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絕非李銀河說的那樣簡單
李銀河老師因為在性以及同性戀問題上的觀點而為中國公眾所熟知,她已經多次向兩會提交了關於同性婚姻的提案,是中國提倡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旗幟性人物。
在國際學界,同性戀的研究可謂是一門顯學,因為事關人類基本價值,涉及一些正義和倫理的基礎性問題,相當微妙和複雜,幾十年來人文社會科學、醫學領域的眾多一流學者都參與了爭論。目前國際上該領域的研究已經非常深入,每年產生的論文可謂汗牛充棟,但依然極具爭議,這也可以從一個側面反映了這一話題的複雜性。
相比國外同行,中國在這方面的研究和公眾討論還處於比較原始的狀態。一方面是李銀河這樣的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倡導者,理由很簡單:同性結婚不妨礙他人,是兩個人的私事和個人自由,是尊重人權,所以法律應該保護和允許同性結婚。而反對同性婚姻的一方似乎除了直覺上不可接受外,說不出什麼像樣的理由,只能簡單宣告:同性戀就是違反自然規律,不道德,讓人反感。
說到此,我必須先聲明的是,我堅決反對那些對李銀河的骯髒謾罵。雖然李銀河提倡同性婚姻合法化,甚至認為亂倫、群交、一夜情也是合乎道德的,但因此就說李銀河自己想亂倫要一夜情,這種骯髒的人身攻擊與暴徒無異,是絕對不可接受的。我欽佩李銀河老師在這些領域為中國所做的開創性貢獻,也堅決捍衛她發表自己學術觀念的權利,這和她個人是否實踐那些性行為毫無關係。
我個人認為,李銀河老師關於同性戀婚姻的說法和論證是極其粗糙的,我明確反對這些偏頗的觀點。我希望通過一些較深入的爭論,讓更多的人了解這些問題的脈絡和複雜性,以便我們做出更正確的社會選擇。筆者就試圖從以下幾個主要方面談談對同性婚姻的不同觀點:
同性結婚真的是私人的事嗎?
「結婚是當事人的事,只要不妨礙別人,人們可以自由地做任何事情。」這是我們最常見的同性可以結婚的理由。這條所謂的自由原則看似有道理,但也不是什麼情況都適用。比如兩個人自願決鬥早已經是非法行為。
如果僅僅是當事人自願便可結婚,那麼,父女、兄妹、母子自願結婚可不可以?三個人結婚可不可以?三男兩女呢?人和動物結婚呢?人和板凳結婚呢?
這些假設絕非聳人聽聞。2008年,澳大利亞一對父女走上電視公開了兩人相戀並生下兩個小孩的過程。他們公開表示「我們是作為成年人自願建立這種關係的,我們現在只想得到一點尊敬和理解。」 當然,後來當地法院判決兩人亂倫有罪,並受警方監視,禁止兩人再發生性關係。
還有多邊婚姻,當著名同性戀運動領袖施帕爾曼被問及同性婚姻後下一個爭取目標時,他明確回答:「爭取三個人結婚的可能。」當然,如果三個可以結婚,接下來5個80個也就不在話下了,只要大家自願。
早在1972年,美國兩百多個同性戀組織的共同綱領便是要求廢除性行為的所有年齡和人數的限制。其中有一個「北美男人男孩戀協會」(NAMBLA),正在有組織地爭取戀童合法化。對他們來說,多元性愛美不勝收,只要自願,只要注意衛生,不弄傷兒童,小朋友們開心,性行為就和一起玩過家家遊戲一樣,有何不可呢?
