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中山——從「總理」到「國父」

        在中華民國史上,偉大的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孫中山先生,以其對中國民主革命的卓越貢獻、獨享兩個專有的尊稱:一為「總理」,二為「國父」。

    自1894年興中會創立之日起,到1925年逝世上,孫中山一直是國民黨的最高領袖。他在世時先後擔任過興中會總理、同盟會總理、國民黨理事長、中華革命黨總理、中國國民黨總理等職務。1925年3月12日孫中山不幸於北京逝世後,中國國民黨於同年5月18日至25日在廣州召開了國民黨一屆三中全會,會議於24日發表的《接受總理遺囑宣言》,除表示,「完全接受」孫中山先後的遺囑外,還明文規定了今後國民黨的組織製度「除全體黨員正式投票選舉代表而投票選舉之中央執行委員會任執行之責外,不能更有總理。」從而確定了孫中山「總理」地位。在此之後,國民黨在很長時間內沒有從組織製度上規定黨的領袖及其名稱。直到抗戰爆發,為適應戰時的特殊環境,才於1938年3月在武漢召開的國民黨臨時全國代表大會上決議實行領袖製,名稱定為「總裁」,其職責則隻是「代行總理之職權」。

   到了抗戰中期的1940年3月21日,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會第143次會議決議:尊稱本黨總理為國父,以表尊崇。根據中常會的決議,國民政府以孫中山先生倡導國民革命,手創中華民國,更新政體,永奠邦基,謀世界之大同,求國際之平等,光被四表,功高萬世,於同年4月1日明令全國自是日起,尊稱總理孫中山為中華民國國父。嗣後不久,國民黨中央又因各地黨政機關、民眾團體在不同的場合,究竟是稱孫中山先生為總理呢或是國父?感到缺少標準,無所適從,遂又決定有關稱孫中山為國父的實施原則三項。據此,國民政府又於5月29日發布明令,規定在政府機關、民眾團體應一律改稱國父,在國民黨黨內稱國父或總理均可,民間已印就之圖書文字,不必強令改易。自此之後,孫中山即在中國曆史上確立了其「國父」的地位。

    汪精衛叛國投敵、於南京建立偽政權之後,為欺世盜名,也打著孫中山的旗號,作出了一係列褒揚紀念的規定,其中於1941年5月29日在汪偽中央政治委員會第49次會議通過的,由大漢奸陳公博提出的「手創中華民國之中國國民黨總理孫中山先生應尊稱為中華民國國父」的議案,即屬一例,同時規定有關「公牘、教科書籍、報紙、刊物及一切文字稱述總理或孫先生時,均應改稱國父」。

    新中國成立後,人們沿襲子稱孫中山先生為「國父」的這一做法,原國家名譽主席、孫中山先生之夫人宋慶齡女士,也因此被尊稱為「國母」。 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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