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邏輯的崩潰》23:儒學改造工程(上)
作為適應性的起點,董仲舒在闡發《春秋》義理時,直接提出了一個與商鞅邏輯對應的命題:「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春秋》之大義也」(董仲舒《春秋繁露》之《玉杯》篇)。意思是說,委屈民眾來伸張君主,委屈君主來伸張天意,這是《春秋》這部經典宣揚的硬道理啊!我們看,這裡除了把皇帝和老天扯上關係以外,整個一個「弱民而強國」的翻版,與儒家先師孟子的「民貴君輕」觀念完全背道而馳。這一命題同樣包含君主與民眾的邏輯關係,但董仲舒卻繞開了商鞅那樣直率的功利思辨,另闢蹊徑,立足於神秘主義的新構建,把它作為「天道」的一個基本原則,論證其合理性和神聖性。這一系統的建設,大致分為四個步驟來完成。第一步,製造「天人感應」說。董仲舒對西周樸素天命觀進行陰陽改造,將上天定義為宇宙中的最高人格神,將一種普遍的不可知力量賦予了主宰世界的特定權威。再將天道與人事相比附,認為人世間的一切都是上天意志的體現。方法是小兒科的東拉西扯:「天有十日,人有十等」,「天無二日,民無二王」;「天圓地方,故人頭圓足方以應之」;「天有365日,人有365塊骨頭」……這彌補了先秦儒學形而上的不足,也造成了人文精神的大倒退。周人講「天聽自我民聽,天視自我民視」,將天命寄寓於民意之中。經學則將世俗君主設定為天人溝通的唯一中介:「惟天子受命於天,天下受命於天子」(董仲舒《春秋繁露》)。「天子」就是天的兒子,受天父委託統治塵世。在這對父子暗箱操作的前提下,董仲舒論證了「君權神授」,神聖不可侵犯。但上天也非閉門造車,天與人可以相互感應,上天能體察人間的善惡,人類能領悟上天的喜怒。如果上天要把君權授予誰,就會降下祥瑞公告。如果君主違背道德,上天就會降下災異警示,反覆不聽,就會收回授權,讓昏君毀滅和敗亡。反正成敗在天,芸芸眾生只要「聽天由命」,服從君主的統治,靜候上天的安排就好了。這裡面也隱藏了董氏想借「災異之變」約束帝王的意思,不過後來證明是徒勞的。第二步,提出「春秋大一統」理論。這是說孔子作《春秋》,極力推崇四海一家的政治大統一,把它當做一面社會理想的旗幟來招搖。這裡的「大」字是以此為大,即推崇的意思。孔子生活的春秋時代和嚮往的西周時代,都是不折不扣的封建社會,明顯站在小共同體本位的立場,怎麼會倡導中央集權的一統專制呢?自然是董仲舒之流為了專制需要炮製出來的。有人說中國自古以來就有大一統的傳統,其實哪裡是?儒生提出的最有力證據,竟然是「元年春,王正月」的短短几個字,你怎麼能看出這個傳統?他們說「王」放在「正月」前就是推崇一統,又怎麼證偽?要是真有這個傳統,還用得著這麼牽強附會死摳字眼嗎?正象康有為把孔子打扮成頭號改革家也能找到佐證一樣,關鍵不在孔子說什麼,而是後人需要什麼。就是不託名於孔子,自創這麼一套理論,也符合時代精神。董仲舒認為,大一統是「天地之常經,古今之通誼」。既然推崇一統,就要用思想的一統、經濟的一統和方方面面的一統,去維護政治的一統,最後都集中在帝王一人之手。從而論證了國家統治方式上集權體制和皇權專制的合理性,為中央政權控制大眾思想、干預經濟生活和民間自由預備了說辭。第三步,拋出「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的倫理教條,稱為「三綱」,就是為人處世的三項基本準則。前兩步分別論證了君權的性質和方式,這一步則規定了臣民的對應義務。本來孔子講「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就是做什麼象什麼樣子,君待臣以禮、臣事君以忠,父待子以慈、子事父以孝。否則,就別怪「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了。孟子更是快人快語:「君之視臣如手足,則臣視君如腹心;君之視臣如犬馬,則臣視君如國人;君之視臣如土芥,則臣視君如寇讎」(《孟子·離婁下》)。總之,無論忠孝,都是對等的,有條件的。這種封建倫理顯然不符合專制體制的需要,尤其違背「屈民伸君」的基本精神。於是,董仲舒將它換上了法家內容。《韓非子》的《忠孝》篇里講:「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順則天下治,三者逆則天下亂,此天下之常道也」。《初見秦》篇則面露猙獰地說「為人臣不忠,當死」。所以,董仲舒的三綱,其實取自法家思想,對君父只講權力,對臣子只講義務,把一種雙向自覺的異想天開引導到單向服從的森嚴法則。後來宋儒更極端化到「君讓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讓子亡,子不得不亡」的程度。