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不文明出遊行為(下)(讀者聚焦)

父母要給孩子做好榜樣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越來越多的父母帶著孩子出門旅遊,但是在旅遊過程中,父母乃至未成年人的一些不文明行為屢屢發生,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日前某媒體對西安旅遊不文明行為進行了一次調查,其中有個報道,8月12日,在大唐慈恩寺遺址公園內,一個五六歲的男孩在草坪上小便,孩子的父母熟視無睹。當問及這對父母「讓孩子在公共場所隨地小便,是否覺得不太妥當」時,父母的答覆是:「孩子小,憋不住嘛,誰會跟一個小孩計較。」然而在離他們不到100米的地方,就有一處公共洗手間。足見小孩出現不文明行為,父母難辭其咎。由此我聯想到少年在埃及神廟刻字留名一事,其源頭或許正是大人們的不文明行為「潛移默化」的結果,正所謂「子不教父之過」。

近年來,國家旅遊局先後頒布《中國公民國內旅遊文明行為公約》、《中國公民出境旅遊文明行為指南》等,對文明旅遊加以指導。今年4月25日審議通過的《旅遊法》,對旅遊者的文明行為提出明確要求,並對不文明行為作出禁止性規定。但筆者認為,僅靠道德約束和法律制裁來提升旅遊出行的文明水平還遠遠不夠,最根本的還是要提高遊客文明素質和平時生活習慣養成。未成年人出現的不文明行為,很大一部分責任在於大人,有的家長甚至是孩子不文明行為的「導師」。家長帶頭旁若無人大聲喧嘩,搶位拍照互不相讓,隨意插隊,踏草坪,攀爬文物,隨地大小便等等,在如此「言傳身教」下,未成年人慣於「到此一游」就不足為怪了。

都說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孩子最初的行為習慣都是從父母身上學來的。一個孩子的道德品行和文明素養如何,與其父母的榜樣示範作用有著直接的關聯。因此,父母應該特別重視自身言行對孩子的巨大影響。文明出遊,父母要身體力行,給孩子作出好榜樣。

重慶市璧山縣 詹 勇

改變不文明須抓好公民教育

正所謂「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一個人是否文明也非一日之功,而是經年累月養成的結果。同樣,不文明出遊行為,也是長期陋習積累所致。改變不文明出遊行為,除了制度法規約束,更為重要的是公民教育。

當前最為欠缺的恰是公民教育,尤其是孩子。公民教育不僅教育孩子學習知識,更注重孩子獨立能力、創新能力、合作能力、責任意識、平等意識、民主意識、公德意識、文明意識等綜合素質的教育培養。公民教育須從娃娃抓起,孩子的可塑性強,一旦過了寶貴的少年時期,公民教育的效果就會大打折扣。

公民教育的重要性也在一項研究中得到佐證。社會學家在對一些發展中國家進行研究後發現,很多國家所處的發展階段大致相當於1890年的美國,從教育上看,這個時期美國教育注重培養孩子個人能力感、對新事物的開放度、自立精神和擺脫權威束縛的獨立意識,以及不抱怨、對自己人生負責的態度等,這些都是公民教育的內容,而有些國家的教育目前還沒有達到這個階段。公民素質差距大,根源其實還是在教育上。

由此可見,公民教育對一個人乃至一個國家未來發展來說極其重要。我們的公民教育缺乏,看到欠缺卻不努力改變,就更加令人擔憂。我們的教育陷入「分數至上」的泥沼,如果不努力讓教育從培養「學習機器」向培養合格的現代公民轉變,不僅不利於公民文明素養的培育和塑造,現代文明社會的建設將更加漫長,未來社會的競爭也會更加落後於人。

安徽全椒縣石沛鎮 孫維國

處罰和教育需並重

每次外出旅遊,發現總有一些遊客對景區設立的「禁止拍照」、「嚴禁翻越欄杆」、「請勿踐踏草地」等警示牌、提示語熟視無睹,我行我素,做出一些不文明舉止,乃至違法行為。

遊客之所以不拿「警示」當回事,一來可能是緣於遊客的「上帝心理」。覺得自己是來消費和瀟洒的,花了錢買了門票,就可以高高在上,為所欲為,不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二來恐怕是緣於景區的「警示」缺乏足夠約束力。一般而言,景區除了對那些嚴重破壞文物等行為加以處罰外,遇見亂塗亂畫、亂扔垃圾、私自拍照等不文明行為,往往只是進行勸說和教育,真正處罰的少之又少,處罰執行起來也存在一定的難度。為了不「得罪」遊客,景區往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或一說了之,或聽之任之。

如何規範遊客的出遊行為?我認為處罰和教育要並重。一方面,景區要多渠道、多形式加強對文明行為的宣傳引導和提醒教育,讓遊客做到「心中有數」,言行有度,文明有序。另一方面,要建立相應的懲處機制,賦予景區一定的處罰權,對於那些有禁不止、屢教不改的遊客,要採取相應的限制措施,比如經濟處罰、行政處罰等。當然,有關部門也要加強對景區管理行為的監管,明確處罰的主體、原則和標準,主動接受遊客的投訴和監督,避免景區處罰權的濫用,損害遊客利益。

