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孩子保留婚姻好嗎 (2007-05-09 09:43:36)
標籤:婚姻 教育 心理問題 華勒絲汀 中國 熊玲心理諮詢 |
分類:婚姻與情感 |
為了孩子保留婚姻好嗎
愛情婚姻心理學專家黃維仁博士提出:「父母是否在任何情況下,都應該為子女的緣故而留在婚姻之中,這樣做對子女是否真有好處?一直是一個爭議的問題。」的確,這個問題考驗著許多處在離婚邊緣的夫妻,社會各界人士對此亦各持己見。 根據徐安琪教授對上海市600對婚姻樣本統計顯示:美滿幸福的婚姻佔3%,糟糕而處在離婚邊緣的婚姻佔22%,其餘是處在雞肋狀態的婚姻。聽起這個數據,實在令人為婚姻捏一把汗,也為婚姻中的人揪心難過。
處在離婚邊緣的婚姻,究竟有多少是困於孩子問題而不能抉擇?有多少是為了孩子而決定保留不幸的婚姻?處在雞肋狀態的婚姻里,是否也存在「離婚對孩子不好」才捏住食之無味的婚姻?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前兩個問題存在於許多想離婚的夫妻中,在棄之可惜食之無味的婚姻中也是存在「孩子咋辦」的難題。因為這很符合中國父母的心理特點和思考模式。中國父母,具有根深蒂固的集體無意識的親情情結,當自我的需要與孩子的需要發生衝突時,一般會選擇犧牲自己的需要,甚至會沒有原則的滿足孩子需要。有些父母,孩子就是他生活的意義,也可以說是為了孩子而活著。
為了孩子是否該保留婚姻?或者為了孩子決定不離婚,我們首先要界定,這時的婚姻已經是一種名存實亡的婚姻,夫妻本來想離婚,但考慮到孩子若沒有一個完整的家,於他/她的心理健康不利,所以才不離。其次,我們要界定,這時夫妻對婚姻的決定,是一個有著明確目的的決定,即:為了孩子健康成長,需要保留婚姻。換句話說,留住失望的婚姻,是為了不讓孩子傷心失望。接下來,我們要提出:這個目的能實現嗎?或者說留住失望的婚姻,真的就利於孩子的心理健康嗎?
我是很懷疑這個目的。明確地說,這個有著明確目的的決定是沒有明確意義的。在夫妻的決定背後,存在達到目的的疑點——
1、愛的陷阱。父母對孩子的愛,不可置否。愛的陷阱,是父母不能意識的,愛里有陷阱,也是父母無意識的行為。如果婚姻到了分離的邊緣,但為了給孩子一個家而不離,毫無疑問是父母出於愛孩子的動機,選擇保留婚姻是手段(形式),實現他們孩子能健康成長是一個美好目的。值得懷疑的是愛的形式,它能實現美好目的嗎?愛孩子有很多方式,哪些方式能讓孩子感覺到被愛,怎樣去愛孩子能讓孩子健康成長,是許多父母並不知曉的。從當今許多青少年心理問題的形成來看,並非是因孩子缺少父母愛,相反是獲得的愛過多過剩,即溺愛惹的禍。我們看到,被愛包圍長大的孩子中,有些不但沒有對父母懷感激之情,反而是仇視父母。這肯定不是愛的動機不純,肯定是愛的方式出了錯,肯定是父母太愛孩子的愛裡面存在陷阱的問題。當然,所謂陷阱是父母無意識布下的,指的是溺愛本身。至於溺愛為什麼有陷阱,即溺愛為何會導致孩子的心理和行為問題,在本文中不做討論(我在其它文章里已有分析)。可以推理,父母不離婚,是說父母寧可忍受婚姻的不快而不能讓孩子不快,是犧牲兩人的快樂換得小孩的快樂,這是父母更偉大的溺愛。如果溺愛是一種有陷阱的愛,那麼「為了孩子保留婚姻」之愛是不能達到父母那美好目的的。
2、想愛卻不懂愛。父母這種偉大的溺愛,令人感動不令人佩服。他們身上存在不自知的人格弱點:過分敏感和依賴。過分敏感的特徵,也叫缺乏自信的人格特徵;依賴性,指人格特徵中缺乏獨立和自主。為什麼說「為了孩子保留婚姻」的人有這樣的人格弱點呢?因為,他們不幸的婚姻本身說明他們存在個性問題;他們想好好地愛但愛不下去了,說明他們不會愛,至少說明他們不懂怎麼來改變不好的婚姻;這種情況本身也說明,他們對相愛失去信心,對相處得好也缺乏自信。離婚吧,他們存在更嚴重的不自信:無法面對孩子因父母分離的痛苦,無力承受自己離婚(有可能)對孩子造成傷害的內疚。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是一種無能的表現,是一種隱藏自私的無私的愛。保留婚姻,給了孩子一個家的背後,迴避了他們的人格弱點,同時還滿足了他們無意識的依賴情結,因為孩子在身邊,可以滿足他們依戀孩子和孩子依賴他們的感情需要,感覺有感情的連結,是可以補償婚姻連結的缺失。那麼,有這樣人格弱點的夫妻,自己的婚姻不能建設好,能相信他們保留婚姻會使孩子健康快樂嗎?
