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任何政改方案都不能偏離《基本法》|基本法|香港
林鄭月娥:任何政改方案都不能偏離《基本法》
2014年03月23日 11:24
來源:國際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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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香港舉辦「回歸基本法」研討會 強調任何政改方案都不能夠偏離《基本法》規定
國際在線報道(記者 郭勝昔):22日,香港特區政府舉辦主題為「回歸基本法--普選行政長官」的研討會。香港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表示,任何政改方案都不能夠偏離《基本法》的規定。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饒戈平指出,政改最終的決定權在中央。
香港特區政府22日舉辦「回歸基本法--普選行政長官」研討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饒戈平在研討會上說,政制發展構成香港政制體制的一部分。它的設計、制定和修改都不是香港自身能單獨決定,政制發展的主導權和最終決定權在中央,所以中央掌握有對修改行政長官司實際情況產生辦法的批准權。
饒戈平說,他留意到香港對政改的爭議主要集中在普選特首的程序和候選人政治標準。「現在有人提出公民提名、政黨提名,或者公民推薦、政黨推薦各種建議,姑且可以視為一種民主訴求,這些訴求沒有能夠從《基本法》和全國人大決定中獲得任何法律支持的根據,而且是明顯違背《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從法律上看是不能成立的,如果是執意堅持這種背離法律的訴求,只能被看成是一種打著民主的旗號,鼓動民眾同法律相對立。」
饒戈平教授說,香港《基本法》用了四年零八個月制定,起草期間就普選特首提出過五個方案,包括類似公民提名的建議,但最終確定了現行辦法,也就是只能由「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行政長官。這個規定有憲制性依據,不能挑戰、不可逾越。
對於中央要求特首有愛國愛港的政治標準,饒戈平指出有法理依據。「愛國愛港是基於《基本法》關於香港政治體制原則提出來的,是根據法律提出來的,愛國愛港的標準,不妨表述為要求一個候選人必須滿足擁護香港回歸,擁護並遵守《基本法》這樣的法律要求。」
饒戈平強調,在這些原則下政改諮詢有充分的民主空間,可以協商包括提名委員會成員的產生方法、候選人的數目等。
香港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在研討會上表示,任何政改方案都不能夠偏離《基本法》規定。「政制發展和《基本法》,關係密不可分。任何政改方案如果偏離《基本法》的規定,例如建議的提名方法是繞過或削弱按《基本法》授權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提名委員會,既可能受到法律挑戰,也難以得到社會認同。我身兼政改諮詢專責小組組長及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主席,有責任向社會大眾清楚帶出這個信息,讓政改工作不致離開正軌,以致徒勞無功,令普選行政長官這個願景不致成為『鏡中花、水中月』。」
林鄭月娥說,2014年對香港的政制發展是極為重要的一年。準確認識《基本法》,對推動政改的討論,凝聚共識,起著關鍵的作用,因為只有充分掌握《基本法》對普選的規定,才可以聚焦討論不同方案在法律上的可行性。在今後一段時間,會通過區議會層面繼續向市民推廣《基本法》有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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