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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式民主的關鍵

中國式民主的關鍵

    胡錦濤總書記在「七一」講話中指出,「在前進道路上,我們要繼續大力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是中國共產黨始終不渝的奮鬥目標。新中國成立以來,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實踐,使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深刻地認識到,要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關鍵是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

    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要求,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只有堅持這三者的有機統一,才能保證中國民主政治建設堅持正確方向,實現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規範化和程序化。

    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

    「七一」講話指出:堅持黨的領導,就是「要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提高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保證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

    中國共產黨是無產階級政黨,是中國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是中國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實代表者和堅定維護者。黨的領導核心作用、執政地位是由黨的性質、宗旨決定的,是靠黨自身的先進性贏得的。因此,堅持黨的領導,必須不斷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加強黨的思想建設、政治建設、理論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作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制度建設。只有不斷地加強自身建設,才能保持先進性。90年來,黨之所以能夠帶領全國人民在革命、建設和改革中取得舉世矚目的成就,最根本的一條就是重視自身建設。

    正確處理好黨政關係,是一個現代政黨政治成熟的標誌。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唯一的執政黨,堅持黨的領導,還必須正確認識和處理黨的領導與國家政權的關係,不斷提高黨的執政能力。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黨不能代替人大、政府、法院、檢察院行使權力。黨對經濟工作的領導,主要是把握方向,謀劃全局,提出戰略,制定政策,推動立法。黨必須不斷改革和完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領導體制和工作制度,積極推進黨內民主制度建設,不斷健全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完善黨內選舉制度、規範黨的集體領導制度。

    保證人民當家作主

    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七一」講話明確提出:「要堅持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拓寬民主渠道,保證人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社會主義國家政權與封建主義、資本主義國家政權的本質區別在於人民當家作主。人民當家作主體現了人民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主體地位。國家的一切重大事情,都由人民通過適當的方式來決定。廣大人民群眾可以依法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並不斷推進政治體制改革,推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發展。

    新中國成立後,黨逐步進行了包括國體、政體、政黨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黨內民主制度等在內的各項民主政治制度建設,第一次實現了包括無產階級和勞動人民在內的廣大人民的民主。人民當家作主主要通過兩個途徑來實現:一方面,由人民選出代表組成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統一行使國家權力;另一方面,實行基層群眾自治,由人民群眾直接行使民主權利。這兩個方面相輔相成,共同支撐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宏偉大廈。把代表制民主與基層直接民主結合起來,充分發揮各自的功能和整體優勢,是新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一大創造和一條重要規律。

    要保證人民當家作主,就必須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就必須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就必須以擴大黨內民主帶動人民民主。只有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拓寬民主渠道,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才能真正樹立人民當家作主的理念,擺正公僕與主人的關係,促進人民當家作主的真正實現。

    治國理政的法治軌道

    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七一」講話指出:「要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在全社會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不斷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進程,實現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

    依法治國是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保證。只有依法治國,人民才能通過法定形式參政議政,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才能通過法定程序保證國家的重大決定符合自己的根本利益;才能使自己的一切權利和自由得到切實保障。要保障人民民主,就必須加強法治建設,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依法治國的核心內容,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必然要求,是我國憲法的一項重要原則。所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公民享有同等的參與政治的資格和機會,不僅擁有積極的行為權利,可以自由地表達認為是合理的、其他人和國家應該聽取與採納的政見、決策或立法建議,可以在複雜的社會關係中自主地選擇行動方案,而且還享有要求他人不得妨礙公民自由的權利。

    依法治國必須與充分發揚人民民主、尊重保障人權緊密結合起來,真正體現社會主義民主法制以人為本、人民當家作主的本質屬性。依法治國最重要的是要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新中國成立初期,就逐步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等法律法規,規範了新中國的國體、政體等最基本的民主政治制度,為新中國的民主政治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改革開放後,在1954年憲法的基礎上修改、頒布、實施的1982年憲法,成為黨治國安邦的總章程。隨後,又根據客觀形勢的需要,分別於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進行四次修正,取得了兩大突出成果:一是1999年的憲法修正案,將「依法治國」作為治國方略寫入憲法,使黨領導人民依法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上升為憲法準則。二是2004年的憲法修正案,增加「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一款。「人權」入憲,將執政黨的主張上升為國家意志,把政治原則提升為憲法條款,作為根本大法的一項原則。至此,民主、法治、人權在憲法中得以確立。

    到2010年底,中國已制定現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規690多件、地方性法規8600多件,並全面完成對現行法律和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集中清理工作。一個立足中國國情和實際、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集中體現黨和人民意志的,以憲法為統帥,以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等多個法律部門的法律為主幹,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多個層次的法律規範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國家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的各個方面實現有法可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實現國家長治久安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制保障。

    依法治國,必須正確處理與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之間的關係,實現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要從法律制度上把堅持黨的領導、發揚人民民主和嚴格依法辦事統一起來,以保證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基本經驗的貫徹落實。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辦事,是黨採用什麼執政方式開展執政活動的問題,是實現人民群眾當家作主的方式、方法和途徑的問題,不能簡單地用依法治國來替代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黨越是重視社會主義法制建設,黨的領導就越能得到增強,黨的執政地位就越能得到有力的保障。依法治國不僅從制度上、法律上保證人民當家作主,而且也從制度上、法律上保證黨的領導和執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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