3、隱藏的動機和危機。夫妻為了孩子留住了想要分手的婚姻,婚姻在,是一個貌合神離的婚姻,家在,是一個有裂痕的完整家。可以想到,父母的某部分初衷是可能實現,即孩子在外人眼裡,他/她被認為是一個雙親家的孩子,是幸福的,從而避免了「單親家孩子很可憐很不幸」的鄙視。這個社會好像是以家是否有雙親來判斷孩子幸與不幸。父母可以忍受自己的不幸,但決不能忍受自己的孩子在外面遭受冷眼和歧視,哪怕是以抑制自己的感情、喪失自我為代價。他們為孩子的自尊編織了一張光麗的面子,其實又怎不是為了自己脆弱的自尊保全了自己的面子呢。這是中國父母的善意和偉大,也是中國父母活得很累的內在動因。
再看在一個有裂痕的完整家裡,孩子會怎樣?我們但願孩子是父母所盼望「健康成長」的結局。不過,這需要有前提條件。如果說這時的婚姻是名存實亡的婚姻,就不是一個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親子環境。父母的存在是實,父母之間愛與和諧的關係是虛,孩子在其中的感知會是父母關係的真實反應。除非父母在孩子面前成功地掩飾了他們婚姻關係的虛,又逼真表演了他們關係的和諧。但這不過是童真的幻想,因為感情的東西也是實的。有,人就感到安全和舒服,沒有,就會饑渴和焦慮,假裝有,是不能解決饑渴和焦慮的,因此也就不可能裝得下去。
接下來,我們可以想像孩子會怎樣?首先,他/她在周圍的人際環境中不存在「沒爹或沒媽」的白眼,並在其他單親家孩子面前會有一份僥倖和自信。其次,孩子可能會存在內疚。因為他/她會直覺到父母的關係並不好,也遲早會知道父母是因為他/她而不離婚,在孩子的意識里就會產生:他們的婚姻與我有關?他們的不幸與我有關嗎?我能讓他們快樂嗎?他們不離婚我真的快樂嗎?等疑問,孩子潛意識裡會埋下父母的幸福是跟自己相關的隱痛與責任。第三,孩子存在模糊的感知和複雜的體驗。因為孩子面對的是兩個客體,在父子關係里,孩子有意識接受著父親思想,潛意識裡感受著父親那份孤獨、無奈的隱情。在母子關係里,孩子記憶了母親的苦衷,潛意識裡感受著母親那份哀傷、無助的怨情。衍生下來還有第三個客體:父母的關係。孩子在與父母關係的關係里,知道他是他們兩人共同所有,但他無法知道什麼是他兩人共同的價值取向和生活目標,與雙親的關係里,他接受的是矛盾信息、矛盾觀念和評價,體驗的是既愛又恨、既是又非、既寬容又敵意,到底是父親好父親有理、還是母親好母親有理,還是父母都不好,是傾向母親還是傾向父親?等等,對一個理性和感性認知不成熟的孩子來說,是無法分析清楚和有判斷的。那麼,這樣一種關係隱藏的危機是:孩子可能學會妥協或迴避、虛偽或圓滑、隱忍或破壞性攻擊,孩子的個性里會注入不確定、不信任、猶豫不決、依賴等成分。
所以,為了孩子保留婚姻,實際上是一個存在潛在風險與代價的行為目的。
那麼,離婚究竟對孩子有多大的影響?根據權威婚姻專家華勒絲汀30年以上對離婚子女的跟蹤研究,結論是:離婚子女缺乏承受失落的能力,在事業上或人際受挫時特別容易受傷,對衝突特別敏感。總之,離婚子女的心理問題多。如果這是大多數人的共識,也難怪許多想要離婚的夫妻,為了孩子而不能離婚的苦衷。
我們需要理性分析一下,華勒絲汀對離婚子女的跟蹤研究,準確說,應該是一個跟蹤結果的報道,說明了離婚後的子女的成長現象。這並不意味著「離婚導致子女心理問題」的理論成立。從表象上,確是離婚的事實給孩子帶來了不幸,仔細想想,不過是離婚本身承載了這一罪過,離婚的裂痕因素和父母的教子無方,才是導致孩子心理問題的真正元兇。離婚之前的婚姻,孩子的心理已經潛伏了不利孩子健康成長的負性情緒,離婚只不過是顯現和保持了孩子的心理與行為問題而已。
婚姻本身,既不能保證孩子能健康成長,也不能避免孩子不會受傷害。許多長久而和諧的婚姻里,也有很糟糕甚至犯罪的孩子,許多單親家的孩子,也不乏優秀甚至成就卓越的孩子。問題的關鍵,不在於婚姻的離合,而在於父母是否會愛孩子,是否會教育孩子。在婚姻里,如果親子關係一直是良好的,父母是用比較成熟的方式在教育孩子,即便他們的婚姻有變化,相信他們對孩子的愛和成熟的教育方式不會變,那麼孩子仍然能健康快樂地成長。
如果保留婚姻真能起到對孩子好,只有一個前提條件:重修婚姻關係。孩子的心理發育,必須是在富有營養(有感情的,和諧的,真實的)的婚姻關係和親子關係里,才可能健康發育。不是有了一個家就行的,先正婚姻而後才可能為孩子。
如果夫妻不願意或沒有能力修繕婚姻,就不可能給孩子一個健康的人際環境,保留婚姻還不如離婚,對孩子的傷害相對少一些。
四川成都藍天心理諮詢所 熊 玲 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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