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欺凌土壤不除,校園暴力永不落幕
這份通知把校園作為重點治理區域,把學生之間的行為作為治理重點,提出了六項治理措施,包括責任督學全程監督、專題教育、應急處理預案、舉報電話、加強心理干預、向公安機關報案等。這些措施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對於治理校園欺凌現象來說,若真的落到實處,不能說沒用。
校園欺凌上升到國務院層面,說明這個問題已經相當嚴重。然而,校園暴力的形成,表現在學校,根子卻在社會,是社會教育失敗、家庭教育失敗的惡之果,運動式、集中式治理只能管得了一時,管不了一世,對於滋生校園暴力的土壤,卻不能有根本的觸動。這也是校園暴力行為越來越成為大眾關注的公共話題的根本原因。
隨著智能手機的普及,社交網路的發展,那些上傳到網路的校園欺凌視頻,以觸目驚心的方式,揭示了未成年人之間可以殘酷到什麼程度:強勢的一方以強凌弱、以多欺少,以極為殘忍的方式盡情施展著暴力;弱勢的一方則戰戰兢兢、哭哭啼啼,以極為卑微的姿態展現出逆來順受的服從。看到這些畫面的成年人,無不感到震驚和痛惜。
慶元初中生虐待小學一年級學生、江西永新多名女生圍毆同學、四川樂至一女生被扒衣施暴……這些視頻越來越多,說明並非孤例。據不完全統計,僅2015年,媒體報道的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校園暴力事件就有近百起,其中以發生在未成年學生之間的暴力行為居多。
校園欺凌和校園暴力,成為青少年犯罪的溫床,推動了青少年犯罪率的居高不下。來自中國青少年犯罪研究會的統計資料顯示,青少年犯罪總數佔全國刑事犯罪總數的70%以上,其中14歲至18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占青少年犯罪總數的70%以上。校園欺凌所帶來的青少年犯罪現象,已經成為整個社會的毒瘤。
校園欺凌現象溢出的邊際效應,不僅跨出了校園,甚至跨到了大洋彼岸。去年8月,美國法院對中國小留學生欺凌案件作出重刑判決,非法拘禁、虐待同學的三名被告翟雲瑤、楊雨涵、章鑫磊,分別獲刑6年至13年。中國人管不好自己的孩子,美帝分分鐘教會他們做人。
裁決讓中國人感受到了加強立法的必要性。迄今為止,我們還沒有專門針對校園暴力行為的法律法規,而美國則有《安全、無毒品的學校和社區法案》、《學校禁槍法案》、《1994年學校安全法案》等一系列法律,不僅立法周全,執法也相當嚴肅。某個家長想要賄賂執法人員,當即拿下,鋃鐺入獄。
相比較之下,中國對於校園暴力的立法,還散見於一般性的法律文件之中,未能形成體系,而發生類似事件之後,更多是以未成年人保護為由,以加強教育、賠禮道歉結束。典型的就是慶元事件中的受害者父親,自己的兒子被三個成年人捆起來關在小黑屋,毆打、煙頭燙,他的反應卻是「不想惹事」。有關部門則協調促成大吳、陳某、小吳及其監護人及時向小毛及親屬賠禮道歉。真的是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魯迅先生「哀其不幸,怒其不爭」令人扼腕。
加強立法確實很有必要。現在的孩子成長極快,發育已經早於他們的長輩,社會環境也大有不同,許多14、5歲的孩子,不僅發育得牛高馬大,具有很強的破壞性,並且已經相當成熟,早就出來在社會上混。所以有人呼籲,刑法規定的16-18歲的限制刑事責任下限,應當再往下移。4月28日下午,在遼寧省大連市庄河第二十二中學發生一起慘劇,1名15歲大的初二男生呂某在學校內被同班男生薑某用壁紙刀割喉,按照之前的法律,姜某根本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從公開報道的各個典型案件來看,校園欺凌案件有相當大的共同特徵。一般來說,事件的地點往往發生在農村或者民工子弟學校,施暴者或受欺凌者的家長本就缺乏文化基礎,往往忙於工作,不僅沒有時間陪伴孩子,更缺乏對孩子的關愛能力。須知關愛也是一種能力,不關愛或者錯誤的關愛,只會導致孩子在學校不遵守紀律,成績不好,性格孤僻,受老師和其他孩子的排斥,要麼成為壞孩子,要麼成為壞孩子的獵物。
而在城市孩子越來越多的教育投入面前,教育成為生意,知識成為買賣,師道尊嚴越來越稀薄,寒門貴子越來越成為傳說,底層孩子越來越難以突破天花板,不得不早早混社會,然而社會展示給底層孩子的,是更加殘酷而暴力的現實。佛山一家內衣廠,聘用大批童工,每天連續工作10幾個小時,一名14歲湖南童工不幸猝死,而這家工廠僅僅被罰款1萬元!社會對這些孩子如此暴虐,能責怪孩子變得越來越暴力嗎?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與心理諮詢服務中心主任宗春山就認為,校園暴力,是失敗者的暴力宣洩。這句話很到位,往往是施暴者想彌補學校中的失敗、學習、人際交流,利用暴力可以得到一個很好的釋放。
就當下而言,嚴刑峻法和運動式治理雖然都很重要,也有一定作用,但的確只能治標不治本。校園是社會的縮影,校園欺凌表面上發生在校園,但其根源卻早已在家庭和社會裡悄然形成。治理校園欺凌,不僅僅是學校的事,也不僅僅是法律的事,更是體現了社會治理的好壞。
視頻為慶元初中生暴打小學生
下面為一些校園欺凌的駭人畫面:
「曉看」,一個人眼中的世界
本文由作者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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