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1.《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分正本、副本,均採用防偽標誌。《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正本外廓尺寸為40×28cm,材質為157克銅版紙,國徽與帶DL的邊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字型採用燙金,右下角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監製」字樣。副本外廓尺寸為18×13cm,封面墨綠色帶國徽。

 

 

正本

 

  2.《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正本懸掛在經營場所,副本用於記錄經營者的基本情況、檢查(考核)結果、變更結果等情況。對經許可具有道路運輸經營資格的法人單位、個體經營者或大中型企業內部獨立核算的單位,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向其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正本和副本。

 

 

 

副本

 

  3.《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正本、副本包含「X交運管許可X字型大小、業戶名稱、地址、經濟類型、經營範圍、證件有效期、核發機關、核發日期」等內容。X交運政許可X字000000000001號,其中第一個「X」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簡稱,第二個「X」為地市的簡稱,000000000001前六位為行政區劃代碼,後六位為自然數編號。副本除有與正本相同的內容外,還有分支機構及地址、變更記錄、檢查(考核)記錄。「證件有效期」是指《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限,一般為四年,經營者應當在到期前十日內到原發證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換髮。分支機構及地址填寫分支機構名稱、地址。核發機關蓋省級或地市級、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許可專用章。變更記錄是記載經營者變更的情況。檢查(考核)記錄是記載經營者違章處理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檢查、考核的情況。

  4.《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本著一家一證的原則,按照誰許可誰核發道路運輸相關許可決定書,集中一起到最高一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換髮《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上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或者換髮《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前,應當收回下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並留存備查。

  5.《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正本和副本的樣式、尺寸、圖案、格式、文字、製做要求與《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正本和副本相同,其中將「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改為「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並適當調整字型大小和間距;「業戶名稱」改為「單位名稱」;「經營範圍」改為「運輸範圍」。

  6.《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正證、副證丟失、損壞、污損或者需要變更經營內容的,到原發證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變更和申請補辦手續。

  7.在民族自治地區,《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可以採用漢文和民族文字兩種文字印製。

 

 

二、《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經營範圍」的填寫內容

 

  1.客運:縣內班車客運、縣際班車客運、市際班車客運、省際班車客運,縣內包車客運、縣際包車客運、市際包車客運、省際包車客運

  2.貨運:普通貨運、貨物專用運輸(項目)、大型物件運輸(類別)、危險貨物運輸(類別、項別)、非經營性危險貨物運輸(類別、項別)

  3.國際運輸:國際定期班車客運、國際不定期班車客運、國際貨物運輸、國際危險貨物運輸

  4.站場:客運站經營、貨運站(場)經營

  5.機動車維修:一類機動車維修(項目種類)、二類機動車維修(項目種類)、三類機動車維修(項目種類)、其他機動車維修、一類摩托車維修和二類摩托車維修

  6.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綜合類(車型種類)、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專項類(車型種類)、道路運輸從業資格培訓(培訓項目)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

 

 

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經營範圍」填寫說明

 

  1.貨物專用運輸是指使用集裝箱、冷藏保鮮設備、罐式容器等專用車輛進行的貨物運輸,在括弧內標註(集裝箱、冷藏保鮮、罐式)。

  2.大型物件運輸按《道路大型物件運輸管理辦法》分為一、二、三、四類,在括弧內標註類別(只標註一個數)。

  3.危險貨物運輸按《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 6944—2005)的規定的類別和項別標註。第1類為爆炸品,分別為:1類1項、1類2項、1類3項、1類4項、1類5項、1類6項;第2類為氣體,分別為:2類1項、2類2項、2類3項;第3類為易燃液體;第4類為易燃固體、易於自燃的物質、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分別為:4類1項、4類2項、4類3項;第5類為氧化性物質和有機過氧化物,分別為:5類1項、5類2項;第6類為毒性物質和感染性物質,分別為:6類1項、6類2項;第7類為放射性物質;第8類為腐蝕性物質;第9類為雜項危險物質和物品。若許可被許可人運輸某一類別的全部項別或者該類別不分項別的,直接填寫類別。若只允許被許可人運輸特定危險貨物的,可按《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2005)直接標註危險貨物的品名。