還有,我們只要搜一下新聞,聲稱要和各種動物結婚的也多得很,有和海豚結婚的,有和蛇結婚的,和狗結婚的那就更多了。
如果說結婚真的只是當事人的自願就可以,我們很難有理由拒絕上面這些「婚姻」。
倘若有一天,上面的這些「婚姻」都合法了的話。想像一下這樣的情形:你在辦公室里宣布你將要結婚的消息的時候,有人會上來問你,你是和幾個人結婚啊?你是和人結婚嗎?你是和男人還是女人結婚?·····這時候你會驚奇地發現,同性婚姻不再是同性戀者的私人事情,它與每個人都相關,因為同性婚姻改變了婚姻的定義,並很可能帶來雪崩效應。
當然,李銀河也主張獸交、亂倫、多人性行為沒有不道德,那她很可能也會說,多邊婚姻、近親婚姻都可以啊,沒什麼可怕的。我想,要是真有的那麼一天,很多人都會再另外組織一個婚姻形式,把自己的婚姻和同性婚姻、近親婚姻、多人婚姻、人獸婚姻區別開來,這樣,我們是不是又回到了原點?
婚姻是人類社會的基石之一,如果婚姻的定義被改變,無疑將帶來社會生活的巨變。最直接的,爸爸媽媽以及親屬的概念都變了,由此而帶來的對家庭和社會的衝擊絕對不容小視。如果什麼樣的自願結合都可以成為「婚姻」的話,相信很多人不再會願意成為其中的一員,婚姻制度很可能隨之瓦解。
另外,婚姻制度也不是一個私人的東西,它與很多公共制度配套相關。比如,一些單位會給配偶醫療福利,結婚後可以申請一些住房的優惠,很多國家已婚的可以申請一些免稅等等。既然婚姻有公權力的保障,其公共性是不言而喻的。
同性戀者的個人自由並不比一般人少,他們完全有相愛的權利,可以一起生活,山盟海誓、永不分離,甚至可以大宴親朋,如果有人願意,也可以「夫妻」稱呼他們,這都是他們私人權利範圍內的事。但是,在法律上登記結婚則是另外一回事。婚姻是有限制的,幾乎所有與資格相關的東西都有限制。
斷言同性婚姻是人權發展的潮流為時尚早
李銀河認為不允許同性婚姻合法化是「異性戀霸權」,是主流文化對小眾文化的專制,是反人權的。
說到人權,我們來看一下世界最主要的三個人權公約怎麼說。
《世界人權宣言》第16條:「成年男女,不受種族、國籍或宗教的任何限制,有權婚嫁和成立家庭。」《公民權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3條:「已達結婚年齡的男女締婚和成立家庭的權利應被承認。」《經濟、社會暨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0條:「締婚必須經男女雙方自由同意。」
很顯然,這些婚姻人權都明確屬於成年男女,而不是同性。也許有人會說,這幾個公約都是幾十年前制定的,已經過時了。我要說的正是這個問題,同性戀問題幾乎是伴隨著人類文明誕生就存在了,少說也有幾千年的歷史,同性戀運動也鬧過很多次,然而在漫長的人類文明史中,幾乎所有的成熟的主流文明都不認可同性婚姻。
2001年,荷蘭成為了世界上第一個實現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迄今為止也只有短短的八年。這些年,世界範圍的同性戀運動確實風起雲湧,已經有比利時、加拿大、西班牙、瑞士、挪威等少數幾個國家以及美國的五個州通過了同性婚姻合法化。但是如果以這短短八年的趨勢就歸納說,同性婚姻將是人類文明的進步方向,這樣下結論顯然還是太早了。
性別和婚姻關係到人類社會存在的基石,它們不同於一般的政治權利,對它們做出的改變會直接動搖人類文明的基礎,對此,人類應該慎之又慎,因為這一改變的災難性後果可能要到很多年後才能被人們發現。儘管同性戀運動搞得很熱鬧,但是承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還是只有寥寥數個,在相當開放的美國,90%的州都不承認同性婚姻,最高法院也持否定態度。
在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和地區,短短几年,已有一些負面因素值得我們注意。
比如同性父母收養孩子的問題,有調查顯示,同性父母的孩子有29%受過性侵犯,異性父母的相應數字只是0.6%。而且同性伴侶的關係相當不穩定,對孩子的兩性認識會造成不良影響,很多研究都證實同性伴侶不適宜作父母。這些同性家庭是否把孩子當成了社會實驗的小白鼠?
