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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包計·杭州日報

調包計2016-06-24通訊員 經開檢 程建喜 謝曉穎記者 黃洪連 楊子健什麼是調包計?「三十六計」中的「偷梁換柱」和「李代桃僵」其實都屬於調包計,雖然用法和意義有所不同,但都是甲乙互換,製造掩人耳目的效果。今天要說的這兩個男人,都很明白調包計的作用,只不過,他們都沒用在正路上……偷梁換柱這男人冒用寄養家人身份,還給人家留了前科近日某清晨,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的黃檢察官和書記員來到看守所。「你叫什麼名字?」黃檢察官問犯罪嫌疑人。「張……小林。」犯罪嫌疑人略顯猶豫。「把你的身份信息報一下。」「我叫張小林,男,1988年某月某日出生,湖北省某縣某鎮某村人……」「把身份證號碼報一下。」「呃,記不清了……」這個回答立即引起了黃檢察官的懷疑。隨著第二代身份證普及,住酒店、去網吧上網、辦理手機業務、辦理銀行卡,甚至註冊各種網路賬號,都需要用到身份證號碼。一個年輕人居然報不出這串伴隨終身的號碼,太不正常了。隨後,黃檢察官詳細訊問了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情況,對方對於父母的基本情況回答得準確無誤。可是,當被問到妻子和子女的基本情況時,犯罪嫌疑人的回答混亂,並出現各種錯誤。公安機關調取的信息顯示,張小林的妻子叫李某,兩人剛剛有了一個女兒。但犯罪嫌疑人卻說妻子叫王某,生的是一個兒子。從看守所返回後,黃檢察官立刻撥通了張小林家的電話。「你找張小林啊?他在地里幹活呢!」電話那頭傳來張小林家屬的聲音。果然有問題!黃檢察官立即通知公安部門對這一情況進行核實。原來,關在看守所里的犯罪嫌疑人姓王,從小被寄養在張小林家中,因此,他對張家早年的情況了如指掌。不過,由於王某近年來一直在外打工,對於張小林近年來結婚生子的情況並不清楚。疑點消除,案情水落石出。這時,黃檢察官發現了另一個問題:王某的案卷中附有「張小林」5年前在深圳的前科判決,這一判決可能存在身份認定錯誤。於是,黃檢察官聯繫了辦理該案的檢察機關和法院,並要求公安機關調取當年判決服刑人員的指紋,與王某的指紋進行比對。果然,當年在深圳被判決的就是冒用張小林身份的王某。日前,原法院通過裁定方式,糾正了錯誤判決。李代桃僵這男人無證駕駛撞傷交警,還找同車女子頂包6月22日上午8點左右,復興大橋正經歷著早高峰,交警高架大隊民警小陳正在橋面執勤。在南向北往秋濤路方向下匝道口,小陳發現一輛懸掛著江西號牌的黑色越野車正夾在排隊下橋的車流中。時間是限行時段,地點是限行路段,這輛江西號牌的越野車在此時此地屬於限行車輛。於是,小陳示意該車嚮導流線停靠,上前告誡駕車的男性司機立刻駛離高架橋面並駛出限行區域。沒有想到,越野車突然往右轉向,加速沖卡,將小陳撞翻在地,然後快速竄入秋濤路。小陳的左面部和左額骨被越野車左側反光鏡帶到,深度創傷。小陳忍著痛向上級彙報情況,很快,肇事越野車在1公里外的之江路洋泮路口被交警與熱心市民合力截停,駕乘人員均被當場控制。這時,交警發現,從駕駛室里下來的居然是一個女人。這是怎麼回事?南星派出所介入調查後發現,當天早上,51歲的富陽男子蔡某駕駛著江西號牌的越野車,載著41歲的富陽女子黃某,在復興大橋上由南向北行駛。事實上,蔡某的駕駛證早已被吊銷,他的行為屬於無證駕駛。途經事發路段時,蔡某見小陳示意他靠邊。害怕被交警查到自己無證駕駛,心虛的蔡某當即選擇強行沖卡。逃下高架路段後,蔡某為了逃避追責,想到了讓同車的黃某來頂包。他將車開至姚江路,臨時靠邊,讓黃某坐上了駕駛座。目前,蔡某因涉嫌妨礙公務罪被上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其無證駕駛行為已由交警部門查處。警方同時對女子黃某進行了批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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