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評論新聞梁愛詩:用心感受《基本法》就能減少不必要爭拗--訪前香港律政司司長、人大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

前香港律政司司長、人大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中評社訊╱題:用心感受《基本法》就能減少不必要爭拗--訪前香港律政司司長、人大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 作者:劉乃強(香港),全國人大《基本法》委員會香港委員、本刊學術顧問本期出版時,有關《香港政制發展綠皮書》三個月的諮詢工作正進入尾聲。在這幾個月的討論當中,《基本法》的框架和有關政制設計的原則再度被提出。香港大部份市民開始明白到一切有關的討論,都離不開《基本法》的規範。這裡我們特別訪問了香港特區前律政司司長,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女士,與我們分享如何認識《基本法》和這次諮詢的幾個關鍵點。「一國」是「兩制」的基礎《基本法》前三章至為關鍵劉乃強:現在香港議員、傳媒對國家領導人有關香港特區權力來源的解釋不太理解,您怎麼看這個問題。梁愛詩:今年是香港回歸十周年,在這個時候總結一下十年來出現的情況,應該是一個很好的時機。現在強調「一國」和「兩制」分不開,「兩制」以「一國」為基礎,是完全適當的。我當了律政司八年多,接著又參加《基本法》委員會的工作差不多一年半。十年來,其實我很多時候都感到很驚奇,對同一個條文,一些人的看法與另外一些人的看法,為甚麼這麼不同呢?而且這兩群人都是同一個法律制度訓練出來的,大家也都是在同一個制度下執業的,可是為甚麼大家的看法可以差得這麼遠呢?隨著時間的推移,我逐漸體會到,對於《基本法》,我們不能只是用眼看,用腦袋去想,還要從心裡感受,那樣你就會明白《基本法》頭三章的意義;而如果你明白了頭三章,其他各章的意思就很清楚了。我其實感到很出奇,為甚麼大家對於《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理解是這麼不同呢?對四十五條的理解這麼不同呢?對一百五十八條的理解這麼不同呢?這些年來,對於同一個條文,不少人的看法就是不同甚至完全相反。所以我認為,現在再次強調「一國」與「兩制」的關係,是很重要的。香港政制的發展要符合當初對「一國兩制」的設計劉乃強:這樣說來,就不是一些人所說的,中央領導人的話,是為政改定調。梁愛詩:我相信不是為了政改定調。我們討論政治體制的發展,當然必須要理解,當年為此所作的設計是甚麼樣的,一定要理解「一國兩制」的正確含義。如果我們仔細看看一九九零年三月底,當時的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主任姬鵬飛將《基本法》的草案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時候的說明就容易理解了。他說,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一定要符合「一國兩制」的原則,要從香港的法律地位和實際情況出發,以保障香港繁榮穩定為目的。為此,必須兼顧社會各階層的利益,要有利於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既保持原政治體制中行之有效的部份,又要循序漸進地逐步發展適合香港情況的民主制度。」這裡就一定要明白「一國兩制」的概念,中央和特區的關係,這樣政治體制的發展,才能夠符合「一國兩制」的原則。這樣,我們就一定要考慮香港的法律地位。如果對「一國兩制」不瞭解,做任何改變,就很容易偏離「一國兩制」的原則和政治體制的設計,那樣,你所做的改變想要獲得中央的批准就很困難。全國人大決定特區及其制度中央當然有權介入政制發展劉乃強:從《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的角度看,目前香港對政制發展爭論的重點是什麼?梁愛詩:有關政制發展的爭議,首當其衝的就是「中央應不應該參與這件事」?或者說應不應該考慮中央的立場?如果你不明白「一國兩制」,你就會覺得中央是「干預」。