾。 河北省邯鄲市是司機公認的罰款重災區,縣縣運管上路攔車扣車罰款,路政和當地方惡人相互勾結,收錢帶車送車過關比比皆是。邯鄲縣的路政對超限車輛司機大打出手,扣留車輛後,一名路政人員要求司機在空白法律文書上先簽名,當場收繳罰款後,沒有卸貨轉貨,卻另外收取高額「轉貨」費。
四、造成公路「三亂」的主因 造成公路「三亂」有多種原因,既有法律條文不銜接或者相矛盾,又有體制上的癥結,還有監督部門不作為或假監督的原因。 1、法規多、互重疊、不統一 目前貨運車輛被罰款最多的是裝載過多。有處罰權的有四個部門再加上道路收費部門。依據的法規不同,處罰的標準不同。交警以車輛行駛證的核定噸位認定「超載」,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罰款2000元以內。
路政以車輛軸數及單輪軸6噸雙輪軸10噸認定「超限」, 6軸以上車總重不得超過55噸,並按照《公路法》罰款30000元以內。 城管既不參照行駛證也不參照車軸數,而是以道路禁限重量標誌牌認定「超重」,按照17年前的《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罰款20000元以內。 運管以營運證核定的標準,認定「超載超限」,在《道路運輸條例》中沒有對應的罰款標準,他們往往按《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中「未經許可擅自超限」 罰款30000元以內。 收費站既不參照行駛證,也不參照車輛軸數和公路禁限重量,而是以車型認定「超重」,按《公路收費條例》規定的超過標準加倍收費。 五個部門標準各不相同,各有各的依據,貨車永遠躲不開罰款或「懲罰」式的高收費。 2、法規與法律相抵觸 現行的〈道路運輸條例〉與《行政處罰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相抵觸。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第二十條對車輛管理和駕駛員的培訓管理作出了明確規定。《道路運輸條例》是行政部門法規,這個《條例》又規定已經依法申領了駕駛證和車輛行駛證後,還必須到道路運輸部門辦理《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和《道路運輸證》。 現實是,有管理權就有收費項目,就有罰款機會。特別是稅費改革之後,運管費加進燃油稅,運管部門業務面縮小,《車輛道路運輸證》應當隨著改革而取消。但是,車輛辦理《車輛行駛證》後載貨,還將面臨運管部門以「非法營運」進行高額罰款。 由於車輛的註冊管理在公安交警車輛管理部門,車輛臨時摘卸活動欄板,加裝副油箱不在車輛管理備案範圍內。但是,道路運輸部門不按公安部的《機動車登記規定》執法,自己另擬「擅自改裝」罰款5000-20000元。 車輛貨物超寬、超高、超長行為,在公安部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範》規定只有200元以內的罰款額度,但交通與路政部門對「超限」可罰款30000元以下,同樣情節的罰款竟然相差150倍。 車輛改變顏色,公安交警部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機動車登記規定》罰款500元以下,而道路運輸部門則罰款20000元,同樣情節的罰款竟然相差40倍。 3、 管理體製造成「罰款熱」 由於前幾年交通運管部門人事管理亂,交通運管職場成了人情關係「重災區」人浮於事、冗員龐大。 河南鄧州,一個160萬人口的縣級市,運管人員多達600餘,被社會戲稱「倆人管一輛車」的運管所。因為運管部門人員超編經費是自收自支,為了運管人員的薪酬,要靠罰款「提留」來維持。 陝西省交警總隊2009年12月的一份調研顯示,該省一些交警中隊確實存在「十有八九不具備執法主體資格,執法主體非法化的問題十分嚴重」。由於基層交警「以罰養警」,一些警隊大量招收協警,多班交替輪流上路攔車,超越法律、法規和政策罰款,由此產生的亂罰款在所難免。 受「計重收費」的調控,在全國範圍內,車輛超限明顯減少,路政部門的罰款收入也銳減。雲南崑曲高速路政人員別出心裁開拓罰款來源,他們採取如下手段: 車輛超限10公斤罰款500元,超限920公斤罰款5000元。為了降低法律風險,避免被舉報追究,路政人員不卸貨不轉貨,而是在車輛復磅時,讓車前輪出地磅減少車貨重量記錄,路政一人要挾誘導司機在空白法律文書上簽名交錢,不簽名就不放車。 4、監督部門縱容「三亂」 監督部門不作為或假作為,導致公路「三亂」猖獗,凡是被司機頻繁舉報的地方,都與上一級管理監督部門不作為或「假作為」有直接關係。其實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轄區的公路「三亂」心知肚明,但群眾向其反映不搭理,群眾向上級反映,他們就欺上瞞下推諉扯皮,導致公路「三亂」愈演愈烈。 位於301國道的黑龍江林甸縣運管,熱衷於到省道、國道和高速公路收費站上攔車罰款。罰款理由花樣百出,對事實的認定隨心所欲,把過往車輛當「搖錢樹」。 該縣運管站長直言不諱道出真情:「一個40多人的運管所,只有19人由省運管局發工資不幹活,其它的人全靠罰款收入的提成。2009年罰款收入294萬,財政按照60%返還,這才可以讓運管站全體出外公款旅遊,站長開豪華轎車,才能為領導釣魚、洗澡,管紀委吃飯請客送禮報銷」。 黑龍江林甸縣、河北省衡水桃城區運管站如出一轍,在國道省道上攔截正常行駛的車罰款。