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收錢不是認定非法營運的唯一標準」

 南匯區城市交通行政執法大隊昨天回應質疑 「是否收錢不是認定非法營運的唯一標準」 郭文珺    2009.10.17      A03版:要聞·綜合 稿件來源:新聞晨報 

 □孫中界不滿筆錄中的措辭,表示要上訴證清白。 晨報記者 楊 眉 攝(資料圖片)

《司機搭乘攔車人被指非法營運》追蹤報道□晨報熱線記者 郭文珺

    昨天,晨報《司機搭乘攔車人被指非法營運》一文報道了18歲青年孫中界稱其因在浦東新區閘航路順道帶了一名乘客,後被浦東新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認定為 「非法營運」。為證清白,孫中界揮刀自殘。

    昨天,記者來到孫中界所持的上海市浦東新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調查處理通知書上所寫的處理地址——浦東新區惠南鎮滬南公路9758號,只見門上掛著上海市南匯區城市交通行政執法大隊的門牌。該大隊大隊長朱偉忠明確表態,如果經過法院或其他部分認定執法大隊工作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存在過錯,或對孫中界的處罰存在差錯,大隊願意承擔全部費用。

    昨天下午,孫中界前往該大隊做筆錄,由於對筆錄中的詞句有異議,筆錄沒有做完就離開了。他表示將通過司法途徑為自己討回一個公道。

[對話·執法大隊大隊長]

重點:怎麼認定黑車

沒有利益驅動,為什麼要幫你?

    問:14日晚上,查扣孫中界汽車時是什麼樣的情況?

    答:因為群眾反映航頭地區非法營運的車輛比較多,我們就在14日晚上有計劃地組織了1個中隊,約十二三名執法隊員,包括3名警察在內,在航頭設了一個檢查站。在檢查過程中,查扣了孫中界的車,當時他情況是很正常的,沒有一點異常,所以隊員回來以後也沒有詳細彙報,直到昨天下午才知道他有自殘行為。

    問:你們怎麼認定車輛存在非法營運行為?

    答:一般認定他(車主)是不是和乘客有關係。如果乘客是揚招(社會車輛)上車,一般情況下駕駛員不會乘客要開到哪裡,就開到哪裡的。一般認定(是不是黑車),要確定是不是揚招,是不是上車以後,聽客人說要到什麼地方就到什麼地方,這種情況一般認定為非法運營。沒有利益觸動,我(車主)為什麼會幫你呢?

    問:孫中界說,當時閘航路上的末班車已結束,周圍沒有計程車,那人衣著單薄,他只是出於愛心的考慮順道搭了那人,並沒有收過錢。

    答:這情況可以說是千篇一律,所有駕駛員都不會承認的。他們都有默契,我沒有辦法回答。是否收錢並不是認定非法營運的唯一條件,具體要看現場情況。

重點:指認的乘客

我們和乘客沒有默契,不認識

    問:孫中界車上順道的乘客是不是和你們有默契?

    答:沒有默契,我們不認識。

    問:既然你們不認識這個乘客,那你們怎麼判斷當天孫中界車上的乘客是揚招的?

    答:打仗都是要打有目的之仗。那天基本上全部是攔下來檢查的。我們是靠對乘客的詢問,靠執法隊員現場的判斷,來確定乘客和司機的關係的。乘客逃之夭夭的也有,我們白檢查也有的。乘客不舉證,我們沒證據。那天,孫中界車上的那個乘客是作證的。

    問:那名乘客要求把車停下的那地方,恰巧和你們設卡的地方重合?

    答:對。

    問:孫的車牌是不是你們事先排摸已列入非法營運重點?

    答:有時候老百姓把涉嫌非法營運的車牌號告訴我們,我們抓不到的也有。孫中界這輛車是偶然的,我們的執法是即時性,當場不拿下,我們也沒辦法認定是非法營運。

重點:認定的證據

正常情況下,上了我們的車就有錄音

    問:孫中界說在查扣的過程中,他曾要求報警打110,但你們奪了他的手機。

    答:過去幾年中,在執法過程中,發生過老百姓圍攻,特別是非法運營的司機互相溝通引發幾十輛車圍攻的情況,因此我們請公安配合。我們要把你(車主)控制起來,不讓你隨便打電話,這種情況是有的。

    問:是不是有當時的人證、錄音、錄像?

    答:因為事發時已經晚上了,錄像不可能有了,照相肯定是有的。我們請公安配合就是見證,那天的錄音具體情況還不了解,正常情況下,上了我們的車就有錄音了。一般老百姓也不願意作證的,怕打擊報復。

    問:坐在孫中界車上的那名乘客有沒有作證?他是怎麼說的?

    答:乘客反映的情況,至少可以說那天雙方不是說的順道搭車,而是談到過錢的。

    問:乘客反映的情況有證據嗎?比如錄音?

    答:不管乘客有沒有錄音,我也不知道,但我們按照正常的程序,一般非法運營的車輛有2個特點,不是你(車主)的事,為什麼要攬下?你(車主)是不是按照乘客的要求開到目的地,沒有利益關係,你(車主)為什麼要這樣做?

    問:按照你說的那2條認定黑車的標準,有沒有可能因為你們這2條標準錯抓了助人為樂的人?

    答:這個可能性不大。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2個程序做保障。

重點:法律訴訟

去年的6個案子都是執法隊勝訴

    問:你們在執法過程中是不是存在瑕疵?有沒有出現過錯抓的情況?

    答:我是2007年到這個單位的,在執法過程中確實有瑕疵,但這個瑕疵不可能危及到我們運用的法律。寫錯字、寫錯日期有的,但這些錯誤不足以大到使事情的性質發生改變。我們在法庭上,去年的6個案子都是勝訴。

    問:孫中界是今年7月剛剛拿到駕照的,剛剛開車不到一星期的他對道路情況也不是很熟悉,而且車也是公司的,行駛線路也是公司定的,你覺得這幾種因素結合在一起,孫中界從事非法營運的可能性大嗎?

    答:我們在執法過程中還碰到過第一天剛買的QQ,還沒有上牌就從事非法營運,結果被我們查扣的。

    問:在以往6次行政訴訟開庭中,證人出庭嗎?

    答:有的時候(會出庭),但一般為了保護當事人,法院都在採用不當面質證,但會進行法院調查。

    問:如果當事人對處罰有異議,要求查看事發當時的錄像、錄音或筆錄等證據,你們會提供嗎?

    答:原則上當事人可以通過行政複議、法律訴訟的方式提出異議,只有法院可以調閱證據,我們不可能向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證據。根據《國家賠償法》,如果我們有錯,勇於承擔錯誤,如果錯了,這些費用全部是由我們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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