  4.一、二類機動車維修在括弧內標註(大中型客車維修、大中型貨車維修、小型車輛維修),一類機動車維修可標註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三類機動車維修在括弧內標註(發動機修理、車身維修、電氣系統維修、自動變速器維修、車身清潔維護、塗漆、輪胎動平衡及修補、四輪定位檢測調整、供油系統維護及油品更換、噴油泵和噴油嘴維修、曲軸修磨、氣缸鏜磨、散熱器(水箱)維修、空調維修、車輛裝潢(蓬布、坐墊及內裝飾)、車輛玻璃安裝)。其他機動車維修按上述要求在括弧內標註。

  5.駕駛員培訓綜合類是指具有兩種及以上車型培訓能力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填寫C1、C2、C3、C4、B1、B2、A1、A2、A3、D、E、F、M、N、P中的兩項;駕駛員培訓專項類是指只有一種車型培訓能力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填寫C1、C2、C3、C4、B1、B2、A1、A2、A3、D、E、F、M、N、P中的一項。

  6.道路運輸從業資格培訓的培訓項目分為客貨物運輸駕駛員、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和其他從業人員,填寫一項或者多項。

 

&四、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年審的內容和程序

 

 

  對道路客貨運輸經營業戶的審驗分二個階段進行,先對運輸車輛進行審驗;運輸車輛審驗後,再對經營業戶進行審驗。對各類道路運輸經營業戶(包括客貨運輸、車輛維修、搬運裝卸、運輸輔助服務)的審驗,凡設有分支機構的,選審驗分支機構,再審驗道路運輸經營業戶本部。

 

  (一)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的年度審驗內容

  1.審驗《道路運輸證》是否有效;

  2.查驗車輛二級維護有效憑證(即按每年需進行二級維護的次數所對應的出廠技術合格證、維修結算清單和發票);

  3.對車輛技術等級進行審核。車輛技術等級由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根據車輛檢測報告的結果進行評定。車輛技術等級評定書必須存入車輛技術檔案,以備查驗;

  4.查驗道路運輸管理費的繳納情況;

  5.審驗經營行為。查驗運輸車輛是否有違法違章行為和服務質量投訴,運輸車輛的違法違章行為應記錄在道路運輸經營業戶檔案中,對道路運輸經營業戶累計核算,並與質量信譽考核相結合,作為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年度審驗和質量信譽考核的內容;

  6.對上述內容查驗後,符合規定的,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在道路運輸證「審驗記錄」欄上填寫審驗日期和加蓋道路運輸審驗專用章。

 

  (二)對道路運輸經營業戶的審驗內容

  1.審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正、副本是否有效,包括審驗所有分支機構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正本和副本。註冊地以外的分支機構由其母公司所在地的道路運政管理機構統一核准;

  2.查驗道路運輸管理費的繳納情況;

  3.查驗道路運輸經營業戶經營行為,查看業戶檔案和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副本的「違章記錄」欄,看是否有服務質量投訴和違法行為;

  4.考核道路運輸企業質量信譽。根據有關道路運輸企業經營資質管理規定的有關文件,考核道路運輸企業質量信譽。考核結果用專用小方章加蓋在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副本「經營資質(質量信譽)考核記錄」欄上,並填寫考核日期。凡質量信譽考核不合格的,不能通過年度審驗;

  5.經審驗後,符合規定的,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在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副本「審驗記錄」欄上填寫審驗日期和加蓋道路運輸審驗專用章。審驗不合格的,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應根據有關規定責令道路運輸經營業戶進行整改和對有關人員進行培訓;

  6.審驗結束後,合格的,對客貨運輸車輛發給「道路運輸證標貼」。

 