湖南嶽陽市 李志美

導遊要有文明導向

一個旅遊團隊文明程度的高低,與導遊素質也有一定關係。前些時我和家人去雲南旅遊,導遊圖省事兒,讓遊客去樹林里「方便」,這無疑是對旅遊環境的破壞。整個旅遊過程,導遊對景點介紹得少,而講起銀器、玉器、茶葉、精油、螺旋藻等,口若懸河,滔滔不絕。對人文歷史掌故講得少,卻對一些低級趣味的東西講得多,使旅遊變了味兒。

由昆明到麗江乘大巴走了10多個小時,其間游大理古城僅給40分鐘,而在玉器店則花了兩個小時。在景點稍誤幾分鐘,導遊就大光其火,而購物晚半小時,導遊也不言語。同時,導遊也不向遊客講文明旅遊常識,也不跟著遊客監督提醒,致使有些遊客缺乏約束,隨意在草地上、樹上、石林上拍照,有的還在「禁止拍照」的地方拍照,隨地吐痰,亂丟垃圾。導遊一門心思想的是提成,即便看到遊客的不文明行為也視而不見,況且導遊本身也欠文明。

由此可見,導遊的文明是遊客文明的重要一環。這就需要加強對導遊職業道德的培養和教育,使他們以身作則,帶出文明旅遊團隊。

河北豐寧滿族自治縣 楊不揚

宣傳引導多在細節上花功夫

我國一些遊客不文明的行為,給國家和個人造成了不良影響。主要原因在於:一是社會大環境問題。許多國人沒有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在國內生活時,可能不是那麼明顯,而一旦走出國門就變得很突出。二是個人的素質問題。不少人因為外出旅遊,離開了自己日常工作生活的單位或社區,缺少監督和約束,於是就放鬆對自己的要求。三是管理和處罰缺失。目前雖有出行指南、公約,新出台的《旅遊法》中也有相關規定,但是,多為宣示性條文,對遊客的不文明行為缺乏直接的約束力。

現在媒體對於遊客維權關注太多,而對文明旅遊的宣傳引導相對較少。筆者建議,相關部門在宣傳教育的方式方法上,應該更加靈活多樣,如在電視、報紙上播放和刊登文明旅遊公益廣告,在出入境口岸設置文明旅遊提示標誌。旅行社應將文明旅遊提示寫入「遊客出行注意事項」中,導遊也需要做好解釋工作,多在細節上花功夫,在愉快的氣氛中提醒遊客多注意行為舉止,體現中國禮儀之邦的形象。

山東煙台旅遊學校 金星南

遊玩中應注重養德

今年「五一」去西安牡丹苑遊玩,遊客眾多。看到個別人為了和鮮花「合影」,踏入花叢,還有人折斷花枝,把牡丹花帶走,遭制止時還與管理人員發生口角,心裡感到很不舒服。

從人文角度看,休閒遊玩具有休閑性、考察性和遊學性,幾乎等同於戶外教學,是人們增長見聞、啟發思想的一個渠道。休閒遊玩本身就是享受文明熏陶的過程,必須重視個人道德修養。

文明道德修養事關社會風氣和生活環境。那些休閒遊玩中的不文明現象,究其原因是公德建設不到位。魯迅先生曾說,人雖然比動物進化,然而有時卻比動物退化。人異於動物,就在於人有理智,知美醜,講文明。一些陋習多是沿襲生活習慣。習慣是什麼?是一種生活方式。任何道德淪喪都是從壞習慣開始,以致積重難返,漸成惡習。加強公德建設,需要通過各種形式進行耐心、行之有效的宣傳教育;還需要加強「他律」,用外在力量幫助糾正陋習。這種「他律」需要一個長期過程,需要有效、長效的工作和督促機制。對那些積習難改者,更需在強化教育的同時,採取經濟、行政、法律等措施嚴管重罰。只有如此,才能使那些缺乏公德意識的人思想有壓力,行為能收斂。

陝西咸陽市 周榮光

懲處措施必不可少

公民文明素質高低,既和個人成長經歷息息相關,又和生活環境密不可分。倡導公民出境文明旅遊,首先應先把境內文明旅遊的工作抓好。這就要求現行法律法規「硬」起來,能夠得到落實、執行,而不是淪為「紙老虎」。比如,《治安管理處罰法》、《風景名勝區條例》都明確規定,在景物、設施上刻畫、塗污或者在風景名勝區內亂扔垃圾的,將被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實際生活中,喜歡到處塗鴉者毫無懼意,因為並沒有人或者很少有人為此付出代價。孟子云:「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法規如果得不到嚴格執行,必然形同虛設,進而貶損法律自身的信用與權威,降低公眾對法治的信任與期許。

其次,公民文明出遊固然需要旅遊從業者率先垂範、積極引導,對於不文明行為的懲處措施必不可少。比如完善旅遊合同,將文明旅遊作為硬性規定並賦予法律效力,遊客在出境旅遊過程中作出損害中國形象的行為,證據確鑿的列入黑名單,將不再允許其出境旅遊,或限制出境等處罰,想必對一些人會起到警示作用。

江蘇宿遷市宿城區 謝慶富

本文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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