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屋保障三成市民住房

「以房養房」的住房社會保障體制不但使低收入者有其屋,且起到調控房價作用

  「低收入者有其屋」,香港公營房屋(簡稱「公屋」)制度,解決了30%以上、約200萬人口的居住問題,被世界公認為有效保障居住的典範。

  可以印證的是,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以來,並沒有造成貧困者無家可歸的社會問題。

  這一有著50年歷史的制度,包含如下要素:政府的絕對主導、相關法律和部門的完整配套、成功的運營策略等。

  內地廉租房制度剛剛起步的今日,不少有識之士將目光投向了香港的經驗。

  為200萬人提供公屋

  在香港,只要家庭月收入低於12737港元、資產凈值低於30.5萬港元,就可申請公屋,每平方米租價僅為47港元。

  與此相關,香港商品房價每平方米約4萬港元,大量市民無力承受,即使是租房,每平方米的價格也需192港元,相當於公屋房租的4倍。

  正是公屋的低價,保證了低收入階層有其居所。

  這一現象背後,是香港政府數十年來在住房問題上最重要的政策目標———為沒有能力購買私人樓宇的低收入者提供廉租房的公屋制度。

  在這一模式中,政府佔據絕對主導地位。3月2日下午,香港房屋委員會委員、公屋聯會主席王坤在電話中向記者介紹,這一政策始於1953年,當時因幾場大火燒毀大量木屋,10萬災民無家可歸,當時的港英政府用聯合國「救災款」搭建臨時房屋,由此政府開始承擔貧困者住房責任。

  目前,香港已為約200萬人口提供了公屋。

  公益性質的開發商

  居民受益的另一個政策背景是,香港有專事公屋事業的龐大體系。

  作為公屋的決策機構,香港的房委會(房屋委員會)作用舉足輕重,房委會由民間代表和其他各界與政治團體代表組成。政策的執行則是由政府下屬的房屋署操作。

  王坤說,這個以房委會為核心的運營機構規模龐大,負責從公屋建造、維護、資格審查、物業管理等各方面,運籌資金以十億乃至百億計。

  其性質是自負盈虧的財政獨立機構,有媒體將之比喻為「公益性質的超級開發商」。

  政府每年會免費批出土地給房委會興建公屋,建設、管理費用由房委會自己解決,其來源是公屋租金等。

  目前,香港政府也已提供數千億港幣作為支持。

  「公屋」和「私屋」的矛盾

  在公營房發展的同時,香港政府也不願看到公屋建設影響「私屋」房地產的發展。

  「平衡二者關係很難,這是困擾公屋事業發展的很頭疼的問題。」王坤說,尤其隨著政府低價出售公屋的推行,引起一些地產商的不滿,他們認為政府侵蝕了他們的利益,政府同私人市場爭利的問題浮出水面。

  於是政府實施「私人蔘建計劃」來平衡這個利益。這一計劃的主旨是,政府低價批出土地,讓私人地產商去興建一些出售的居屋單位提供給低收入者,私人地產商有利潤,政府相應得到地產商的積極支持。

  但近幾年來,「公屋」與「私屋」爭利矛盾突出,至今問題並未完全解決,2003年有人提出無限期停售停建公屋,來保護「私屋」的利益。

  但王坤並不這麼看,他表示,房地產市場不會因為政府停售和停建公屋,就會良性發展,也許是政府將私人化步驟推行得太急,比如出售公屋太多就引起很多副作用,「還是應由政府來控制土地的供應,達到調控房屋市場的目的。」而類似出售公屋的辦法,在實行公有制的內地,被專家認為政府大量建設廉租房正好可以起到抑制房價的作用。

  探索辦法使覆蓋面擴大

  問題是,居者有其屋,在內地看來,還是一個本應實現、但還挺遙遠的理想。

  2月24日,建設部通報廉租房建設存在的問題,指出我國還存在一些地區沒有建立廉租房制度等5大問題。

  對比兩地,在政府投入方面,香港政府的財政支出中,大約6%—7%是用於公屋的建設、維護與運轉,內地的投入則相當可憐。

  在資格審查方面,北京的經濟適用房社區住著富人,而在香港,如果居民虛報財產,需要罰款五萬元或入獄半年。

  在關係協調方面,內地的政府部門、房產商和公眾難有民主溝通,而香港的房委會內部,需各方公開透明充分發言後,再行推出各種制度。

  當然,香港公屋也有未曾解決的問題———還不能覆蓋全港有需要的人。香港房屋局高級政務主任胡偉文向本報記者介紹:「香港還有10萬個家庭排隊等候政府的公屋救濟,全部覆蓋的目標沒有實現。」胡偉文介紹,目前,港府希望通過公營房的自我流動,讓經濟好轉的家庭搬離這些公屋,沒能力的家庭可以搬進來,增加公屋覆蓋面。

  原則上說,公屋居民搬進公屋十年之內要進行資產審查,如果超出政府規定,他就要搬離公屋單位,騰出給其他有需要的人。

  王坤,為求繼續居住公房,一些公屋家庭會將自己的有經濟能力的子女取消戶籍,使收入賬面下降,甚至造成家庭收入為零,以此成為社會福利的救濟對象。

  如何解決上述問題,王坤說,還需要政府等各方繼續研究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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