有人說選舉是香港特區自己的事,與中央是沒有關係的。但是首先你就要明白,「一國兩制」是怎麼來的。「一國兩制」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就是 「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就是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力確定是否設立特區,以及某個特別行政區實行甚麼樣的制度;而政治體制,乃是特別行政區整體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如果這個部分改變了,整個制度就會有所改變。全國人大決定了特區的制度,是需要向全國人民交待的。香港特區的政治制度作出重大改變時,就是等於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全國人大原本為香港特區設計的制度,那麼全國人大怎麼向全國人民交待呢?所以,我們必須承認,中央在香港的政制發展過程中,是有權力參與的,中央應有一定的角色的。不僅如此,《基本法》的條文中,很清楚地表明了中央的權力。政治體制的發展,在附件一和附件二,寫得非常清楚。在二零零七年以後,如果有需要修改行政長官的選舉辦法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必須有三分之二的立法會議員通過,必須由行政長官同意並上報,必須得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批准 或備案,才能生效。假如香港推動政制發展卻不接受中央應該扮演的角色,那麼當香港做出的選擇,中央不能接受,將會對香港社會造成巨大的震撼。所以,香港社會要考慮、承認中央在香港政制發展過程中的角色,在發展過程與中央有充份的溝通這是很重要的。自二零零四年政府開始研究政治體制發展以來,政制發展專責小組一共發表了五個報告書。在第一和第二個報告書裡面,已經將中央在香港特區政制發展的角色,很明確地點了出來。中央領導人近期的講話,其實並不是要收緊對香港政制發展的限制,才強調「一國兩制」的。其實,這個「強調」,已經講了很多年了,只是有些人沒有注意到,或者不願意接受,甚至刻意忽略。提名門檻、是否需要篩選是爭議的焦點劉乃強:講到特首普選辦法的問題,最關鍵的分歧在哪裡呢?梁愛詩:大家都原則上同意,行政長官的選舉辦法,在《基本法》裡面是已有規定的。就是最終達至通過 「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 的目標。因此大家同意將現在的「選舉委員會」,改為「提名委員會」。先在提名委員會獲得候選人的資格,然後再由全體選民普選產生。問題在於,大家對於 「民主程序」有不同觀點。我們應該考慮到,如果候選人是沒有任何條件限制的,就很難達成共識;假如幾百個人出來參選特首的話,怎樣才能讓選出了的那個人得到大多數人的支持呢?這樣選舉耗費的社會成本將有多大呢?所以,應該有一個提名的門檻,就是最少要獲得多少提名委員會委員的票,才能成為特首候選人。這樣,是合理且負責任的。問題在於,這個最低的門檻是五十人、一百人,還是二百人,這是大家有爭議的。但是,我認為在這個問題上,大家會很快達成共識。另外一個爭議的焦點,是要不要進行篩選,就是最終能有幾個有意參選特首的人可以作為候選人。其實在這個方面,我認為大家通過商討,也是可以達成共識的。選舉應該「普及而平等」要兼顧各階層的利益劉乃強:立法會產生辦法方面的爭議呢?梁愛詩:我覺得,首先我們要明確「普選」的意思。「公民權利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都講選舉需要「普及而平等」。至於是不是一定要一人一票直選才算平等的普選,都未曾有過定論。就算一人一票直選,也有問題,就是如何處理現在的功能組別呢?功能組別是存?還是廢?這個部分一定要有一個清晰的定論。但是在這個問題上,香港並沒有一個共識。有人提出,功能組別的存在是違反「公民權利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功能組別是有其缺陷,但是可否把它改善到符合「普及而平等」的標準呢?我們對此不能不加以考慮。現在也有人提議一人兩票,一票直選,一票選功能組別。有人提出「三十一票」,一票投地區直選,三十票投功能組別。