還有逆向歧視的問題。公權力就一些同性戀問題立法,一方面是為了保護同性戀者的人權,但另一面對其他人無疑也會帶來一些強制,壓制反對同性戀者的人權。
比如,美國威斯康星州的兩名婦女不將房間租給一名女同性戀者,被判罰款,還要道歉並參加同性戀「覺醒課程」。在加拿大,表達不贊成同性戀也可能犯法。美國一位工程師,在收到一封「全國出櫃日」的宣傳同性戀的電子郵件後,回復給寄件人:「請不要在發這種信息給我了,因為我很噁心,看了很不舒服。」結果他因為被解僱,理由是性傾向歧視。這些做法引起了廣泛的爭議,很多人認為這造成了一種逆向歧視,對同性戀問題只能贊成不能反對,表達厭惡都不行。其實,絕大多數異性戀者想起同性戀行為,都會本能地感到不舒服,如果這種生理本能不存在或者亂了,我想人類的生殖繁衍都會成問題。
抽底追問與傳統的張力
當代轟轟烈烈的同性戀運動,與60年代全世界範圍的激進運動有密切關係。這場運動的主旋律就是反主流與革命,幾乎要打倒任何權威和既定的秩序,聲稱要將少數群體從多數的壓制中解放出來,在這些革命者看來,任何規矩和秩序都是理性的牢籠。
儘管這場運動也有正面的貢獻,比如在為黑人爭取了平等的民權,但其激進和烏托邦的一面也讓人看到了濫用抽底追問的思維方式的盲目和荒謬。
這種思維方式以歐陸的唯理主義哲學為指導,凡事都訴諸一些最高的原則來判斷。比如,人生而平等,個體自由神聖不可侵犯。這確實是現代社會的基本原則,但是也不能只顧邏輯成立而不顧現實地亂用。激進的烏托邦人士往往就是只顧邏輯和原則而罔顧現實和傳統,不符合的一律冠以「歧視」、「多數專制和霸權」的帽子。這樣的「反歧視」有多可笑,我們來看看這些例子:
一個國家可能有一百多種大大小小的宗教,儘管法律規定所有宗教具有平等的地位,但絕不是每個宗教的節日都能像基督教的聖誕節那樣全國放假一周。這是不是歧視?
現有的書寫和閱讀模式都是為右手人士設計的,這是不是對左撇子的壓制?是不是要用立法來保證一定比例的印刷品專為左撇子設計?
聯合國的官方語言也只有六種,小語種的國家必須用這六種語言來交流。這是不是多數的專制和霸權?
我們要爭取每個人生來在起點上就是平等的,有人就提出把所有嬰兒一出生就集中統一餵養,以使得他們起點平等。我們現在知道這太荒謬,是一種法西斯主義行為,但是這顯然符合激進主義者的邏輯。
很顯然,我們不能單靠抽象的邏輯和抽底追問的原則來建構我們的文明。維特根斯坦說,脫離了具體的語境,我們可以把任何行為解釋得符合任何規則。這樣表面上是追求解放,帶來的很可能是奴役和混亂。早在一百多年前的法國大革命中,人們就領略了這種唯理哲學的破壞力。一百多年來,人類還在不斷為這些烏托邦思維方式付出代價。
痛定思痛,現在人們普遍認識到,人類文明固然離不開抽底追問式的創新,但同時也必須尊重傳統。思想家們看到,歐陸的唯理主義哲學具有極強的破壞性,容易導致災難性的後果。而英美的經驗主義哲學,則能為自由社會提供更堅實穩健的基礎。唯理主義訴諸最高原則和公理來進行抽底追問,而經驗主義拒絕用那些抽象的原則去一刀切,經驗主義者充分肯定傳統的價值,講究漸進地、一層層的務實地推進文明。
一個健康的文明,是在抽底追問與尊重傳統兩種力量的張力中前進的,離開了對一些基本原則的抽底追問與反思,文明會喪失自我批判的創新活力,而如果沒有對傳統的尊重與保守,則會導致混亂與災難。胡適說的「大膽假設,小心求證」,意義就在於此。
尤其是性別、婚姻這樣一些人類文明基石性的東西,在變革的時候更是要慎之又慎。傳統是幾千年智慧與教訓的沉澱與結晶,幾乎所有穩健的主流文明都不能當街做愛,都不允許亂倫、戀童,也不允許同性結婚。主流文明在性方面的這些共識絕非偶然,這些傳統是合理性的沉澱,是人類一些基本屬性和生存狀態的必然要求,我們有理由對這些最基本的傳統保持一點敬畏之心,三思而後變。