「三綱」的規定性雖然來自法家貨倉,但體系安排上仍然繼承了儒家的傳統。因為法家雖然強調絕對服從,同時也反對「尊尊親親」,這就使它的主張顯得整體份量不足。儒家則把禮制放在突出位置,又將以家族血緣為基礎的倫理觀作為禮制的核心內容。其顯著優點是把君權的維護與父權和夫權聯繫起來,從最基礎的家庭制度中找到了自覺的動力,也為政治統治披上了一層溫情脈脈的親情面紗。在家國同構的小農社會,具有環環相扣和層層加碼的效果,用夫權套牢妻子,再用父權套牢丈夫,最後用君權套牢父親。從而編織了一張商鞅邏輯的大網,將所有人一網打盡。其「弱民」有術,或「屈民」有道,既勝過了先秦儒家,也超過了當世法家。第四步,發明「以禮越法」的審判機制。論證君權神聖和無條件服從,解決了說服問題。但專制統治只有勸化顯然是不夠的,如何實現強制呢?董仲舒也只能求助於刑罰手段。西漢初年,統治者對秦朝的法律作出了一系列無為主義的糾正,逐漸打造了一部以「清靜」為特點的社會秩序法,雖然還不徹底。在接下來的武帝法制改革過程中,「經學家」和「刀筆吏」一起,共同實施了對漢初法律的反改造。張湯、趙禹這些刀筆吏,主要是恢復商君法的弱民方向和嚴苛形式。但其實他們並沒有商鞅那兩下子,為了徇私枉法把法律搞得既繁雜又混亂,自己都拿不出個統一的說法,更別說糊弄別人了。董仲舒為首的經學先生們,則是沿著前者的路線,改變商鞅「任法而治」的法律一律精神,擴大審判者的主觀臆斷和自由裁量權,看著比張湯那些酷吏「高明」許多!他不但要「援禮入法」,而且要把禮擺在法的前面,用禮去衡量法和指導法。當時叫「以德為主,以刑為輔」或「以禮為本,以法為用」,意思是用法律手段維護禮制秩序。董仲舒等人以《春秋》而非法條作為是非標準,搞出了「春秋決獄」的辦法。具體審判中,又以禮法為標準揣摩當事人的行為心理,認為動機邪惡的,即使犯罪未遂也要論罪;動機良善的,即使違法也要從輕發落;稱為「原心定罪」。按董仲舒的說法,這是為道義人心提供了一層保護。比如,董仲舒的判例裡面有這樣一個案子:甲乙是父子關係,父親甲與丙吵架,丙拿出刀子要傷甲,一旁的兒子乙掄起棍子,一下把甲打倒在地。首先按照春秋大義,兒子打父親是「忤逆」的大罪,應該判殺頭。接著董仲舒又分析,乙內心想的並不是要傷害父親,那樣他放任丙動刀子,什麼不做不就可以了嗎?乙顯然是要解救父親去打丙,只是準頭太差,反而誤傷了甲。所以,乙應判無罪。他的這個判決,顯然更符合事實。但是,這不過是審判中甄別情節的問題,哪裡用得著上升為普遍的定罪原則去壓製法律呢?用道德救人,不也是要用道德殺人嗎?從規則意識滑向道德意識,不可避免地帶來執法者的主觀隨意性,為在上者的以權越法,以及暴君酷吏拋開法律與事實任意發揮提供了便利,以至出現了顏異「微反唇」的誅心事件。大司農顏異作為帝國的財政大臣,曾經對武帝搞白鹿皮幣提出了中肯的批評,得罪了皇帝。劉徹不便當場發作,事後指使張湯查辦顏異。可能是顏異潔身自好,實在找不出什麼作姦犯科貪腐通姦的劣跡,而張湯也還沒有無恥到憑空給人捏造「叛徒漢奸工賊」罪名的程度,結果搜羅到顏異會客的一個細節:一次客人在顏異面前批評新法有種種不便,顏異沒有應聲,只是嘴唇微微動了動。張湯這時也學乖了,沒有去翻找自己那一堆自相矛盾的法條,而是按照董老師的辦法,猜測顏異嘴唇微動是心懷不滿。上奏說,顏異身為重臣,發現法令有不當的地方不在朝庭上說明,卻在私心裡誹謗,應當判處死刑,於是顏異伏誅。從此便有了叫做「腹誹」——「在心裡妄議中央大政」的刑法條文。所以說,「以禮越法」是為商鞅邏輯多準備了一把鋼刀。以上可以說是新儒學的「四觀」——天命觀、一統觀、倫理觀和法治觀。世人一向關注儒學維護專制的作用,但先秦儒學商鞅主義改造的首要意義,其實是為中國邏輯打造了一個精巧的思想道具,尤其是披上了一具厚重的道德外殼,實現它對精神領域的有效佔領。通過「天命觀」、「一統觀」對君主的權威作了絕對化的論證,找到了「強國」和「尊君」精神層面的制高點。在商鞅那裡「弱民強國」的功利主義關係,在董仲舒這裡已經升華為君臣家國大義的表述,成為一元化意識形態的基礎。「倫理觀」和「法治觀」,則分別提供了勸誘和殺伐兩種控制手段,「胡蘿蔔加大棒」,為中國式專制保駕護航。陳寅恪把中國文化區分為制度層面和非制度層面,說得很透徹。在制度層面,儒學就是這麼個東西,從一般落後到特色落後。而且由於包裝對立的內容,又使謊言和虛偽成為中國文化的華麗特徵,帶來不講誠信和愛好虛榮的性格頑疾。如果有人想在這裡面尋求出路,無疑於在尿里尋糖,找到了就是病。而非制度的信仰和習俗方面,都是個人自由,存在廣泛共識的話,還可以作為族群的凝聚紐帶,只要出於自願,有什麼不好?不過,不可能替代政治和社會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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