 

五、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流程

 

  1. 申請從事道路運輸經營及相關業務的企業或個人

  2. 提出申請,填寫申請書,提交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清單

  3. 提交材料

  4. 申請材料審核、匯總,材料核准後發送《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

  5. 申請材料匯總、審批

  6. 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六、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需提交的資料

 

      A.申請從事縣際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開業的相關材料:

  1.《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申請表》;

  2.企業章程文本;

  3.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複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複印件和委託書;

  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5.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包括客車數量、類型及等級、技術等級、座位數以及客車外廓長、寬、高等。若擬投入客車屬於已購置或者現有的,應提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證書(車輛技術檢測合格證)、客車等級評定證明及其複印件;

  6.已聘用或者擬聘用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及其複印件,公安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證明。

  (二)同時申請道路客運班線經營的,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申請表》;

  2.可行性報告,包括申請客運班線客流狀況調查、運營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對其他相關經營者產生的影響等;

  3.進站方案。已與起訖點客運站和停靠站簽訂進站意向書的,應當提供進站意向書;

  4.運輸服務質量承諾書。

  已獲得相應道路班車客運經營許可的經營者,申請新增客運班線時,除提供第(二)項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複印件;

  2、與所申請客運班線類型相適應的企業自有營運客車的行駛證、《道路運輸證》複印件;

  3、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包括客車數量、類型及等級、技術等級、座位數以及客車外廓長、寬、高等。若擬投入客車屬於已購置或者現有的,應提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證書(車輛技術檢測合格證)、客車等級評定證明及其複印件;

  4、擬聘用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及其複印件,公安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證明;

  5、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複印件,所在單位的工作證明或者委託書。

 

  B.申請從事縣際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在申請開業同時申請道路客運班線經營的,除提供申請開業的相關材料外,還需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申請表》

  2、可行性報告,包括申請客運班線客流狀況調查、運營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對其他相關經營者產生的影響等。

  3、進站方案,已與起訖點客運站和停靠站簽訂進站意向書的,應提供進站意向書。

  4、運輸服務質量承諾書。

  (二)、已獲得道路班車客運經營許可的經營者,申請新增客運班線時,除提供上述4項材料外,還應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複印件;

  2、與所申請客運班線類型相適應的企業自有營運客車的行駛證、《道路運輸證》複印件;

  3、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包括客車數量、類型及等級、技術等級、座位數以及客車外廓長、寬、高等。若擬投入客車屬於已購置或者現有的,應提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證書(車輛技術檢測合格證)、客車等級評定證明及其複印件;

  4、擬聘用駕駛人員的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及其複印件、公安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證明;

  5、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複印件,所在單位的工作證明或者委託書。

 

  C.申請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企業,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

  (二)擬運輸的危險貨物類別、項別及運營方案;

  (三)企業章程文本;

  (四)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複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複印件和委託書;

  (五)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內容包括專用車輛數量、類型、技術等級、通訊工具配備、總質量、核定載質量、車軸數以及車輛外廓長、寬、高等情況,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罐體容積與車輛載質量匹配情況,運輸劇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險貨物的專用車輛配備行駛記錄儀或者定位系統情況。若擬投入專用車輛為已購置或者現有的,應提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證書或者車輛技術檢測合格證、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檢測合格證或者檢測報告及其複印件;

  (六)擬聘用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的從業資格證及其複印件,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及其複印件;

  (七)具備停車場地、專用停車區域和安全防護、環境保護、消防設施設備的證明材料;

  (八)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D.申請從事水路貨物運輸經營的企業,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具有與經營範圍相適應的運輸船舶;

  (二)、有較穩定的客源或貨源;

  (三)、經營旅客運輸的,應當落實客船沿線停靠(站)點,並具備相應的服務設施;

  (四)、有經營管理的組織機構和負責人;

  (五)、有與運輸業務相適應的自有流動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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