中國的隱憂
正是基於對六七十年代激進的個人主義帶來眾多負面效應的反省,這二十多年來西方社會出現了明顯的保守主義復興之勢,呼籲保守和捍衛信仰、傳統,德性、社群以及家庭的價值聲音逐漸走強。社群主義的興起批判了以往對自由的抽象的孤立的理解,主張在共同體和傳統中的自由才有持續的活力,才不會走上邪路。
李銀河提出,中國文化與西方文化相比,在對待同性婚姻這樣的問題上,有著歷史和文化的優勢。因為西方國家,各種宗教因素是阻礙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重要力量,而中國沒有這樣的傳統限制,應該先行一步。
在西方,很多宗教勢力是同性戀運動的重要反對力量,這是事實。但我們不能說,因為反對者是出於宗教和信仰原因就認為其是獨斷和無理的。任何人都生活在某個整全性的價值體系之中,世俗主義和基督教、伊斯蘭教等一樣,都只是眾多解釋世界的價值體系中的一個,不能說涉及到宗教的就一定是迷信和獨斷的。基督教文明對於西方文明具有靈魂意義,很多自由和平等的理念都與基督教的價值觀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繫,基督教傳統是西方傳統的核心,西方人捍衛傳統的價值,就不能不涉及到宗教和信仰。
李銀河說到,中國社會不存在一些宗教的因素來限制同性婚姻。其實,這很可能並非中國之福。西方社會的基督教傳統從幾千年前一直延續到現在,至今仍是社會的核心價值。西方社會在面臨同性婚姻這樣的創新訴求和衝擊時,還有健全的傳統保守力量制衡它。前面我們已經談到,這種制衡有多麼重要。
中國則不同,這種制衡已經不復存在,因為中國的傳統已經斷裂,中國傳統價值在面對現代社會的時候,已經喪失了說服力和吸引力,人們實際已經不會使用這樣的傳統資源來思考問題了。這樣的一種狀態使得我們在面臨同性婚姻這樣的問題時,缺乏價值的座標和參考。
因此,我們的知識分子在思考同性婚姻的問題時,自然就相當粗淺了。儘管李銀河論證同性婚姻合法性的路數極其簡單和淺薄,但反對者更加粗燥簡單。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國的很多具有自由思想的高知群體中,對同性婚姻持贊成態度的可能還佔多數。因為在以往的中國社會中,道德與傳統似乎總是與權力、虛偽、專制等裹挾在一起,在這樣的背景下,中國的自由知識群體很容易將同性婚姻與爭取自由人權、啟蒙、寬容、文明等詞語簡單等同起來,認為支持同性婚姻是一種前衛但是正確的行為,符合歷史的進步潮流。但問題絕沒這麼簡單。
當代的應用倫理學研究的熱點問題中,同性婚姻是其中之一,它和許多熱點問題一樣,都相當複雜和微妙,充滿了各種重大的價值衝突,最終只能在各種價值和利弊之間尋求一個相對平衡的解決,是一種關於「度」的把握的實踐智慧。絕非單靠幾條簡單就能解決問題。比如墮胎,反對者認為精卵結合就是人了,墮胎就等於殺人。支持者認為,婦女有處置自己身體的權利。還有在動物身上培育人的器官的倫理問題,這樣的動物到底是人還是動物?這些問題和同性婚姻問題一樣,都涉及到倫理問題都極其重大,必須小心而為之。學者們多數還是傾向於認為,這些問題最終都是一個很微妙的把握「度」的問題,要在實踐中去慢慢把握。像李銀河這樣用幾條簡單的原則宣告式的論證,是沒有說服力的,太過於簡單化了。
(作者為時代周報主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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