但是我們也不能忘記,其實立法會的席位,也是可以變更的,其組成當然也是可以變更的。對於現時不滿意的,我們可以保留而加以改進。另外原有的設計的分組投票,但是如果沒有功能組別,用甚麼代替它?或者有甚麼保證均衡參與呢?就是說,我們必須考慮在一人一票之下,如何兼顧到各階層的利益,不會導致選出來的議員,都是偏重於某一個階層。這是我們完全應該考慮的因素。這個方面的改變,最好是在大家考慮清楚、達成共識之後, 決定要採取何種模式。政制發展端視當時條件貿然推動不利香港社會劉乃強:您怎麼看普選時間表的問題?這是真問題?還是一個假命題呢?我們應該如何看待這個問題呢?梁愛詩:其實,當年起草《基本法》的委員們,是相當有智慧的。其中政制發展的規定,只是說頭十年是怎麼樣,而在《基本法》四十五條和六十八條,都很清楚地講明按照香港的實際情況來決定。訂立時間,必須按照香港當時的實際情況。就算現在定了時間表,如果十年之後發展的情況並不如願,比如條件還是不夠成熟,我們還是不能貿然推動。關鍵的問題在於,要考慮當時的現實條件、發展狀況。回歸十年來,香港社會的發展其實是很快的,我們現在很難估計未來十年會變化成甚麼樣子。如果樣樣順利、一切都發展得很好的話,也許五年的時間,條件就成熟了。但是,目前我們還看不到何時條件成熟,非要硬性定出一個時間表,就要冒屆時條件不成熟卻硬要推行的風險,這對香港社會來說是有害的。社會政治制度的變化發展,並不是一個簡單的加減問題,影響深遠而複雜,慎重是必須的。現在其實還有很多問題沒有解決,首先是要確定最終的模式是甚麼樣的?從現在的情況發展到最終的模式,需要採取甚麼步驟?社會發展應該是達至一個甚麼樣的程度?政黨政治發展到甚麼程度?行政和立法能夠配合到甚麼程度?如此等等。只有這些問題有了明確的答案,證明可以得到完善的解決,才能確認我們需要多少時間?我們當然需要一個目標,但是如果在尚未確定普選模式的時候,未曾確定我們需要先採取一些甚麼步驟去符合普選的要求的話,現在講確定甚麼時間表,我認為沒有什麼意義。我們要知道終點在哪裡,更要知道我們距離終點有多遠,還要知道縮短距離的步驟。如果甚麼限制都沒有的話,馬上實現普選都可以。但是,不考慮可能出現的各種不利香港的後果,是負責任的態度嗎?繁榮穩定事管全體港人政制發展不宜冒險劉乃強:有人說,選出來的人得不到中央委任,有甚麼大不了呢?再選一個囖。這一屆選的立法會議員不好,下一屆不選他就是了。對這種觀點,是不是符合政制發展的原則呢?梁愛詩:如果香港人選出的行政長官候任人,得不到中央的委任的話,無論如何都會對香港特區產生巨大的震蕩。因為行政長官既要向香港負責,也要向中央負責。如果選出的行政長官得不到中央的信任,如何能夠為香港爭取利益呢?如果說某一個不行,得不到中央的委任,香港就再選另一個,這樣會對香港產生很大的震撼。假如短期重選,在那種氣氛下,又選出一個不被中央接受的人,怎麼辦呢?這樣就會出現僵局,就會出現憲制危機,對香港的打擊將是很大的。資本擁有者在投資任何一個地方的時候,都會看當地的政治穩定性。如果香港的政治不穩定,不僅新的外資不會前來投資,原有的也會撤走,本地商人也會將資金轉投他處。這樣的話,如何保持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呢?我認為,香港政治體制的設計,一定要有利於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不能冒險。當今世界發展如此之快,如果我們自己阻滯了自己的經濟發展的話,想再追趕並超過周邊其他地方,是很困難的。梁愛詩簡介:現任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香港大紫荊勳章獲得者。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香港回歸之日起擔任香港特區律政司司長,行政長官首席法律顧問、行政會議成員,直到二零零五年十月退休。一九六八年取得律師資格開始執業,一九八八年獲得香港大學法律系碩士學位,長期專註於中國貿易及公共法業務。(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07年10月號,總第1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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