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女人:先救女友違法,望周知!
文 | 實用菌
01
「假如你媽媽和女友一起掉進水裡,你先救誰?」
對於這個難倒無數男同胞的問題,武昌工學院的袁岑老師從法理的角度給出了答案:
子女具有救助父母的法定義務,而男女朋友在結婚之前只有「愛情」沒有義務,所以「先救女友」其實是一種違法行為。
不得不說,袁老師的這個解讀有理有據,邏輯嚴密,很講法。但可惜的是,這個道理說服不了女人,原因很簡單:有幾個女人是講道理的?
從小老師就告訴我們,要想答好題,最重要的一點就是了解出題人的意圖。
當一個女人問自己的男友先救誰的時候,她真正的意圖是什麼?
是怎麼做的解決方案嗎?不是,那只是表面的問題,所以諸如「我會把水喝乾,滿意了吧」這樣的回答是註定不能讓女友滿意的。這樣的回答只能說題答的不錯,但沒答到心上,情商不高。
那女人真正要的是什麼呢?其實是一種態度,或者說是一個證明,證明男友在乎自己,不是一般的在乎,是最在乎。也就是說在關係當中,自己是那個處於關係鏈頂端的人。
所以,女人最想聽的答案需要遵循這樣的邏輯:
要優先照顧我,這是最重要的;如果這種優先照顧產生了一些問題,你自己去處理。
因此,假如男友說:「當然先救你,我媽會游泳」,這樣的回答雖然有篡改題意的嫌疑,但好歹答到了女友的心裏面。
02
當然,對女孩子來說,這樣的問題如果只是開開玩笑,當成調劑生活的一個小惡作劇也未嘗不可,但是千萬別當真,因為這個問題本身就存在著很大的問題。
首先,女人把自己和男友的母親進行比較本身就是不合理的,一個是愛情,另一個是親情,兩者是完全不同的感情,根本就沒有可比性。
如果說一個男人在愛情中同時愛著兩個女人,那他肯定是有問題的,因為愛情是有排他性的,感情的世界裡容不下第三個人。但是在愛情之外,一個人是可以有其他感情的,比如親情,比如友情。所以,逼男友在自己和他母親之間做選擇,總讓人有一種智商欠費的感覺,what are you 弄啥嘞?
其次,假如這樣的事情真的發生了,而你的男友最終如你所願,選擇犧牲自己的母親來救你,你有沒有想過他在以後的生活里會承受什麼樣的內心煎熬?
在馮小剛導演的電影《唐山大地震》里,就曾展現過類似的問題:地震發生後,徐帆飾演的母親發現自己的兒子和女兒被壓在一塊石板下,她面臨一個最揪心的選擇:兩個孩子只能救一個,救女兒,兒子就得死;救兒子,女兒就得死。
從孩子的角度說,他們面臨的是自己能否被拯救的問題;但是從母親的角度說,她面臨的不僅是拯救誰的問題,還有要傷害誰的問題。
最終她選擇救自己的兒子,犧牲自己的女兒,但是自此之後,她的心也已經死了。她拒絕再婚,兒子給買的新房也拒絕去住,拒絕重新獲得幸福,也拒絕讓自己感到快樂,因為只有這樣懲罰自己,她才能夠緩解心中的內疚。
先救女友還是先救自己的母親這個問題也是如此,對一個男人來說,不管怎麼選擇,他面對的都不只是拯救誰的問題,還有要面臨決定傷害誰的問題。不管最終做出了哪個選擇,他的一生都不會安寧,更別說幸福。
所以,對女孩子們來說,最好別拿這樣的問題來試探自己的男友。你拋出這個問題本身就傳遞了這樣一種信息:愛我才是最重要的,是凌駕於一切之上的,你的母親不重要,你的內心安不安寧也不重要。
可問題是,假如愛你需要付出這麼大的代價,這份愛還值得對方去愛嗎?
03
當然,也有的人會說,我並不是要你真的傷害誰,只不過是覺得,只有在一些極端的情境下,才能看的出來男友是不是真的愛我。
就像電影《泰坦尼克》里的愛情故事,沉船後,男主角傑克把女主角露絲扶上唯一可以逃生的浮板,自己選擇在冰冷的海水中一點點死去。這是傑克表達愛的方式,確實讓無數人感動。對露絲來說,完全可以為傑克爆燈了。
但我們理性的想一想,假如當時傑克沒有死,也幸運的活了下來,他們兩個人以後的生活真的會幸福嗎?恐怕很難,一個是放蕩不羈的流浪畫家,另一個是上流社會的富家女。不同的三觀,不同的生活習慣,因為好奇而產生好感容易,但是要長相守的話就很難了。
所以,極端情境下表現出來的愛並不能證明什麼。一個人不惜和父母鬧掰也要和你在一起,這隻能說明他當時有和你在一起的決心,並不代表在以後的日常生活中會對你表現出同樣的愛,兩者並不能劃等號。
而且,假如一個人為了愛你而要死要活的話,千萬別急著感動,很有可能他就是這樣一種極端的性格。雖然他愛你時愛的要死要活,轟轟烈烈,但是一旦不愛你了,他會整你整的要死要活,生不如死的。這樣的慘劇在生活中太多了。
一個人愛不愛你,愛的有多深,不是問一個問題就能辨別出來的,而是需要你在長久的相處中慢慢體會的。更重要的是,愛不是靜止的,而是像流水一樣不斷流動的。它會有時候多,有時候少。別總想著能不能得到愛,你真正應該想的或許是:
我有沒有創造愛的能力?
背景音樂-
趙海洋 - 夜色鋼琴曲—離別的夜晚
-片尾歌曲-
宋冬野 - 安和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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