若按法律規定,運管只許在公路的路口設提示標誌查車,不得攔截正常行駛的車輛。負有監督責任的交通局,對投訴不理,對行政複議百般刁難,枉法裁定,沒有起到監督作用,反而助長了下級亂罰款行為。 五、亂罰款的危害程度: 筆者自2005年幫助司機維權至今,代理司機提出行政複議和投訴1200餘起。涉及全國33個省、直轄市的交通部門運管、路政;公安部門的交警、派出所等部門。還親自跟車到雲南、黑龍江、廣東、河北、陝西、湖北、山東、河南等地一些路段暗訪、調查、取證。 雲南省一家民營運輸公司,130餘輛集裝箱運輸車全是進口沃爾沃和賓士牽引車。年參運時間不超過180天。2009年,上繳國家稅收1000餘萬元,利潤300餘萬,繳納罰款200餘萬元。 該公司的車輛使用的是「斷面寬度425」單輪胎,按國家標準GB1589-2004中4.2.1表2規定「安裝名義斷面寬度超過400(公制)或13.00(英制)輪胎的車軸…最大限值為10000KG」。按交通部交公路發【2009】527號文件第四條規定:「車貨總重應認定為每軸10噸」,收費站應按照5軸50噸計算超載限額,但很多地方卻按29噸計算超載限額。因「超載加倍收費」,單車每次就要多交4000員至6000元過路費。 2000年4月1日施行的《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是:「車貨總長18米以上」的為超限車輛,雲南這家運輸公司的集裝箱半挂車在國家發改委公告中的車長是16.46米,半掛牽引車是7米,半掛牽引車拖集裝箱車,本應按兩輛車認定,但很多地方都是按照一輛車計算。不交超限罰款別想通過。甚至,湖南省交通廳也不分清紅皂白,力主按照「超限」進行罰款或者高額收取公路補償費。長年如此,罰款有增無減使這企業陷入困境。2010年罰款有增無減,公司不得不抽出專人,組成班子,到運輸必經的各個地方去維權。運輸企業這樣沉重的維權成本仍然逃不出百般刁難和地方保護的怪圈。 河南省西峽縣是聞名運輸業大縣,登記有4000餘輛6軸重型半掛牽引車,車輛手續齊全。據統計,平均每車每天要承受不白罰款100-200元;每車每年繳納各種罰款3萬5萬習以為常。一家大型物件運輸企業,每輛車一年要繳納罰款為10萬到15萬。很多地方的罰款,都在票據上少寫數額或者是不開罰款票據。 2010年3月,公安部公布全國貨車保有量為1368.59萬輛,按照筆者調研平均每車一年繳納3萬元罰款計算,每年的罰款額高達4105.77億元。 目前,各地行政罰款全都是預算外核算。這些罰款一部分被當地政府截留,大部分被執法部門提留自支,用於本部門的福利待遇和編製外人員的工資。於是,出現了亂罰款部門擁有高級辦公樓、豪華汽車,高福利待遇現象。 罰款看似是運輸者承擔,其實,罰款最終端是社會公眾承受。亂罰款抬高了運輸成本,抵消了技術進步的經濟效益,阻礙了物產流通,逼高了物價成本。 每年,全國各地因野蠻攔車造成事故命案頻現,因亂罰款誘發的自殺、兇殺屢見報端。亂罰款敗壞了政府形象,影響了群眾生活,擾亂了國家的穩定和經濟秩序。 六、司機維權難 我國已制定了許多法律法規,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已成共識。而道路「三亂」的實施者都是有執法權的部門。司機向管理道路交通的行政部門討公道,無疑是雞蛋碰石頭。 全國有3000多萬貨車司機,沒有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司機反映問題的渠道閉塞。司機遇到亂罰款、亂收費時,如果現場爭辯投訴,會被長時間扣車。不用說耽誤運營,孤身在外舉目無親,就連基本生存都沒有條件,根本消耗不起。監督部門調查核實的漫長過程,事後行政複議、訴訟,都逃不過監督部門的刁難。由於地方保護的怪圈,三亂實施者卻被袒護。即使司機車主贏了官司,也會輸掉錢財。長此以往,造成了司機冤死不告狀的心理。 筆者在多年道路維權中,提出行政複議和投訴遇到的不作為比比皆是,依法該受理的不受理,該糾正的不糾正,該答覆的不答覆。即使是受理的行政複議和投訴,不給申請人或投訴人說話機會,卻對三亂實施者偏聽偏信,枉法作出複議決定或者答覆。這些監督部門心裡明白,司機沒有時間和精力去較真,亂執法被追究的風險幾乎為零。 如湖南省糾風辦、陝西省糾風辦、湖北省糾風辦,對國務院糾風辦批轉的投訴信件,糊弄了事,不調查不核實。對投訴人提供的證據,甚至是當事人提供的錄像材料也不肖一顧,只相信三亂實施者無憑無據的彙報,不察看錄像,不向當事人了解事實,欺上瞞下作出偏袒下屬的答覆意見。 七、治理公路「三亂」之策 治理公路「三亂」,既要治「標」又要治「本」,抓落實,深追究。 所謂「標」,就是要統一法律標準,每個管理部門都是代表政府從事行政管理,打破各立章法、各行其政,任意擴權,讓司機永遠「無理」的慣性作風。治「本」要從根本解決問題,要全國一致,分工清晰,精簡管理隊伍,提高品德修養,提高執法水平,杜絕「罰款養吏」的現象,避免「皇糧不夠苛糧補」,用罰款提留來充抵冗員薪酬缺口的做法。 其次,要強化監督,疏浚投訴渠道。雖然每部法律法規都明確規定接受社會監督和處理投訴,但在實際中沒有落實。對主管部門行政監督不作為、假作為要追糾責任。要敞開投訴渠道,及時處理投訴,各級糾風、監督部門,要多聘請司機群體中人品正直、群眾擁戴的人士作義務監督員,多渠道收集公路「三亂」信息。認真查處和追究公路「三亂」,維護政府及職能部門在群眾中的形象。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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